觀塘環評爭議與深澳電廠停建:環評制度公信力與能源政策檢討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1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評案引發的爭議,以及行政院長賴清德宣布深澳電廠停建等能源政策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環評程序的公正性、政治力介入疑慮、藻礁生態保護,並討論環評法修法期程及減碳目標。多位立法委員對政府決策反覆與環評公信力提出嚴厲質疑,行政部門則解釋決策考量與減碳努力。最終決議環保署需於12月31日前提交環評法修法草案方向,行政院於108年3月1日前送立法院審議,並要求經濟部與台電於2個月內完成深澳電廠停建相關行政程序。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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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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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議事錄確定。
討論事項二
邀請勞動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勞動部部長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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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三
審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提出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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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業經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吳焜裕作補充說明。
- 第六條、第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第四十一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三十四條中「……但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失能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修正為「……但勞工因職業災害致死亡或遺存障害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
討論事項四
審查「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委員劉建國等17人提出的《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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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2案,業經審查完竣,各條文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吳焜裕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審查廢止「工廠法」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委員羅明才等17人提出的廢止《工廠法》案。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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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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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工廠法」案等2案,業經審查完竣,同意予以廢止。
- 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吳焜裕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六
「環境影響評估法之修法期程及如何確保環評程序之公正獨立」、「落實2020年自主減碳目標之具體減碳政策規劃及相關能源配比檢討」及「官派環評委員支持『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會議主要針對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評案的公正性與程序爭議,以及環評法修法期程、2020年減碳目標及能源配比政策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核心討論圍繞政府對環評制度的政治力介入、深澳電廠停建與觀塘案通過的決策過程,以及對藻礁生態和國人健康的影響。
相關爭議
- 政治力介入環評:立法委員質疑行政院長賴清德公然介入環評程序,以「觀塘換深澳」作為選舉操作工具,破壞環評公信力,導致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請辭明志。
- 環評程序正當性:多位委員質疑觀塘案環評會議在短時間內密集召開,且僅10位委員出席(其中官派代表佔7位),最終以7票贊成、2票廢票通過,缺乏正當性與專業性。
- 能源政策反覆:立法委員批評賴清德院長對深澳電廠的立場反覆,先堅稱「非蓋不可」及使用「乾淨的煤」,後又突然宣布停建,顯示能源政策缺乏完整規劃,受選舉考量影響。
- 藻礁生態衝擊:環保團體及部分委員擔憂觀塘案開發儘管縮減面積,其工業港興建仍將對千年藻礁及柴山多杯孔珊瑚等珍貴生態造成不可逆的破壞。
- 環評法修法延宕:環保署原承諾半年內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卻因爭議過大而延宕,被指為政治跳票,間接影響環評制度改革。
- 深澳停建行政程序不完整:立法委員質疑深澳電廠僅口頭宣布停建,相關行政程序(如廢止環評結論)未完成,恐為暫時性措施,未來仍有重啟可能。
- 替代方案評估不足:委員質疑經濟部在觀塘案通過後才開始尋找替代深澳電廠的燃氣機組落腳處,且對台北港等替代方案評估不夠充分,決策過於倉促。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譴責賴清德院長公然介入環評,導致環評公信力盡失,並質疑觀塘環評僅7位委員通過(多為政府代表)的正當性。
- 批評環評制度被行政院及環保署玩弄,淪為選舉操弄工具。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長為選舉介入環評、破壞制度,能源政策左支右絀,缺乏誠信與道義。
- 指出深澳電廠從「有必要」到「無必要」的立場轉變,要求政府給予完整解釋,並批評「選前騙騙騙,選後變變變」。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執政後兩次破壞環評制度,質疑觀塘案一個月內加開4次環評會議是政治凌駕專業。
- 要求李應元署長說明加開會議的決策者,並指責其對不起台灣30年建立的環評制度。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譴責10月8日是台灣環評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認為環評已死,政府政策可逕自通過。
- 批評賴清德院長直接下指導棋、下護航令,使環評無意義,並指責桃園市長鄭文燦在藻礁保護議題上背棄承諾。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控觀塘環評是黑箱、草率的政治算計,要求賴清德院長和李應元署長向桃園人道歉。
- 質疑深澳電廠停建與觀塘案通過之間的政治操作,並關切第三接收站擴建後的電力去向及對桃園的環境衝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賴清德院長「乾淨的煤」說法前後不一,以及深澳電廠停建的決策依據。
- 批評經濟部無法說明能源政策,質疑官派代表投票是為政治利益,要求6位官方代表說明投票理由。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深澳電廠廢止後,桃園藻礁區天然氣接收站電力生產面積縮小但產量增加的說法,認為是政治詐騙。
- 要求政府若真要撤深澳電廠,應即刻廢止環評結論,否則恐為「打假球」,反覆的能源政策讓國人無所適從。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對賴清德院長在一夕之間改變能源政策、停建深澳電廠感到震驚,認為一切是為了選舉。
- 質疑環保署及經濟部應為政策轉變負責,並指出深澳電廠的歷史脈絡與責任歸屬不應推卸給前朝。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指出賴清德院長對深澳電廠的立場反覆,從「非蓋不可」到「可以考慮不蓋」,完全是選舉考量和政治操作。
- 批評政府以深澳換觀塘是荒謬的交易,空污和海洋生態保育不應交換,要求觀塘案環差會議無效並重啟審查。
- 質疑李應元署長在深澳停建與觀塘案通過決策中淪為橡皮圖章,缺乏政務官風骨,並要求其下台負責。
- 質疑觀塘案環評會議召開的正當性,認為是機關算盡,不顧專家學者意見,強行通過。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為選舉「發瘋」,霸凌環保專業,指責李應元署長淪為共犯。
- 指出賴清德院長將深澳案責任推給前朝是「無恥」,並澄清深澳電廠計畫的歷史脈絡,指責民進黨政府為選舉操弄。
- 質疑經濟部新聞稿與賴清德院長說法矛盾,要求相關官員下台。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政府在深澳案立場反覆,從極力辯護到突然「觀塘換深澳」,導致「精神錯亂」。
- 引用詹順貴副署長辭職聲明,強調賴清德院長「過度期待的發言」破壞環評公信力。
- 質疑觀塘環評會議僅10位委員出席,7位官派代表全數贊成,專家學者意見被消音,缺乏正當性。
- 要求政府應徹底撤銷深澳電廠環評結論,而非「打假球」,否則電廠隨時可復活。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引述社論批評政府能源政策為選舉「大拍賣」,停建深澳、中火機組提前退場皆為政治操作。
- 質疑政府能源政策反覆,賴清德院長「乾淨的煤」說法自打臉,擔憂2025非核家園目標難以實現。
- 對政府突然改口稱供電充足感到困惑,並擔憂未來電力不足時責任歸屬。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肯定李應元署長改善空污的努力,但批評PM2.5資訊被政治操弄,呼籲政策應基於科學。
- 指出馬英九總統曾干預環評(國光石化案),強調環評會決議僅為建議,最終決策者是環保署長。
- 建議環評制度應改革,將專業審查與溝通場合分離,重大環評案應由獨立單位執行,並建立國家環境研究院及資料庫。
- 主張環評最終決策權不應拿掉,但需建立客觀溝通機制,並明確規範「重大影響」的標準。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未召開觀塘案聽證會,違背蔡英文總統承諾,並指責李應元署長比總統還大。
- 批評環評法修法期程政治跳票,原承諾半年內送審卻延宕,要求李應元署長道歉。
- 質疑環保署10月3日澄清詹順貴請辭為假新聞,但詹順貴已於9月13日送辭呈至行政院,指控環保署製造假新聞。
- 關切觀塘案環評會議中未充分討論台北港替代方案,認為政府應尊重專家學者意見,不應躁進傷害生態。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溫室氣體排放量逐年上升,質疑2020年減碳目標是否會跳票,並呼籲各部門加強減碳努力。
- 指出環評制度存在資料不實、政策環評指導性及違反環評承諾等問題,建議應加強初步審查和資料庫建立。
- 詢問政策環評與個案環評的關係,以及環保署如何降低開發案對環境的衝突。
- 強調環評法修法共識難達成,但仍需持續討論,並要求環保署嚴查違反環評承諾的案件。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李應元署長對蔡英文總統指示不聽從,對藻礁議題不辦聽證會,認為其行為與口頭承諾不符。
- 詢問深澳電廠停建決策在短時間內轉變的關鍵依據,以及替代128萬瓩電力的天然氣機組落腳處和完工時程。
- 質疑觀塘案環評表決結果,僅1位學者專家贊成,與環評委員會組成精神(三分之二學者專家)嚴重違背。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詢問環評制度存在意義,並強調「保障國人身心健康」是重要考量,應將健康風險評估納入環評規範。
- 指出觀塘案環差分析未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但當地居民反映空氣品質變差,要求政府應關心居民健康。
- 建議成立觀塘工業區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時,應同時關心當地居民健康,提供健康檢查或長照補助。
楊曜 立法委員
- 詢問詹順貴副署長辭職的真正原因,認為其是對環評制度欠缺穩定性與喪失公信力感到擔憂。
- 質疑觀塘案環評會議密集召開,且學者代表出席率低,要求署長思考如何確保環評制度的穩定性與公信力。
- 關切環評決定權是否應改為諮詢性質,並強調經濟與環保共榮需要執政者的智慧與能力。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優先順序,擔憂偏向經濟發展。
- 指出觀塘案開發範圍從200公頃縮減至20公頃,變化高達90%,質疑應重做環評而非環差。
- 批評政府能源政策因選舉因素反覆變動,缺乏長期規劃,並對深澳電廠停建與陳菊秘書長介入決策表示不平。
- 肯定詹順貴副署長因理念不同而辭職,並要求李應元署長收回「不顧江湖道義」的說法。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中油觀塘第三接收站迴避替代方案在縮減儲槽、面積、不設焚化爐及零排放等方面的改善。
- 詢問若觀塘案因環團訴訟延宕,經濟部是否有替代方案,並指出過去多位委員曾建議評估台北港或林口港作為替代方案。
- 建議環評法修法應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進行環評,環保署作為第二把關,以避免單一選擇困境。
- 關切製造部門及能源部門減碳表現不佳,建議將廢棄物能納入綠能憑證認證,並加速混燒灰標準訂定以促進循環經濟。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詢問天然氣發電的優缺點,及其在2025年非核家園能源配比中的角色,特別關注氮氧化物排放問題。
- 關切天然氣安全存量及儲槽容量的規劃,並解釋永安、台中、觀塘分別為第一、二、三接收站。
- 強調透過技術提升降低氮氧化物,由國營事業示範帶動民間改善鍋爐效率,以改善空污。
- 呼籲環保署應向民眾宣導深澳停建並非政治交換,並透過共同努力提升再生能源比例,改善空氣品質。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醒環保署應堅守環境保護的核心目標,不能為追趕2025非核家園而犧牲環境。
- 質疑經濟部排除台北港作為天然氣接收站替代方案的理由,認為應多加思考。
- 指出觀塘新藻礁保護區的重要性,並關切國民黨黨營事業東鼎公司在觀塘海岸土地交易中是否涉及不當黨產問題,要求相關單位調查並說明,避免影響2025年目標。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署長 環保署
- 說明環評法修法因爭議大仍在蒐集意見,預計下會期送審,強調環評委員遴選嚴謹應受尊重。
- 解釋觀塘案歷經1年半審查,開發面積縮減至23公頃,避開柴山多杯孔珊瑚,並承諾回收零排放。
- 說明2020年自主減碳目標各部門已提出行動方案,個人認為不會跳票,並鼓勵民眾改變生活習慣節能減碳。
- 強調環保署立場是愈少開發愈好,深澳案通過時已有附帶決議,若有替代方案可重新檢討其必要性。
- 否認政治力介入環評,稱院長發言被誤解,並強調環評程序獨立,對詹順貴辭職表示不捨但尊重其法律見解。
- 承諾環評法修法時將納入健康風險評估,並支持將健康因素在作業準則中明確規範。
- 解釋連續召開環評會議有前例,並非特例,且已盡力尊重各方意見及程序。
- 說明中油觀塘案開發面積縮減90%,符合環差審查減輕衝擊的原則,與環評重來不同。
- 支持將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進行環評,環保署做第二把關,以提升效率。
林慈玲 次長 內政部
- 表示內政部積極參與環保署減碳討論,並配合時程辦理。
- 說明內政部指派本人兼任環評委員,經評估後認為觀塘案迴避修正方案與內政部法令無牴觸,故支持該方案。
- 承諾將帶回委員建議,請營建署盤點公部門建築含石綿情形。
薛瑞元 次長 衛生福利部
- 代表衛福部擔任環評委員,說明觀塘案變更後環境影響程度降低、大幅縮減開發規模,故支持審核修正通過。
- 表示中油已成立「觀塘工業區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籌備處,並承諾全力維護生態保育工作。
- 支持環保署在環評法修法過程中納入衛福部的專業意見,關心國人健康。
謝達斌 次長 科技部
- 說明科技部基於科學發展與環境保護並重角度,評估觀塘案為維繫能源供給及轉型關鍵設施。
- 表示我國面臨能源供給挑戰,政府應應用科技降低污染,開發單位應提出積極作法預防影響。
- 尊重環評委員專業意見,期待開發單位落實迴避方案及縮減規模,共同監督藻礁生態保育工作。
高仙桂 副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 代表國發會支持觀塘案,理由為迴避替代方案已大幅縮小開發面積,中油展現生態保育決心。
- 認為透過天然氣轉換燃煤發電,可減少CO2及PM2.5排放,符合國家整體環境保護。
- 強調觀塘案為確保天然氣供應無虞及能源轉型關鍵,攸關台商回流及外商投資,應創造經濟與環保平衡。
李退之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說明農委會派本人擔任環評委員,針對藻礁生態議題提供審查意見,要求開發單位保護藻礁生態。
- 說明農委會自107年3月起啟動研究計畫,補助藻礁生態調查,但與環保署環評審查程序平行進行,無法律因果關係。
- 表示根據審查報告及中油迴避替代方案,開發面積縮減至23公頃,完全迴避藻礁區域,故支持該案。
- 說明「德翔台北」號漏油案目前仍在協助漁會進行漁獲受損求償協商,生態損害部分將與海委會協處。
黃向文 署長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說明海洋委員會非環評指定機關代表,以列席身分參與會議,立場是開發案應與環境生態取得平衡。
- 建議開發單位應以對海洋環境影響最輕微方式進行,並負起全責確保不造成破壞。
- 說明海保署將與農委會聯繫,基於職權監督監控藻礁保育,並研議「德翔台北」號案生態補償求償事宜。
李君禮 副局長 經濟部能源局
- 說明台灣能源依賴進口達98%,能源轉型目標為2025年核能歸零、再生能源20%、燃氣50%、燃煤30%。
- 表示再生能源推動已有初步成果,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皆超越目標。
- 說明深澳電廠停建是因為觀塘第三接收站通過後,可提供428萬瓩天然氣發電,可替代深澳電廠120萬瓩,並將在北部尋找替代機組廠址。
- 強調已通過天然氣安全存量規定(14天安全存量,24天儲槽容量),以確保能源供應安全。
- 表示深澳案院長已正式宣布停止開發,經濟部與台電將停止所有相關程序,不需再提廢止,並承諾會找出替代機組。
- 評估至2025年電價累積漲幅約0.5元,主因天然氣使用增加、核後端處理及再生能源發展。
- 說明燃氣發電比燃煤減少空污,並承諾將與環保單位合作檢討廢棄物混燒及綠能憑證標準。
張仁吉 局長 文化部文資局
- 說明文化部非環評官方委員,僅就自然地景規定說明,強調自然地景主管機關為農委會。
- 表示尊重農委會對藻礁保育事項和權責,後續藻礁是否具自然地景價值或保護程序規範,尊重農委會評估。
劉宗勇 處長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
- 說明環評法修法意見分歧,需詳加溝通研析,建議將提出草案期程改為3個月。
- 解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主要針對危害性化學物質,觀塘案因變更後影響降低,故不需做此評估。
- 說明深澳案環評已通過,後續廢止需由開發單位(台電)提出申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轉送環保署公告。
蔡國聖 科長 環保署空保處
- 坦承環保署目前未針對國內工業鍋爐現況進行實際測試或比較。
凌韻生 組長 經濟部工業局
- 說明鍋爐改善設備補助標準是依循過往台中、桃園、高雄等地的經驗,一般5噸左右鍋爐業者意願高。
- 說明天然氣幹管可供約2,090座鍋爐改用天然氣,將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
- 表示廢棄物混燒涉及混燒與空污排放標準平衡,需進一步調查,將與環保署空保處討論。
李皇章 副執行長 中油公司天然氣事業部
- 說明台北港替代方案因圍堤造地需長時間,緩不濟急,故未納入考量。
- 表示中油已評估過,觀塘案不涉及不當黨產問題,並在環評期間對此議題做過答復。
沈榮津 部長 經濟部
- 承諾將指示台電於2週內停止申設深澳電廠,經濟部收到台電文件後亦於2週內提報行政院廢止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
- 表示所有相關行政程序作業目標在2個月內完成。
林武煌 處長 台電公司電源開發處
- 說明台電公司不會向經濟部提出深澳電廠籌設許可,因此沒有撤案問題,但會依照規定辦理後續程序。
相關後續
- 環保署需於107年12月31日前提出環評法未來修法之草案與方向,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於108年3月1日前將環評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行政院相關單位應依行政院在立法院的承諾,停止所有深澳電廠開發案之相關程序。
- 經濟部應指示台電公司停止深澳電廠申設,且不再核發任何籌設許可,並刪除108年深澳電廠預算。
- 經濟部於2週內提報行政院廢止原核定之深澳電廠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並依行政院同意廢止之函文,指示台電公司應於2週內依程序檢具不開發之理由送經濟部,經濟部轉送環保署後,由環保署依法公告廢止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 所有深澳電廠停建相關行政程序作業,應於2個月內完成。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8801
- 卷/期/冊
- 107/88/1
- 發布日期
- 2018-11-0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