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前瞻基礎建設預算凍結審查與法務部、國史館多項議題質詢

財政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15

本次財政及司法法制聯席會議主要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中,國史館與法務部被凍結預算的執行報告。兩單位的預算凍結最終獲准動支。會議隨後就法務部職掌之通緝犯緝捕、棄保潛逃罪增訂、假釋標準、毒駕罰則、行動支付反洗錢,以及國史館定位、身心障礙者近用權等多元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並就查賄、假消息等提出多項建議與要求。

討論事項一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106年度至107年度)決議,有關國史館及法務部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國史館及法務部依立法院決議,就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中被凍結的10%預算,提出執行情形及預算解凍之書面報告。
  • 討論國史館在檔案整合、二二八事件資料庫建置、珍貴檔案修復數位化等計畫的進度與預算凍結影響,以及法務部建置新一代主機虛擬化平台之執行狀況與效能需求。

相關爭議

  • 國史館預算凍結影響:國史館報告指出預算凍結延後或暫緩改善資訊環境、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建置及部分檔案修復數位化進度。
  • 國史館計畫定位與重複性:有委員質疑國史館的前瞻計畫與其常態性業務及其他機關(如檔案管理局)職掌重疊,且其未來定位不明確,應考慮合併。
  • 法務部預算凍結影響:法務部報告稱預算凍結導致無法購置一部主機,影響虛擬化平台運算效能。
  • 法務部預算執行率爭議:有委員書面質疑法務部前瞻預算執行率為0%,但法務部報告執行率已達99.55%,存在數據認知差異。
  • 前瞻計畫整體效益與管理:多位委員質疑前瞻計畫的整體執行進度緩慢、資源分配不當,以及地方政府請款延遲等問題,要求主計總處加強督導。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的未來定位,特別是其館長支持與檔案管理局合併的方向,並詢問若合併方向明確,是否應提出時程並逐年減少預算編列。
  • 關切監獄超收問題,質疑擴建速度緩慢,無法有效解決問題。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在身心障礙者近用權方面的不足,特別是視覺、聽覺障礙者的資料閱覽及導覽服務,並要求國史館提出改善計畫。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國史館二二八事件史料的查詢管道,確認資料已移至國家檔案局。
  • 質疑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由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承辦的專業性與招標程序。
  • 建議修訂選罷法,將吸毒或販毒前科者納入候選人消極資格,並要求候選人登記時驗尿。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將國史館納入前瞻計畫的不合理性,認為其人事費用高昂且與檔案局合併方向衝突,並建議避免重複數位化工作。
  • 質疑前瞻計畫總經費與還款來源,認為會增加人民稅負。
  • 質疑國史館的官修歷史缺乏客觀性,並詢問是否會蒐集主張台灣獨立的檔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史館前瞻計畫與其法定職掌不符,存在疊床架屋現象,要求說明前瞻經費用途與本預算數位典藏之區別。
  • 指出新北市新店區寶高智慧產業園區計畫經費數據兜不攏,要求主計總處查明。
  • 指出漁業署多項漁港工程已完工卻未請款,導致執行率為0,要求主計總處協助督促。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肯定國史館數位內容計畫與法務部資料中心改善計畫的必要性,但建議善用有限資源,將錢用在刀口上。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質疑法務部前瞻計畫執行率低落,要求提出改善措施,並建議若執行不佳,第二期應暫緩撥款或不編列預算。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建議國史館與促轉會、國家人權博物館及原住民促轉會合作,共同打造轉型正義資料庫,並確保史料公開透明。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指出國史館「建置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與其他機關計畫重疊,且由政府纂修國史不符時宜,建議重新釐清國史館定位。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建議國史館加強臉書粉絲專頁及其他社群網路的訊息推廣與互動,優化使用者介面,以提升民眾對史料保存的了解。

相關人員回應

何智霖 國史館副館長

  • 報告國史館前瞻計畫執行率為85.89%,凍結預算508.5萬元影響資訊環境改善、二二八資料庫及檔案數位化進度。
  • 說明前瞻計畫包含建置檔案整合協作系統、二二八事件檔案資料庫及珍貴檔案修復數位化3個分項。
  • 表示國史館目前二二八檔案已全數移至國家檔案局,將與其合作建置資料庫。
  • 回應身心障礙者近用權問題,承認目前僅肢體障礙者設施較完善,視覺及聽覺障礙者服務不足,承諾將努力改善。
  • 表示國史館尊重委員關於廢止或合併的意見,目前朝與檔案管理局合併方向進行。
  • 澄清國史館未做官修歷史,主要進行基礎史學工作及檔案蒐集,不分黨派。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報告法務部前瞻計畫預算凍結10%,已執行99.55%,凍結部分導致無法增購主機,影響虛擬化平台運算效能。
  • 說明法務部前瞻計畫為建置新一代主機虛擬化平台,以提升機房運作效能。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坦承前瞻計畫各界執行進度不佳,但預期年底可達90%以上,主要困難在於補助地方政府涉及程序及工程款結算時間點。
  • 表示會協助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協調寶高園區經費問題,並督促漁業署加速請款以提升執行率。
  • 說明前瞻計畫總經費為4,200億元,為特別預算,需由國家償還。
  • 表示會注意國史館與各單位數位化工作是否有重複浪費情況。
  • 強調資源使用效益極大化原則,並表示國發會為前瞻條例主管機關,會審查計畫。

鄭輝彬 法務部資訊處處長

  • 說明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承辦單位是透過公開招標程序選出,因投標廠商不多,故由同一家公會多次得標。

相關後續

  • 國史館及法務部兩案的預算凍結報告均已報告完畢,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委員郭正亮、吳志揚、盧秀燕、許智傑、段宜康、李俊俋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 法務部需會商相關機關就如何強化通緝犯之緝捕歸案,提出書面報告,並建置有效之通緝犯公告系統。

討論事項二

委員質詢:法務部與主計總處相關業務議題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就法務部在追捕通緝犯、增訂棄保潛逃罪、假釋制度改革、毒駕罰則、假消息認定與管制、行動支付反洗錢、以及賄選查緝等議題進行質詢。
  • 立法委員就主計總處的平均薪資統計、薪情平台使用率、以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率等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通緝犯緝捕效率不彰:黃國昌委員指出檢察官井天博等重罪犯潛逃,質疑法務部緝捕不力,且現行通緝犯公告系統資訊不足,無法讓民眾協助追捕。
  • 棄保潛逃罪增訂:黃國昌及徐永明委員主張增訂棄保潛逃罪以遏止逃亡,法務部表示需經委員會討論,但尚未有結論或明確時程。
  • 假釋裁量標準爭議:徐永明委員質疑法務部矯正署假釋裁量權過大,以「社會觀感不佳」駁回特定案件,而其他案件獲准,缺乏客觀標準,建議回歸審判機制。
  • 毒駕罰則不明確:徐永明及曾銘宗委員指出毒駕頻率高,但刑法對毒駕的認定需「致不能安全駕駛」,標準抽象,建議比照酒駕數據化並加重罰則。
  • 假消息認定與管制:賴士葆及費鴻泰委員質疑政府「打假新聞」政策箝制言論自由,並挑戰法務部對「假消息」的定義權限,擔憂政府以此打擊異己。
  • 通訊監察法修法目的:曾銘宗委員質疑法務部與警政署研修通保法是為箝制假新聞,法務部澄清主要為救難及GPS定位等實務需求。
  • 虛擬貨幣主管機關與配套:余宛如委員質疑虛擬貨幣定義不清、主管機關遲未確定,且洗錢防制法已納入「虛擬通貨」卻缺乏完整配套措施,影響洗錢防制執行。
  • 賄選查緝困難與法令不足:陳賴素美委員指出賄選手法不斷更新,查緝困難,且現行選罷法對賄選定義及判決存有爭議,建議修法參考日本經驗。
  • 平均薪資統計無感:林德福委員指出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與民眾實際感受落差大,建議改公布薪資中位數或尋找更適當的計算方式。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刑法第251條囤積居奇罪難以適用,要求法務部研究如何有效執法。
  • 關切英商林克穎引渡進度,詢問我國監獄人權改善措施及司法互助進展。
  • 建議修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運毒工具(如漁船)不論所有權歸屬皆納入沒收範圍。
  • 建議主計總處取消平均薪資統計,改公布薪資中位數,以更真實反映民眾所得狀況。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貪污檢察官井天博等重罪通緝犯緝捕不力,逃犯比例過高,特別是有權勢者。
  • 批評現行查捕逃犯系統缺乏公開資訊(如照片),無法讓民眾有效協助追捕,並指出調查局系統篩選標準不透明。
  • 主張增訂棄保潛逃罪,要求法務部明確表態並提出修法時程。
  • 要求法務部提出過去3年追捕通緝犯成效報告。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支持增訂棄保潛逃罪,要求法務部儘速提出版本。
  • 質疑假釋裁量權過大且缺乏客觀標準,以「社會觀感」為由駁回假釋有失公平,建議回歸審判機制。
  • 主張毒駕應比照酒駕訂定明確罰則及數據化標準,不應僅限於「致不能安全駕駛」才處罰。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飆車造成傷亡事件,詢問法務部對急速飆車的因應作為,並確認超速競速亦屬公共危險罪範疇。
  • 強調毒駕檢驗標準及儀器公信力的重要性,要求加速解決此問題。
  • 質疑法務部未能積極爭取將電子腳鐐升級至第4代的預算納入前瞻計畫,認為高檢署監控機房應更具前瞻性。
  • 質疑衛福部偏鄉寬頻建置計畫效率低落且效益不明,要求主計總處督促前瞻計畫注重速度與效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政風單位執行「狗仔隊」任務,監控司法官或其他人員,擔憂淪為「東廠」,要求提出報告。
  • 質疑政府「打假新聞」政策將箝制言論自由,擔憂政府定義假消息會打擊異己,開民主倒車。
  • 詢問法務部是否已在監聽LINE網路電話,擔憂政治偵防。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明確定義「假消息」,並舉例質疑蔡英文總統過去言行是否為「假消息」,批評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此發言不當。
  • 批評民進黨政府修通訊監察法是為打擊異己,抨擊其在野與執政標準不一。
  • 質疑陳水扁保外就醫違反「四不原則」,影響司法公平正義,使政府司法改革淪為笑話。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虛擬貨幣主管機關遲未公布,質疑洗錢防制法已納入「虛擬通貨」但定義不清、配套不足,影響洗錢防制執行。
  • 詢問央行在虛擬貨幣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 詢問法務部在行動支付反洗錢及反詐欺通報平台的作為及進度。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假新聞、假消息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特別是日本關西機場風災事件導致外交官輕生,要求法務部嚴辦散布者。
  • 建議法務部研究內容農場,並針對境外IP散布假消息加強查緝。
  • 強調總統要求嚴辦利用台灣民主製造動亂、介入選舉的假消息,法務部應落實執行並修法補足不足之處。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查緝賄選案的進度、人力是否充足,以及賄選手法更新對查緝造成的困難。
  • 質疑賄選判決結果不一,建議參考日本候選人捐贈行為罪,減少爭議,堵塞漏洞。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法務部與警政署研修通保法修正草案的內容,確認是否為箝制假新聞,並關切通聯紀錄調閱權限是否下放至檢察官。
  • 贊成毒駕加重其刑,但要求進一步研議執行標準和檢驗方法。
  • 質疑中選會將公投案抄寫或偽造情況移送地檢署查辦的依據,因行為人與行為地不明確。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回應刑法第251條囤積居奇罪預告修法,主要是為授權行政院公告民生必需品,阻絕影響物價行為。
  • 說明英商林克穎引渡案進度,目前在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中,我國監獄已進行一人一床、擴建3監獄等改善人權環境措施。
  • 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沒收規定會注意,並要求檢察機關加強蒐證以沒收不法利得。
  • 表示貪污檢察官井天博可能在加拿大,法務部將檢討法制不足之處,並要求司法檢察機關認真追捕通緝犯。
  • 承諾將檢討通緝犯公開系統,研究公告照片等資訊,並將在3個月內整合資料。
  • 說明棄保潛逃罪增訂需經刑法修正委員會討論,年底前會向委員報告法務部立場。
  • 澄清假釋裁量非以「社會觀感」為主要要件,而是以「悛悔有據」為準,並將委外量化標準。
  • 說明毒駕已納入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範疇,正研議加重罰則及數據化檢測標準。
  • 說明法務部在行動支付反洗錢、反詐欺有通報平台,結合銀行業,大筆金錢交易會通報洗錢防制處。
  • 說明假消息若涉及侮辱公署、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依現行法可辦,選罷法亦有相關規範,但行政院尚未就增加刑責有定論。
  • 說明虛擬貨幣主管機關尚待行政院核定,法務部為洗錢防制法律主管機關,業管部分可能歸金管會,並將建立相關配套機制。
  • 說明賄選罰則不輕但調查困難,會要求檢警調加強查緝,並表示若法令有不足願檢討改進。
  • 回應將向交通部建議平衡個人借車與租賃公司借車給無照駕駛的行政罰則,並對肇事死傷加重行政罰則持贊成態度。
  • 澄清通保法修正草案非為箝制假新聞,主要為救難及GPS定位等實務需求,檢察官調閱通聯紀錄方向為事後法官審查,尚未定論。
  • 表示目前未收到中選會移送公投案查辦,收到後會依人和事慎重處理。

陳瑞敏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承認平均薪資統計有現象與民眾感受落差,但平均薪資是為與世界接軌,中位數統計因財稅資料遞延,會努力克服問題。
  • 說明今年1至8月核心CPI達1.44%受菸酒稅影響,預期物價仍穩定。
  • 表示前瞻計畫第1期至9月底執行率約45%,仍有55%待執行,但多數經費支用會落在年底,會督導各部會加速執行,避免為達標而消化預算。

相關後續

  • 法務部將就如何強化通緝犯之緝捕歸案,提出書面報告,並建置有效之通緝犯公告系統。
  • 法務部承諾將於年底前就增訂棄保潛逃罪的必要性及修法方向向委員報告。
  • 法務部將檢討假釋裁量標準,並將委外進行具體量化以建立客觀依據。
  • 法務部將向交通部建議平衡個人借車與租賃公司借車給無照駕駛的行政罰則,並研究對肇事死傷加重行政罰則。
  • 行政院將持續召集各部會討論毒駕數據化檢測標準及加重罰則,預計近期會有定論。
  • 行政院將對虛擬貨幣主管機關作出最後決定,並指定單一機關進行業管,建立相關配套機制。
  • 法務部將與中選會進行意見交換,研議修訂選罷法,將有毒品防制條例前科者納入候選人消極資格,並考慮候選人登記時驗尿。
  • 法務部將針對賄選查緝及法律不足處進行檢討與修法。
  • 主計總處將持續督導各部會加速前瞻計畫執行,避免為達標而消化預算,並建議衛福部改善偏鄉寬頻計畫的效益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78801
卷/期/冊
107/88/1
發布日期
2018-11-08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