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業務報告:非核家園、核廢處理、核安與組織轉型討論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15
LawTrace 法律歷程:性別平等教育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 4 次全體委員會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 2025 非核家園政策的落實、核電廠除役進度與核廢料處理(包括蘭嶼遷場、乾式貯存設施卡關等)、核能安全監督、輻射屋管制,以及原能會組織改造與核能人才轉型。立法委員們針對「以核養綠」公投、輻射屋管制、核能科普教育及原能會研究報告抄襲等問題提出質疑與建議,要求原能會加強公權力執行並提供更詳盡的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的業務概況進行報告與質詢,核心議題涵蓋 2025 非核家園政策的落實、核電廠除役進度與核廢料(高低階)處理、核能安全監督、輻射屋管制,以及原能會組織改造與核能人才轉型。
- 委員們也特別關注「以核養綠」公投爭議、核能科普教育推廣及研究報告抄襲等問題。
相關爭議
- 「以核養綠」政策定義與可行性:多位委員質疑其為台灣自創名詞,與 2025 非核家園目標相悖,並擔憂核電安全問題;原能會主委則強調非核家園已入法,除非電業法修正,否則核電廠將停止運轉,且國際上無此政策名稱。
- 核廢料處理與最終處置困境:委員們質疑高階核廢料全球尚無成功處置案例,台灣核廢料存量龐大且處理困難,特別是核一廠乾貯設施因新北市政府未發水保執照而卡關,恐延宕除役進度;原能會主委認為新北市卡關無實質意義,且反應爐內貯存更危險。
- 核安監督與原能會位階:委員質疑核二 2 號機降載異常,原能會僅口頭處分台電,擔憂原能會改組為三級機關後,制衡台電的能力將被削弱。
- 輻射屋管制執行率不佳:委員指出 5 毫西弗以上輻射屋居民健檢執行率僅 38%,1 至 5 毫西弗居民長期被忽略,且輻射建物拆除率僅約 10%,質疑政府執行成效不彰,要求原能會加強公權力執行。
- 原能會研究報告抄襲:黃國昌委員揭露原能會委託清華大學的研究報告存在抄襲問題且未依承諾完成修正,並質疑原能會所聘專家對著作權的解釋荒謬,要求原能會究責並移送法辦。
- 原能會業務報告內容重複:蔣乃辛委員指出原能會本次業務報告與上會期內容 85% 雷同,質疑其工作內容缺乏進展,且公開行程過少,要求提出更具體說明。
- 核研所轉型與人才去留:委員關注核研所轉型綠能研究與其核心任務的關聯性,擔憂原能會降級及派遣人力歸零將導致核能專業人才流失;原能會主委表示核研所將轉型行政法人,隸屬原能會,持續投入除役與核廢處理,以留住人才。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以核養綠」非國際通用政策,且台灣核電廠在強震海嘯下能否確保安全。
- 關切高階核廢料處理困境,全球尚無成功案例,並詢問核廢料處置成本與時程。
- 質疑核二 2 號機重啟後 3 個月內 6 次降載檢修是否符合正常安全程序。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堅決反對新北市成為核廢最終處置場,主張若無核廢處理方案,就無資格談核能。
- 質疑核一廠除役關鍵的乾式貯存設施因新北市政府未發水保執照而長期卡關,恐延宕 2025 非核家園目標。
- 質疑馬英九前總統「核廢料問題不困難,核四有 2 萬桶貯存空間」的論述不正確,認為其混淆暫存與最終處置概念。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澄清「以核養綠」非專有名詞,僅為台灣詮釋核能過渡期的方式。
- 關切核一廠乾式貯存場未能興建將影響後續除役時程。
- 質疑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缺乏法律位階規範,且原能會相關修法進度遲緩。
- 擔憂原能會改組為三級機關後,將無法有效制衡台電,特別是針對核電廠降載等異常操作。
- 質疑核研所所長被撤換及派遣人力歸零,恐導致核能專業人才流失,影響軍心與國家安全。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批評「以核養綠」論述片段化,忽略核廢料處理困難與除役問題,並引用蘭嶼低階核廢料長期無法遷出的案例。
- 質疑馬英九前總統「核廢料不困難,核四有 2 萬桶貯存空間」的說法不妥,且與朱立倫市長拒發乾貯執照的立場矛盾。
- 關切核能研究所組改後的人才去留與轉型方向,強調其在核廢與除役領域的重要性。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詢問深澳電廠停建是否影響 2025 非核家園目標,並強調電業法規定核電廠於 2025 年前停止運轉,除非修法,否則無「以核養綠」空間。
- 關切核一廠除役進度因環評未過而受阻,以及核二、核三廠的除役計畫提出時程。
- 強調原能會改制為三級機關後,仍需嚴謹處理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監督問題。
- 關心核工人才流失問題,建議透過除役及核廢處理工作留住人才。
- 質疑馬英九前總統「核廢料不困難」的說法,強調核廢處置選址困難且為嚴謹議題,並要求原能會說明核廢處置方向與期程。
- 質疑核安資訊 App 下載人數過低,要求檢討改進公眾溝通成效。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將國際核能安全公約國家報告改為每 3 年更新一次,並讚揚資訊公開。
- 建議原能會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突破外交困境,獲取更多國際支持。
- 肯定台灣青年核能組織的成立與任務,建議擴大參與對象,納入高中生,並鼓勵年輕人參與國際會議。
- 肯定原能會推動核能科普教育的成果,特別是針對不同族群開發教材與運用 AR 技術,建議未來與青年組織及社區大學合作推廣。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關切輻射安全,要求原能會業務報告應完整涵蓋輻射建物問題。
- 詢問「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資訊通關系統」建置進度與範圍。
- 指出 5 毫西弗以上輻射屋居民健檢執行率僅 38%,要求原能會提升健檢率。
- 指出 1 至 5 毫西弗輻射屋居民長期被忽略,肯定政府今年編列預算補破網。
- 批評全台輻射建物拆除率僅 7% (129 戶),要求原能會強化公權力監督縣市政府處理,並檢討價購標準與提出解決方案。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主委公開行程過少,且業務報告內容與上會期 85% 雷同,缺乏新意與進展。
- 引用內部具名信件,揭露原能會內部勞役不均、士氣低落的狀況。
- 質疑原能會主委與中選會主委共同「封殺」以核養綠公投,認為其立場已從中立轉為反核。
- 要求原能會提出更具體、有進展的業務報告,以爭取立法院支持其成為二級獨立機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核能發電必然產生高階核廢料,其半衰期長達數萬年,目前全球尚未有妥善的最終處置方法,台灣亦無此技術。
- 列舉台灣各核電廠及核研所現有核廢料存量,並指出核二、核三廠運轉期間將持續增加,總計將有 2 萬束以上用過燃料棒待處置,認為這是「永世任務」。
- 質疑核研所轉型研究綠能科技與其成立目的不符,但肯定其在核安事故應變與核廢處理技術研發上的潛力。
- 要求原能會盤點台電核災備援能量與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並提出核電廠除役程序與核研所針對核廢料處置的研究成果及轉型計畫。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原能會主委應多與蘭嶼當地民眾接觸,了解其對核廢料遷場的期盼。
- 質疑「以核養綠」公投未通過的原因,認為民眾對核能仍存恐懼,且核廢料是高度鄰避設施。
- 強調核廢料處理是全民共業,原能會應積極建立社會共識,並加強核能安全把關與民眾科普教育,讓民眾了解不同劑量輻射的安全性與可接受度。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發原能會委託清華大學的 2016 年研究報告存在抄襲問題且未依承諾改寫,質疑原能會未落實監督責任。
- 強烈質疑原能會所聘專家對著作權的法律見解荒謬,認為其報告抄襲行為已構成著作權侵害,要求原能會具體說明法律依據。
- 要求原能會針對抄襲事件以違反著作權法提出告訴,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以釐清法律責任。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核四廠零件東挪西移及故障問題,要求原能會應更公開核電資訊,建立方便民眾獲取訊息的系統。
- 建議原能會應針對複合型災害情境進行核安演練,而非僅依劇本演戲,以提升應變能力。
- 指出德國核廢料處理需耗時 71 年,強調核廢處理不易,要求原能會導正「核廢料容易處理」的謬論,並排除在原住民地區設置核廢料設施。
- 建議核研所應從事綠能及電池等研究,並可考慮將其挪至能源部,但同時擔憂核能人才流失問題。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作為上位監督機關,應強化核電廠除役規劃、評估與方向擬定,而非僅審查台電報告。
- 強調核能醫學對增進人類福祉的重要性,建議原能會持續推動相關應用。
- 建議原能會擴大原子能科技與農業的結合,特別是在極端氣候下,運用同位素等技術偵測海洋酸化、藻類毒素、土壤水養分含量等,協助農漁業調適。
- 要求原能會提供近年研究方向與領域報告,以了解核研所缺漏之處並加以強化。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主任委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強調 2025 非核家園是執政黨政策且已入法,核一、核二已過展延申請期,核電廠將依法停止運轉,除非電業法修正,否則政策不會改變。
- 表示國際上並無「以核養綠」此名稱,能源政策應多元化,各國依國情選擇。
- 聲明現階段核一、核二、核三廠經福島核災後補強,安全無虞,可承受 6 級以上強震。
- 坦承高放射性核廢料處置為全球性難題,目前尚無成功案例,台灣亦無再處理技術,僅能尋找最終貯存場,且處置成本高昂。
- 解釋核二 2 號機降載檢修是因長期未運轉,為達穩定運轉而進行測試,符合正常安全程序。
- 表示核一廠除役因環評未過,除役許可尚未發放,但運轉執照到期即算除役,不認為會延宕 2025 非核家園目標。
- 澄清馬英九前總統「核廢料不困難,核四有 2 萬桶貯存空間」的說法不正確,因其混淆暫存與最終處置。
- 承諾將加強國際交流合作,規劃與日、美、德、英等國進行核能安全與技術磋商。
- 說明原能會已規劃 1 至 5 毫西弗輻射屋居民健檢,年度預算 1,000 萬元,並承諾檢討健檢執行率與輻射建物處理方案。
- 強調原能會作為獨立機關,公開行程越少越好,但會依法行政,並否認與中選會主委聯合「封殺」以核養綠公投。
- 說明核研所將轉型為行政法人,隸屬原能會,持續投入核電廠除役與核廢料處理研究,以保留核能人才。
- 承諾將在 10 月底前就委員所提業務與未來工作方向,重新提出更詳細的書面報告。
- 表示蘭嶼貯存場遷場將依規劃進行,考慮回運原產地或集中式貯存設施,並承認核廢料處置是全民共業,需建立社會共識。
- 承認台電核災應變人員培訓「還不夠」,核研所可協助,並已開始研究運用 AI、機器人處理核廢料。
- 回應研究報告抄襲問題,表示已要求清華大學改寫,並承諾提供 2016 年報告改寫後的標註版本及專家意見的法律依據。
劉文忠 局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說明核四燃料棒外運計畫由物管局負責審查,並非原能會直接同意。
王重德 處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綜合計畫處
- 說明「全國輻射源進出口簽審資訊通關系統」預計今年底完成,屬 2.0 版更新。
- 針對研究報告抄襲問題,說明已請清華大學重新更正 104 年報告,並稱摘要與前言部分引用政府文書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專家意見會後提供。
廖家群 處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技術處
- 說明核安演習會以兵棋推演納入複合型災害情境,並整合相關單位,實兵演練則著重民眾防護。
林金福 所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 說明核研所轉型後,其研究重點將從輻射對能源與環境的傷害,擴展至能源劑量及防護技術研究。
- 坦承綠能科技與核能無直接關係,但核研所因應非核家園政策轉型研究,以填補電力空缺。
- 表示核研所可協助台電處理核安事故人員的專業訓練,並已開始研究運用 AI、機器人處理核廢料。
- 說明核研所在核農應用上,正進行輻射育種、同位素檢測微量元素等研究,並將擴大研究範圍至海洋生物、酸化檢測及土壤特性探測等,以應對極端氣候。
- 指出核研所過去在核醫藥物開發、腦神經與血管研究、核醫分子影像平台等領域著墨甚多,未來將持續努力。
張欣 處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 說明核電廠除役工作將依運轉執照到期後審查規範基準,預計 11 月完成審查程序。
- 強調核一廠除役許可需待環評通過後核發,目前台電正進行準備工作,原能會定期視察。
相關後續
- 原能會需就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儘速以書面答復。
- 針對研究報告抄襲爭議,主席要求原能會於 1 週內提出更具體的說法與作為,並建議原能會對抄襲事件提出告訴,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
- 主席要求原能會於 10 月底前,針對業務報告與未來工作方向(特別是核電廠除役、科技研發與創新、非核家園政策等),重新提出一份更詳細的書面說明,以利委員會審查預算。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8901
- 卷/期/冊
- 107/89/1
- 發布日期
- 2018-11-1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