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政策專題報告與質詢:聚焦亞運檢討、國體法執行、運動員培育及退輔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17
LawTrace 法律歷程:性別平等教育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與原民會的體育政策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現況、亞運賽後檢討與東京奧運備戰、國民體育法執行與子法進度,以及運動員退役輔導政策。會議中委員們就協會監督、經費運用、選手福利、偏鄉資源、體育署組織定位等多項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就相關問題進行回應並承諾檢討與改進。最終,多項提案要求行政部門於限期內提交報告或檢討方案。
討論事項一
就「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現況」、「印尼亞運賽後檢討與東京奧運備戰狀況」、「國民體育法暨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後之執行與子法修正進度」、「運動員退役輔導政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我國體育發展的四大核心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包括原住民族體育人才的培育現況與其在國際賽事的卓越表現,2018年亞運會的整體表現檢討與2020年東京奧運的備戰策略,國民體育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後的執行進度與相關子法的制定,以及現行運動員退役後的就學、就業輔導與獎勵措施。
- 會議聚焦於提升體育行政效率、確保資源有效運用於選手、完善體育法規配套、以及建構運動員完整生涯發展保障體系,特別關注原住民選手的特殊需求與挑戰。
相關爭議
- 亞運後勤支援與行政效率:委員質疑亞運住宿決策延遲,導致戴資穎等選手外宿問題,且高官住宿費用與選手待遇差距過大,行政效率與資源配置引發社會觀感爭議。
- 體育協會監督與經費濫用:委員批評體育署對協會補助款監督不力,存在核銷浮濫、詐領補助款等弊端,質疑國體法修正後監督機制是否有效,並要求徹查包庇行為。
- 運動員退役輔導政策成效不彰:國體法第19條規定企業聘用體育專業人員成效低落,退役選手出路窄,缺乏退休金保障,現行輔導方案被指為虛應故事,未能提供多元且穩定的職涯發展。
- 體育預算分配與爭取:委員質疑體育預算倍增目標難以達成,公務預算增幅有限,且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的地方配合款規定對貧困縣市不公,導致資源分配不均。
- 體育署組織定位與功能:委員關切體育署組織架構、人力編制與預算分配不合理,認為其定位不足以推動基層、學校、國內外競技及運動產業等多面向發展,導致執行力受限。
- 特定體育團體改選舞弊:委員揭露泳協詐領補助款未被移送法辦,且部分協會改選涉及舞弊(如緩起訴被撤銷),質疑體育署包庇,要求重新改選並追究責任。
- 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資源不足:儘管原住民選手在國際賽事貢獻度高,但其培育經費、設施補助與教練聘用制度(一年一聘)被認為不足且缺乏常態性發展,城鄉差距問題顯著。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肯定亞運後勤支援進步,但關切體育署與協會分工不清及補助款監督問題。
- 質疑總統宣示體育預算倍增的具體爭取方式與公務預算成長不足。
- 指出國體法第19條企業聘用體育專業人員成效不彰,要求檢討條文與預算成效。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認為教練與選手共同努力促成亞運佳績,但教練獎金制度不公,應調整以激勵更多教練。
- 關切體育改革子法「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公告時程,要求12月底前公告。
- 強調補助經費是體育署監督協會最有利武器,要求提交訪評結果與預算分配報告。
- 質疑部分協會未依規定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法改選,要求體育署積極處理並公開進展。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批評亞運住宿行政效率不佳,高官豪華住宿與選手待遇形成強烈對比,運發基金使用不當。
- 質疑東京奧運備戰規劃不足,賽前考察經費編列缺乏,恐重蹈亞運覆轍。
- 指出蔡總統職棒三支箭(6隊、二軍、球場)未落實,企業加盟門檻過高,二軍場地品質差。
- 提議政府應為職棒選手建立退休金帳戶,保障其退役後生活,並重視生涯規劃。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台灣應設定重點運動項目,並借鏡新南向國家發展基礎項目如足球,同時考慮歸化運動員政策。
- 指出亞運部分奪牌項目非東京奧運項目,體育署需及早因應2022年亞運備戰。
- 要求體育署在6個月內提出歸化運動員計畫及檢討報告。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批評國體法與運產條例相關子法(如體育紛爭仲裁辦法、個人捐贈抵稅限制放寬)制定進度嚴重延宕,影響政策美意。
- 質疑企業贊助媒合平台成效銳減,委外廠商激勵獎金標準過低,要求明年務必調整。
- 嚴厲批評首屆運動產業博覽會決策倉促、採購瑕疵、執行績效低落(僅達3折),預算卻照給,要求究責並提交檢討改善報告。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康寧大學申請降格專科學校的程序與教育部監督不力,擔憂師生權益未受保障,要求教育部深入了解並回覆。
- 強調東京奧運備戰需提早積極尋找選手住宿地點,避免重演亞運經驗不足的問題。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體育署組織定位、人事編制與預算分配不合理,認為應升格並強化運動產業推動。
- 指出運動指導員媒合計畫成效不彰,達成率僅22.66%,質疑體育署推動能力。
- 關切社區棒球發展困境,特別是場地不足與預算編列聊備一格問題。
- 呼籲政府為職棒選手建立退休金儲金制度,保障退役選手生活。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要求體育署保障選手參加2020年東京奧運的資格,並與國際仲裁院預做準備,以因應東奧正名公投可能帶來的影響。
- 批評東京奧運棒球總教練與選手選拔進度緩慢,建議納入球員代表進行四方會談。
- 指出體育紛爭仲裁機構至今未成立,導致選手與協會糾紛無從處理,要求體育署積極成立獨立專業機構。
- 建議運產條例第七條國營機構投資子法應具體規範投資模式,而非僅限獎勵。
- 呼籲全國原住民運動會應納入足球項目,因其為原住民強項。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亞運派出心理諮商師的後勤支援,要求東京奧運持續且增加配置。
- 建議體育署應提早且多次實地考察東京奧運場地與住宿環境,為選手安排最佳備戰條件。
- 指出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經費(活動補助266萬元、設施6,160萬元)嚴重不足,且預算編列與核定經費不符,要求檢討並編足預算。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對亞運成績的貢獻度,認為選手個人努力遠多於政府投入。
- 批評足球六年計畫(目標進入百名、投入43.1億元)缺乏具體執行方案,場地不足、俱樂部制度不健全,導致球隊無法參加國際賽事。
- 強調職棒選手退休制度保障不足,應建立退休金制度,追蹤退役國手現況。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指出優秀運動選手生涯規劃應更為多元,不限於體育領域,可擴展至樂齡保健、長照等產業,要求跨部會協調。
- 批評警大、警專招生對運動選手開放項目不足,未能納入空手道、射箭等,要求內政部與教育部積極溝通。
- 強調運動員履歷表建立的重要性,以提供早期生涯輔導。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究大學教師違法兼任董事問題,批評教育部次長承諾跳票,要求立即交出究責懲處名單。
- 嚴厲指責泳協詐領補助款案體育署未移送法辦,質疑包庇行為,要求一週內提出徹查報告並究責。
- 要求體育署針對協會改選舞弊(如前泳協理事長案)問題,重新檢討改選效力,並釐清相關人員是否仍適任要職。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肯定原民會對原住民棒球人才退役輔導的具體成效,對比教育部、體育署的不足感到汗顏。
- 質疑體育署預算多用於協會活動,未能有效用於體育向下扎根和選手職涯規劃。
- 批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地方配合款比例對貧困縣市不公,要求滾動式檢討並降低配合款比例,將經費重點投入偏鄉與原住民地區。
- 要求教育部、體育署與原民會共同建置人力媒合平台,並於1個月內提出運作方案及預算整合。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強調原住民運動員在國際賽事奪牌貢獻度高,但體育署對其培育預算與經費不成比例,要求加強推動。
- 指出原住民體育人才資料庫建置延宕,國訓中心以個資疑慮為由推託,要求署長盡速完成。
- 呼籲政府應建立退役運動員完善的就業輔導與生活照顧制度,不應僅限奪牌選手,並從基層賽事發掘人才。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肯定原住民選手在亞運的優異表現,特別是阿美族與布農族選手的成就。
- 質疑體育設施補助規定中,縣市政府配合款門檻對偏鄉泰雅族國小不合理,導致設施老舊無法修復,影響人才培育。
- 關切退役國手(如古金水、楊傳廣)輔導不足的悲慘案例,要求教育部與體育署提出具體計畫保障選手職涯。
陳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原民會「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應多元化項目(如足球),並走向常態性發展。
- 批評學校專任體育教練一年一聘缺乏連續性,應輔導原住民教練轉為專任,並明訂原住民教練聘用比例。
- 指出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經費來自就業基金而非教育預算,質疑其合理性。
- 要求原民會與教育部協助各縣市設置原住民傳統射箭場地,並提出設置數目與期程目標。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政府對原住民體育人才的重視不足,預算編列不符合比例原則,且生涯規劃缺乏。
- 對比「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預算,認為原住民運動人才待遇不如機器,表達極度不滿。
- 要求教育部與原民會針對原住民體育人才運動環境打造,提出預算表與KPI,避免重複質詢。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呼籲政府關心電競產業發展與電競選手的生涯規劃,提供順利銜接的二度就業機會。
- 指出電競教練資格認證、年資採認等制度尚未建立,建議教育部與體育署盡速建立相關標準。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 次長
- 報告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計畫已投入資源,並透過多項策略提升發展環境。
- 說明2018年亞運我國代表團成績次佳,並已規劃2020年東京奧運備戰策略。
- 表示國民體育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子法正積極辦理中,部分已修正發布。
- 闡述運動員退役輔導政策措施,包括就學、就業扶植及獎勵,並將強化考核。
- 回應康寧大學申請降格專科學校案,表示學校尚未提出正式申請,將關注師生權益。
- 承諾會積極處理東京奧運選手住宿問題,並借鏡亞運經驗提早規劃。
- 同意將與衛福部協調,探討運動員多元發展至長照等領域的可能性,並於12月提出報告。
- 表示將與內政部討論擴大警大、警專招生項目,納入田徑、游泳等專長,並持續溝通其他技擊類項目。
- 同意檢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地方配合款比例,並進行滾動式檢討,以利貧困縣市爭取經費。
- 承諾將與原民會、體育署共同建置人力媒合平台,並於1個月內提出方案。
高俊雄 教育部體育署 署長
- 說明亞運成績關鍵因素為教練選手努力、運動家精神及後勤支援。
- 解釋體育署與特定體育團體分工依國體法規定,選訓機制需經體育署審議。
- 承諾將建立協會會計財務網路版公版系統,並輔導行政管理人員,避免經費濫用。
- 表示體育改革子法「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已送教育部法制處,預計12月底前公告。
- 同意檢討教練獎金制度,並透過提高國家隊教練薪資及成就加給方式激勵。
- 確認戴資穎選手反映住宿問題為事實,解釋貴賓住宿為大會指定,承諾避免東京奧運重演。
- 坦承體育署組織架構、人力、預算確實捉襟見肘,需做修正。
- 表示已與職棒聯盟、棒協討論東京奧運棒球組訓事宜,總教練人選預計明年3月前決定。
- 說明體育紛爭仲裁機構尚未成立,將優先與法務部協商,並考慮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合作。
- 承諾將建立運動員履歷表,從早期階段協助運動員生涯規劃,並培訓退役選手擔任體育團體行政工作。
- 回應泳協詐領補助款案,確認有發票詐領事實但尚未移送法辦,承諾一週內提出徹查報告並究責。
- 表示將檢討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經費分配,並盡速完成原住民體育人才資料庫建置。
- 說明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為一年一聘,但考核通過會續聘。
- 解釋電競產業為新興產業,將在人才培育、環境學習及升學進度給予規劃,但目前未納入擴編運動教練範圍。
伊萬‧納威 原住民族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
- 報告原住民族在體育賽事表現優異,並列舉多位傑出選手。
- 說明原民會雖非體育主管機關,仍於有限預算內推動體育政策,包括多元知能計畫、教育文化補助、專門人才獎勵及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每年投入約4,000萬元。
- 指出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已提供145人次的棒球教練就業機會,並分為5個級距提供待遇。
- 表示原民會將持續改善軟硬體環境,並協助教育部解決原住民體育人才培育問題,整合部會資源。
- 同意檢討原住民族棒球專才輔導就業計畫的細節,並將多元化培育項目。
- 說明全國專屬原住民傳統射箭場目前有2個,並同意研議協助各縣市設置更多射箭場地。
相關後續
- 教育部與體育署需於1個月內提出運動產業博覽會採購瑕疵的究責與檢討改善報告。
- 教育部與原民會需於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體育人才培育、向下扎根及人力媒合平台的運作方案與預算整合報告。
- 體育署需於1週內提出泳協詐領補助款案未移送法辦的徹查報告,並說明誰在包庇。
- 體育署需於4個月內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運動員權益保障宣導與培力工作的書面報告。
- 體育署需於6個月內提出歸化運動員計畫及檢討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8901
- 卷/期/冊
- 107/89/1
- 發布日期
- 2018-11-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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