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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委員會審查國發基金、離島及花東基金預算與農業保險業務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18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聚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預算執行、投資效益及管理機制。會議亦邀請農委會報告農業保險試辦情形,委員們對其低覆蓋率、保費高、理賠認定及專法進度等提出質疑與建議。最終通過多項預算調整及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107年10月8日議程)

核心議題

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業務概況,特別是針對高通公司壟斷案的和解處理,以及多層次傳銷業的管理與數位經濟新商業模式的競爭法議題。

相關爭議

高通案和解爭議:委員質疑公平會與高通公司和解的決策過程妥適性及其獨立審查權是否受侵犯,因天價罰鍰無預警勾銷,引發社會對我國產業利益的疑慮。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提供高通公司投資監督小組業務編組、名單與監督作法。
  • 要求公平會提供高通公司承諾投資台灣的詳細金額及內容並公布於網站。
  • 要求公平會提供高通公司案所有會議紀錄及與經濟部、科技部、產業界協調內容,以釐清決策過程妥適性。
  • 建議公平會研擬將高通公司投資金額提存台灣金融行庫信託或採其他保障措施,防範不履行和解義務。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提供高通公司投資監督小組業務編組、名單與監督作法。
  • 要求公平會提供高通公司承諾投資台灣的詳細金額及內容並公布於網站。
  • 要求公平會提供高通公司案所有會議紀錄及與經濟部、科技部、產業界協調內容,以釐清決策過程妥適性。
  • 建議公平會研擬將高通公司投資金額提存台灣金融行庫信託或採其他保障措施,防範不履行和解義務。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公平會提供高通公司投資監督小組業務編組、名單與監督作法。
  • 要求公平會提供高通公司承諾投資台灣的詳細金額及內容並公布於網站。
  • 要求公平會提供高通公司案所有會議紀錄及與經濟部、科技部、產業界協調內容,以釐清決策過程妥適性。
  • 建議公平會研擬將高通公司投資金額提存台灣金融行庫信託或採其他保障措施,防範不履行和解義務。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平會研擬將多層次傳銷產業列為特許行業。
  • 建議公平會規範傳銷事業500萬元以上資本額門檻。
  • 建議公平會設置200萬元以上保證金。
  • 建議公平會推動書面參加契約電子化。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平會研擬將多層次傳銷產業列為特許行業。
  • 建議公平會規範傳銷事業500萬元以上資本額門檻。
  • 建議公平會設置200萬元以上保證金。
  • 建議公平會推動書面參加契約電子化。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LINE等數位經濟新商業模式與競爭法相關議題進行研議。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建議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LINE等數位經濟新商業模式與競爭法相關議題進行研議。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主任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6案,要求公平會於指定期限內提供高通案監督小組名單與作法、投資詳細金額與內容、會議紀錄與協調內容,並研擬信託保障措施。
  • 要求公平會於1個月內提出多層次傳銷產業管理報告。
  • 要求公平會於3個月內提出數位經濟新商業模式與競爭法相關議題說明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107年10月11日議程)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的107年度預算,重點討論各基金的業務計畫、收支、投資效益、預算執行率、管理機制及未來發展方向。
  • 探討國發基金在產業創新、創業投資、數位經濟、文化創意等領域的推動成效與問題,以及離島與花東基金在地區建設、觀光發展、財源永續及地方需求配合上的挑戰。

相關爭議

  • 國發基金投資績效與獲利來源過度集中:國發基金90%以上獲利來自台積電集團,且多達13家投資公司連續虧損3年以上,審查、評估與後續追蹤、退場時機有明顯失誤。
  • 國發基金預算編列與執行率偏低:近年國發基金投資預算執行率僅約35%,資通訊及物聯網產業投資項目連年掛零,產業創新轉型基金推動進度緩慢。
  • 離島建設基金財源與執行率問題:基金年年短絀,預計6年後用罄,且105年度實際執行率僅48.72%,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運作效能不彰。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執行率與中央地方不同調:花東基金預算執行率不及4成,地方政府所提計畫與中央政策方向不符,導致核定率低,未能有效回應地方需求。
  • 創業天使計畫區域投資失衡:創業天使計畫核准補助對象重北輕南,花東及離島地區獲得補助極少,未能有效解決區域發展不均問題。
  • 花蓮日出觀光香榭大道工程爭議:工程高低差影響民宅、停車空間規劃不當,基金控管與不良公共建設退場機制受質疑。
  • 離島觀光發展與環境承載:離島觀光旺季造成環境負載,是否應實施總量管制以保障居民生活品質與環境永續。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會說明創業天使計畫審核標準及避免區域投資失衡的解決辦法。
  • 要求國發會說明發展移動式醫療網路至偏鄉、偏區及離島地區的規劃及進程。
  • 建議國發會整合相關單位研擬農業物聯網發展政策,推動新農業及物聯網串接。
  • 要求相關單位盤點離島發展再生能源微電網期程,並提出推動離島公民電廠報告。
  • 要求國發會提出離島觀光發展與環境承載平衡政策的書面報告。
  • 要求花東基金嚴加控管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工程計畫,並研擬不良公共建設退場機制。
  • 要求國發會積極協助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修改研提計畫,以提高計畫核定率。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基金提出投資機制改善計畫,解決獲利過度依賴台積電集團問題。
  • 要求國發基金提出投資虧損退場機制,處理連續虧損公司。
  • 要求國發會提出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管考改善措施。
  • 要求國發會積極協助花蓮縣政府及台東縣政府修改研提計畫,以提高計畫核定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建請國發基金提出監督管理機制之專案檢討報告,針對投資虧損問題。
  • 建請離島建設基金提出監督管理機制之書面檢討報告,處理預算執行不理想問題。
  • 建請花東基金提出輔導與管理機制之書面檢討報告,解決計畫核定率低問題。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會重新檢討預算編列方法,提交書面報告。
  • 要求國發會針對虧損之直接投資事業提出解決方案,並定期報告。
  • 要求國發會加速辦理「產業創新轉型基金」,並定期報告推動情形。
  • 要求國發會提高「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執行率,並定期報告。
  • 要求國發會針對108至112年度策略性服務業預算編列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國發會針對離島建設基金收入部分提出改善計畫,提高自給率。
  • 要求國發會協助各中央部會與花東地方政府溝通協調,研擬符合花東居民所需計畫。
  • 建請國發會積極協調原民會,專案挹注經費支應部落聚會所興建用地取得問題。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會檢討基金投資預算執行瓶頸,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國發會檢討修正「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監督管理機制與執行效益評估,提出專案報告。
  • 要求國發會重新檢討離島建設基金財源開拓方案。
  • 要求國發會確實檢討花東基金預算執行落差問題,合理調整關鍵績效指標與預算編列。
  • 建議中央政府應負擔9成農業保險保費,農民自付1成,並試算其效益。
  • 建議農業天然災害發生時,應以鄉鎮市區受災量作為判斷標準,不需要個別農民勘損。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發會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針對「創業拔萃方案」引進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企業占比偏低問題。
  • 要求國發會提出產業轉型相關投資計畫及缺失改正專案報告。
  • 要求國發會提出強化營運後管理專案報告,針對科技事業創業投資計畫營運績效不理想問題。
  • 要求國發會提出協助改善營運狀況及擬定退場機制專案報告,針對直接投資事業經營績效欠佳問題。
  • 要求國發會提出加強推動辦理檢討改善專案報告,針對協助社會發展投資作業要點執行為零問題。
  • 要求國發會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針對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投資虧損嚴重問題。
  • 要求國發會提出投資預算執行未如預期之問題癥結及如何加強辦理專案報告。
  • 要求國發會提出國家級投資公司運作現況及預期投資方向及時程專案報告。
  • 要求國發會提出檢討改善專案報告,針對第二代創業天使投資計畫業者申請掛零問題。
  • 要求國發會提出如何控管離島建設基金各計畫進度及提供地方政府必要協助之書面報告。
  • 要求國發會提出如何具體落實「基金永續」之書面報告,針對離島建設基金財源問題。
  • 要求國發會提出如何縮短中央及地方政府施政差異以及相關計畫確實符合地方需求書面報告,針對花東基金執行率低問題。
  • 要求國發會提出如何積極開拓花東基金其他財源之書面報告。
  • 要求國發會提出如何加強推動各項發展措施,以提升花東地區居民福祉書面報告。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提升執行率,配合政府政策目標,研擬相關改善策略,並提出說明。
  • 要求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應針對台杉管顧公司目前辦理情形、基金募集及投資狀況提出說明,並於未來預算書內提供相關重要資訊揭露。
  • 建議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於下階段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積極將離島綠能納入為離島建設之首要目標。
  • 要求行政院應檢討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運作方式,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國發會就「國發會及國發基金如何協助亞洲新灣區五大產業發展」,提出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建議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應列入相關友善多元族群之新興產業。
  • 建議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應規劃投資綠(儲)能產業之中小企業。
  • 建議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應規劃投資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及東部地區。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出離島建設基金補助台東縣蘭嶼鄉之整合型計畫及示範區之相關辦法書面報告。
  • 建議花東基金應規劃與補助花東地區新農業及循環經濟,並提出補助民間團體參與地方創生政策之相關辦法。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積極扶植國內業者對抗國家大型產業基金,協助其推動擴大海外佈局,以提升我國產業競爭力。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每半年將台杉公司運作及投資狀況,以書面資料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以利監督。
  • 要求國發會於3個月內協調相關單位提出縮減原住民族數位落差改善計畫。
  • 建議國家發展委員會偕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就促進花東地區有機農業發展擬具相關計畫。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偕同交通部於3個月內就提升花東地區觀光客人次擬具改善計畫。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規劃離島建設基金開拓財源方案,以期永續經營。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重新檢討並研擬適合離島建設的管考作業規範。
  • 要求國家發展委員會應研擬策略輔導花東地方政府,積極開拓其他財源。

相關人員回應

陳美伶 主任委員 國家發展委員會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業務計畫減列「各項投資」33億9,000萬元,業務總支出減列8,592萬2千元。
  • 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來源減列「政府撥入收入─公庫撥款收入」1億0,580萬元。
  • 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相關決議32項、離島建設基金相關決議14項、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相關決議14項。
  • 本會負責審查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財政委員會彙整,審查結果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召集委員超明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首長針對「農業保險試辦情形、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檢討農業保險試辦成效、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旨在透過保險機制穩定農民收入,減少天然災害損失,並討論農業保險專法立法、基金設立、保費補貼、理賠認定及推廣策略等議題。
  • 探討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實施細節、保障範圍及慢性職業病納入的可能性,以及如何解決農保資格認定、假農民問題與提升有機農業收益及行銷管道。

相關爭議

  • 農業保險覆蓋率偏低:農委會承認覆蓋率低,主因農民不習慣自掏腰包、保費費率偏高、兼業農參與意願低,且宣導與資訊揭露不足。
  • 保費負擔與補助不均:委員認為保費高影響投保意願,且各地政府補助比例不一,造成「一國多制」及城鄉差距,未能有效嘉惠弱勢農業縣市農民。
  • 理賠認定標準爭議:釋迦收入保險以鄉為單位認定,導致部分受災農民無法獲得理賠;蓮霧保單以風速、降雨量作為賠付要件,導致落果受損卻不理賠,且質疑勘損公正性。
  • 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救助重複性:專法草案中對於農業保險與天災農損補償金重複給予的立法理由及不重複的情形,引發資源配置的疑慮。
  • 農民職災保險保障範圍:委員質疑目前職災保險僅保職業傷害,未納入慢性職業病,且認定標準需更便民、從寬,以符合農民實際需求。
  • 假農民問題:農保資格認定仍存在假農民問題,影響制度公平性,需從嚴審查。
  • 有機農業收益與政策扶植:有機農民抱怨收益不敷成本,政府未能有效評估收益及建立完整輔導與行銷管道。

立法委員發言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農業保險覆蓋率低,問題不在農民習慣,而是保費高,流程應簡化,政府補助應直接扣除。
  • 質疑釋迦保險以鄉為理賠認定基準過大,應考量縮小範圍,避免實際受損農民無法獲賠。
  • 要求評估放寬農民職災保險範圍,納入更多職業傷害與慢性職業病。
  • 要求屏東納入無人機噴藥試辦計畫。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保險法專法進度緩慢,要求農委會加速推動。
  • 批評農會總幹事因績效壓力代繳保費現象,要求農民應自行繳納以建立風險分擔觀念。
  • 建議理賠認定應多方面考量,不應單以鄉為基準,應考量群聚或非群聚狀況。
  • 要求統一農業保險支付方式,改為先切結繳納自付額,政府補助後續處理。
  • 要求解決河川地從農者加入農保問題,並簡化申請流程。
  • 要求農委會評估有機農業收益、建立完整政策輔導與行銷管道。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要求農民職災保險應儘快納入慢性職業病,並檢討試辦期程。
  • 質疑現行勞保職災給付中,農林漁牧領域職業病給付人次極低,反映農民保障不足。
  • 建議農委會參考健保資料庫建立農業職業病、職業傷害資料庫,加速認定。
  • 要求農保資格審查從嚴、辦理從寬,避免假農民影響權益。
  • 建議農民職災保險應考慮多級距投保,增加農民保障。
  • 要求農委會試算保險與救助金方案,確保對農民的最大保障。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保險覆蓋率低,認為保險制度設計未落實風險共同承擔與損害填補原則。
  • 批評釋迦收入保險與蓮霧保單理賠設計有盲點,導致實際受損農民無法獲得理賠。
  • 指出各縣市及物種間補助標準不一,農民負擔方式不同,建議統一改善。
  • 建議農業保險應比照農業災害補償,有損害就有理賠,且保費應依農產品單價訂定。
  • 批評農會宣傳農業保險方式如同賭博,而非風險保障概念。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對農業保險政策的溝通、宣導及論述不足,網站資訊陽春且有誤。
  • 要求農委會加強農業保險統計資料的彙整與揭露。
  • 要求農委會說明農業保險的終極目標覆蓋率及達成期程。
  • 建議在專法通過前,完整揭露試辦成果及不同保單類型的資訊。
  • 要求農委會針對區域收入保險的初期規劃提供相關資料,並加緊說明會腳步。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主張天然災害造成菜價上漲是合理的,政府應體恤農民痛苦。
  • 批評農業保險補助存在城鄉差距,建議區分強制險與意外險,並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補助比例。
  • 建議農業保險針對農業縣市提供更高補助,並考量因地制宜。
  • 質疑保險公司以營利為目的,要求農委會思考災害認定標準與機制,確保公正性。
  • 主張政府對天然災害補助應比照進口損害補貼95%,並批評台灣加入WTO對農業的影響。
  • 批評農委會對WTO議題的解釋,認為對台灣農業將有負面影響。

廖國棟Sufin.Siluko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能源政策混亂,關切觀塘三接案對藻礁及柴山多杯孔珊瑚的影響。
  • 建議農委會應與經濟部合作,釋出興達漁港閒置國有地,轉型為離岸風力產業專區,以落實風電國產化政策。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關切農業保險草案送立法院時程及試辦期程是否足夠。
  • 質疑試辦期間優惠政策在專法通過後是否延續,以及基金機制對保費費率降低的影響。
  • 認為農民對農業保險接受度與理解度不高,宣導不足。
  • 建議天然災害發生時,應以鄉鎮市區的受災量作為判斷標準,不需要個別農民勘損,簡化理賠程序。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關切非洲豬瘟防疫進度,要求加強旅客違規攜帶肉品裁罰,並修法提高罰鍰。
  • 質疑農業保險保費費率高,農民覺得不划算,覆蓋率低。
  • 建議農業保險可分為高經濟作物商業保險與糧食作物社會保險兩種模式,後者可考慮公辦公營,視為農業健保。

高志鵬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推動農業保險以減少極端氣候下農民損失,但認為政策宣導需加強。
  • 建議農業保險應加速擴大試辦其他種類農作物,並提出具體目標期程。
  • 建議農業保險應區分為高經濟作物商業保險與糧食作物社會保險,採不同模式運作。
  • 關切高理賠率對產險公司承擔能力的影響,以及農業保險基金成立後的運作。
  • 質疑農保基金成立的3個門檻是否能同時達到,並要求農委會明確達成期程。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氣候異常導致農業天然災害頻繁且損失巨大,政府災害救助預算不足,長期靠第二預備金支應。
  • 要求政府應核實檢討,爭取更多經費編列於災害救助預算,而非長期動用第二預備金。
  • 關切農業保險覆蓋率低,要求農委會提出明年度及專法通過後5年內的具體目標。
  • 要求農委會強化農業保險財務結構、加強宣導,並維持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救助雙軌並行。
  • 指出農業保險保費費率過高,影響農民投保意願,要求政府面對此問題。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保險專法送審進度與農保基金成立門檻之間的關係。
  • 關切農業保險經營模式應採公辦民營或公辦公營,是否對農民最有利。
  • 指出農業保險覆蓋率低,農民認為是額外負擔,要求農委會密集宣導,並讓農民有感。
  • 要求農委會提出因地制宜的農業保險制度與設計,並改進釋迦保單設計問題。
  • 要求農委會儘快建構農業保險相關數據資料庫,並以農民友善方式揭露資訊。
  • 要求農委會提出區域收入型保單辦理情形及不足之處的書面報告。
  • 要求農委會就農業保險法送院版,說明農業保險與天災農損補償金資源重複的立法理由。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肯定農業保險投保人數與範圍增加,但仍需克服保費高、無專法等難題。
  • 要求農委會將花蓮地區產值與產量高的西瓜與柚子納入農業保險試辦品項,並加速辦理。
  • 肯定農民職災保險推動,要求在認定上從寬處理,納入農民戶外務農期間各式意外狀況。
  • 要求農委會加強職災保險宣傳與宣導,讓農民普遍了解並受到保障。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感謝農委會修正農保資格認定標準,將原住民保留地視為自有農業用地,並將面積調降至0.1公頃。
  • 要求農委會加速修正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讓原住民農民能以0.1公頃資格加入農會會員。
  • 建議農會法相關修法時程能縮短,並儘快進行預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肯定農業保險政策效益,但認為試辦險種少,補助比例偏低。
  • 建議提高農業保險初期補助比例至75%,以吸引更多農民參與。
  • 建議農業保險應採半強制性,並逐步推廣至全面強制,以達到政策目標。
  • 要求農委會說明農業保險專法送院及預計通過實施時程,以及5年、10年覆蓋率目標。
  • 建議專法通過後,每年推出更多保單,涵蓋所有農產業。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區分天然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的本質差異,強調勘損在農業保險中的重要性。
  • 關切勘損人員公正客觀性及人力不足問題,建議培訓專業勘損人才並利用科技輔助。
  • 建議農委會研議子法時,納入勘損人員培育辦法,並制定強制險辦法,依農民風險承擔能力分級給予差別補助。
  • 建議契作農民應部分強制投保,且其保費補助應次於個別農民。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業保險中央政府補助50%是否足夠,建議提高中央負擔或針對地方財政彈性調整。
  • 建議新開辦品項初期應給予較高保費補助,以提升農民投保意願。
  • 關切農業保險覆蓋率與投保率提升計畫,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推動計畫與期程。
  • 擔心保險基金成立前勘災訓練空窗期,建議政府將判別技術轉化為研討會,協助保險公司參與。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認為農業保險應雙強制,即強制保險公司承作農業保險,或由政府設立專責保險公司。
  • 質疑中央政府補助50%保費的合理性,認為應分級分區設定補助比例,優先保障以務農為生的個別農民。
  • 要求農委會針對其提出的5點具體建議提供書面回應。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保險覆蓋率低因農民不習慣自掏腰包、保費偏高、兼業農多,但已呈倍數成長,專法通過後可望加速。
  • 承諾簡化保費繳納流程,農民只需繳自付額,政府補助後續處理。
  • 同意檢討理賠認定區域範圍,但無法縮小至個人以避免道德風險。
  • 農民職災保險將於11月1日試辦,中暑、農藥中毒、田間意外等均涵蓋,將於試辦2年後評估納入慢性職業病。
  • 承認農業保險宣導與資訊揭露不足,承諾加強網站資訊與地方說明會。
  • 農業保險專法已在行政院進行法規文字確認,目標本會期送立法院審查。
  • 未來農業保險將採市場運作與政策性保險雙軌制,高經濟作物走商業模式,具公共性如稻米走政策性。
  • 農保基金成立有3個門檻(保費1億元、保險金額20億元、覆蓋率10%),預計專法通過後半年到1年內可達成。
  • 承諾將文旦柚納入保險品項,並評估西瓜等更多品項。
  • 農民職災保險已開放投保,預期農民參與人數會很多,將加強宣導。
  • 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將加速修正,讓原住民農民以0.1公頃資格加入農會會員。
  • 同意初期提高保費補助比例,以吸引農民參與,待覆蓋率提升後再逐步調整。
  • 勘災將由政府體系協助,未來基金可訓練專業勘災人才,並利用科技輔助。

黃鴻燕 署長 漁業署

  • 興達港為二類漁港,漁業署會與高雄市政府溝通,協助興達港轉型,支持裝卸風力發電相關業務。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1案,要求農委會與經濟部合作,積極釋出興達漁港鄰近碼頭的漁業署閒置國有地,優先提供水下基礎國產化廠商投資設廠。
  • 通過臨時提案2案,要求農委會核實檢討,合理增加災害救助預算額度。
  • 通過臨時提案3案,要求農委會與保險業者研擬將農業保單比照「農業災害補償」,做到「有損害就有理賠」,並於107年12月17日前提出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4案,要求農委會針對農損救助與農業保險的合作,研擬完整的補償措施及低利貸款方向。
  • 通過臨時提案5案,要求農委會就區域收入型保單辦理情形及不足之處,於1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6案,要求農委會就農業保險法送院版,說明農業保險與天災農損補償金資源重複之立法理由,於1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7案,要求農委會應盡速與相關業者召開會議,盤點必要之數據項目,建立農業保險資料庫平台,並於1個月內提供經濟委員會該平台建置規劃、進度之書面報告。
  • 委員書面質詢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79101
卷/期/冊
107/91/1
發布日期
2018-11-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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