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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毒蛋與菸害防制專題報告及修法進度討論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18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中油觀塘案、深澳電廠停建、義進毒蛋事件及菸品健康危害與戒菸成效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通過環評法修法及深澳電廠停建相關臨時提案,要求相關部會檢討食安橫向聯繫與蛋品管理漏洞,衛福部則強調對新興菸品採禁止態度,並將持續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

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期程、減碳政策及中油觀塘案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之修法期程、如何確保環評程序公正獨立、落實2020年自主減碳目標之具體減碳政策規劃與能源配比檢討,以及官派環評委員支持「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案」等議題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相關爭議

  • 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案的環評程序公正性:臨時提案指出該案環評審查過程實問虛答,兩週內召開3次會議,不顧專家反對意見,導致環評制度社會信任受損,委員質疑官派委員淪為橡皮圖章。
  • 深澳電廠開發案的後續處理:雖然行政院已宣布停止興建,但臨時提案要求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停止所有相關程序,並廢止原投資計畫及環評審查結論,確保全面終止開發。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2月31日前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與方向,行政院於108年3月1日前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2月31日前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與方向,行政院於108年3月1日前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為觀塘案環評過程瑕疵向國人道歉,並重啟環評會議以昭公信,但此案表決未通過。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環保署於107年12月31日前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與方向,行政院於108年3月1日前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為觀塘案環評過程瑕疵向國人道歉,並重啟環評會議以昭公信,但此案表決未通過。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為觀塘案環評過程瑕疵向國人道歉,並重啟環評會議以昭公信,但此案表決未通過。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 提案要求環保署應為觀塘案環評過程瑕疵向國人道歉,並重啟環評會議以昭公信,但此案表決未通過。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楊曜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陳瑩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程序,包含指示台電停止申設、刪除108年預算,並於2個月內完成廢止原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環評審查結論。

相關人員回應

李應元 環境保護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慈玲 內政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謝達斌 科技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仙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退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署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君禮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仁吉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12月31日前提出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法草案與方向,行政院於108年3月1日前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停止深澳電廠開發案所有相關程序,包括指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申設,且不再核發任何籌設許可,並刪除108年深澳電廠預算,經濟部需於2週內提報行政院廢止原核定之投資計畫可行性研究,台電公司應於2週內檢具不開發理由送經濟部,經濟部轉送環保署後,由環保署依法公告廢止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所有程序作業應於2個月內完成。
  • 關於中油觀塘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開發案重啟環評會議的臨時提案,表決未通過 (贊成2位、反對7位)。

討論事項二

義進毒蛋事件之經過及檢討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義進金蛋品國際行銷有限公司」販售過期且含有動物用藥乃卡巴精不合格蛋品事件進行報告與檢討,探討事件經過、各部會處置情形、橫向聯繫問題、蛋品溯源管理及液蛋管理機制等。
  • 同時也討論了食品添加物管理問題,特別是天然香料的鑑定與管制限制,以及國際上對可能致癌添加物的禁用趨勢。

相關爭議

  • 農委會與衛福部橫向聯繫失靈:農委會於7月查獲乃卡巴精殘留蛋品,但未即時通報衛福部與食安辦,導致衛福部遲至9月才知情,中間空窗期恐讓毒蛋流入市面。
  • 行政部門對違法行為的處置被動:儘管檢調已介入偵辦且業者坦承改標,衛福部食藥署仍表示因未在後市場檢驗到直接證據,無法立即勒令下架或行政處分,被質疑公權力怠惰。
  • 蛋品溯源與管理漏洞:委員質疑現行蛋品溯源機制(如QR Code)不足以有效追查混蛋或改標蛋品來源,且散裝蛋管理存在灰色地帶,難以確保新鮮度與安全性。
  • 罰則缺乏嚇阻力:針對動物用藥殘留違規,僅裁罰3萬元,委員認為罰鍰過低,無法有效嚇阻不肖業者透過販售問題蛋品獲取不當利益。
  • 食品添加物「天然香料」的鑑定與管理限制:吳焜裕委員指出,科學儀器難以分辨市售標示為「天然香料」的產品究竟是天然萃取或人工合成,導致此類標示違法行為難以有效管制。
  • 液蛋原料的品質與管理:農委會允許有裂紋的雞蛋可製成液蛋,但食藥署要求雞蛋外殼必須完整,導致管理標準不一,且委員擔憂液蛋原料可能來自過期或劣質蛋品,恐流向地下化。

立法委員發言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對食品添加物(特別是天然香料)的管理不足,無法透過化學分析鑑定其來源是天然或人工合成,導致違法標示難以管制。
  • 指出美國已禁用部分可能致癌的天然添加物,我國應檢討管理方式,並應步入已開發國家之林,對添加物進行風險評估與安全量(ADI)訂定。
  • 認為衛福部食藥署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程度不及藥品管理。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C肝消除目標(2025年)不切實際,預算不足且目標群體人數被低估。
  • 質疑衛福部將特定地區列為C肝最高風險層級有失公道,並詢問C肝感染主要行為因素。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與衛福部在義進毒蛋事件中橫向通報失靈,農委會7月發現問題卻未即時告知衛福部與食安辦。
  • 質疑衛福部食藥署在檢調偵辦後,業者已坦承改標販售問題蛋品,卻未立即啟動行政權勒令下架或處分,導致公權力睡著。
  • 要求農委會與衛福部共同檢討如何預防蛋品下架後改標再販售,並提出具體防制機制。
  • 要求衛福部針對電子煙與加熱菸對健康的衝擊,整理並發布官方健康報告,以正視聽。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難以從外觀判斷蛋品是否安全,強調吹哨者揭露毒蛋事件的重要性,並批評農委會隱藏毒蛋訊息長達2個月。
  • 質疑雞蛋噴印編號溯源政策的有效性,以及蛋液原料管理(特別是裂紋蛋處理)的灰色地帶與潛在地下化問題。
  • 質疑農委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檢驗合格標章的公信力,因市售藥材仍有農藥殘留超標情況。
  • 關切非洲豬瘟防疫,質疑廚餘養豬管理及疫苗研發進度。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毒蛋事件對蛋農的衝擊,質疑法令制定時是否兼顧合理性,以及養雞農民在藥品與飼料使用上的無辜性。
  • 建議農委會檢討蛋品檢驗流程,考慮多樣化或不定期更改抽檢模式,避免被不肖業者摸透而有上下其手的空間。
  • 強調農委會應加強對產銷履歷和CAS蛋品的查驗流程,並加速推動全面洗選與逐顆噴印批號的目標。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7月得知毒蛋事件卻未即時通報衛福部與食安辦,導致中間2個月空窗期,毒蛋流向不明且可能已被民眾吃下肚。
  • 批評食安辦在跨部會協調上失職,多次食安事件後仍未能建立有效橫向聯繫機制。
  • 強調食安問題應立即處理,不能等待司法調查結果,行政部門應積極作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指出網路販售加熱菸與電子煙亂象,政府管制力道不足,對青少年造成危害。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蛋品管理在農委會與食藥署之間存在漏洞,特別是在洗選蛋與液蛋的銜接處。
  • 質疑食藥署對液蛋廠稽查後限期改善的機制不足,未能有效防堵業者作弊。
  • 強調應加速推動蛋品全面洗選政策,並加強對散裝蛋的管制,以降低沙門氏桿菌等污染風險。
  • 建議食藥署應明確液蛋運輸的溫控規定,而非僅「應注意溫度管控」。
  • 指出農委會QR Code溯源系統有亂碼問題,要求改進。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質疑農政與衛政單位間橫向聯繫不佳,導致毒蛋事件通報延遲。
  • 關切乃卡巴精殘留蛋品是否已銷毀,以及吹哨者檢舉改標販售的蛋品來源。
  • 認為對違規業者3萬元罰鍰太低,缺乏嚇阻作用,建議檢討罰則。
  • 建議在畜牧場端加強抽驗,並考慮讓蛋農自動送驗以減少問題發生。
  • 建議從小學教育著手,宣導菸品危害,並呼籲衛福部對加熱菸與電子煙的危害進行比較研究,作為納管依據。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批評民進黨政府「食安五環」選後執行全掛蛋,台灣蛋品事件頻傳,農委會是食安管理的「豬隊友」,未能第一時間通報衛福部,導致不肖業者有機可乘。
  • 質疑農委會對乃卡巴精蛋品事件處理不力,未依SOP進行跨部會協調,並懷疑其在背後放水,是食安問題的「幫兇」。
  • 要求農委會保證未來不會開放含有乃卡巴精的蛋品。
  • 呼籲衛福部對菸品(含加熱菸、電子煙)的「有效管理」進行深入思考,而非僅全面禁止,應提出具體管理方法與手段。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引述食安辦主任言論,指出散蛋管理、盒蛋與液蛋來源規範不清是食安漏洞,肯定其指出問題核心。
  • 質疑散蛋管理權責不清,農委會稱散蛋歸其管理卻未明確規範販售超過賞味期的散蛋是否違法。
  • 要求雞蛋逐顆噴印編號政策應包含生產日期,並加速推動。
  • 追問戴奧辛毒蛋事件源頭追查結果,批評政府至今仍無法確定污染來源及行為證據,導致案件無法有效連結與究責。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及戒菸專家的努力,並強調加熱菸仍含尼古丁有害健康,應嚴格管理。
  • 建議透過提高菸稅、增加圖文警示、室內全面禁菸、減少促銷活動、禁止新興菸品等方式,提升有意願戒菸人數。
  • 呼籲政府鼓勵基層醫師投入戒菸服務,提供更便捷的訓練與合理的診察費用,並強調家庭醫師在戒菸過程中的陪伴重要性。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農委會應在產銷履歷認證過程中加強控管,將風險控管在最上游,避免問題蛋品流入市面。
  • 質疑國健署對電子煙與加熱菸的禁止政策缺乏具體執行方法,強調應提出修法配套措施,並研究其對身體、環境及第三人的危害,與傳統菸品進行比較,向社會大眾清楚宣導。
  • 質疑衛福部國健署對加熱菸的定義模糊,即使含有菸草仍歸類為「模仿菸品使用」的物品,可能導致管理困難。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明確說明電子煙與加熱菸對人體的危害,以消除民眾「減害」的錯誤認知,並作為管制依據。
  • 指出衛福部在菸害防制及戒菸業務上仍偏重傳統紙菸,缺乏針對電子煙與加熱菸使用者的尼古丁依賴量表與戒菸指引。
  • 呼籲衛福部加快處理速度,召開專家會議並展開宣導,運用具體科學數據向民眾說明修法要旨,避免被質疑限制人權。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報告中對菸品危害的數據呈現,未能明確指出哪種菸品危害最嚴重或可被接受,要求提供3種菸品危害程度的排序與數據比較。
  • 認為衛福部既反對所有菸品,卻不提案全面禁菸,且對加熱菸採取不禁止也不管理的態度,導致其氾濫。
  • 指出WHO建議加熱式菸草製品應受菸草產品法令規範,呼籲國健署務實納管,並加強宣導所有菸品有害健康,以防青少年趨之若鶩。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健署對網路販售電子煙的管制不力,應主動查緝而非僅依檢舉或地方政府處理。
  • 建議衛福部利用菸捐、菸稅鼓勵公共場所或企業設置密閉式吸菸室,以減少二手菸與三手菸危害。
  • 建議農委會將農用無人機納入農機補助項目,並制定完整操作規範與權責保障。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回應C肝消除目標是「消除」而非「根除」,目標群為25萬人,總目標40萬人,有信心達成。
  • 強調衛福部對加熱菸持不贊成態度,認為不應入法,否則會開闢合法管道,現可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類似菸品」規定管理。
  • 表示會嚴格取締類似菸品的販賣,並將在修法中納入相關規範。
  • 承認在義進毒蛋事件中,7月至9月未被農委會知會,9月配合檢調查驗後蛋品合格,故無根據要求下架。
  • 表示若業者未主動通報,將請地方政府裁罰。
  • 承諾將整理一份完整的報告,說明電子煙、加熱菸對健康的衝擊與風險,並進行宣導。
  • 認同所有菸品都會危害人體,且新興菸品可能帶來未知危害,對青少年有吸引力,衛福部態度是禁止,除非有明確科學證據證明無害或減害。

吳秀梅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解釋天然香料是從天然物中萃取,化學儀器可鑑定成分,但承認若人工合成與天然萃取成分相同,科學上難以分辨來源。
  • 表示若發現國際上可能致癌的人工香料資訊,會召開專家委員會檢討並考慮退場。
  • 說明我國食品添加物管理採正面表列,並有參考國際建議的安全量,但未訂定ADI(每日可接受攝取量)。
  • 表示義進金公司販售乃卡巴精殘留雞蛋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農藥超標規定,並有未通報責任。
  • 強調液蛋有管理辦法及良好衛生作業指引草案,破損蛋不能作為液蛋原料,洗選場前歸農委會管,洗選後破損蛋歸食藥署管。
  • 說明電子煙沒有戒菸功能,若宣稱有療效屬違法,會處罰;含尼古丁電子煙依藥事法管理,目前無許可證。

李退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乃卡巴精是合法動物用藥,用於防治雞球蟲病,肉雞有停藥期,但蛋雞不得使用,雞蛋不得檢出。
  • 澄清農委會並非「隱藏」義進毒蛋訊息,而是今年首次主動抽驗市售端產銷履歷農產品,流程仍在磨合,嘉義縣政府應通知衛生單位。
  • 表示7月25日確認蛋品超標後,已要求驗證機構通知業者下架回收銷毀,並對來源畜牧場進行移動管制與裁罰3萬元。
  • 指出後續兩次複驗均合格,且9月檢調調查時並未發現改標販售乃卡巴精蛋品的事證,檢調正在調查的是改標過期蛋品。
  • 承諾將強化各單位橫向通報及聯繫機制,未來不論是否重大食安事件,都將立刻同時發速報單通知相關部會。
  • 表示目前洗選蛋比例約73%,目標是明年底全面洗選,後年雞蛋逐顆噴印編號,以強化溯源管理。
  • 說明農用無人機相關規範正在研擬中,未來將列入農機驗證與補助考量,但需完善操作、監理、保險等規範。
  • 保證未來不會開放含有乃卡巴精的蛋品。

許輔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主任

  • 承認7月份未收到義進毒蛋事件訊息,9月份才知情,並表示將檢討修正跨部會協調與通報機制。
  • 說明雞蛋逐顆噴印編號政策將逐步推動,預計2年後實施,5年內完成,有助於釐清責任與追查來源。
  • 指出液蛋原料問題應透過合法管道處理,蛋膜破裂的蛋不能製成液蛋,有裂紋但蛋膜保留的蛋則需經消毒清潔處理。
  • 說明散蛋管理存在灰色地帶,蛋本身安全由農委會管,販售後則由食藥署管,未來散裝蛋將要求貼QR Code標籤。
  • 回應戴奧辛毒蛋事件已結案,雖查到飼料添加物含有相同圖譜,但缺乏業者添加的行為證據,無法連結究責。

王英偉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

  • 澄清國健署反對所有加熱式菸品,並強調全球對加熱菸的管理方式不一,但越來越多報告顯示其對人體有害。
  • 說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於106年完成一讀,將電子煙納入管理,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和展示。
  • 表示加熱菸將依修正草案第14條「模仿菸品使用」條款進行管制,該條文可管理未來不可預知的新型菸品。
  • 承諾將整理一份最新的報告,比較各種菸品對人體的危害,並說明危害嚴重性排序,於1個月內提供給委員會。
  • 指出電子煙與加熱菸在容許進口後,有增加青少年吸菸率的證據,國健署已進行校園宣導與影片製作,教導學生區別。
  • 強調提高菸稅、增加圖文警示、室內全面禁菸、減少促銷活動、禁止新興菸品等政策都有助於菸害防制。
  • 說明目前菸害防制法規定室內全面禁菸,戶外吸菸區由地方政府規範,並將再了解公共場所非吸菸區劃設情況。

郭斐然 台灣家庭醫學會醫學資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反對新興菸品進口與販賣,強調其仍為有害菸品,不應推動「減害」觀念,應終止尼古丁成癮。
  • 指出菸商宣稱加熱菸可減少90%有害物質是誤導,實際有害物質含量遠超過10%,例如汞含量達40%,致癌物NNA、NNK僅降約一半。
  • 強調菸商所稱減害數據多來自實驗室測試,而非人體試驗,人體試驗結果顯示有害物質含量更高。
  • 指出網路充斥加熱菸與電子煙的廣告與銷售,對青少年影響大,政府管制力道不足。

姚思遠 東吳大學教授

  • 提醒衛福部欲將加熱菸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菸品形狀」進行管理,恐在執法上敗訴,因加熱菸含有菸草,本質上是菸品。
  • 強調台灣對電子煙與加熱菸的管理不應閉門造車,應參考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香港等已開發國家全面禁止的作法,而非僅參考允許進口的日本、德國等菸草產業國家。
  • 指出加熱菸的「減害」宣稱皆來自菸商及其利益關係人,菸商過往有詐欺紀錄,其言論不可信。
  • 認為若無法確定加熱菸與電子煙無害,唯一選擇是菸害防制法應全面禁止,待有客觀公正證據證明無害或減害後再考慮合法化。

游麗惠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 說明菸害防制法第14條修正草案內容,旨在明確規範「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類似物品」及「足以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由中央主管機構公告的物品」的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展示或廣告。

相關後續

  • 衛福部承諾將整理一份完整的報告,說明電子煙、加熱菸對健康的衝擊與風險,並提供給委員會及國人。
  • 衛福部國健署承諾將於1個月內提供最新的菸品對人體影響報告,包括危害嚴重性排序的表格。
  • 衛福部承諾將召開專家會議,針對電子煙或加熱菸提出科學證據,以此為基礎展開宣導。
  • 衛福部承諾將加速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並將其列為優先法案。
  • 食安辦公室將於11月4日舉行會議,檢討食安漏洞及預防蛋品下架後改標再販售的機制,並向委員會報告結果。
  • 農委會承諾將強化對產銷履歷和CAS蛋品的查驗流程,並加速推動明年底全面洗選、後年雞蛋逐顆噴印編號的目標。
  • 農委會承諾將研議農用無人機納入農機補助項目,並制定完整操作規範與權責保障。

原始資料

公報
1079201
卷/期/冊
107/92/1
發布日期
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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