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與勞動教育政策檢討:普悠瑪事故、外勞、職災與人力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2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勞動部、教育部及相關單位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議題涵蓋職業傷病預防、勞動政策研究、專業公務人力增補及勞動教育推動。會議中委員們就普悠瑪事故衍生的過勞問題、外勞政策失衡、職災認定困難、勞檢人力超時等提出質疑與建議,行政部門則回應現行措施並承諾檢討改進。多項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評估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預防職業傷病以提升台灣勞動競爭力」、「提升職業傷病預防及勞動政策研究績效」、「增加職業傷病預防專業公務人力」及「推展勞動教育與勞動教育法立法進度」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綜合詢答)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聚焦於勞動部在職業傷病預防策略、勞動政策研究成效、專業公務人力增補規劃,以及勞動教育推廣與法制化進度等四大核心議題的專題報告與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普悠瑪事故後的勞動條件檢討、外籍勞工政策影響、職業病認定與補償、勞動教育主管機關權責爭議,以及勞動檢查員工作負荷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職業病預防與人力不足:委員質疑職安署在職業病預防方面投入不足,且缺乏具備職業衛生及醫學背景的專業公務人力,導致預防工作成效不彰。
- 勞研所研究績效:委員批評勞研所研究能力不足,僅淪為「發包中心」,未能有效提升研究水準,建議開放聘用具教育人員任用資格者。
- 專業人力招募困境:勞動部爭取增設職業衛生職系及聘用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面臨銓敘部、人事總處的程序與薪資誘因挑戰,進度緩慢。
- 勞動教育法主管機關爭議:勞動部與教育部對「勞動教育促進法」的主管機關歸屬意見不一,影響立法進度,委員普遍傾向由勞動部主責。
- 外勞政策失衡與剝削:監察院糾正勞動部未定期評估外勞總量對勞動市場的影響,委員指出外勞人數失控,且有宏達電等企業剝削外勞薪資、福利的案例。
- 新經濟移民法薪資門檻爭議:委員質疑新經濟移民法對中階技術人力(特別是照服員)設定的薪資門檻過低,恐衝擊本國勞工薪資與就業機會。
- 臺鐵過勞與勞檢問題:普悠瑪事故凸顯臺鐵司機員可能過勞及人力不足,勞動部勞檢被指事前通知且未允許工會陪同,影響勞檢實質成效。
- 職災通報與認定困難:職災通報的8小時起算點不明確,且隱匿通報與逾時通報罰則彈性空間不足;職業病認定程序繁雜、標準未更新,導致黑數多,勞工權益受損。
立法委員發言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RCA案與三星血癌案凸顯職業病預防重要性,職安署應加強預防工作,而非僅著重工安事件。
- 台灣職業病認定率低且逐年上升,職安署應檢討預防技術是否同步強化。
- 職安署缺乏職業衛生及醫學專業人力,影響職業病預防,應加速補足專業人力。
- 勞研所研究績效不佳,應開放聘用具教育人員任用資格的研究人員,提升其研究水準。
- 要求勞動部與相關部會於半年內完成新增公務人員職業衛生職系的程序。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普悠瑪事故後臺鐵人力不足,勞動部勞檢未查出司機超時,人事總處員額補足不及。
- 批評勞動部外勞政策失控,外勞人數逼近70萬,未定期評估管控對國內勞動市場的衝擊。
- 揭露宏達電外勞契約變更,取消免費食宿卻未調整薪資,以及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對喪假申請刁難的不當處理。
- 要求勞動部評估並管控外勞總量,檢討國內勞動市場觀測監控不足的問題。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永采烘焙坊案裁罰被行政法院撤銷,質疑地方政府勞工局裁罰程序有瑕疵,要求加強法治訓練。
- 指出營建業等高風險行業職災比例高,外籍勞工職災率更高,不利台灣吸引外籍人才。
- 呼籲勞動部與教育部應推廣「職業無貴賤」的職人文化,改善社會對勞工的歧視,並提升就業通職業介紹內容。
- 建議勞動部檢討針對各行業別的職災預防及減災策略。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調查普悠瑪事故司機是否為內勤臨時支援,並釐清臺鐵駕駛人力是否嚴重不足。
- 關切中美貿易戰對國內產業的衝擊,質疑勞動部將無薪假及失業率增加解讀為單一個案,應提早因應。
- 批評新經濟移民法中階技術人力薪資門檻過低(如照服員3.2萬元),將打亂國內薪資結構,衝擊本勞就業機會。
- 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於1個月內提出新經濟移民法對照服員薪資衝擊的影響評估報告。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肯定職災保險單獨立法,但質疑勞保局高達20.8%的職災爭議案件自行撤銷,顯示核定有問題。
- 建議簡化職災認定雙軌制程序,地方政府鑑定結果應採備查方式,加速給付時程。
- 指出台灣職業病認定率低、黑數多,現行170項認定標準未涵蓋餐飲業吸入致癌物質,應檢討納入。
- 要求勞動部加強稽查、宣導,讓勞工了解職災環境與救濟程序,保障勞工權益。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動教育促進法立法進度,強調勞動教育對學生預防打工陷阱的重要性,建議勞動部積極參與教育部課綱擬定。
- 呼籲中高齡就業法盡速送立法院審議,並建議加強職務再設計及降低雇主僱用成本等具體做法。
- 對客運業鬆綁7休1持保留態度,要求勞動部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第一道把關機制,應於年底前研擬具體審查標準。
- 要求勞動部在2個月內提交7休1鬆綁審查規範給委員參考。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監察院報告指出地方勞動條件檢查員超時加班嚴重且離職率高,質疑勞動部提供數據與監委報告有落差。
- 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地方政府核實給予勞檢員加班費,並檢視勞檢人力是否充足。
- 指出ILO建議勞檢員與勞工比例,但台灣地方勞檢員人數不足,工作量可能過重。
- 肯定中高齡就業法,建議勞動部在職務再設計方面借鑒身心障礙者經驗,並研議成立銀髮人才中心專章。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要求國營事業(如台電、中油)應成為職安領頭羊,勞動部應加強對其職災高風險的列管與專案檢查。
- 指出國營事業外包承攬商在假日施工或便宜行事導致職災頻傳,職安署應落實監督責任並嚴格裁罰。
- 建議整合職災通報系統,加強勾稽勞保給付資料,防止雇主隱匿職災,保障勞工權益。
- 建議勞動部改善侷限空間作業危險預防廣告,增加聲音說明,提升宣導效果。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盡速查明普悠瑪事故司機員有無過勞或輪班不符規定,並誠實公布真相。
- 質疑職安法第37條關於職災通報8小時起算點不明確,建議以醫療院所確定住院時間為準。
- 指出隱匿通報與逾時通報的罰則應有區別,避免雇主心存僥倖隱匿不報。
- 關切青年失業問題,特別是高學歷高失業率及全時工作比例降低,要求勞動部提出解決方案。
- 對金管會提出的「預備性勞退自選平台」持保留態度,強調退休金應穩健保本,建議先開放個人提撥部分,不含雇主6%。
楊曜 立法委員
- 勞動教育法應由勞動部主導,因勞動部對勞動法令較熟悉,且立法能強化推動勞動教育的拘束力。
- 肯定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將涵蓋4人以下企業及無一定雇主勞工,建議研究讓打零工者享有與一般勞工一致的保障。
- 質疑機場安檢人員與航警工作性質相同卻未被列為危勞職務,要求勞動部加速研究並做出結論。
- 建議勞動部研究如何保障無一定雇主勞工的就業保險權益,如育嬰留停、失業給付等。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肯定六輕廠區職災應變流程,但指出演練中勞工未戴手套等基本作業原則未養成。
- 要求勞動部提出數據證明國家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TOSHMS)實施10年來的成效,並納入輕傷事故統計。
- 主張勞動教育法應由勞動部主責,因其服務對象涵蓋學生畢業後的勞工與雇主,並建議比照環境教育法設立專戶。
- 建議教育部在前端積極配合,將勞動教育內容納入課綱。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將涵蓋4人以下工作單位及非典勞工,期待加速立法。
- 質疑勞保條例第20條之1僅針對退保後確診職業病給付失能,未涵蓋死亡,要求職災保險法應完整保障死亡給付。
- 指出無一定雇主或接案藝文工作者在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時,難以舉證原有薪資,要求勞保局加強宣導從寬認定。
- 建議職災保險法應考量不同疾病的歷程,提供最完備的保障。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堅持勞動教育法應由教育部主責,以落實向下扎根,從國小、國中、高中培養勞動意識。
- 指出勞動部僅能以政策推動,缺乏法令的義務性與預算編列的基礎,難以達成實質目標。
- 引用「性別平等教育法」、「藝術教育法」、「原住民族教育法」等案例,說明教育部的權責範圍。
- 呼籲勞動部與教育部應互相精益求精,將勞動教育政策法制化,以促進勞工權益與公平經濟。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比較台灣與中國勞工權益,認為台灣在法制健全、企業介入監督、宣導輔導及工會發展方面優於中國。
- 質疑勞動部對高溫作業防護措施規範不足,室外作業未訂定明確溫度標準,要求3個月內訂定指引。
- 指出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每年委託單位變動,導致資料外洩風險,且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資料老舊。
- 質疑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預算不足,且職業病認定與鑑定程序繁雜,導致黑數多、效率低。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共同推動勞動教育法制化,不應推卸責任。
陳瑩 立法委員
- 回顧勞工安全衛生法(職安法前身)的歷史背景,強調飛歌與RCA等職業衛生事件的重要性。
- 質疑職安署缺乏職業衛生專業人力,署本部科長以上職系鮮少具衛生行政、工業衛生背景,影響職業病預防功能。
- 指出新進公務人員養成科長職務需10年以上,未來10年職安署職業衛生人才仍處學習階段,無法發揮專業功能。
- 批評職安署爭取職業醫學專科醫師擔任簡任技正的誘因不足,恐難找到合適人才。
- 建議勞動部應敞開心胸,接受不同專業人才融入職安衛領域,亡羊補牢,應對未來挑戰。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對普悠瑪事故罹難者表達哀悼,並承諾勞動部將全力協助家屬訴訟及查明司機出勤狀況。
- 表示外勞政策一向秉持本勞優先、外勞補充原則,有警戒指標,但監察院報告尚未收到。
- 承認永采烘焙坊案裁罰因程序瑕疵被撤銷,承諾將加強地方政府勞工行政人員法治訓練。
- 回應新經濟移民法在不影響國人就業及薪資前提下有條件支持,但薪資門檻有產業與社福類區分。
- 承諾與衛福部在1個月內討論新經濟移民法對照服員薪資的衝擊影響報告。
- 承諾中高齡就業法草案預計10月底送行政院,並將審慎研議勞研所研究績效改善方案。
- 承諾將研議7休1鬆綁審查標準,並在2個月內提交給委員,強調對例外情況將嚴格把關。
- 承諾下次對臺鐵進行勞動權益檢查時將親自帶隊,並加強與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溝通,杜絕事前通知勞檢。
- 對於勞動教育法主管機關歸屬持開放態度,將持續彙整各界意見。
- 承諾將檢討高溫作業防護措施,並請職安署在3個月內訂定相關指引。
- 承諾會責成相關單位研議保障經濟弱勢勞工的權益,並檢討改進勞工健康照護資訊平台資料老舊問題。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承認職業病對企業聲譽與社會安定造成巨大損失,ILO評估經濟損失達GDP的3.9496%。
- 說明台灣職業病發現率偏低,正透過防治中心與網絡醫院積極發現職業病,故數字有上升趨勢。
- 回應職安署正努力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師、管理員的專業知識,並爭取將工業安全職系改為職業安全衛生職系。
- 承諾將積極爭取組織修編及增加職業衛生人力,希望在1年內完成相關工作。
- 承認國營事業職災發生率高,已列管並實施專案檢查,要求原事業單位落實承攬管理責任。
- 說明職災通報義務,若雇主未通報將處3萬至30萬元罰鍰,並透過醫療院所、消防單位等連結系統勾稽資料。
- 說明勞檢員與勞工人數比例接近ILO建議值,已設計聘用檢查員三級升遷制度,預計明年1月1日實施。
- 說明職業病認定實務上以醫療院所確定住院時起算8小時通報,並強調隱匿通報與逾時通報將依情節裁罰。
- 承認戶外高溫作業缺乏明確溫度標準,但有降溫、飲水等必要措施規定,承諾3個月內訂定更細緻的預防指引。
- 說明勞工健康服務中心採購委託制導致承辦單位變動,資料保密性依合約確保,目前未發現外洩。
- 說明職業傷病防治中心預算約4,500萬元,每年確診職業病約400多件,承諾檢討鑑定程序以提升效率。
- 說明職業衛生是前端預防,職業健康與醫學是後端診斷,兩者需結合,職安署已有職護人力,並爭取組織修編設立職業衛生健康組。
許麗娟 教育部國教署代理署長
- 報告106學年度大專院校及師資培育大學開設勞動教育相關課程情況,並指出十二年國教課綱已納入勞動議題。
- 說明國民中小學階段勞動教育融入各學習領域,並透過計畫鼓勵學校運用勞動部教材及參與研習。
- 指出「勞動教育促進法」草案曾有不同主管機關版本,建議應以勞動部為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提供協助。
- 說明教育部在課程與教學、師資培育、活動宣導、建教生與實習生勞動教育方面的推動現況與成效。
- 回應勞動教育應回到教育體系,從國小、國中、高中培養勞工意識,並強調課綱已融入勞動人權、尊嚴等議題。
王佳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專門委員
- 表示人事總處對臺鐵行車安全人力核給列為最優先,107至109年核增2,818人。
- 說明職安署如需增置醫事職務或增聘研究人員,需勞動部修正組織法規並送行政院審議。
- 回應勞研所擴增研究人力可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但需修改組織法律。
- 承諾會洽請勞動部人事單位盡速報送增設醫事人員職務案,但編制與銓敘部態度有關。
- 同意將勞研所增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研究人員的提案修正為「提出勞研所評估增列…研究報告」。
黃惠琴 銓敘部法規司專門委員
- 說明銓敘部已將「工業安全」職系檢討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職系,已陳報考試院審議中,後續將依審議結果辦理。
- 解釋職安署如欲進用醫事人員,需先釐清組織法規是否涉及醫事業務並修正組織法規。
- 說明勞研所如欲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研究人員,需修正組織法,且須審慎衡酌因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的權利義務問題。
- 建議將吳焜裕委員的第3案修正為「責成勞動部會同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就新增公務人員職業安全衛生職系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彈性處理6個月期限。
劉傳名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所長
- 承認替代役結束後研究人力將受影響,將思考不同研究方式因應人力不足。
- 回應勞研所研究人員本來就在做研究工作,且研究績效不能說不好,預算為2億多元。
- 對於比照教育人員任用資格進用研究人員,表示需修改組織相關規定,且銓敘部建議審慎研究。
羅怡玲 勞動部統計處處長
- 說明主計總處例行性發布9月失業率數據將於當天下午4點公布,預計會因暑假求職旺季結束而下降。
鄧明斌 勞動部保險司司長
- 說明職業病種類表每2年定期檢討更新,去年10月已增加數項職業病種類。
- 回應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後,退保勞工的失能給付將刪除,改用年資計算,並朝完整保障方向規劃,涵蓋失能以外的各種保障。
- 說明職災保險法將拉高投保薪資上限,以貼近勞工實際薪資,但上限仍需規定。
- 說明無一定雇主勞工加入工會,職災保險仍維持自負60%、政府補助40%的負擔比例。
石發基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說明勞保局職災爭議案件自行撤銷,主因是勞工在救濟過程提出新證據,勞保局會從寬核定。
- 回應地方鑑定委員會認定為職業病,勞保局會肯認並立即核定,不再審查,採備查方式簡化流程。
- 說明無一定雇主或職業工會勞工申請傷病給付,若難以舉證原有薪資,只要描述清楚人、事、時、地、物,勞保局會從寬處理,並將加強宣導。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說明勞動教育法制化困難點在於與會人員認為現有行政資源已足夠推動勞動教育,希望透過合作方式而非專法。
相關後續
- 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需於2個月內向蔣萬安委員提交7休1鬆綁審查規範。
- 勞動部與衛福部需於1個月內向王育敏委員提交新經濟移民法對照服員薪資衝擊的影響評估報告。
- 勞動部、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需於3個月內向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提出勞研所評估增列比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研究人員之研究報告。
- 勞動部、銓敘部及人事行政總處需針對新增公務人員職業衛生職系於3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送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 勞動部職安署需於3個月內訂定戶外高溫作業預防指引。
- 勞動部職安署需將邱泰源委員所要的健檢醫院等相關資料,送到邱泰源委員辦公室。
- 勞動部需於2個月內對現行我國外勞總量對國內勞動市場之影響進行評估,並將相關報告與數據提交至衛環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9201
- 卷/期/冊
- 107/92/1
- 發布日期
- 2018-11-1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