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艦國造進度專案報告:設計、採購與風險管理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25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針對「潛艦國造執行進度概況」進行秘密報告與公開質詢。會議聚焦於潛艦設計顧問公司GL的資格、技術輸出許可、非正式管道的合法性與風險、專案管理、協力廠商管控,以及潛艦國造與外購的路線選擇。委員們對計畫的透明度、資金運用及成功可行性提出多項質疑,國防部則強調嚴密管控與國防自主。
討論事項一
邀請國防部副部長、經濟部次長報告「107年台美國防工業會議工合模式」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主要針對2017年台美國防工業會議中,雙方合作模式的概況與進展。
- 討論內容涵蓋如何透過美臺商會,將美國國防工業與台灣國內產業鏈接,以支持國軍不對稱戰力的發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詢問美國軍艦巡航台海的次數與頻率,以及中共軍事行動的關注點。
- 擔憂台灣海峽可能成為軍事競技場,並詢問國防部應對態度。
- 建議台灣應積極將中科院研發的8吋晶圓等技術外銷至美國國防工業供應鏈,並爭取將關鍵維修中心設在台灣,發展軍事供應鏈產業。
相關人員回應
嚴德發 國防部部長
- 證實2015年美艦巡航台灣海峽為10次,每次1艘,並非到目前為止。
- 說明今年7月有雙艦1次,10月22日有1次美艦巡航,目前沒有其他巡演訊息。
- 表示台海為國際水域,各國有航行自由,國軍對區域情勢有掌握,並有因應措施。
- 強調國軍維持現狀,不升高衝突、不引發事端,是維護區域和平穩定的核心價值。
- 指出台美國防會議主要目標是透過美臺商會,鏈接美國國防工業與國內產業,支持不對稱戰力發展。
- 認為台灣技術若能與國際產業鏈結是好事,並會以國防自主為目標積極推進。
杲中興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院長
- 說明晶圓開發目前供中科院內部使用,若通過美方測試即可外銷,但目前尚未具體談及外銷事宜。
- 表示將技術打入國際供應鏈是目標,但國際要求低價高品質,需時間努力,且需通過認證程序。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的委員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黃偉哲及林麗蟬等2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二
潛艦國造執行進度概況專案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與質詢主要針對潛艦國造計畫的執行進度,特別是合約設計、裝備籌獲、風險管理、非正式管道運用以及與協力廠商的合作模式。
- 核心關切點包括顧問公司GL的能力與合法性、潛艦國造的成本效益、國防自主與外購的策略平衡,以及避免重蹈過去軍購弊案覆轍的監督機制。
相關爭議
- GL公司能力與費用爭議:馬文君委員質疑GL公司以6億元承接合約設計,遠低於其他國際大廠的100-300億元報價,並要求國防部澄清其成員背景與成功潛艦建造經驗。
- 輸出許可內容與合法性:馬文君委員質疑GL公司提供的直布羅陀輸出許可內容,特別是「system review」的定義,以及其是否符合海軍需求。
- 「合法非正式管道」的保障與風險:江啟臣委員質疑透過「合法非正式管道」取得技術支援的長期保障、保固及後續技術支援的穩定性,擔心其易受干擾且保障程度低於政府對政府的正式管道。
- 專案管理與協力廠商管控:呂玉玲委員以獵雷艦案為鑑,質疑潛艦國造專案在款項流用、下游協力廠商合約約束及風險管控方面,海軍與台船是否有足夠機制防範弊端。
- 關鍵裝備數量與細部設計進度:馬文君委員質詢潛艦七大系統項下裝備的總數,認為海軍應明確掌握,否則明年3月進行細部設計將有問題。
- 潛艦國造與外購的路線選擇:江啟臣委員質疑在潛艦國造進程中,若有其他國家願意出售潛艦,國防部是否會考量,以及兩者是否併行。
- 顧問郭璽的角色與特權:陳明文委員書面質詢指出海軍是否聘請郭璽為顧問,並質疑其名片所示的「特別權力」及自由進出軍事單位的行為,要求國防部調查。
立法委員發言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台船為何需找顧問公司協助潛艦設計,特別是GL公司以6億元承接合約設計的合理性,並要求提供其成員的潛艦建造成功案例。
- 要求釐清GL公司提供的直布羅陀輸出許可內容,尤其是「system review」的定義。
- 質疑海軍對合約設計的管理作為,並認為若關鍵裝備數量不明確,明年3月進行細部設計將有問題。
- 強調潛艦國造耗資巨大,國會監督是為確保民脂民膏不被浪費,而非破壞計畫,要求國防部提供相關資料。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以獵雷艦案為鑑,提醒潛艦國造應避免重蹈挪用款項、假資料交易及官商勾結的覆轍。
- 要求國防部與台船明確說明潛艦國造合約是否為專屬設計,以及是否有拒絕支付年度預算不足款項的條文。
- 要求台船保證所有下游協力廠商的合約都比照海軍與台船簽約的內容,並注意風險管控,避免不良廠商介入。
- 對海軍運用「合法非正式管道」尋求商源的定義提出質疑,並擔憂強權介入施壓,承諾作為國防部後盾抵制不當壓力。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合法的非正式管道」在技術支援、保障、保固及後續技術支援的穩定性,擔心其易受干擾且保障程度低於政府對政府的正式管道。
- 以澳洲潛艦國造經驗為例,擔憂台灣潛艦國造可能面臨成本追加、毛病叢生等問題,強調關鍵決策的風險。
- 要求國防部明確潛艦國造的損害管控節點,避免預算投入無底洞,並確認明年3月1日是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細部設計的關鍵節點。
- 詢問在潛艦國造進程中,若有其他國家願意出售潛艦,國防部是否會考量外購選項,以及國造與外購是否併行。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嚴禁國防外交委員會委員及所屬助理擔任任何涉及潛艦國造案廠商相關業者的顧問、遊說或從中獲取任何利益,違者應受法律制裁。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潛艦國造案的機密核定層級與範圍,質疑相關資訊已遭承包商GL公司公開,是否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 書面質詢GL公司過去倒閉又重組、成員專業度存疑等問題,並要求釐清海軍運用「合法的範圍內運用非正式的管道」尋求商源的具體意涵,以及若關鍵技術輸出許可無法取得,計畫將如何進展。
黃偉哲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海軍茄比級「海獅號」潛艦經台船深度大修的詳細情形,包括是否為首次由民間船廠維修,以及國防部從中獲得的經驗對潛艦國造的助益。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海軍司令部是否聘請郭璽為顧問,並質疑其名片所示的「特別權力」及自由進出軍事單位的行為,要求國防部調查並釐清對顧問權利義務的規範。
- 書面要求國防部本部主動介入調查軍火商競逐潛艦大餅的合法性與正當性。
- 書面要求對參與潛艦計畫相關人員(包括郭璽、黃征輝)進行安全調查與背景考核,並應不定期覆查。
- 書面主張AIP絕氣推進系統應列為國造潛艦基本配備,質疑首艘潛艦可能未及配備的傳聞,並關切相關技術或裝備取得的順利性。
相關人員回應
嚴德發 國防部部長
- 強調潛艦國造案與獵雷艦案不同,是專款專用的不同建案。
- 表示海軍潛艦國造案從90年(2001年)歐巴馬政府同意至今,歷經十多年一籌莫展,才採合法但非正式的管道推進。
- 確認所有輸出許可都已看過,進度正常,並經第三方認證。
- 承諾會做好嚴密的控管與風險管理,並將潛艦國造分為合約設計與建造兩階段,明年3月1日是決定是否進入細部設計的關鍵節點。
- 說明國防政策為「國防自主」、「國艦國造」,會持續推進,但若有其他國家願意出售,仍會依法依約評估。
黃曙光 海軍潛艦國造專案小組召集人
- 說明台船需找顧問公司協助是因為其僅具水面艦設計建造經驗,水下艦艇技術需顧問指導。
- 解釋「合法非正式管道」是因台灣外交處境困難,借鑒外交體系作法,強調其合法性,未給顧問一毛錢,也未編列預算買掮客。
- 說明潛艦國造歡迎所有商源,目前已選擇3家以上,希望廠商加入並結合國內產業技術。
- 承諾第一艘潛艦將是「保證船」,確保原廠對台船,沒有任何代理商或掮客介入,以保證品質。
- 表示會一步一步小心謹慎進行風險管控,並在每個節點向立法院專報執行狀況。
邵維揚 海軍潛艦國造專案小組少將
- 說明台船因缺乏水下艦艇設計經驗,需在顧問指導下完成設計。
- 指出荷蘭的RH MARINE及NEV-SBU目前協助海軍進行劍龍級戰鬥系統提升案,但因作戰需求不同,無法直接作為潛艦國造設計顧問。
- 表示現階段合約設計應遞交707份文件,第一批194份已遞交海軍審查中。
- 說明潛艦全艦分為性能、結構、推進、電力、戰系、輔機、舾裝及武器等7大系統,主次裝備約100項左右,但細部數量因仍在選商,將會後以書面提供。
李宗孝 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確認與台船訂定的潛艦國造合約中,有規定當年度預算不足可拒絕支付的條文。
- 承諾海軍與中科院未來會注意風險管控,避免不良廠商及求有不求好的情況發生。
陳順財 台船公司潛艦發展中心副執行長
- 確認與海軍的合約中有規定當年度預算不足可拒絕支付的條文。
- 表示台船有遵照與海軍訂定的合約約束下游、外包、代工等所有協力廠商。
鄭文隆 台船公司董事長
- 強調台船是官股上市公司,有嚴謹的內控制度,不會違法或做假資料。
- 保證未來建造階段,台船與下游廠商的合約會是back to back,比照海軍與台船簽約的內容執行。
相關後續
- 登記質詢的委員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委員另指定期限者,從其所定。
- 國防部相關單位需提供委員要求的所有資料。
- 王定宇委員等提案嚴禁國防外交委員會委員及助理擔任潛艦國造相關廠商顧問並從中獲利,已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9301
- 卷/期/冊
- 107/93/1
- 發布日期
- 2018-11-1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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