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國營事業法、工輔法及中油油品事件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22
LawTrace 法律歷程:國營事業管理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會法、森林法、漁會法、動物保護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國營事業管理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並針對農業保險試辦情形及中油95無鉛汽油出包事件進行質詢。會議討論國營事業定義、持股比例、高階主管專業性、未登記工廠輔導期限、農地使用問題,以及中油的賠償與管理改革。多項法案與臨時提案經討論後,要求行政部門提出評估報告或修法版本,部分臨時提案則通過修正。
討論事項一
農業保險試辦情形、推動現況及未來規劃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與質詢聚焦於台灣農業保險的試辦成效、推動現況及未來發展方向,探討如何降低農業經營風險、穩定農民收益,並有效應對氣候變遷帶來的農業災害。
- 會議也討論了離岸風力國產化政策中水下基礎生產基地對興達漁港閒置國有地的需求,以及如何確保農業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與資料庫建立。
相關爭議
- 農業保險覆蓋率低:儘管政府提供保費補助,農漁民加保意願仍不高,質疑現行保單未能有效落實「損害填補」原則。
- 災害救助預算不足:政府災害救助金預算未能隨災害損失升高而等比增加,常需依賴第二預備金,影響時效與因應能力。
- 區域收入型保單爭議:有委員指出區域收入型保單可能因規劃方式,導致局部受災農民無法獲得理賠。
- 農業保險與天災農損補償金重複:委員質疑若強制投保,與現行天災農損補償金機制存在資源重複配置問題,且主管機關得限制請領範圍恐不妥。
- 離岸風力國產化用地問題:委員要求農委會與經濟部合作,釋出興達港鄰近漁業署閒置國有地,以供水下基礎國產化廠商設廠,以落實國產化政策。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與經濟部合作,積極釋出興達港鄰近碼頭的漁業署閒置國有地,優先提供水下基礎國產化廠商投資設廠。
- 提案要求農損救助比照「九五計畫」精神,提高救助達50%及給予低利貸款方向研議。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核實檢討,合理增加災害救助預算額度,以因應氣候變遷可能產生的複合型災害。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農委會與保險業者研擬,將農業保單比照「農業災害補償」,做到「有損害就有理賠」。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農委會針對區域收入型保單的實務不足之處,於1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就農業保險法送院版中,農業保險與天災農損補償金資源重複的立法理由及不重複的情形,於1個月內擬具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農委會應儘速與相關業者召開會議,建立農業保險資料庫平台,並於1個月內提供平台建置規劃及進度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映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登記發言委員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 書面質詢和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並副知本會。
- 通過臨時提案7案,內容涵蓋離岸風力用地、農業災害預算、農業保險制度改革與資料庫建立等。
討論事項二
審查「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3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國營事業的定義、政府持股比例的認定(包含直接與間接轉投資)、以及政府指派高階管理人員的專業背景要求,旨在強化對公股事業的監督與營運效率。
- 討論也觸及中油95無鉛汽油品質不合格事件的處理與賠償機制,以及國營事業研發經費投入和員工夜點費訴訟等管理議題。
相關爭議
- 國營事業認定標準:王定宇委員提案維持50%持股門檻但納入交叉持股;徐永明委員與陳明文委員提案則大幅下修至20%持股,以擴大監督範圍。
- 監督與企業活力平衡:經濟部擔憂降低持股門檻會使已民營化及轉投資事業受限於政府採購法、預算法等規範,影響企業經營彈性與民股股東權益。
- 高階管理人員專業背景:徐永明委員提案要求政府指派董總或高階主管須具3年以上相關專業背景,經濟部則認為此舉恐限制選才範圍,應著重經營管理能力與政策視野。
- 中油95無鉛汽油事件賠償爭議:委員質疑中油提出的賠償方案不夠完善,如發票遺失、損害認定、賠償期限過短等問題,並要求中油展現更負責的態度。
- 國營事業研發經費不足:委員質疑台電與中油的研發經費佔比相較國際偏低,且台電目標甚至低於前一年,要求經濟部應督促國營事業提升研發投入。
- 國營事業夜點費訴訟:委員指出中油等國營事業因夜點費認定為工資與否,與員工產生大量訴訟,建議統一改為夜勤津貼並放棄一審敗訴案件的上訴。
- 公股事業資訊不透明:委員提案要求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達20%以上公私合營事業,應建置網路查閱專區,公開經營績效、投資概況等資訊,以接受社會檢驗。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兼顧監督與企業活力,不贊成將持股降至20%列為國營事業,但主張將交叉持股納入計算,實質官股超過50%者應受監督。
- 舉例說明退輔會所屬事業透過交叉持股迴避國會監督的漏洞,強調應補足此漏洞。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營事業持股比例從50%調整為20%,以強化對轉投資公司的監督,避免迴避預算審查。
- 提案增訂政府指派國營事業董總或高階管理人應具3年以上相關專業背景及學經歷,以提升專業性並避免酬庸。
- 質疑中油95無鉛汽油事件凸顯管理問題,強調董總專業要求的重要性。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法將政府出資超過10億元且政府資本超過20%者列為國營事業,恐導致企業由主管機關主導而非董事會,並影響已公司化人員的薪資彈性。
- 認同政府資金計算應納入轉投資間接持有股份,以彌補現行監督機制不足的疑慮。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質疑「國營」與「國有」的定義差異,認為國營應指國家有經營權,而非僅股權比例。
- 要求政府提供各部會所屬國營事業轉投資子公司董監事名單及520後重大投資資料。
- 關切中油採購日系避震系統可能因日本KYB公司造假而存在系統性風險,要求徹查並避免偏好單一來源。
- 質疑中油95無鉛汽油理賠方案的購油憑據、損壞原因釐清、申請期限等問題,要求中油放寬條件並妥善配套。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95無鉛汽油出包事件中,為何出廠檢驗合格但消費者車輛卻出問題,要求釐清問題環節。
- 主張中油應展現負責任態度,對不合格油品採全數退錢,而非僅限車輛受損才賠償,並要求公布不合格油品數量與流向。
- 肯定中油主動揭露問題的態度,但要求後續具體作為應接續起來,簡化退款手續。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認為國營事業管理法中政府資本未超過50%但指派董總者可被監督的規定已不合時宜,主張政府投資公司董總都應接受國會監督。
- 質疑泛公股公司的人事甄選與採購監督機制,認為應建立制度確保公開透明,避免私相授受及利益輸送。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螺絲鬆動,接連發生問題,但肯定戴董事長坦白從寬主動認錯。
- 建議中油對不合格油品採全數退款,並簡化手續,讓人民感受到誠意,且應盡快公布受影響站點。
- 要求中油董事長檢討內部管理,避免問題接二連三發生,並提出改革方案。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中油主動檢查並公布95無鉛汽油問題,認為應從嚴判斷,並建議公布所有測試報告以建立消費者信心。
- 建議中油對95無鉛汽油不合格事件採「退一送一」方案(退費並加送同等金額油料),取代複雜的修車賠償認定,並將不合格油料後續處理與總量上網公告。
- 建議中油在超額法定盈餘時納入油價公式計算,以回饋民眾。
- 建議中油取消夜點費項目,改為夜勤津貼,並對夜點費訴訟案件,若一審公司敗訴則放棄上訴,以減少公司與員工糾紛及司法資源浪費。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董事長戴謙提出的「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說法,要求中油提出工安事件改革時程與方法,並承諾績效未達標將自請負責。
- 要求經濟部協力戴董事長進行改革,並對中油連續工安事件提出改革方向、責任追究層級及時程。
- 提醒中油應獎勵有績效者,並避免因管理不善影響員工福利,導致全民、中油與員工皆輸的局面。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工研院子公司創新工業技術移轉公司投資台杉公司逾59.5%卻未派任董監事,涉及背信,要求經濟部處理。
- 不贊成將國營事業認定標準調降至20%,認為此舉是走回頭路,恐妨礙公司治理及影響民股股東權益。
- 贊成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4項,並建議修正為「政府指派或推薦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均應至立法院備詢,以強化國會監督。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電與中油研發經費佔總支出預算比例偏低,要求經濟部督促國營事業逐年提升研發投入,至少應高於去年比例。
- 要求經濟部提供詳細報告,說明如何提升國營事業研發經費投入,展現執政目標與決心。
- 對經濟部傾向不支持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草案的態度表示慎重,強調若擴大國營事業範圍,需更多討論,並兼顧權利義務關係與國際發展方向。
相關人員回應
曾文生 經濟部次長
- 回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與行政院函釋,指出政府持有股權的民營事業非國營事業,其轉投資資金不屬於政府資本。
- 表示若擴大國營事業定義,將使已民營化事業受政府採購法、預算法等限制,影響經營彈性及民股股東權益。
- 指出現行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3項已允許立法院要求政府指派的董總到院報告備詢,已有適當監督機制。
- 說明行政院及主管機關已訂定高階管理人員遴派規範,增訂專業背景限制恐限縮選才範圍。
- 承諾中油95無鉛汽油事件會儘快公布理賠方式,並要求中油1週內查明問題、檢討並懲處相關疏失人員。
- 表示中油與台電的研發經費比例將逐年提高,台電部分會明確承諾高於0.7%。
- 說明國營事業的優點是公共性高,缺點是易機關化,難以依企業方式經營,並強調國營事業民營化是為提升營運效率。
戴謙 中油公司董事長
- 說明中油95無鉛汽油出包事件,表示已回收1,280公秉油品,並確認影響範圍為北部71個加油站,承諾對受損車輛負責理賠。
- 回應95無鉛汽油賠償方案,同意「退一送一」方案,並承諾將申請期限延長半年,強調將採取最方便且對消費者最有保障的方式處理。
- 坦承中油管理螺絲鬆動,但強調自己是來做改革的,會立即揭露問題並推動管理層面改革,明年初將展現高階人員任用與中油轉型績效。
- 說明中油油品品質良好,但出包是因取樣過程差異導致化驗結果偏差,已改進檢驗制度。
- 表示中油研發經費將逐年調升,但需考量國際油價波動的盈餘範圍。
邱家守 中油公司副總經理
- 說明95無鉛汽油出包原因為其中一個摻配料有2天品質不穩定,且出廠檢驗與外部抽樣過程差異導致化驗結果偏差。
- 解釋檢測結果為2級的油品,對銅sensor影響有限,約需2年才會開始腐蝕,對馬達及車輛安全無影響。
鍾炳利 台電公司總經理
- 說明台電研發經費比例今年度超過0.6%,且將逐年增加。
- 承諾台電研發經費目標會調整,至少高於去年的0.7%。
吳豐盛 國營會副主任委員
- 建議公私合營事業資訊公開提案修正文字,將「查閱專區」前加上「除涉及營業秘密者外」,並將「每季」改為「每年」。
- 建議國營事業採購日本產品提案修正文字,避免「集中於日本,來源應多源化」。
- 表示對於國營事業夜點費訴訟案件,若法院判決理由清楚,經濟部評估後認為再上訴無理由,將停止上訴。
張信一 交通部會計處處長
- 同意將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資訊揭露專區提案的時間限制由「1個月」改為「3個月」。
相關後續
- 經濟部針對委員所提「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修正草案」各版本及修正動議,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擇期再審。
- 通過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針對直接或間接投資達20%以上公私合營事業,建置網路查閱專區,每年公開相關資訊,除涉及營業秘密者外。
- 通過臨時提案第3案,要求中油公司加強管理,並提出書面報告,且第三天然氣接收站施工期間應盡力保護藻礁,避免造成傷害。
- 通過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中油公司於1週內提出95汽油與台中港漏油事件調查報告,並對相關人員依規定予以懲處。
- 通過臨時提案第5案,要求經濟部及各國營事業單位重新檢查已採用的日本製造產品,未來採購鋼鐵製品避免集中於日本,來源應多源化,以避免造成系統性風險。
- 通過臨時提案第6案,要求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及其他相關部會,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針對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建置資訊揭露專區,並加強督導未公開發行公司對外揭露相關財報資訊,並於3個月內提出說明報告與相關進度給予經濟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第7案,要求中油公司增加油料費補償方案,憑發票可到加油站全額退費,並再給予同等金額油料;對於不合格油料回收後的後續處理,應於中油公司網站公告周知。
- 通過臨時提案第8案,要求經濟部研議,對於所屬國營事業有發放「夜點費」或「誤餐費」統一更名為夜勤津貼,徹底解決訴訟爭議;目前訴訟中案件,國營事業一審敗訴,應放棄上訴一審判決補發退休金差額。
- 通過臨時提案第10案,要求經濟部於1個月內將檢討「經濟部及所屬機關事業機構遴派公民營事業與財團法人董監事及其他重要職務管理要點」中相關作法之結果提供本委員會委員。
- 通過臨時提案第11案,要求經濟部指示中油就近年發生之公災事件,做全面結構性的檢討報告以及責任追究,並於1個月內提供經濟委員會書面報告。
- 通過臨時提案第12案,要求中油針對本次95汽油事件,儘速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查明原因並研擬賠償退費機制,於107年10月23日前提送報告至本委員會。
- 通過臨時提案第13案,要求經濟部就我國國營企業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為平均區域發展目的,應予寬列預算,投資或廣設服務於花東地區及原住民族地區,並於1個月內,擬具專案報告予經濟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正,討論是否延長未登記工廠的輔導期限、如何處理農地上的違章工廠問題,以及在環保與產業發展之間取得平衡。
- 會議也聚焦於建立未登記工廠的清查、分類與預先登記制度,以期能有效輔導低污染工廠合法化,同時遏止新增違章工廠。
相關爭議
- 輔導期限延長:部分委員主張應延長輔導期限以給予廠商喘息空間,並考量中小企業對經濟的貢獻;另有委員反對延長,認為延長會使問題惡化,助長違章工廠不減反增。
- 農地農用與工廠合法化衝突:委員對於如何兼顧農地保護與既有農地上工廠的合法化問題存在分歧,強調不能就地合法,但也要務實面對歷史共業。
- 輔導成效不彰:委員質疑目前臨時工廠登記的低合法化率(7,216家臨登僅38家合法),認為經濟部在輔導上存在困難,未積極要求企業改善或提供有效協助。
- 資訊不透明與清查進度緩慢:委員指出經濟部對違章工廠的數量、分布、產業類型等相關資訊掌握不足,清查工作進度緩慢,影響修法方向的明確性。
- 預先登記制度的推動:經濟部提出預登制度以掌握現況並避免恐慌,但委員擔憂其執行細節與地方政府配合度,並要求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共同商討。
- 跨部會協調困難:經濟部表示工廠合法化牽涉農委會、內政部、環保署等多個管制機關,需取得最大共識,導致修法進度緩慢。
- 違章工廠對環境與社會影響:委員強調違章工廠造成的污染、交通干擾、電源影響等問題,以及對合法工廠權益的衝擊,呼籲政府應積極解決而非迴避。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提出程序動議,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先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實施現況與修法方向的專案報告,並提供違章工廠明確數據後再繼續審查。
- 質疑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倉促,恐與國土計畫法衝突,且自2010年修法後違章工廠不減反增,環保與經濟問題未有效解決。
- 強調修法資訊與統計數據不明確,要求行政部門提出專案報告,說明如何友善土地及符合農地農用原則。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反對另行召開專案報告,認為上次會議已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內政部、環保署於3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及修法方向,應透過質詢讓行政院答覆進一步態度。
- 主張應加速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循序漸進、分級分類處理,並朝向10年合法化方向推動,不應再拖延。
- 提出農地上工廠面臨土地融資、機器貸款受限及稅賦減免困難等困境,強調政府應協助這些業者。
- 建議經濟部比照內政部寺廟登記管理採行預登制度,以避免業者對清查產生恐慌,並要求經濟部2個月內提出預登制度初案。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支持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的程序動議,認為應先提出專案報告,以釐清工廠管理輔導法在地方衍生的問題、輔導成效及現況。
- 指出全國未登記工廠數量龐大(約5萬家,佔農地5,000多公頃),凸顯工廠用地需求,要求經濟部與農委會正視現況,規劃土地利用。
- 質疑經濟部對地方違章工廠協會的掌握度不足,並強調預登制度應避免引起誤解或動盪,明確政策走向是預登後澈底朝合法化方向輔導。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尊重高潞委員的提案,但認為已進入詢答階段,應讓行政部門講清楚態度,而非重新做專案報告。
- 指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是歷史共業,政府過去放任導致違規工廠遍布,但不能再放任荼毒農地,應重視環保。
- 認為再重新做專案報告不妥,應儘快往前審查。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指出上次會議已通過提案,要求經濟部會同農委會於2個月內提出專案報告及修法方向,應先確認報告是否已提出再討論。
- 質疑若直接提出10年延長方案,與當時提案內容有所落差,要求經濟部說明。
王惠美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儘早審議工廠管理輔導法,讓面臨關廠壓力的企業有所依循,避免時間拖延導致業者不知何去何從。
- 強調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政府未能提供足夠工業用地,應給予廠商喘息空間,讓經濟持續發展,因應109年臨登時間將屆的急迫性。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造成環境污染與食品安全影響,且舉報困難,政府應有SOP處理而非拖延。
- 強調持續展延期限會降低業者進駐產業專區的意願,應做整體規劃與解決方案,借鏡日本經驗。
- 要求農委會與經濟部加速生態補償機制方案,並嚴謹執法,遏止新增違章工廠,讓人民看到希望。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違章工廠不能就地合法,工廠管理輔導辦法不能延長,因延長是迴避問題,且會促成「工工相爭」。
- 要求經濟部釐清38家合法化工廠的輔導成效與推動困難點,並積極提供協助,而非僅是放任。
- 指出違章工廠對交通、電源供應及農地農用政策的負面影響,呼籲政府務實、積極解決問題,而非迴避。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過去10年工廠管理輔導法執行成效不彰(7,216家臨登僅38家合法),認為法令不合時宜,政府未做檢討。
- 呼籲執政黨應正視農地工廠帶來的污染問題,面對並解決沈痾,而非維持現狀或修改出窒礙難行的法案。
- 建議修法應考量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中劃定特定地區的面積限制,並成立專案小組,邀集內政部、農委會共同研討解決方案,避免死板想法。
- 指出目前未登記違章工廠多轉為簡易食品加工或倉儲,而非製造業,此問題需改善,並在環保與經濟發展間取得平衡。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指出農地違章工廠問題累積已久,行政部門未積極面對,導致一再延長輔導期限,希望提出雙贏方案。
- 質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與農委會對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版本存在分歧,要求行政院政務委員協商出結果。
- 呼籲經濟部與地方政府加強溝通,明確執行面作法,並爭取更多財源以解決工業區聯外道路開闢等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曾文生 經濟部次長
- 回應賴院長指示,光展延無法解決問題,應朝澈底合法化方向推動,但需符合農業、環保、土地管理部門的法令規範。
- 說明經濟部已擬定草案,但需與其他部會協調,目標是在本會期送至立法院審查。
- 表示經濟部正努力清查、建檔未登記工廠,以進行分類並研擬適當法規調整及輔導機制,強調這不是為稽查而做。
- 指出違章工廠問題多元,牽涉多個管制機關,需跨部會協調才能解決,修法會先提出原則,細節則透過施行細則與地方政府討論。
- 說明彰化水五金田園化生產聚落的推動,主要涉及土地開發適法性問題,需與地方政府合作。
- 承諾經濟部將持續與內政部、環保署及地方政府合作,處理工廠管理輔導問題。
蔡昇甫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
- 說明違章建築處理有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內政部相關規定,有一定SOP。
- 指出農委會已擬定生態補償機制方案並送行政院討論,將併入跨部會會議,提出整體方案。
- 說明農委會已完成全台農地違規工廠盤查,並將資訊公開,目前趨向有條件支持經濟部的修法方向。
- 表示延長期限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可能惡化,應像動手術般澈底解決,並強調行政院已請經濟部在108年完成產業別、污染程度調查,以進行分級管理。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說明預登制度需地方政府協助,已編列108年度預算,並正在彰化推動類似模式。
- 表示將努力在2個月內完成預登制度初案,並邀集各縣市政府討論。
- 說明永安工業區聯外道路問題,區內部分將在前瞻基礎建設執行,區外部分需與市政府協調土地購置,工程費可由工業局處理,並認為有必要性。
許正宗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代理主任
- 說明行政院張景森政務委員已主持4次會議,強調一再展延非辦法,經濟部已提出法案,但農委會、內政部等有不同看法,仍在折衷協商中。
- 表示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高度協商應能得出結果,並非常重視此問題。
相關後續
- 經濟委員會協調後決定,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繼續審查。
- 行政部門於本會期結束前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版本,並專案報告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第9案,要求經濟部邀集地方政府於2個月內(12月24日前)共同商討如何一併建立預先登記制度,以協助有心合法之業者。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9401
- 卷/期/冊
- 107/94/1
- 發布日期
- 2018-11-1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