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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維護與保存專題報告:聚焦有形、無形資產困境與策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3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文化部「全國公有與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無形文化資產之維護管理與保存」執行情況及困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文資法執行成效、私有文資保存誘因不足、跨部會合作、修復人才斷層、影音遺產保存、工業遺產活化及不義遺址維護等核心議題。文化部提出「文化保存2.0」願景,並就預算增加、法規修訂、組織強化及跨域合作等面向回應,多項議題將持續研議與推動。

討論事項一

文化部部長列席就「全國公有與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無形文化資產之維護管理與保存」執行情況及困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台灣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的維護管理現況與挑戰,包含公有與私有文資的保存困境、法規執行成效、跨部會合作機制、人才培育以及預算分配等面向,並提出建立系統性「文化保存2.0」的政策願景。
  • 討論內容涵蓋特定文化資產類別如影音遺產、鐵道文化資產、不義遺址及原住民族傳統工藝的保存策略,以及如何強化公民參與、地方政府職責與活化再利用的誘因。

相關爭議

  • 文資法執行不彰與破壞事件頻傳:多位立法委員質疑文資法修正後,仍有暫定古蹟遭「自燃」或「誤拆」事件,且公家機關違法破壞案例多,罰則執行不力,顯示執法與立法精神存在落差。
  • 私有文化資產保存誘因不足:立法委員指出私有文資因土地開發利益、使用限制及容積移轉、租稅減免等誘因不足,導致所有權人傾向拆除,文化部雖提出「容積銀行」及政府「價購」構想,但實施細節與公平性仍受質疑。
  • 跨部會合作與文資概念薄弱:立法委員批評部分公家機關(如國產署、國防部、台鐵)缺乏文化保存概念、專業人力與專責預算,導致其轄管文資維護不力,文化部推動「部部都是文化部」理念的落實成效受到檢視。
  • 文化資產修復人才斷層與老化:立法委員揭示傳統匠師人數逐年下降,高齡化嚴重,相關科系畢業生投入修復現場比例低,導致修復品質受影響,人才培育與產學鏈結面臨挑戰。
  • 觀塘案水下文化資產調查與工程時程爭議:立法委員質疑觀塘工業區開發案在水下文資調查結果未出爐前即通過環差審查並預計動工,恐影響水下文資保存,文化部則強調依計畫書啟動環評,後續工程遇文資將依法保護。
  • 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與活化困境:立法委員關注布袋戲等無形文資面臨無人學習、資金不足、與現代生活脫節等問題,文化部雖增加預算並推動傳習計畫,但永續經營模式與產業結合仍需強化。
  • 地方政府在文資列冊與審議的角色爭議:立法委員指出部分地方政府不願列冊追蹤具歷史意義的文資,導致中央無法介入支持,如台南西港糖鐵案,突顯中央與地方審議權責與溝通機制的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心國公有建造物基礎資訊盤點與急需修復件數。
  • 質疑暫定古蹟仍遭自燃或誤拆,要求文化部加強維護管理與執法。
  • 倡議台灣舊山線全線復駛,以動態方式活化保存鐵道文化資產,並爭取文化部經費投入。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批評文資法修正後,多起文資破壞案由公家機關造成,且罰則執行不力。
  • 舉例淡水木下靜涯舊居與金門三獅山砲堡,質疑國產署、國防部等機關缺乏文資修復能力與概念。
  • 強調文化部應介入,建立透明公開的評估機制,並增訂未列冊追蹤公告的罰則。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關注影音遺產保存,質疑文資法將影音資料納入古物後,僅有少數提報認定。
  • 建議推動國影中心行政法人化,確保影音資產保存的制度性與常態性經費。
  • 強調培養國內影音修復人才,減少對國外修復的依賴,並探討增加影片放映收益的平台。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增加無形文資預算與「部部都是文化部」理念,但質疑「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執行率偏低。
  • 指出文資法大修後,暫定古蹟遭拆事件仍多,實際被判刑入獄的案例稀少,顯示執法困境。
  • 建議各公有單位(如交通部、財政部)應比照國營事業招募文資專責人力,強化國有文資保護。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農業、產業(如水力發電、製茶、碾米)等無形文化資產的保存,這些資產常被忽略。
  • 建議文化部應協調各部會跨部會合作,推動文化資產體驗學習,並將無形文資納入12年國教課綱。
  • 主張無形文化資產的傳承應從在地復育文化生態出發,並結合實作體驗,讓文化再生與發展。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詢問金庸手稿的文化資產價值與保存現況,建議啟動文資審議程序將其指定為古物。
  • 關注私有文化資產保存的挑戰,質疑現有容積移轉誘因不足,並對政府「價購」提出財源、公平性及活化等問題。
  • 強調文化保存應讓民眾感受到價值,並希望透過行政法人協助活化,減少對法律手段的依賴。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遠東戲院與苑裡市場等文資保存成功案例,及文化部預告修正「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質疑礁溪天主堂遭拆案,因審議程序漏洞導致暫定古蹟身分失效,建議文資法應明確規範地方主管機關退回審議結論的權限與重啟審議階段。
  • 指出公有建造物列冊追蹤及公布於主管機關網站的執行狀況不佳,建議文化部建立全國公有文資列冊案件平台,並檢視委外決定文資價值方式的適當性。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關切無文資身分歷史故居遭拆問題,認為對後代子孫不公,肯定私有老建築補助方案。
  • 質疑現行容積移轉與租稅減免對精華地段私有文資誘因不足,建議加速推動「容積銀行」與文化發展基金,確保土地補償與經營收益回歸所有權人。
  • 高度期待糖鐵文化路徑的串連計畫,要求文化部加速執行,避免開發破壞,並一次核定原日軍步兵第二聯隊官舍群修復工程,以維持整體風格。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文資法修法、公民意識抬頭及「部部都是文化部」政策推動,但強調文資修復人才專業不足是瓶頸。
  • 讚揚台電文資修復展為典範,要求文化會報強化各部會文資人力管考與預算統合,確保政策落實。
  • 指出傳統匠師人才老化、斷層嚴重,相關科系畢業生投入修復現場比例低,建議文化部擴大與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合作,並將匠師納入文資修復審議委員。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觀塘案水下文資調查程序,指出中油預計動工時水下調查尚未開始,文化部未出席環差會議,要求文化部提醒行政院應等調查結果出爐再動工。
  • 批評公有古蹟頻繁「自燃」或「毀損」,質疑政府對古蹟保存是「玩真的還是玩假的」,要求文化部落實保護,避免修法多但執行差的狀況。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關心六張犁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紀念公園等「不義遺址」的維護狀況不佳,認為地方政府申請補助項目仍偏重水土保持、環境清潔。
  • 建議文化部應對不義遺址提出更積極的要求,增加可親近性、完善周邊設施與導覽,並由國家人權博物館提供更充足的軟硬體規劃與經常性經費支持。
  • 強調不義遺址保存的是負面遺產的歷史記憶,需不同思維來彰顯人權價值與歷史真相。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辦都更可能導致地方政府「球員兼裁判」,以及民眾缺乏文化財願景導致古蹟被破壞。
  • 建議成立「古蹟保存諮詢顧問團」或強化現有專業服務中心,主動提供獎勵資訊與輔導,結合古蹟保存與商業營運。
  • 強調老街保存應有整體規劃,展現歷史縱深與文化深度,提升觀光價值,避免台灣歷史感流失。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贈送原住民歷史與文化畫冊,要求文化部與教育部、原民會合作推動原住民民族教育課程與文化課本。
  • 對比日本琉球與台灣花蓮新社的香蕉絲編織工藝保存,批評台灣政府對原住民族獨特技藝的保存與國寶認定態度消極,導致傳承困境。
  • 質疑地方政府(如台南市)拒絕列冊追蹤具歷史意義的文資(如西港糖鐵),導致中央無法介入保護,要求文化部督導地方政府不得拆除歷史物件。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心布袋戲等無形文化資產面臨傳承困境與觀眾流失問題,肯定文化部增加預算並推動師徒制傳習與「以演代訓」計畫。
  • 建議文化部擴大與教育部「藝拍即合計畫」合作,將無形文資納入體驗教育,並與經濟部、農委會等跨部會合作,將傳統工藝與觀光、經濟結合,創造商業模式與永續發展。
  • 強調無形文化資產需「再生」才能做好保存,鼓勵創意與傳統技術結合,並透過財政誘因鼓勵消費,讓傳統藝術融入當代生活。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部在新南向政策中,除了藝術表演,應製作介紹台灣庶民生活與文化的刊物、手冊或影片,幫助東南亞民眾了解台灣。
  • 呼籲文化部拍攝影片,呈現台灣人對移工的友善與照顧,以增進東南亞國家人民對台灣的了解與好感,吸引更多移工來台。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提出「文化保存2.0」願景,強調建立系統性文化資產保存策略,而非單點搶救,並推動「部部都是文化部」理念。
  • 報告文資局預算逐年成長,108年預算編列35億元,並舉辦首次「全國文化資產會議」研議修法。
  • 說明有形文資法規制度改革,包括50年以上公有建造物價值評估、提升審議專業性與透明化、強化暫訂古蹟保存、公民參與及利益迴避機制。
  • 強調推動「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已有19縣市參與,並要求各機關編列預算管理維護自身文資。
  • 針對私有文資,已提高中央補助比例至95%,並研議成立「文化發展基金」、「容積銀行」及政府「價購」等政策誘因。
  • 報告無形文資預算結構翻轉,強化口述傳統、傳統表演藝術師徒制傳習,透過傳藝中心提供「以演代訓」與「接班人計畫」。
  • 回應觀塘案水下文資調查,強調依水下文資法程序,調查計畫通過後可啟動環評,工程期間若發現文資須停止活動並保護。
  • 說明國影中心已獲4年3億元預算進行影像修復,並將推動行政法人化,強化組織發展與永續經營。
  • 表示「再造歷史現場計畫」執行率已達56.7%,預計可達9成,強調前期與地方政府溝通思維對齊的重要性。
  • 承諾將依全國文資會議結論,增訂公有建造物未進行價值評估即拆除、處分之罰則,並要求各機關主動進行調查評估。
  • 強調文化部已啟動糖鐵「南北平行預備線」研究,並建立與台糖、經濟部的工作平台,將邀請地方政府參與,發展文化路徑。
  • 認同文資修復人才短缺,文資局正積極培育並與大學合作,未來國家級行政法人及地方專責單位將提供專業協助。
  • 說明文化部與教育部合作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將藝文體驗納入學校課程,擴大觀眾群與鑑賞人口。
  • 回應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文資局將補助香蕉絲工藝保存與傳習計畫,並關心地方指定與國定升格,工藝中心將結合地方創生發展應用。
  • 表示將強化新南向政策中的外譯工作,特別是台灣庶民生活與文化的介紹,並從文化平權角度關心新住民與移工文化權。

施國隆 文化部文資局局長

  • 說明金庸手稿將由台灣文學館進行價值評估與暫行分級,後送文化部審議委員會審查,朝古物指定方向進行。
  • 解釋文資法第一百零三條刑責,毀損暫定古蹟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新版文資法案件仍在調查或起訴中,過去多為緩刑。
  • 澄清觀塘案水下文資調查程序,表示調查計畫審查通過即可進行環評,調查結果用於了解文資並迴避破壞地點,而非等待結果才能動工。

相關後續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記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會議結束,散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79701
卷/期/冊
107/97/1
發布日期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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