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郵政法修正案與普悠瑪事故、交通事業績效檢討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29
LawTrace 法律歷程:郵政法、數位通訊傳播法、電信管理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主要審查「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配合CPTPP及TiSA國際經貿組織要求,調整郵政專營權範圍並確保普及服務。會議亦針對近期普悠瑪事故後臺鐵安全問題、人力與設施改善、以及中華郵政的經營績效、財務弊案、資產管理等進行廣泛質詢與討論。多項臨時提案聚焦於成立獨立運輸安全委員會、臺鐵事故賠償與基礎建設改善,以及中華郵政業務虧損與內部管理問題。
討論事項一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報告與質詢主要聚焦於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的業務概況,並延伸討論普悠瑪事故後,成立獨立且多模組的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之必要性與進度。
- 會議也觸及高雄小港機場華航班機爆胎事件後,乘客權益糾紛調處機制的修正需求。
相關爭議
- 現行海事與軌道事故調查由主管機關主導,被質疑存在「球員兼裁判」和「官官相護」問題,缺乏客觀獨立性。
- 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運安會)的成立應採「多模組」方式擴及海事與軌道事故調查,並需「一次到位」涵蓋飛航、鐵道、船舶、公路等運輸模組,而非分階段進行。
立法委員發言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飛安會應擴及海事與軌道事故調查,建立完整運輸安全調查體系。
- 應儘速研擬「國家運輸事故調查法」及「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並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審查。
- 建議鐵道事故調查應比照飛安會模式,交由客觀獨立機關,調查規格比照飛安等級。
- 提案邀請國際運輸安全協會(ITSA)會員國軌道安全專家協助調查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原因。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針對高雄小港機場華航班機爆胎事件導致樂桃航空旅客未下機即折返,要求飛安會與民航局於1年內提出相關修正辦法,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 主張應設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秉公處理鐵路及海事事故,避免主管機關「球員兼裁判」問題。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請飛安會以ITSA會員國身分,邀請其他會員國家軌道安全專家組成第三方獨立調查單位,協助調查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飛安會儘速轉型成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且應以「一次到位」為原則,涵蓋各運輸調查模組。
相關人員回應
楊宏智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 飛安會運作已建立完整標準調查程序,調查報告結果具客觀與公正性。
- 飛安會為國際運輸安全協會(ITSA)會員國,其獨立調查單位大多包含軌道安全。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顏寬恒、劉櫂豪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 通過臨時提案6項,主要內容為:建議擴大飛安會職權至海事與軌道事故調查,並加速成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及其相關法案(組織法與作用法),要求3個月內送立法院審查;要求飛安會與民航局於1年內提出民用航空乘客運送糾紛調處辦法修正案;建議邀請國際軌道安全專家協助調查普悠瑪事故;要求運安會一次到位涵蓋飛航、鐵道、船舶、公路等運輸調查模組。
討論事項二
交通部所屬事業業務績效暨檢視投資效益專題報告與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主要檢視中華郵政公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的業務績效與投資效益,並特別聚焦於普悠瑪事故後臺鐵的安全管理與改革,以及中華郵政的經營問題與內部弊案。
- 討論範圍涵蓋臺鐵的人力、訓練、預算執行、基礎設施改善、事故賠償機制,以及中華郵政的民營化方向、新業務虧損、資產閒置、系統管理與金融舞弊等問題。
相關爭議
- 臺鐵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公信力不足,交通部與臺鐵特檢報告未明確提及ATP問題,與外界質疑不符。
- 臺鐵故障列車仍繼續行駛,甚至冒煙才換車,引發嚴重安全疑慮,被質疑螺絲鬆脫、SOP執行不確實。
- 臺鐵人力不足、離職率高、訓練不足(新進司機員4個月訓練被認為不夠),以及師徒制斷層問題。
- 中華郵政「郵保付」業務長期嚴重虧損(4年虧損逾2,140萬元),但仍持續營運,被質疑與民爭利且效益不彰。
- 中華郵政新購車輛長期閒置(最長達632天),以及員工招待所使用率偏低卻規劃新增設,被質疑資產管理不善與浪費公帑。
- 中華郵政屢次發生金融弊案(10年14件,總經理任內5件,單一案件虧損逾2.7億元),內部稽核機制被質疑嚴重失靈,懲處未能有效嚇阻。
- 中華郵政ATM當機事件僅因「動作疏忽」造成,凸顯電腦系統管控SOP執行不嚴謹。
- 郵務士夏季制服採購案被質疑有致癌風險塗料,影響基層員工健康,應重新檢討規格。
- 郵件安全問題,國內缺乏X光掃描等機制,對於潛在的「炸彈郵包」威脅缺乏防範能力。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中華郵政民營化政策停滯,建議可分階段釋股。
- 要求臺鐵徹底檢討故障列車繼續行駛的安全疑慮,並加強安全管理。
- 要求交通部督促臺鐵保存過往重大事故資料,以利未來重啟調查。
- 批評臺鐵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不佳,建議應朝企業化、民營化方向努力。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對交通部與臺鐵的普悠瑪事故調查報告感到失望,認為缺乏公信力且未提及ATP問題。
- 要求中華郵政檢討並考慮取消嚴重虧損的「郵保付」業務,給予1年改善期,否則應收掉。
- 批評中華郵政新購車輛長期閒置、員工招待所使用率低卻仍增設,質疑資產管理不善與浪費。
- 要求中華郵政改善車輛管理要點,避免閒置與過度維修。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張政源接任臺鐵局長,期許其客觀處理內部管理問題。
- 要求交通部整體檢討臺鐵及所屬交通事業單位人力不足、離職率高、訓練不足等問題,並補足人力、加強訓練、照顧勞工權益。
- 質疑臺鐵編列巨額經費(6年行車安全改善計畫275億元、電務智慧化提升計畫134億元)卻仍事故頻傳,要求追究失職人員行政責任。
- 要求交通部針對臺鐵小曲線半徑彎道改善計畫的經費與時程應對外說明清楚。
- 要求中華郵政加速為郵務機車加裝行車紀錄器,並改善夏季制服排汗、防曬、抗UV效果,應讓郵務士參與試穿。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邀請國際專家參與普悠瑪事故技術層面調查,以確保調查完整性與公正性。
- 強調臺鐵人力增補需滿足行政院核定員額,新進人員訓練應精實到位,不應因求快而犧牲安全。
- 要求交通部明確說明臺鐵彎道改善計畫的預算與數據,並應與新增車輛採購案同時並行處理。
- 要求中華郵政重新檢討郵務士制服採購案,排除致癌風險塗料,確保員工健康。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華郵政營收下滑及未來郵政專營權限縮後將面臨更大壓力,鼓勵多角化經營並跟上資訊時代腳步。
- 要求中華郵政確實檢討ATM當機事件原因,並建立完善SOP管控電腦系統,避免客戶損失。
- 建議中華郵政應利用其全國通路優勢,發展虛實整合服務,並持續提供對偏鄉長輩的社會關懷服務。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中華郵政10年發生14件金融舞弊案,總經理任內5件,損失鉅額,質疑內部稽核機制嚴重失靈,要求提供懲處名單並追究管理階層責任。
- 質疑中華郵政在國產署土地標售案中遺漏最高標單,導致國庫可能損失6億元,懷疑存在故意行為。
- 關切中華郵政今年發生3起員工自殺事件,其中有遺書痛罵主管,要求檢討職場環境與心理輔導機制。
- 再次批評「郵保付」業務績效不彰,要求中華郵政加強宣傳或考慮取消。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華郵政近年弊案頻傳,質疑與執政黨執政有關,呼籲基層郵務人員勿侵占包裹。
- 建議中華郵政應汰除不良人員,並加強對離島偏鄉的智慧物流服務與老人關懷送餐等社會福利服務。
- 要求中華郵政擴大「貨轉郵」業務,與業者積極洽談以增加營收。
- 建議拆除三重舊郵政大樓,將土地提供給台灣銀行蓋房子。
- 就南北竿跨海大橋計畫,重申以棧橋方式最合理,反對不切實際的隧道方案。
- 呼籲交通部加強督導中華郵政與中華電信,做好內控機制,避免弊端再次發生。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炸彈郵包事件可能在台灣發生,質疑中華郵政目前信函與包裹分檢機缺乏X光掃描等安全檢查機制,無法防範危險郵件。
- 要求交通部郵電司針對危險包裹提出因應方案,賦予業者應有責任,國安單位也應提早因應。
- 質疑交通部推動郵政法修法以因應CPTPP的急迫性,認為台灣尚未正式申請加入,可待申請後再修法。
- 關切郵政專營權開放後,偏遠地區民眾通信權益是否受影響,強調中華郵政仍需承擔普及服務責任,確保價格允當。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政務次長
- 中華郵政目前無民營化政策,但會朝企業化管理精進。
- 行政院已核准臺鐵增加2,818名人員,今年已考進1,907名,明年陸續上線。
- 臺鐵特檢僅針對短期設備問題,系統性問題需由行政院成立的體檢小組3個月內找出。
- 張政源辭政務次長接任臺鐵局長,具臺鐵經歷但能客觀看待課題,將進行臺鐵整體大改造。
- 臺鐵SOP需檢討,不應讓冒煙故障列車繼續行駛。
- 臺鐵太魯閣號煞車探針偵測防滑,不影響煞車系統,但將請臺鐵說明。
- 行政院已成立臺鐵大體檢與調查小組,希望跳脫臺鐵與交通部,由超然單位處理。
- 臺鐵人力呈現M型斷層,老師傅經驗傳承不足,是張政源局長重點任務。
- 臺鐵彎道改善計畫將以短期改善為主,並盤點800公尺以下彎道,考慮軌道上改變。
- 中華郵政弊案多為長期累積,需加強內稽內控,並實施員工輪調機制。
- 針對炸彈郵包威脅,中華郵政對重要機關包裹會特別檢查,交通部將要求郵電司提出因應方案。
- 郵政法修法為因應CPTPP要求,將信函專營權限縮至500公克以下或13倍基礎郵資,以與國際接軌。
- 修法後,中華郵政仍需承擔單件不逾2公斤函件及20公斤包裹的普及服務責任,確保偏遠地區通信權益。
魏健宏 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
- 預計今年可達成法定盈餘繳庫目標,9月底獲利108億元,EPS預算1.17元。
- 「郵保付」服務是國際趨勢,國內數量較少因電商服務品質高,跨境部分有價值,將積極推動與台灣Pay、Account Link整合,並同意1年後再檢討虧損狀況。
- 已取消備援車輛制度,車輛閒置問題已改善。
- 員工招待所107年度平均使用率將近50%,本島顯著提升,已建置的會努力經營,未來僅建置15處,不再增加。
- 郵務遞送成本高,將透過檢視員工工作負荷、納入效率機制降低成本;開發包裹遞送及跨境物流等新業務彌補郵務營收減少。
- ATM當機是日常程式檢查後工作人員上載系統時動作疏忽,已深切檢討並調整SOP,增加檢核機制。
- 金融卡可作為多個電子支付平台的轉帳通道,不直接與LINE Pay競爭,但會往手機支付、行動支付方向推動郵局業務。
- 郵局將加強與民眾接觸面的服務,並強化郵政商城虛擬購物服務。
- 郵務士制服採購將特別小心原料安全性、品質可靠性,並請外部專家協助訂定規格,因有致癌風險爭議,將等公平會裁決並重新檢視招標案內容。
陳憲着 中華郵政公司總經理
- 瑞芳郵局保險挪用案損失2.7億多元,追回4,000多萬元,屬業務損失,已提報金管會,並有30多人受懲處。
- 國產署土地標售案遺漏標單事件已深刻檢討,將懲處未按SOP執行人員。
- 員工自殺事件是遺憾,需加強心理輔導。
- 「郵保付」國內業績不理想,因國內電商支付機制健全,將透過Account Link等替代措施改進。
- 馬祖智慧物流服務(i郵箱)成果良好,將持續推展離島偏鄉服務,並配合縣政府進行老人送餐等關懷服務。
- 「貨轉郵」業務今年成長近3倍,將極力推展。
- 三重舊郵政大樓與台灣銀行洽談中,應會有結果。
- 郵局對於可疑郵件有八大特徵歸納,會主動移交情治或警察單位處理,將加強自主管理。
賴隨金 臺鐵局機務處副處長
- 臺鐵特檢項目包含ATP,目前檢查結果未發現異常。
- 太魯閣號速度探針偵測防滑,屬於韌機系統一部分,但不影響韌機系統本身功能。
薛門騫 中華郵政公司郵務處處長
- 2輪機車部分作為備援車輛,從去年開始已取消備援車輛制度,目前已無此類閒置車輛。
- 車輛管理要點已避免過度維修後閒置情形。
王玲莉 中華郵政公司資產營運處處長
- 臺北信義及花蓮中正郵局屬機關用地,難以活化,做郵館可活化資產,供員工出差住宿,不與民間爭利。
王廷俊 交通部郵電司司長
- 郵政法修正草案配合CPTPP、TiSA等國際經貿組織需求,並兼顧普及服務義務。
- 「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未變,總說明中TPP名稱改為CPTPP。
- 郵政法第6條但書「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是因應DM郵件或民間業者承接傳單業務的需求,不影響中華郵政不寄送無名址函件的現況。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劉櫂豪、李彥秀、吳志揚、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及陳歐珀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交通部需儘速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
- 通過臨時提案8項,主要內容為:建議交通部儘速檢討「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並酌予提高賠償金額;建議交通部改變花東交通政策,啟動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可行性評估;要求臺鐵局於1個月內提出枕木整體改善方案、月台安全改善方案、平交道錄影設備故障數據與改善方案、以及106件行車異常不明主因的書面報告;要求交通部配合飛安會於1個月內將「國家運輸調查委員會組織法」送立法院審查,半年內將「國家運輸事故調查法」送立法院審查;要求中華郵政公司於1週內提出金融舞弊案懲處名單,並追究管理階層責任。
- 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同意郵保付業務繼續經營1年後檢討成效,若仍嚴重虧損則取消,並需於3個月內提出解決方案書面報告。
- 中華郵政公司需於1個月內提供新購閒置車輛狀況書面資料。
- 中華郵政公司需於1個月內說明新增設5處郵館進度及現有9處郵館住房率營運改善計畫書面資料。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法主要為配合政府參與CPTPP、TiSA等國際經貿組織的政策需求與國際接軌,並兼顧郵政普及服務義務,重點在於明定普及服務定義、範圍與服務標準,以及調整郵政專營權範圍。
- 修法將信函專營權判定基準由「質化」改為「量化」,並限縮專營權範圍,同時確保中華郵政公司承擔國內遞送普及服務的責任。
相關爭議
- 交通部推動郵政法修正案的急迫性:委員質疑台灣尚未正式加入CPTPP,為何急於修法,交通部解釋是為遵守國際規則並與國際接軌。
- 郵政專營權限縮後對偏遠地區民眾通信權益的影響:委員關切民間業者可能因成本考量不服務偏遠地區或提高資費,交通部回應修法已明定中華郵政需承擔普及服務責任,確保價格允當。
- 郵件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委員劉櫂豪書面意見建議刪除第14條第3項,認為偏遠地區若依市場機制反映成本恐使資費偏高,與社會公益不符,且郵政專營權已涵蓋補償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修法能讓郵資範圍透明化,加速參與CPTPP協定,讓郵政市場與國際接軌。
- 認為修法後對消費者權益保障略有提升,因增訂限時、快捷郵件遞送延誤及掛號郵件未依規定遞送可請求補償。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普及服務的規格限制(單件不逾2公斤函件、20公斤包裹)是否會影響偏遠地區居民權益,強調中華郵政的公共責任,應確保服務永續性。
- 詢問超出規格的郵件如何處理,以及是否適用普及服務。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詢問新增的第6條之1是否明確針對民營業者的規範,以及但書「無收件人名址之函件,得免予標示」的必要性,因中華郵政已不受理此類郵件。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推動郵政法修法的急迫性,認為台灣尚未正式申請加入CPTPP,可待申請後再修法。
- 關切郵政專營權開放後,偏遠地區民眾通信權益是否受影響,強調中華郵政仍需承擔普及服務責任,確保價格允當。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建議刪除第14條第3項「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認為在偏遠地區反映成本恐使資費偏高,與公司治理維護社會公益不符。
- 建議中華郵政可在台東地區強化物流業務,協助小農產品行銷,以符合社會責任並提升營收。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認為郵政公司包裹業務受到宅急便業者搶食,應提升運送速度、減少限制,並提供冷藏冷凍服務以提升競爭力。
- 建議郵局應加強推廣簡易壽險業務,並加強照顧外勤郵務人員的辛勞。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書面意見支持郵政法修正草案,但關切郵政物流園區建置計畫延宕逾2年,質疑中華郵政是否列管延宕原因並提出改善計畫,要求交通部有效督促管控工程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王國材 交通部政務次長
- 郵政法修法為因應CPTPP、TiSA規定,將信函專營權限縮至500公克以下或13倍基礎郵資,以與國際接軌。
- 修法已明定中華郵政公司需承擔單件不逾2公斤函件及20公斤包裹的普及服務責任,確保偏遠地區通信權益,不會因開放而漲價。
- 普及服務中單件重量限制是為郵務士攜帶方便,若超過可分割成兩件處理,不會有不運送問題。
- 郵政法修法是優先法案,院長指示應儘快通過,即使台灣尚未加入國際組織,仍需遵守相關規則。
魏健宏 中華郵政公司董事長
- 本次修訂專營權範圍掌握透明與國際接軌原則,明顯縮小範圍並以重量作為界定依據,未擴張專營權,對民間提供服務未造成障礙。
- 第5條之1所列普及服務範圍是一般民眾使用最大量服務,若超越範圍,數量相對較少,主管機關可指定其他文件或物品為普及服務。
- 第6條之1規定標示識別符號是為讓消費者有明確申訴對象,主管機關也易辨識,協助權責劃分。
陳憲着 中華郵政公司總經理
- 普及服務的規定,中華郵政原有服務的重量和體積都沒有變動,並不會因為修法而影響偏鄉地區的遞送服務。
- 針對第6條之1但書,因應DM郵件無名址及民間業者承接傳單業務,條文需有此備註,不影響中華郵政現況。
相關後續
- 討論事項審查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全部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無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陳委員明文補充說明。
- 第40條修正通過,罰鍰金額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20萬元,上限從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以符合比例原則並產生嚇阻效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9701
- 卷/期/冊
- 107/97/1
- 發布日期
- 2018-11-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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