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草案併案審查:聚焦法規鬆綁、資安、消費者權益與偏鄉建設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31
LawTrace 法律歷程:郵政法、數位通訊傳播法、電信管理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與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共9案「電信管理法草案」。會議核心議題涵蓋電信管制鬆綁、5G共頻共網、資通安全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如拒絕強制贈品)及偏遠地區網路建設等。提案委員提出多項修正建議,並就政府在偏鄉建設的責任上持不同意見。所有條文及修正動議已宣讀完畢,將擇期繼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電信管理法草案」等9案 (討論事項)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現行電信法規的通盤檢討與修正,旨在鬆綁管制架構以促進電信產業發展與市場競爭,並因應5G等新興科技趨勢。
- 核心議題涵蓋強化資通安全、保障消費者權益、確保無線電頻率資源有效利用,以及推動偏遠地區公眾電信網路建設。
相關爭議
- 5G網路建置與國安議題:周陳秀霞委員支持共頻共網以促進產業發展,但擔憂單一5G網路可能損害國家安全、市場競爭與消費者選擇權。
- 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的稽核權:林俊憲委員主張主管機關應具備稽核電信業者資安維護計畫實施情況的權利與責任,而非僅要求業者提交計畫。
- 電信業者專案合約中贈品服務的處理:林俊憲委員指出電信業者強迫贈送服務形成消費陷阱,建議專案贈品應與主合約分開列示且消費者有權拒絕。
- 無線電頻率補償機制:林俊憲委員建議政府因政策需求收回或調整頻率時,應對原使用者提供補償,並追溯適用於舊有爭議案件。
- 政府對偏遠地區網路建設的義務:林俊憲委員及部分修正動議提案人(蕭美琴、李昆澤等)主張政府應將促進偏鄉網路建設的措施從「得採取」改為「應採取」,以強化其積極責任。
- 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的收取原則:部分委員提案(如鄭寶清、許毓仁、徐榛蔚、周陳秀霞、陳明文等)建議將拍賣或招標所得的頻率使用費限縮於填補頻率管理行政成本。
- 電信設備採購的國安考量:蕭美琴等委員的修正動議增訂,若涉及國家安全、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主管機關得限制特定電信相關設備的採購及使用。
立法委員發言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認為我國電信管制架構自民國47年制定以來已過時,無法因應通訊傳播產業匯流發展趨勢,應通盤檢討並鬆綁法規限制,以促進產業發展。
- 支持電信業者共頻共網以有效利用頻譜資源,但強調電信網路涉及國安議題,並引用美國FCC觀點,擔憂單一5G網路將損害市場競爭與消費者選擇權。
- 提案旨在落實通訊傳播基本法精神,確保市場健全發展,使國民享受優質創新服務,保障其權益,提升多元文化,並平衡城鄉差距。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建議資通安全維護計畫應賦予主管機關稽核權利與責任,以強化政府公權力對資安的監督。
- 提案修正草案第17條,要求電信業者專案合約中提供的贈與或試用性質服務應與主要合約分開列示,並賦予消費者拒絕權,以避免消費陷阱。
- 建議草案第55條納入主管機關可作價收購頻率的機制,以提高頻率使用效率並確保原頻率使用者獲得補償。
- 主張草案第61條應明定若政府政策改變導致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受有直接損失,主管機關應予補償,並溯及既往適用於本法實施前或爭議進行中的案件。
- 建議政府對偏遠地區公眾電信網路建設應從「得採取」改為「應採取」必要措施或編列預算,以展現更積極的作為來照顧偏遠地區民眾。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本日討論事項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委員所提共9案「電信管理法草案」的條文及修正動議已宣讀完畢。
- 本案將另擇期繼續進行逐條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9702
- 卷/期/冊
- 107/97/2
- 發布日期
- 2018-11-26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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