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及高齡金融議題審查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0-31
LawTrace 法律歷程:簡易人壽保險法
財政委員會本次會議報告慶富案後續與前瞻基礎建設預算凍結狀況,並通過108年度總預算案審查日程。討論核心聚焦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金融商品(如安養信託、以房養老、微型保險)推動成效與挑戰,同時審查「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及保險範圍進行協商。最終,前瞻預算凍結案准予動支,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案部分條文亦經協商修正通過。
討論事項一
慶富案後續與高雄捷運大寮機廠水上樂園開發案議約過程、詐貸金錢流向與求償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無相關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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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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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盧秀燕、羅明才所提書面質詢,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部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之相關資料,亦請於期限內送交各相關委員。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凍結報告案
核心議題
審查財政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預算中,歲出項下凍結預算百分之10的書面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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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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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財政部主管部分之凍結報告已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部分之凍結報告已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討論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
核心議題
討論並確認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的審查日程與分配表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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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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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審查日程暨審查分配表草案,照案通過,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四
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微型保險、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之推動成效與改進措施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台灣在高齡化社會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推動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以房養老)、微型保險、保障型及高齡化保險商品之成效與改進措施。
- 討論以房養老政策的推動困境、商業型與公益型以房養老的區隔、期交稅的存續與稅率問題、公司治理評鑑的公信力與金控表現、P2P借貸平台的納管與洗錢防制,以及南山人壽新系統上線導致的保戶權益受損問題。
相關爭議
- 以房養老政策推動成效不彰:吳秉叡委員質疑商業型以房養老件數少、銀行保守,衛福部公益型以房養老已停辦。金管會顧主委認為需推廣觀念、結合信託與保險,並考慮引進國家信用保證機制以提高銀行承作意願及額度。
- 疫苗接種受害賠償爭議:賴士葆委員指出有壯年人施打流感疫苗後癱瘓,衛福部救助金僅70萬元不足以支應長期照護費用,質疑賠償標準過低且專家委員會官僚化。衛福部呂次長表示將尊重委員會決定並將意見帶回參考。
- P2P借貸平台納管問題:賴士葆委員與劉建國委員質疑金管會對P2P平台業者管理不力,恐成為洗錢管道,要求金管會納管。顧主委表示目前透過銀行公會自律規範及銀行合作模式監管,並將全面了解現有業者狀況。
- 金控公司治理評鑑退步:曾銘宗委員指出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為施政重心,但金控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卻逐年變差,質疑評鑑公信力或金管會管理問題。顧主委回應個案懲處會影響分數,並承諾將努力提升整體公司治理水平。
- 南山人壽新系統問題:江永昌委員與余宛如委員指出南山人壽新系統上線後導致保戶資料洩漏、理賠錯誤、保單失效等問題,嚴重損害保戶權益。金管會顧主委表示已要求業者提交報告並提出改善措施,承諾會嚴格監督。
- 安養信託推動成效低落與管理費問題:江永昌委員指出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比例極低(0.042%),質疑管理費過高及門檻限制。衛福部呂次長表示需加強宣導並與金管會討論管理費收取方式,考慮補助弱勢。顧主委則表示信託金額不高時,銀行可考慮不以利潤為導向。
- 簡易人壽保險法中對外國人投保的限制:曾銘宗委員與費鴻泰委員質疑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限制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認為與一般商業保險不符且不合時宜。交通部與法務部則表示該法立法精神為保障國民,若修訂恐與第1條立法意旨衝突。最終協商維持第7條修正版本,但未移除國民限制。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推動以房養老成效不彰,要求提出加強推行方法。
- 建議以大數法則結合保險概念,而非保守估算,以提高以房養老貸款額度及意願。
- 認為公益型以房養老因估價保守、金額過低而停辦,衛福部應檢討並推動此制度。
- 強調以房養老制度應建立老年社會安全網,照顧無子女或僅剩房產的老年人。
- 質疑金管會對P2P平台業者管理不足,恐造成資金流動亂象。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期交稅減半措施是否會延長,並支持金管會延長至萬分之2的立場。
- 指出金管會推動公司治理為施政重心,但金控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卻逐年變差,質疑其成效與公信力。
- 要求金管會對公司治理評鑑結果差的金控公司加強監督,並將其列為金檢重點。
- 質疑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限制非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與商業保險規定不符且不合理,建議刪除此限制。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關切流感疫苗問題,指出有民眾因施打疫苗致癱瘓卻僅獲低額賠償,要求衛福部提高賠償金額並帶回意見。
- 支持期交稅維持法定最低稅率,並鼓勵金管會向財政部爭取永久化。
- 質疑金管會對P2P借貸平台業者未納管,恐成洗錢漏洞,要求金管會應予管理。
- 建議金管會對純網銀的開放應採符合標準即核發執照,而非預設2家上限,以避免外界質疑。
- 建議金管會應將資訊安全及洗錢防制在純網銀評比中佔更高比重。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彰化銀行對吹哨者的認定程序與待遇不公,尤其針對陳雅靜從被檢舉人轉為吹哨者,且待遇優於原始吹哨者,認為彰銀球員兼裁判。
- 強調吹哨者制度應保障原始檢舉人,避免內部認定影響其權益,並質疑金管會對此事的態度。
- 要求金管會應正視彰銀吹哨者認定問題,並確保吹哨者制度的公正性與保護機制。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南山人壽新系統上線後造成保戶權益受損問題,要求金管會善盡監督企業職責,而非僅要求保戶申訴。
- 支持金管會推動Open Banking,並詢問金管會傾向採用英國強制模式或新加坡鼓勵模式,以及如何防範個資外洩與資安漏洞。
- 質疑公司法新制中金管會限制外資不能分拆參與50%持股門檻召集股東臨時會,對外資不公平,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協調釐清。
- 要求金管會持續對南山人壽新系統問題進行監督,並提供相關報告。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詢問以房養老貸款物件類型及申貸人條件,認為此資訊對評估政策成效及檢討方向至關重要,要求金管會與衛福部進一步了解。
- 關切信託公會研議修改安養信託契約範本,賦予受託機構裁量權,質疑其是否符合委託人利益,並詢問衛福部對此的看法。
- 質疑銀行聘用社工背景人員擔任安養信託評估與安置角色,是否違反社工專業倫理或社工師法,要求金管會與衛福部釐清。
- 強調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正案應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並推動相關條文修正。
- 建議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應照其版本修正通過,以符合時空環境變化。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失智老人金融資產管理問題,指出日本經驗顯示大量資產恐被凍結或濫用,要求金管會提出因應對策。
- 強調應建立強制性監護人制度及輔助宣告機制,並要求金管會跨部會協調,以避免金融資產凍結影響股市流動性。
- 指出日本在相關制度上由銀行協會、金融廳、法務部及內政機構等4單位共同推動,建議台灣借鑒。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網路充斥「刷卡換現金」廣告,質疑其合法性及金管會監管不力,要求金管會調查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批評南山人壽新系統上線後導致保戶個資洩漏、保單異常失效等嚴重問題,要求金管會加強監理並追究責任。
- 質疑衛福部推動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成效不彰,比例極低,要求檢討管理費與門檻,並建議衛福部補助管理費。
- 建議金管會將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信託績效分開頒獎,以利獨立宣傳與獎勵。
- 反對中華郵政擴大保險業務承辦範圍,主張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維持現行條文,限制非中華民國國民為被保險人。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指出中信銀與永豐金公司治理評鑑排名末段,質疑其領導階層管理問題,要求金管會將其列為金檢重點。
- 質疑金管會對純網銀僅開放2家的政策,要求公開透明並承擔壓力,建議只要符合標準即開放,並強調洗錢防制重要性。
- 關切怡富貸平台關閉事件,質疑P2P借貸平台主管機關不明,要求金管會應納管此類金融活動。
- 質疑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限制非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認為該法已83年未修,與商業保險法規脫節,且不符邏輯。
- 最終同意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照王榮璋委員版本通過,但對交通部版本表示反對。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齡人口增長對以房養老政策的影響,指出目前貸款年齡限制及銀行承作意願低,要求金管會思考如何讓民間銀行加入並列為企業社會責任。
- 詢問衛福部對高齡照護中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的立場,並建議金管會與衛福部共同推動長照業者與保險業者合作承作實物給付保單。
- 指出台灣每年有13萬人因照顧長輩離職,要求衛福部提出改善措施,並詢問長照財源是否應採保險與稅收混搭模式。
- 建議金管會與衛福部共同推動長照保險實物給付,以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關切大陸P2P倒閉事件對我國曝險情形的影響,詢問金管會因應作為。
- 質疑怡富貸平台關閉事件,要求金管會釐清其性質與主管機關,避免金融監管空白。
- 質疑金管會推動安養信託與以房養老成效不彰,要求調降費率與門檻,以加速政策推動。
- 詢問金管會主委個人是否支持以房養老,並質疑其對政策效益評估的說法。
- 要求衛福部針對弱勢老人以房養老政策提出檢討報告,並確保弱勢族群的權益不被忽略。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高齡化趨勢,詢問金管會主委個人對退休理財的規劃建議,以作為國人參考。
- 建議金管會多宣導穩健型理財方式,鼓勵年輕人適度參與資本市場。
- 詢問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及外商保險公司撤出台灣的原因,關切金融市場健全性。
- 在金管會主委生日當天,期許其能為金融產業的穩定發展做出貢獻。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金管會持續推動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的獎勵措施,並針對弱勢者降低手續費與管理費。
- 關注監護制度支援信託,要求金管會與司法院溝通,保障失智長者財產安全,並確保監護人善盡職責。
- 建議衛福部支援民間社福團體擔任信託監察人,提供經費協助。
- 要求金管會與中央銀行協調,簡化安養信託中台幣與外幣並存時的契約與費用問題。
- 建議金管會思考不動產信託的推動,結合租賃專法與包租代管業者,增加長者不動產活化管道。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高齡化社會下,中產階級以下民眾的金融創新協助,特別是以房養老與安養信託的推動。
- 指出台灣安養信託平均金額偏低,恐無法發揮安養功能,要求金管會研議政府支援機制。
- 詢問安養信託是否可能成為有錢人規避遺產稅的管道,要求金管會釐清。
- 關切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不足,建議鼓勵信託業者結合長照機構提供服務。
- 提醒金管會處理實支實付醫療險複保險修法應謹慎,避免傷害民眾權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數位建設中資安基礎建設及資料中心設置計畫,要求釐清為何使用前瞻計畫經費,以及委外辦理的資安風險管理措施。
- 要求金管會提供書面報告,說明數位建設3,000萬元預算達成政策目標與必要性。
- 質疑以房養老政策推動誘因不足,要求金管會從供需面、各縣市需求狀況進行動態檢討,並考慮引進國家信用保證機制。
- 強調以房養老是跨部會業務,金管會與衛福部應共同檢討,確保政策目標達成。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支持以房養老政策,認為需推廣觀念、結合信託與保險,並考慮引進國家信用保證機制以提高銀行承作意願及額度。
- 表示金管會已函覆財政部,希望期交稅減半措施能繼續延長甚至刪除落日條款。
- 承認金控公司治理評鑑受個案懲處影響,承諾將努力提升所有上市櫃公司整體公司治理水平。
- 說明P2P業者目前主要透過銀行公會自律規範及與銀行合作模式監管,並將全面了解現有業者狀況。
- 回應南山人壽新系統問題,已要求業者提出報告與改善措施,確保保戶權益不受損。
- 說明Open Banking傾向採新加坡與香港模式,在不修法情況下較快,並強調資安防護將由銀行負責。
- 解釋公司法大同條款中外資分拆持股認定涉及法律與技術問題,需與經濟部協調釐清。
- 同意與衛福部協商,針對弱勢者安養信託管理費,公股銀行可考慮不以利潤為導向。
- 說明監護支援信託制度,透過法院指定專家監護人規劃信託,確保失能者財產管理符合其利益。
- 表示刷卡換現金行為若涉刑法,將轉請檢調查處,並將了解網路相關訊息。
- 說明大陸曝險額度控制在淨值總額1倍以下,並持續監控。
- 強調金融市場應具備足夠韌性,以因應不確定因素帶來的衝擊。
- 回應保險公司資本適足率皆符合法定要求,並說明台灣保險滲透度高與外商撤出原因。
呂寶靜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說明公益型以房養老因申請條件嚴苛及民眾意願低而停辦,未來朝商業型規劃,並將檢討公益型銜接或轉型方式。
- 表示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依規定辦理,賠償金額由專家委員會共識決議,會將委員意見提供委員會參考。
- 說明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推動成效低落,將持續努力宣傳,並與金管會討論管理費收取方式。
- 說明衛福部已編制財產信託文宣與手冊,並設立專區公告資訊,強化專業人員知能。
- 同意與金管會配合,研議信託監察人制度功能發揮及經費支援方式。
- 說明長照制度目前以實物給付為主,提供福利服務,未來若需求量大將思考其他財源。
- 表示台灣高齡人口比例將持續升高,預估2025年將達20%進入超高齡社會。
- 說明老人福利法定義老人為65歲,與國際標準一致。
- 表示衛福部已在撰寫公益型以房養老檢討報告,預計年底前提出。
周志浩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長
- 說明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委員會由醫療專家組成,獨立運作,疾管署僅擔任幕僚工作。
- 表示沒有國家對疫苗採一支一支篩檢,皆為抽樣篩檢,且台灣抽樣比例不比國外低。
魏健宏 臺灣郵政公司董事長
- 說明簡易人壽保險法於民國24年制定,原旨在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因此限制被保險人為中華民國國民。
- 補充說明目前外國人可成為簡易壽險的要保人與受益人,但不能為被保險人。
- 表示簡易壽險門檻較低,不需體檢,對一般民眾提供基本保障。
洪培根 法務部參事
- 說明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條與第7條第1項涉及政策決定問題,若開放外國人為被保險人,可能與第1條立法精神衝突。
- 解釋簡易人壽保險法為保險法特別法,其立法目的為保障國民基本經濟,故有特別規範。
謝碧珠 法制局研究員
- 認為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條已限縮在國民,即使第7條第1項未規定,理論上仍會限縮在國民基本經濟保障範圍內。
吳桂茂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目前保險法並未限制被保險人國籍,與簡易人壽保險法不同。
- 說明台灣產、壽險及再保險公司總共有54家,其中有13家為外商保險公司。
祁文中 交通部次長
- 表示簡易人壽保險法修法重點在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使其符合國內法化要求。
- 建議給予時間研究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是否開放非國民為被保險人,以考量政策影響。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五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與王榮璋等17位委員所提之「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將限制死亡給付對象限縮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並將「殘廢」用語修正為「失能」。
- 討論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關於被保險人國籍限制的適宜性,以及第37條違反相關規定之罰則調整。
相關爭議
- 被保險人國籍限制爭議:曾銘宗、費鴻泰委員質疑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限制非中華民國國民為被保險人,認為與一般商業保險不符且不合時宜,主張應刪除。交通部與法務部則表示該法立法精神為保障國民,若修訂恐與第1條立法意旨衝突。江永昌委員則主張維持現行條文,避免與第1條「國民」保障宗旨脫節。
- 罰則與保險法一致性:金管會顧主委指出,若簡易人壽保險法第37條增列違反第7條之1的罰鍰,可能導致中華郵政與其他保險業者在違反相關規定時,罰則規範不一致。
立法委員發言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指出簡易人壽保險實務上拒保身心障礙者,且限制特定身心障礙者死亡給付,構成基於身心障礙的歧視。
- 修正重點包括:將限制死亡給付對象由「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限縮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 修正歧視意涵的「殘廢」用語為「失能」,與保險法修正趨勢一致。
- 強調修法是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避免法規適用爭議。
- 主張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應照其版本修正通過,第7條之1、第20條、第37條亦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限制非中華民國國民為被保險人,認為不合理且與商業保險法規不符,建議刪除。
- 指出外國人已可擔任簡易壽險的要保人與受益人,卻不能當被保險人,邏輯不通,更應修法。
- 最終同意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照王榮璋委員版本通過,並同意第37條照王委員版本通過。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不主張中華郵政擴大其保險業務承辦範圍,建議維持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現行條文,限制非中華民國國民為被保險人。
- 認為若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皆非國民,則與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條「國民」保障宗旨脫節。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已83年未修,與時空環境脫節,且與保險法規定不符,認為交通部不夠專業。
- 建議若交通部不願修法開放,則乾脆廢除簡易人壽保險業務,全部交由商業保險公司承辦。
- 強調修法應以善意協助郵局,而非反對開放。
- 最終同意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照王榮璋委員版本通過,並同意第20條、第37條照王委員版本通過。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認為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限制被保險人為國民,可能考量道德風險,避免外國人謊報死亡難以查證。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金管會對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0條將「殘廢」修正為「失能」敬表贊同,與行政院提案相同。
- 說明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第7條之1、第37條為關聯性條文,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應依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7條之1規定辦理。
- 指出現行保險法第107條及第107條之1的違反沒有直接罰鍰規定,若簡易人壽保險法第37條納入第7條之1的罰鍰,可能導致與保險法規範不一致,但金管會內部討論後,若違反簡易人壽保險法將直接適用第37條罰則。
魏健宏 臺灣郵政公司董事長
- 說明簡易人壽保險法於民國24年制定,旨在照顧國民,因此限定被保險人為中華民國國民。
- 表示若要開放第7條,則第1條立法原旨也需修正。
- 補充說明目前外國人可以成為簡易壽險的要保人和受益人。
洪培根 法務部參事
- 說明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條與第7條第1項牽涉政策決定,若開放外國人為被保險人,可能與第1條立法精神衝突。
- 解釋簡易人壽保險法是保險法特別法,立法精神是保障國民基本經濟,故有其特殊性。
謝碧珠 法制局研究員
- 認為簡易人壽保險法第1條已限縮在國民,即使第7條第1項刪除,理論上解釋結果仍會限縮在國民基本經濟保障範圍。
吳桂茂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目前保險法並未限制被保險人國籍。
祁文中 交通部次長
- 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在於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讓簡易人壽保險法符合國際公約及國內法化要求。
- 建議若委員會欲開放第7條,可給予時間讓團隊思考政策影響。
相關後續
-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照王榮璋委員等人提案修正通過,其中「前三項規定」修正為「前二項規定」。
- 增訂簡易人壽保險法第7條之1,照案通過。
-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8條維持現行法條文,不予修正。
-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0條、第37條均照王榮璋委員等人提案通過。
-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簡易人壽保險法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本院委員王榮璋等17人擬具「簡易人壽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已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王榮璋委員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79801
- 卷/期/冊
- 107/98/1
- 發布日期
- 2018-11-2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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