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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朝野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8-10-22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重點包含促進自願就業人員之補助與計畫、雇主求職薪資揭示規定、違規罰則及相關法制用語修正。經朝野立委與勞動部官員協商後,第24條親民黨團修正動議照案通過;第5條第1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維持審查會版本;第65條及第67條針對罰則與公布姓名機制達成共識;第54條之「比例」用語則依法制局建議修正為「比率」。

討論事項一

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協商(含第24條、第5條、第65條、第67條及第54條)

核心議題

協商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聚焦促進就業津貼對象、薪資未達4萬元公開揭示規定、違規裁罰及法制用語修正。

相關爭議

薪資揭示規定之明確性:陳宜民與林為洲曾提案將薪資未達中位數者應載明薪資級距並每年調整,勞動部與吳玉琴則認為薪資中位數統計公布具時間落差且每年變動易致雇主觸法,最終決議維持審查會原案之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未公開揭示應予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擔任會議主席主持協商並提出相關修正動議。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勞動部對於薪資揭示維持4萬元具體數字的建議,認為若採用每年變動的中位數將使雇主與受僱者難以依循。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為若第5條第6款採用浮動的薪資中位數,將導致規範重點變成勞動部行政作業,且雇主容易因資訊落差而誤觸法網,建議維持審查會通過之明確文字。

相關人員回應

黃秋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建議第5條第6款維持審查會通過之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未公開揭示之規定,避免每年薪資中位數變動造成行政執行困難。
  • 說明第65條與第67條針對違反第5條等規定的罰鍰額度與公布姓名機制的條文修正內容。

許淑華 勞動部部長

  • 說明國內民眾薪資中位數由主計總處透過家戶調查公布,統計結果公布時程較慢,例如106年資料須至年底才公布,採用中位數會產生時間落差。

邱垂發 立法院法制局研究員

  • 建議將第54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中的「比例」一詞修正為「比率」,以與法制用語及第40條規範保持一致。

相關後續

  • 第24條照親民黨黨團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第5條第1項第6款維持審查會通過之條文,即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者予以規範。
  • 第65條與第67條之罰則及公布姓名與限期改善規定依勞動部建議修正通過。
  • 第54條之「比例」用語依立法院法制局建議修正為「比率」。
  • 全案協商完畢,交由各黨團代表簽名。

原始資料

公報
1079902
卷/期/冊
107/99/2
發布日期
2018-11-2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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