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預算、公投法修正與地方治理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13
LawTrace 法律歷程:替代役實施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1次會議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附屬單位108年度預算案,多項預算因法案進度落後、計畫執行成效不彰等原因遭凍結。會議亦邀請內政部及中選會就地方議事透明化、議長選舉選風,以及2018年公投亂象與公投法修正方向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並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替代役實施條例」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108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聚焦於檢視各項業務計畫的執行成效、政策承諾的落實情況,以及財務運作的健全性。
- 核心議題涵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自治法、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等立法進度,經濟產業發展計畫的人口回流率,教育推展的學生休退學率,社會服務的長照及都市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以及公共建設的執行效率等。
相關爭議
-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自治法、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等重要法案,蔡英文總統及行政院曾承諾加速推動,但原民會卻遲未送立法院審議,被指責行政不作為與承諾跳票。
- 原民會經濟發展計畫「人口回流率」遠低於目標值,質疑計畫執行成效不彰。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維護及授權機制執行不力,發生「南島民族論壇」未經授權使用奇美部落勇士舞的爭議。
-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經管的娜麓灣餐廳閒置逾5年,且設施損壞嚴重,國有財產運用效率低落,計畫執行率偏低。
-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連年短絀,貸款業務虧損持續擴增,財務狀況不佳。
- 原住民族大專學生休學率及退學率顯著高於一般生,學齡前教育資源缺乏,質疑原民會教育推展成效。
- 原住民族長照服務及都市原住民族家庭支持系統仍有欠缺,部分縣市文化健康站經費來源不一導致服務品質參差,且補助標準無法涵蓋實際需求。
立法委員發言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原民會應立即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報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審議。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原民會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之1規定發布「部落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
- 質疑中選會提出的公投法修正建議中,有關強化提案人名冊真實性(檢附身分證影本)將增加連署難度,恐造成「鳥籠公投」。
- 質疑中選會提出的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之公投事項建議,認為應審慎考量,避免針對性限制人民意志展現。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原民會檢討人事室員額擴編及「審議獎懲案件作業原則」是否違反規定。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原民會儘速草擬「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版本並辦理說明會。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的人口回流率未達標進行滾動式檢討。
- 提案要求原民會與教育部共同研商改善原住民大專學生休學率與退學率偏高的問題。
- 要求原民會於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互助金庫草案」規劃及推動期程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原民會針對「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人口回流率未達標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原民會就「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實施計畫」預算編列未符規定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民會與教育部共同研商改善原住民大專學生低在學率、高休學退學率的問題。
- 提案要求原民會研議解決原住民學童教育資源分配不足及社經弱勢補償措施,以促進教育機會均等。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原民會就「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維護及其授權機制」提出具體改善辦法,並質疑「南島民族論壇」侵權爭議。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原民會因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修正,增修相關機制。
- 提案凍結預算,要求原民會就傳統領域劃設效率不佳及爭議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高,提出管理及考核機制完備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民會積極與教育主管機關研議提升原鄉學齡前兒童教育品質,使其與主流教育接軌。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原住民失能長期照顧項目提出扶助措施,以補足需求。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都市原住民家庭支持系統研議改進措施,因應都市原住民人口增加及家庭問題。
- 提案要求原民會就原住民失業率上升提出具體改善辦法。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就展演活動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授權程序及相關機制研擬具體措施。
- 提案要求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針對娜麓灣餐廳閒置及設施損壞問題提出改善報告。
- 質疑中選會選務規劃不周,包括投票所場地狹小、公投題目過長、時程倉促、宣導不力、公投綁大選等問題,要求分流投票動線,並加速修法。
- 要求法務部提高賄選罰則並加速審理,遏止地方選舉賄選及暴力介入。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提出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近年逾放及核貸相關數據,以降低逾放比。
- 質詢中選會公投法修正建議,特別關切公投與大選「應」改「得」是否意味脫鉤,以及公投主文字數限制、連署真實性等議題。
- 指出本次選舉投票所人數配置不均、面積過小等問題,要求中選會檢討改善。
- 關切選務人員離職問題,要求中選會明確規範並確保選務順利。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於1個月內提出「原住民族互助金庫草案」規劃、研議及推動期程報告。
- 提案要求原民會以專案補助方式補足原文會108年度預算不足之處,並要求109年度預算依附帶決議編列。
- 提案要求原民會積極協助原文會永久會址興建計畫送行政院核定。
- 提案要求原民會與地方政府共同研議,於2年內輔導花東基金之文化健康站轉入長照基金補助範圍,統一由原民會督導。
- 提案要求原民會應正視都市原住民族住宅政策,研擬因應措施並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法務部對地方議長選舉賄選查察缺乏統一規範與積極作為,要求檢調單位應派員到場蒐證。
- 批評中選會公投法修正建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能根本解決問題,並指出中選會選前對委員提醒的選務問題置若罔聞,導致亂象。
- 建議公投成案至投票應有3至4個月的合理準備期,以利民眾了解公投內容。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原民會針對「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執行問題研擬改善方針,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原民會與教育部共同研商因應策略,落實原住民族教育推動,以改善大專院校原住民學生休退學率攀升問題。
- 提案要求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研擬改善方案,提升原住民族廣播電臺籌設執行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質詢中選會電子連署系統建置時程,要求排除資安疑慮,加速上線。
- 批評中選會將連署查證責任轉嫁人民,反對修法處罰公投領銜人未查核死人連署,認為將阻礙人民公投權利。
- 質疑中選會將公投與大選脫鉤的傾向,是否為政治考量,並要求中選會釐清其獨立機關立場,避免淪為行政高層的打手機關。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原住民族自治法」等法案立法進度,曾於立法院承諾將加速送審。
- 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中,曾表示將俟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條例通過施行後,始研議是否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
相關後續
- 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經費凍結50萬元,待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保護條例」草案,發布「部落法人核定與部落組織設置辦法」,並檢討修正人事室相關規範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3目「經濟發展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待就「人口回流率」未達標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維護及其授權機制」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4目「土地規劃管理利用業務」經費凍結100萬元,待就「禁伐補償擴大補助範圍之研議及辦理情形」、「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增修相關機制、傳統領域劃設程序,以及「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實施計畫」預算編列問題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原住民族委員會108年度單位預算第9目「原住民教育推展」及第10目「社會服務推展」部分,要求該會就相關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108年度預算書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邀請內政部部長、法務部次長針對「地方立法機關議事透明化」與「地方議會議長選舉端正選風問題」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聚焦於提升地方立法機關議事透明度,確保地方議會、代表會的議事公開性;同時探討地方議會議長選舉的選風問題,特別是因應記名投票制度實施後的賄選查察與防制措施。
- 會議檢視了「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的修正內容及其施行時間,並評估了「地方制度法」修正為記名投票後,對議長選舉賄選防制的效果及執法機關的查察作為。
相關爭議
- 地方立法機關議事透明化修正條文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存在1年多的空窗期,質疑部分地方議會仍可能缺乏透明度,特別是部分縣市議會長期未刪減預算,被認為議事不夠公開。
- 地方議會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後,賄選案件數量仍大幅增加,且暴力介入情況屢傳,質疑現行法律罰則過輕、查察不力,未能有效遏止賄選歪風。
- 法務部對地方議長選舉賄選查察缺乏統一規範,檢察機關是否應派員到場全程錄影蒐證,以及如何有效防範「記名投票」下的新型態綁樁與作弊行為,引發委員質疑與要求。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指出賄選案件數量不降反升,暴力選舉變多,要求法務部提高罰則並速審速決,以遏止賄選。
- 要求內政部、法務部澈底查辦暴力介入選舉,並保護候選人及民意代表。
- 批評法務部對地方議長選舉賄選查察不力,要求檢調單位應派員到現場蒐證。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地方立法機關議事透明化準則自109年施行,中間存在空窗期,要求內政部加強督促地方議會提早落實議事公開。
- 質疑地方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後,如何有效防範賄選及綁樁行為,要求法務部對賄選查察應有更積極的作為,並派員到場蒐證。
- 要求法務部將檢舉的10件議長選舉賄選案派員到場全程錄影蒐證,並考慮對所有議會進行錄影蒐證。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內政部事前已掌握移民署署長濫用公務車及積壓公文等離譜行徑,卻遲至媒體報導才處理,批評政府用人唯親而非用人唯才。
- 質疑地方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後,是否反而保障賄選行為,要求法務部檢討並考慮修正回秘密投票制度。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批評內政部對移民署署長濫用職權、積壓公文等問題事前已掌握卻未處理,要求內政部澈底調查並檢討,而非僅調整職務。
- 強調政府應「用人唯才」而非「用人唯親」。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法務部對地方議長選舉賄選查察缺乏統一規範與積極作為,要求檢調單位應派員到場蒐證。
相關人員回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說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已修正發布,規定地方立法機關公開會議方式,並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將持續督促地方做好準備。
- 說明地方議會議長選舉改採記名投票是為改善賄選弊端,本部已配合修正相關規定並輔導地方議會。
- 表示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對議長選舉賄選有處罰規定,將持續與檢調機關合作查察不法。
- 回應移民署署長職務調整是為澈底調查清楚相關情事,事前已掌握部分資訊。
- 表示會加強與地方議會溝通輔導,確保議事透明化,並承諾在2個月內報告與縣市議會溝通狀況。
劉成焜 法務部主任秘書
- 說明地方議會議長選舉賄選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刑責較重,並非刑法。
- 表示本部所屬檢察機關持續查察賄選及防制暴力,並已掌握10件議長選舉賄選案正在偵查中。
- 說明改採記名投票是為彰顯責任政治並防止賄賂行為,大法官釋字第769號亦認定合憲。
- 表示法務部沒有參與地方議會選舉的選務工作,但如有犯罪嫌疑,檢察官會依個案必要蒐證,並將委員要求派員到場錄影的意見帶回研議。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將持續督促各地方立法機關做好議事透明化準備工作,並承諾在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與相關縣市議會溝通狀況的書面報告。
- 法務部將持續查察地方議會議長選舉賄選及暴力介入情事,並將委員要求派員到場錄影蒐證的意見帶回研議。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需經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針對「2018年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後,公民投票法內容是否應予修正」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檢討2018年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後所衍生的問題,並提出公民投票法修正的建議方向,以彌補現行制度不足。
- 核心議題包括公投準備期間的合理性、公投與選舉合併舉行的彈性、公投主文的字數限制、提案人名冊真實性、連署人名冊提出方式、投票日宣傳活動規範,以及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之公投事項等。
相關爭議
- 中選會選務規劃未盡周詳,導致民眾投票時間冗長、動線混亂,甚至發生邊開票邊投票、票數誤植等亂象,嚴重影響民眾投票權益及對中選會公正性的信任。
- 公投法規定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內舉行投票,準備期過短,導致宣導不足,民眾不易理解公投內容。
- 公投與選舉「應」同日舉行,造成投開票作業延宕,引發是否應改為「得」同日舉行以增加彈性的爭議。
- 公投案主文字數過長(原100字),難以簡潔易懂,影響民眾閱讀及投票流程,建議限縮至30字。
- 提案人名冊真實性不足,發生「死人連署」等偽造情事,建議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以強化真實性,但此舉恐增加連署難度,造成「鳥籠公投」。
- 公投案出現互斥或可能違憲的議題,例如同性婚姻相關公投案,若皆通過將產生矛盾,且公投結果是否應影響大法官釋憲效力。
- 中選會於選前修改行政院說明文件,違反公投法第17條規定,被質疑知法犯法、不獨立,影響公信力。
- 中選會未積極推動電子投票,且對「不在籍投票」的研議進度緩慢,未能保障在外地工作、求學及選務人員的投票權。
- 中選會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中「立即向參觀席民眾宣布領票人數」的程序拿掉,被質疑為造成制度面作票漏洞,影響投票公信力。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詢中選會公投法修正建議,特別關切公投與大選「應」改「得」是否意味脫鉤,以及公投主文字數限制、連署真實性等議題。
- 指出本次選舉投票所人數配置不均、面積過小等問題,要求中選會檢討改善。
- 關切選務人員離職問題,要求中選會明確規範並確保選務順利。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選務規劃不周,包括投票所場地狹小、公投題目過長、時程倉促、宣導不力、公投綁大選等問題,要求分流投票動線,並加速修法。
- 要求中選會加強主任管理員訓練,確保選票認定標準一致,避免驗票爭議。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投法修正應釐清是程序問題還是實質爭議,並關切公投案互斥及可能違憲問題,例如同性婚姻公投案若皆通過或皆不通過,政府應如何依釋字748號修法。
- 提醒中選會修法不應限縮人民公投權利,避免重回「鳥籠公投」,並建議應建立成熟民主平台,透過宣傳辯論來避免人權被侵犯,而非設立審議委員會。
- 指出中選會對委員多次提醒的選務問題置若罔聞,導致亂象,要求中選會澈底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醒中選會修法不應讓人民覺得限縮公投權利,對公投主文字數限制至30字及身分證影本要求提出疑慮。
- 強調應審慎考慮人權議題是否能公投,以及如何在保障人權與避免「鳥籠公投」間取得平衡,建議召開公聽會。
- 要求中選會針對相互矛盾的公投題目提出處理機制,參考美國或瑞士經驗。
- 痛批中選會對其從4月到11月多次質詢的選務秩序問題(排隊、10張票、動線)置若罔聞,導致悲劇發生,要求中選會澈底檢討並提出未來規劃。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中選會推動電子投票的進度及可行性,強調其優點(開票快、無資安問題),要求中選會克服困難並提出法案。
- 質疑中選會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應」改「得」的政策傾向,要求明確界定「得」的條件,避免過大裁量空間導致政治操作,傷害中選會公信力。
- 指出單獨辦理公投成本高昂,不應僅因單次經驗就否定合併選舉的優點,要求參考他國經驗審慎規劃。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公投法修正建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能根本解決問題,並指出中選會選前對委員提醒的選務問題置若罔聞,導致亂象。
- 建議公投成案至投票應有3至4個月的合理準備期,以利民眾了解公投內容。
- 質疑中選會選務檢討方向未能承認自身錯誤,並指出其在選前對委員提出的問題未予重視。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要求中選會針對九合一選舉亂象提出檢討及改進方向,特別是公投綁大選問題。
- 強調公投題目應簡單易懂,加強媒體宣導,並以未來投票人數增加的情形來籌畫選務。
- 要求中選會補齊人員,建立SOP,確保緊急事故應變能力,避免再次發生烏龍。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臺北市驗票結果顯示的票數登記錯誤問題,是否構成選舉無效,並批評中選會選務疲累導致錯誤。
- 痛批中選會知法犯法(修改行政院說明),要求中選會宣示未來依法行政、遵守法規,並檢討公投題目應口語化、字數限制應調整。
- 要求中選會加速推動公投的不在籍投票,並納入下會期修法。
- 建議中選會對「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之公投事項」議題召開公聽會,廣聽各界意見,審慎為之。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立委選區劃分方案選擇爭議最大版本,是否有政治考量,並指出該方案未能實現「票票等值」。
- 要求中選會對公投法修正應考量與大選分開投票的成本,並應參考他國經驗,推動電子投票等科技解決方案。
- 批評中選會選務規劃不周,導致本次大選亂象,要求不要將政黨因素納入規劃。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平地及山地原住民秘密投票權長期受侵害,要求內政部及中選會儘速修訂選罷法,擴大都會區集中開票單位,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
- 反對中選會公投法修正建議中,強化提案人名冊真實性需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認為將增加連署難度,造成「鳥籠公投」。
- 反對中選會公投法修正建議中,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之公投事項,認為應審慎考量,避免針對性限制人民意志展現。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痛批中選會選務缺失非「未盡周詳」,而是「恣意妄為、一意孤行、違反慣例、自創規定」,導致制度面作票弊端。
- 嚴厲質疑中選會將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中「立即向參觀席民眾宣布領票人數」的程序拿掉,是造成萬華票匭多出99張票等灌票弊端的制度漏洞,要求釐清決策者及責任。
- 批評中選會首創邊開票邊投票方式,以及多項違反慣例的作法,恐形成行政慣例,破壞人民對中選會的信任與民主制度。
- 要求中選會對其多次選前提醒的選務問題未能避免悲劇,應負起重大責任,而非輕描淡寫的「我負責」或「絕不戀棧」。
相關人員回應
陳朝建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就本次選務辦理未盡周詳,再次向全國民眾致歉,並表示會深切檢討。
- 建議公投法修正重點包括:將公民投票舉行投票期間由「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以因應規劃所需準備時間。
- 建議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之規定由「應」修正為「得」,以增加規劃彈性,不必然脫鉤,但可選擇合併或拆開舉行。
- 建議公投案主文字數以不超過30字為限,以使主文簡潔易懂,加速投票流程。
- 建議強化提案人名冊真實性,增列提案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應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以防止偽造。
- 建議修法明定連署人名冊提出以一次為限,以杜絕爭議。
- 建議增列投票日不得從事公投宣傳活動,比照公職人員選舉規範。
- 建議增列排除限制或剝奪基本人權之公投事項,以保障基本人權。
- 回應臺北市驗票結果,確認票數登記錯誤情況確實存在,但強調選務人員是依法定程序辦理,尊重當事人司法救濟權利。
- 承諾會朝推動不在籍投票方向努力,並提出配套修法,但需考量社會信任度、經費、技術及資安等問題。
- 表示電子連署系統中華電信已報送,將於1至2週內驗收,隨後進行3個月以上的資安測試,安全無虞後才會上線,此系統可降低假連署疑慮。
- 回應公投與大選脫鉤議題,表示個人傾向增加彈性,但需經委員會討論及立法進度,並強調決策排除政治考量。
- 表示將於下週一召開全國性總檢討會議,檢討選務缺失,包括投開票流程、選票印製、投票所人數與面積配置等問題。
- 回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程序修改問題,表示是地方選務人員建議,屬行政規則,未提交委員會討論,但現任首長會負責,並將在選務檢討中一併處理。
相關後續
- 中選會、內政部及相關單位於2個月內針對公民投票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提出修法草案,以利盡速解決相關爭議問題。
- 臨時提案第2案(不在籍投票草案)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四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依據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替代役實施條例」中所有涉及「傷殘」的用語修正為「身心障礙」,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及國內法規用語一致性。
- 修正內容涵蓋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或死亡的撫卹金發給規定、身心障礙的種類與等級區分、年撫卹金的給與標準、保險給付項目及相關實施辦法等條文。
相關爭議
有委員質疑我國於2014年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但相關法條修正卻遲至4年後才進行,修法不夠及時性,要求內政部及行政院應積極盤點並清倉所有未修正的法規命令。
立法委員發言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質疑依聯合國2006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我國於2014年制定施行法後,相關法條修正卻遲至4年後才進行,修法不夠及時性,要求內政部及行政院積極盤點並清倉所有未修正的法規命令。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均照案通過。
- 第四十三條以現行條文為修正標準,第一項、第二項中之「殘廢」均修正為「身心障礙」,其餘文字與現行法條文文字內容相同。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需經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0201
- 卷/期/冊
- 108/2/1
- 發布日期
- 2019-01-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