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108年度營業預算審查:聚焦工程延宕與預算編列爭議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13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預算。會議針對租賃收入、獎金、修繕保養費、專業服務費、機場擴建及第三航廈工程進度等議題進行討論。委員們質疑多項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及重大工程的延宕問題,最終決議部分預算予以刪減或凍結,並要求桃機公司就工程進度、績效與閒置土地利用等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營業預算,涵蓋業務計畫、營業收支、重大建設事業及資金運用等項目。
- 重點討論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各項支出的增減原因、第三航廈等重大工程的進度延宕問題,以及機場營運效率與服務品質。
相關爭議
- 租賃收入預估爭議:委員質疑星宇公司承租應增加租賃收入,但桃機公司解釋因華航及長榮施工完畢減少承租面積,且星宇公司將陸續承租,故預計收入不會顯著增加。
- 獎金預算低列與支出成長:委員質疑桃機公司稅前淨利預算長期低列,實際執行數超出預算,桃機公司則以進入建設高峰期、支出增加、年底工程費用核銷等理由解釋。
- 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大幅增長:委員質疑此費用較往年大幅增加近50%,恐有浮濫編列之嫌,且機場維護疏失頻傳。桃機公司解釋是因應旅運量增加、擴建設備增多、部分設施屆齡及T3工程相關費用。
- 專業服務費成效不彰:委員質疑桃機公司每年編列高額專業服務費聘請顧問,但第三航廈等重大工程進度嚴重落後,質疑顧問效益與公司內部專業人力配置問題。
- 閒置土地利用及未來擴建規劃:委員關切桃機公司大量土地閒置未充分利用,並對第三航廈完工後可能仍不敷使用提出擔憂,要求提前規劃第四航廈。桃機公司解釋多數閒置地為排水或綠地,可用地少且為T3預定地,但已規劃T3衛星廊廳及未來擴大徵收。
- 移民署業務費用由桃機公司承擔:委員質疑桃機公司為移民署「外籍信賴旅客」設備支付費用,認為應由移民署自行編列預算。桃機公司解釋此為經行政院協調的一次性協助。
- 稅後淨利負成長與成本控管:委員質疑營業收入增加但稅後淨利卻減少,要求桃機公司控管成本。桃機公司解釋主因所得稅率從17%調高至20%,導致稅後淨利負成長,但稅前淨利仍為正成長。
立法委員發言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質疑星宇公司租用機棚應增加租賃收入。
- 指出歷年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偏低,建議刪除預算。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疑桃機公司稅前淨利預算嚴重低列問題。
- 認為修理保養及保固費增列超過2億元過度寬列,應刪減1,000萬元。
- 建議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應刪減1,000萬元,因業務量未顯著成長。
- 質疑桃機公司專業顧問費無必要,認為公司內部應有足夠人才,且重大工程已包含監造費用,不應多請顧問。
- 指出第三航廈及空側設施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建議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刪減28億元,並要求提出改善報告。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較往年大幅增加近50%,恐有浮濫編列之嫌,建議酌刪2,000萬元。
- 批評桃機公司聘請顧問成效不彰,工程延宕且品質問題多,認為應刪減專業服務費。
- 指出新跑道、新航廈工程皆未能如期發包或完成,績效太差。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務成本中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大幅增加,但預算書未詳細說明原因,建議凍結十分之一,待書面報告後動支。
- 質疑專業服務費大幅成長,基於財政考量建議刪減五分之一。
- 建議業務費用中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刪減100萬元,以響應環保無紙化。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指出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增幅與旅運量增幅有落差,且桃機公司在機場維護上屢有疏失,建議刪減1,000萬元、凍結200萬元。
- 質疑「外籍信賴旅客」自動通關設備是否涉及個人付費或國家互惠,認為若我國人出國需付費而外國人來台免費,則有違使用者付費原則。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對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增幅過大且說明不清表示不滿,建議刪減1,0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
- 質疑委託技術服務費用持續增加,但未見大功效,建議刪減2,000萬元並凍結部分預算,待提出可行性績效後動支。
- 認為為移民署的「外籍信賴旅客」設備出資應由移民署自行處理。
- 建議業務費用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書面報告,不贊成直接刪減業務費用。
- 指出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因工程嚴重落後,預算根本用不到,建議刪除25億元並凍結十分之一,待報告後動支。
- 批評桃機公司在預算書中未清楚揭露共同管道興建工程等長期計畫的會計報表及執行進度。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關切第三航站建設進度掌握與績效控管,期待能儘速完成,認為桃機公司應自行檢討。
- 建議利息支出預算不刪減但凍結20%,並要求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以確保第三航廈工程進度受全國人民矚目。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代理董事長
- 解釋因華航及長榮施工完畢承租面積減少,星宇年中才陸續承租,故租賃收入不見得馬上增加。
- 說明桃機公司處於建設高峰期,支出逐漸增加,收入成長率不如支出,建議獎金部分不要凍結或減半凍結500萬元。
- 同意刪減修理保養與保固費1,000萬元、凍結十分之一,待書面報告後動支。
- 解釋因同時進行多項重大工程(第三航廈、第三跑道、貨運園區等),公司組織不宜短期擴大,故需行政顧問協助,建議專業服務費改為凍結十分之一並提書面報告。
- 說明閒置土地大部分為排水設施或綠地,真正可用地少且為T3預定地,但未來T3衛星廊廳及擴大徵收已納入規劃。
- 解釋為移民署「外籍信賴旅客」設備出資是一次性協助,經行政院協調,後續維護使用由移民署自行負責。
- 承諾第三航廈目標3月開標、9月開工,並解釋需要預付款,故需支持利息支出預算。
- 同意刪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28億元,並要求三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 同意主決議第38案、第39案、第40案、第41案,並將報告期程從「一個月」改為「三個月」或「盡速」改「三個月」。
- 說明空側土地租用總面積會減少2萬平方米,因部分土地需收回用於滑行道施工,故建議租賃收入不增列。
李俊德 處長
- 解釋租賃收入預計不增列,因華航及長榮施工完畢承租面積減少,星宇年中後才會陸續承租。
- 說明「外籍信賴旅客」指經一定程序列入名單,可使用f-Gate快速通關的外籍旅客。
- 說明移民署目前未對f-Gate收費,且有與他國簽約互惠使用e-Gate的情況,但外籍旅客使用f-Gate是個人申請。
- 補充說明租賃收入減少原因是土地租金,以及因EC、WC滑行道施工需收回土地,總計減少2萬平方米,因此建議不增列收入。
汪文寬 會計處處長
- 解釋獎金核給依稅前淨利達成率,雖然10月累計數超過預算,但因年底工程及維護費用核銷會大增,預計實際達成率不會超過10%。
- 說明桃機公司正處建設高峰期,維護費用增加,總收入成長率低於總支出成長率,稅後淨利增加率趨緩,建議獎金部分不要凍結或酌予凍結。
曾銘峰 處長
- 解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增加主因是空側鋪面屆齡刨鋪、配合第三航廈工程土方搬運,以及助導航燈光設備維護升級,這些都是維持飛安的必要費用。
- 解釋利息支出預算主要因應T3主航廈招標順利發包後,需支付20%預付款(約80億元),自有資金不足需動用借款。
孫宏彬 處長
- 解釋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增加是因應旅運量增加、擴建工程設備增加、部分設備及鋪面屆齡(如北跑道刨鋪)、T3工程土石方載運,以及助導航燈光升級與航廈維運費用增加,皆為維持營運的基本費用。
余崇立 副處長
- 解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列3,783萬元(成長3%)與旅客預估成長量一致,因清潔、回收手推車及空橋操作等勞務外包次數與頻率隨旅客量增加。
- 說明閒置土地82.44公頃中,大部分是排水設施(33.84公頃)及綠地(46.59公頃),真正可用閒置土地僅2.01公頃且為T3預定地。
林文楨 處長
- 解釋機場公司是營運單位,不宜長期設置大量工程人員,因應未來多項重大工程(T3、T3跑道等),內部工程專業人力不足,確實需要短期顧問協助。
- 承諾後續將審慎評估勞務契約效益、盤點員額專業性、檢討人力配置,並釐清建設計畫專案管理差異性,以利重大工程遂行。
- 澄清專業顧問合約是今年7月才開始,去年並無此項編列(但鄭委員質疑101-104年已有編列類似費用)。
陳福將 副總經理
- 補充說明目前土地做到T3為止已飽和,未來需利用擴大徵收用地,航空城計畫蛋黃區已進行規劃,T3衛星廊廳可行性評估已完成,預計2026年完工投入營運,可大幅改善服務能量。
洪玉芬 副總經理
- 解釋稅後淨利負成長主要是因為所得稅率從107年起由17%調高至20%,若以相同基礎計算,稅前淨利實為正成長。
- 承諾會盡量控管成本,並支持凍結利息支出預算20%,待專案報告後動支。
相關後續
- 第1案「租賃收入」預算不予增列,桃機公司須在決算時提供詳細資料供委員會了解實際情況。
- 第2案、第3案獎金預算併案處理,凍結500萬元,待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4案至第9案修理保養與保固費併案處理,刪減1,000萬元,凍結1億8,000萬元,待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10案至第12案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併案處理,刪減1,000萬元。
- 第13案至第18案專業服務費併案處理,刪減2,000萬元,並要求桃機公司召開檢討會議,將會議報告送委員會。
- 第19案、第20案閒置土地利用及未來擴建規劃併案處理,凍結5億元,待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1案國際組織會費凍結十分之一,待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2案移民署業務經費由桃機公司協助部分,凍結10%,待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3案業務費凍結十分之一,待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4案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刪減100萬元。
- 第25案、第26案利息支出預算併案處理,凍結20%,待桃機公司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須包含第三航廈動工時間及目標。
- 第27案至第37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預算併案處理,刪減28億元,並要求桃機公司於三個月內就相關計畫執行提出改善報告。
- 第38案主決議照案通過。
- 第39案、第40案、第41案修正通過,將原提案中「一個月」或「盡速」改為「三個月」提交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0201
- 卷/期/冊
- 108/2/1
- 發布日期
- 2019-01-1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