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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108年度總預算案審查:聚焦多項司法改革與業務挑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2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繼續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涵蓋歲入歲出、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毒品防制基金及相關財團法人預算。會議聚焦於行政執行署人事、犯罪被害人保護、監所管理、同性婚姻法案進度、兩公約落實、保外就醫爭議、通緝犯查緝、假釋制度改革及資安防護等多項議題。多數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法務部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多項提案改為主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法務部及所屬機關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歲入與歲出部分,並處理立法委員針對法務部各項業務提出的具體提案與政策質疑。
  • 核心議題涵蓋行政執行署人事派任、犯罪被害人保護機制、監所管理與衝擊評估、同性婚姻法案進度、國際人權公約修法落實、保外就醫原則、通緝犯查緝、假釋制度改革及資安防護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行政執行署分署長派任:立法委員周春米質疑法務部多派任檢察官擔任行政執行署分署長,認為這打擊行政執行體系士氣,且違背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應培育文官系統人才;法務部則回應檢察官派任可增加歷練,並承諾未來將增加行政執行官擔任署長機會。
  • 同性婚姻法案進度:立法委員許毓仁批評法務部在同性婚姻法案研擬上遲滯,認為是立法怠惰;法務部則表示將依公投結果及大法官解釋研擬專法,並承諾在期限內完成。
  • 陳水扁保外就醫原則:立法委員吳志揚強烈質疑法務部對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的「四不、五不」原則持續放寬,導致其頻繁參與公開活動,認為嚴重損害法律尊嚴;法務部則強調會依法處理,尊重職權機關判斷。
  • 不法關說罪立法進度:立法委員黃國昌批評法務部在不法關說罪等反貪腐法案推動上遲緩,僅停留在研議階段;法務部則回應已積極推動刑法瀆職罪章、賄賂罪修正及增訂影響力交易罪等,並已送行政院審查。
  • 假釋制度改革:立法委員黃國昌及尤美女質疑現行假釋制度對權貴貪腐犯過於寬鬆,易獲外役監及假釋,導致社會觀感不佳;法務部則說明已成立小組研議本土化假釋審查評估量表,將於108年1月試辦,強調會透明化處理。
  • 監所管理人員貪腐:立法委員黃國昌揭露監所管理人員涉嫌收賄及包庇受刑人,遭監察院彈劾後仍獲調升,質疑法務部反貪腐決心;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承諾會回去處理,黃署長俊棠則解釋是因工程專業考量,並表示會依後續發展處理。
  • 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時程:立法委員黃國昌對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進度緩慢表達不滿,認為法務部拖延;法務部則表示涉及多部會協商,需6個月時間,但經協商後同意在4月底前提出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執行署分署長多由檢察官派任,打擊士氣且違背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應培育文官系統人才。
  • 要求法務部建立訴訟動態整合通知系統,並於檢察署設置被害人休息室,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
  • 要求法務部重新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監所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並加入外部專家。
  • 要求法務部檢討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起訴書應儘量同步上網公開,縮短查詢時間。
  • 質疑戒癮治療緩起訴撤銷比率高,因配套不足,應轉介專業戒毒協會或醫院。
  • 針對有罪判決確定審查會成效不彰,要求檢討聲請要點,並公開審查會人員組成,以利社會公評。
  • 建議高檢署應積極平反冤案,不應讓民間機構獨自承擔。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註銷華光社區已清償債務的應收款項及債權憑證,並考量中低收入戶弱勢家戶的償還能力。
  • 要求法務部建立向網路業者調取個人資料的標準化流程及統計機制,以落實數位人權及資訊公開。
  • 要求法務部盤點並統整矯正署及法務部所有獄政相關法規、命令、計畫,確保資訊公開與更新。
  • 主張少觀所應回歸教育與輔導目的,檢討違規房、考核房等非法定不利處分,給予少年人道待遇。
  • 質疑法務部在法制研究與準備作業上引用外國立法例不精準,且過度依賴調部辦事檢察官,要求通盤檢討。
  • 要求法務部就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中通信紀錄調取相關統計數字與司法院年報不一致問題提出完整書面報告。
  • 肯定法務部在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制法修正上的努力,但要求針對洗錢防制作業的準備、人力及時程管理提出專案報告。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批評法務部在同性婚姻法案研擬上遲滯,拖延兩年多,部長對時程一問三不知,建議減列預算以示警告。
  • 針對通緝犯追捕,要求法務部提出全台通緝犯狀況進度報告,不能僅被動請地檢署加強偵辦。
  • 要求法務部針對兩岸司法互助,說明電信詐欺移送中國台人人數及與陸方交流現況。
  • 對法務部資安計畫與科技設備預算編列提出質疑,要求提供完整報告說明9,000多萬元用途,並強調資安防護重要性。
  • 主張律師職前訓練地點不應集中台北,應研議挪至中南部辦理。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聯合國兩公約在台修法進度緩慢,9年仍有35案未完成,提案減列凍結預算。
  • 強烈質疑陳水扁保外就醫不斷放寬底線,要求法務部堅持原則,維護法律尊嚴。
  • 關切新興毒品種類及致死案件暴增,要求法務部加強防制,並提出專案報告。
  • 關心桃園監獄超收及士林看守所遷建用地閒置問題,要求矯正署說明進度。
  • 針對香港人在台灣犯案後回香港,兩邊司法協助不對等問題,要求法務部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編列及兩岸司法互助成效,認為應有通案處理原則。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檢察署或廉政署調查花蓮縣政府限制性招標弊案,疑涉圖利、背信、洗錢。
  • 要求法務部儘速完成緩起訴法制化作業。
  • 建議凍結法務部歲出預算,要求其對委員關切議題提出專案報告,以施加監督壓力。
  • 支持黃國昌委員關於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的意見,認為不宜再拖延,並建議設定報告期限。
  • 建議假釋量表應重新檢討,避免白領犯罪者因獄中表現良好而快速獲釋,呼應黃國昌委員觀點。
  • 建議將調查局防制滲透宣傳影片預算凍結,要求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流量與宣傳效果。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對法務部蔡部長清祥失望透頂,認為其不適格,司法改革成效不彰且在國會胡扯撒謊,提案減列特別費以示不信任。
  • 質疑法務部在慶富獵雷艦弊案辦案不力,未積極偵辦他字案及移送行政裁罰,且律師懲戒委員會拖延處理不肖律師。
  • 批評法務部在反貪腐方面僅打嘴砲,不法關說罪草案遲未送審,導致官員推諉責任。
  • 質疑萬年二審問題,批評法務部提出最保守方案,讓基層檢察官無法接受。
  • 質疑行政執行署分署長派任問題,認為應依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減少檢察官派任。
  • 關切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進度,認為法務部阻擋導致延宕,應加重洩密給中國者的罰則。
  • 不滿通緝犯追緝成效差,要求法務部、內政部及調查局共同努力建立公告系統,質疑現行公布邏輯。
  • 質疑法務部資訊系統軟硬體設備費預算膨脹,要求提供詳細細目,避免浮編或挪用。
  • 質疑假釋制度對貪污犯過於寬鬆,建議提高貪污犯假釋門檻至三分之二,並要求專案報告。
  • 質疑調查局防制滲透宣傳影片點閱率慘不忍睹,成本效益不佳,應將預算挪作調查員獎金或加班費。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醒法務部應參考日本經驗調整一、二審檢察官配比,避免因二審法官反對而功敗垂成。
  • 質疑矯正署每年編列兩岸互訪預算,但實際未成行,且司法互助協議形同具文,要求凍結預算。
  • 提醒法務部各部會資安防護應重於電腦更新,強調資安為未來重點。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醒法務部持續區分偵檢與公檢可能產生問題,尤其未來陪審或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應先行研究因應。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針對毒品危害防制獎懲辦法修正,同意改為主決議,並希望儘速函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
  • 建議凍結矯正署訓練業務預算,要求說明改進措施。
  • 針對廉政署建置本土化說謊行為徵候資料庫,同意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詳細執行書面報告。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關切人權公約相關立法進度嚴重落後,要求法務部提出詳細說明及改善計畫,並建議凍結預算。
  • 針對易服勞動役執行效率不佳,要求法務部提出書面報告。
  • 關切監所內護理師人力配置嚴重不足問題,要求提出詳細改善計畫,並說明管理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部長 法務部

  • 表示檢察官派任行政執行署分署長是整體考量,可增加歷練,但也會拔擢優秀行政執行官擔任署長。
  • 承諾被害人資訊獲取將在犯罪被害保護方案中通盤考量。
  • 表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監所衝擊評估報告已完成,樂意徵詢外界意見。
  • 承諾會加緊腳步縮短起訴書公開時間,希望在第一審裁判後儘速公開。
  • 表示將與衛福部聯繫,加入醫療資源協助戒癮治療,降低緩起訴撤銷比例。
  • 承諾責成矯正署協助處理華光社區個案債務問題。
  • 表示將依公投結果及大法官解釋意旨,研擬妥適的同性婚姻專法,並在期限內完成。
  • 強調保外就醫受刑人會完全按照規定,尊重職權機關處理。
  • 說明兩公約相關法案修訂263案大部分已完成,剩餘35案會加緊要求主管部會完成。
  • 承諾責成廉政署及檢調機關了解並依法處理花蓮招標弊案。
  • 表示簽結法制化正在進行中,會儘速完成。
  • 表示針對通緝犯已制定防逃機制,包括刑事訴訟法修正及棄保潛逃罪提案,執行面也會加強查緝。
  • 承諾積極處理行政簽結法制化,研究相關法令並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
  • 表示律師職前訓練地點將與律師公會律師訓練委員會研究在南部或中部辦理。
  • 說明與大陸之間司法互助在個案上仍有接觸與互動,共同打擊犯罪對雙方都有好處,不宜取消相關預算。
  • 承諾在參考外國法制制定法律時,會進一步檢討引用精確性。
  • 表示將及早規劃國民法官制度實施後偵查檢察官與公訴檢察官的配置。
  • 說明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已實施,將滾動式檢討並顧及檢察官想法。
  • 強調反貪腐從法律面與執行面努力,包括法制修正及精進偵辦技巧,並已完成刑法瀆職罪章、賄賂罪修正及增訂影響力交易罪等草案。
  • 承諾法務部將以身作則,立即處理監所管理人員貪腐彈劾案。
  • 表示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法涉及多部會,需6個月時間進行溝通協商,但同意在4月底前提出報告。
  • 說明國際及兩岸法律事務預算增加是為因應APG洗錢評鑑及建立案件管理系統,並補充事務與人力經費。
  • 承諾親自向許毓仁委員說明同性婚姻法案研議進度,並提供完整報告。

鄭輝彬 處長 資訊處 法務部

  • 說明增編2,800萬元資訊設備預算,主要用於汰換法務部及所屬100個機關的老舊電腦,以強化資安。
  • 表示該筆經費也包含軟體開發,如卷證數位化推動及法務部網站更新為RWD響應式網站等。

朱家崎 署長 廉政署 法務部

  • 說明強制性規定相關法案已送行政院,選擇性措施也全面檢視,並將加強權貴犯罪偵辦查處。
  • 表示影響力交易罪草案已於6月送行政院,11月將進行第二次會議,並無怠惰。
  • 說明假釋並非廉政署業管職責,對黃國昌委員關於假釋門檻的建議,表示此屬專業領域事項。

黃俊棠 署長 矯正署 法務部

  • 說明監察院彈劾案因涉及刑事判決,公懲會停止審議,並解釋調任是借重工程專業長才。
  • 表示將按照保外就醫原則處理,要求台中監獄對違反規定者改善,並以醫療團隊審酌。
  • 說明已成立小組研議本土化假釋審查評估量表,將於108年1月試辦,以期透明化並減少社會質疑。
  • 說明矯正署赴大陸參訪是為關懷臺籍收容人,地點由我方挑選,以沿海地區臺籍收容人較多處為主。
  • 說明桃園監獄遷建已向桃園市政府及國產署爭取軍事用地,將繼續努力。
  • 說明士林白匏湖區塊規劃為矯正人員訓練中心,已報部審核。
  • 說明廖員找受刑人代寫論文案已將其降調非主管,該員已退休。
  • 說明護理師人力不足問題,已盤整全國護理人員,並將研究晚間利用遠距視訊問診,爭取增加員額編制。
  • 說明少觀所將著重家庭教育和諮商,教育部及衛福部將增加特教輔導老師與個案管理師,引進社會資源。
  • 說明監所管理人員值勤條例將修訂為行政規則,並爭取增支專業加給與調升值勤費,以照顧同仁權益。

王添盛 檢察長 臺灣高等檢察署

  • 說明高檢署有罪判決確定審查會已成立,民眾聲請駁回是因不符作業要點,法務部已修正明確化。
  • 表示審查會已陸續收案並進行初步調卷,將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力求平反冤獄。
  • 說明審查會委員不公開是為避免壓力,但委員組成符合規定,且會依案件繁雜度聘請不同委員。
  • 說明檢察官不能領取毒品獎金已在進行毒品獎懲辦法修正,待修法明確後即可實施。
  • 感謝委員支持爭取預算,將來會更努力爭取檢察官所需後勤支援,如勘驗用車及加班費。

呂文忠 局長 法務部調查局

  • 說明防制滲透宣傳影片花費不高,且觀賞人次統計已達數十萬,除YouTube外也透過電視台及宣導場次推播,宣傳效果差強人意。
  • 說明調查局公布的外逃通緝犯以移送偵辦且判決確定外逃者為主,黃委員所提個案因尚未確定外逃故未公布。
  • 表示跨機關通緝犯公告系統已由法務部主責,將召開整合會議研討改進作業。

相關後續

  • 歲入部分因無委員提案,預算照列,無異議通過。
  • 法務部歲出預算總共減列20萬元,凍結300萬元,針對各委員提案需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立法委員尤美女、周春米所提第2案及第3案改為主決議,並需提出報告。
  • 立法委員吳志揚所提第7案、黃國昌委員所提第8案及第9案(特別費部分)予以保留,送院會處理。
  • 立法委員許毓仁所提第11案(同性婚姻法案)要求法務部在4月底前提出研議版本及立法基礎,並由部長親自說明。
  • 立法委員吳志揚所提第15案及林為洲委員所提第12案(人權公約修法進度)凍結部分預算,要求法務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立法委員段宜康所提花蓮縣政府標案弊案,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承諾責成廉政署及檢調機關依法儘速處理。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提案均處理完畢,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需交由黨團協商。
  • 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因無委員提案,均照列,無異議通過,提報院會,不需黨團協商。
  • 法務部主管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及臺灣更生保護會108年度預算書案,因無委員提案,均照列,無異議通過,提報院會,不需黨團協商。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80702
卷/期/冊
108/7/2
發布日期
2019-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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