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食安法修正案與預算解凍案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19
LawTrace 法律歷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開會議,主要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藥害救濟基金會及病理發展基金會等4案的預算解凍,並就委員提出的多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綜合詢答。會議亦討論健保旅外人士欠費、醫療分級制度、醫院陪病文化、核食公投影響及雞蛋洗選政策等議題,部分提案獲行政部門支持,部分則建議維持現行規定或需進一步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及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解凍案等4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衛生福利部主管之三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藥害救濟基金會、病理發展基金會)107年度預算凍結案,討論是否同意動支。
- 凍結原因涵蓋醫院評鑑的真實性、醫病關係、醫護勞動條件、中醫人才訓練、藥害救濟基金會的委辦計畫支出及病理發展基金會的公務車租賃問題。
相關爭議
- 醫院評鑑真實性與勞動條件:有委員質疑醫院評鑑流於形式、醫事人員值班表造假、評鑑前禁假等問題,認為評鑑未能反映事實及導正受訓品質。
- 中醫負責醫師訓練制度:委員指出中醫負責醫師訓練過度集中醫院、受訓醫師勞動權益未受保障,且有幫忙做雜事的情況。
- 藥害救濟基金會疫苗不良事件監測:委員關切疫苗不良事件層出不窮,建議藥害救濟基金會應加強評鑑建議。
- 病理發展基金會公務車租賃:委員質疑基金會租用公務車排氣量超標,不符合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醫院評鑑已將醫事人力列為必要條文,持續強化醫護勞動條件,並推動評鑑日常化、簡化及優化,降低醫院負擔。
- 針對醫事爭議,已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推動醫病共享決策(SDM)。
- 中醫師二年期臨床訓練制度已擴增訓練場域與容額,並規劃改善中醫受訓醫師勞動條件,包括遵循工時指引、查核工時、線上調查及長期擴充訓練機構。
- 藥害救濟基金會對季節性流感疫苗不良事件持續進行安全監視,未發現需採取措施之安全疑慮訊號。
- 病理發展基金會為符合節能減碳政策,已停租原有車型,並評估未來公務車輛使用方式。
王拔群 醫策會執行長
- 醫策會的評鑑標準涵蓋人力、建築結構、照護品質及成果,並持續研修評鑑基準,未流於形式。
- 目前沒有醫學中心降級,準醫學中心挑戰醫學中心資格的程度非常接近。
- 醫學中心評鑑會納入肩負離島偏鄉醫療品質提升的社會責任,並將持續整理相關資源成果。
林啟禎 醫策會董事長
- 陪病文化問題已造成感染疑慮及成本負擔,共照制度是重要解決方案,評鑑條文將朝此方向編修,並考慮將試評列入加分項目以鼓勵醫院推動。
- 評鑑條文已納入落實分級醫療的成效、促進醫院機構的迅行照顧及雙向轉診,包括轉出、轉入的資料統計,並將評估病人重症比例或門診比例作為優良項目指標。
- 醫策會將利用制度引導,鼓勵教學醫院與基層診所合作,並推動疾病認證納入基層醫療,加強住院醫師訓練了解基層醫療,提升社區醫療品質。
司徒惠康 國衛院副院長
- 蚊媒中心計畫正在執行中,希望在109年以後變成正式編制,預算已提出,將會有第一線防疫人員教育訓練及數據分析,並與疾管署、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合署辦公。
- 國衛院南院的規劃與蚊媒中心兩者沒有衝突,南院將納入醫學工程、奈米工程、空污防制及環境醫學等能量,並考慮中山大學仁武院區作為規劃空間。
廖崑富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
- 特管法已開放多項具實證基礎且安全無虞的治療方法,特別是癌症細胞治療,部分項目已開放,未在開放條件內者也可申請評估。
- 特管法通過後,IRB負擔減少,但每3或6個月會檢討一次並提出報告,持續照顧病人權利並進行改善。
相關後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及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解凍案等4案,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吳焜裕等7案)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審查多位立委提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核心議題包括食品安全會報的設置與職權、加工助劑定義與管理、食品身分標準及品名標示標準的建立、罰則加重、消費者權益保障及食品安全基金用途等。
- 討論聚焦於如何透過修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強化源頭管理、風險評估與溝通,並有效遏止不肖業者行為,確保國民健康與消費權益。
相關爭議
- 食安法修法必要性與範圍:委員吳焜裕認為修法應更嚴格以因應民眾對食安的長期關切,並將管理範圍擴及非直接危害健康的攙偽、假冒、標示不實等問題。部長則認為食安管理已涵蓋多方面,不限於健康危害。
- 加工助劑管理:委員陳曼麗提案將加工助劑定義納入母法,並建立風險評估程序。部長同意將名詞列入母法,並承諾法案通過後會適當規範及盤點。
- 食品身分標準與品名標示:委員林淑芬及親民黨黨團強調應建立明確的食品身分標準與品名標示標準,與國際接軌,以解決攙偽假冒認定困難及行政怠惰問題。部長則認為CNS標準供參考,食安法訂定為強制性,需考量市場衝擊及健康保障。
- 過期食品刑責:委員蔣萬安指出販賣過期食品僅行政罰過低,建議明知故犯者應科以刑責,以達嚇阻效果。部長表示目前主要以詐欺罪處理,會研議行政罰裁罰基準及刑責可能性。
- 塑化劑超標事件處置:委員黃國昌質疑政府對塑化劑超標事件(顧可飛藻油膠囊)處理不力,廠商蓄意規避責任卻無罰則,要求澈底調查並建立消費者團體訴訟窗口。部長承諾1個月內提出塑化劑管理原則與未來方向報告,並積極辦理調查與協助。
- 食品安全會設置:委員吳焜裕提案在行政院設置獨立「食品安全會」負責評估與溝通。食安辦主任許輔表示,在行政院層級設立獨立評估中心有權責劃分衝突及專業性不足等困難,建議在部會層級推動或考慮獨立機構。
- 雞蛋洗選政策反覆:委員王育敏及趙天麟質疑行政院在宣布2020年全面洗選蛋政策後又暫緩,造成政策反覆。食安辦主任許輔澄清政策方向未變,但會務實調整推動方式(如非全面上大型洗選機),並加強配套措施及業者溝通。
立法委員發言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應繼續修正食安法,因民眾最關切食安問題,且現行法規仍有不足。
- 食安法不應只管健康危害,應涵蓋攙偽、假冒、標示不實等,並應以預警原則處理塑膠微粒等潛在風險。
- 主管機關應輔導中小微型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並將輔導工作入法。
- 食品攙偽假冒與標示不實的認定標準應釐清,以避免模糊空間及執法爭議。
- 應建立食品身分標準,避免廠商造假,並要求政府精進處理客訴累積的食安事件。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食安法,將加工助劑定義納入母法,並建立風險評估程序、明確罰則及停權處分,以遏止不當行為。
- 質疑衛福部對旅外國人欠繳健保費的查詢機制及催繳效力不足。
- 建議衛福部應盤點台灣實際使用加工助劑的申請,並正面表列常見助劑及殘留量規定。
- 關切毒防中心移撥衛福部後,其業務與安心專線的連結不夠明確,建議加強網路資訊呈現與宣傳,避免民眾誤解。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應參照國際食品法典(CODEX)標準,建立食品身分標準及品名標示標準,以保護消費者健康並符合WTO貿易規範。
- 批評台灣現行食品品名標示標準過於寬鬆且數量不足,導致假油案等犯罪者得以脫罪,並指責衛福部行政怠惰。
- 主張食安的源頭管理應從建立食品品名標示標準架構開始,而非僅依賴後端檢驗,並建議優先訂定涉及成分、民眾常食用的品項標準。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法規對明知故犯使用或販賣過期食品的行政罰鍰過低,無法達到嚇阻效果,建議應科以刑責。
- 關切反核食公投後日本可能向WTO提告,要求衛福部評估台灣管制措施是否符合SPS協定,並公開所有相關研究報告與實地採樣資訊。
- 指出衛福部食藥署在核災食品專案區資訊不透明,要求公開開會經過、決議及委託研究報告,以昭公信。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切醫療分級制度落實,特別是癌症篩檢八成在醫學中心完成的現象,建議衛福部應推動基層加入篩檢,降低門檻。
- 肯定醫策會在醫院評鑑中納入分級醫療具體措施,並建議將重大傷病與罕病個案比例納入評鑑加分項目,以更明確地鼓勵醫院專注急重難症。
- 強調分級醫療制度能讓重症、罕病患者得到更好的照顧,而非傷害其權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醫院陪病文化及推動全責照護制度的可能性,建議醫策會將全責照護指標納入醫院評鑑,可從試評開始逐步推動。
- 提醒行政院推動新政策應考量人民負擔能力與程序繁雜性,並應充分與民眾溝通,避免引發民怨。
- 指出食安法多次修正後,業界對新制度準備不足,呼籲衛福部、食藥署及食安辦應邀請更多業者及社會人士討論修法適當性。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在未與業者充分討論及配套不足下,急於宣布2020年全面洗選蛋政策,導致政策反覆。
- 要求食安辦澄清雞蛋洗選政策是否轉彎,並提出具體有效的管理方式,包括冷鏈、保存期限規範及噴印編號。
- 指出散裝蛋缺乏保存期限規範,可能導致過期蛋流入液蛋原料,要求農委會應明確訂定保存條件、保鮮期及有效日期。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環委員會及衛福部在國人健康議題上的努力,強調立法修法應周全,並以病人權利為優先。
- 關切特管法開放先進醫療(細胞治療)後,病人救命權、財產權及醫療行為的規範,擔心高額花費卻無效的救濟問題,並強調醫療專業應參與決策。
- 期許醫策會持續關注社區醫療品質,避免醫院評鑑過度績效導向而忽略以人為中心,並鼓勵區域醫療群發展。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要求食安辦主任澄清雞蛋洗選政策的務實作法,強調中央推動洗選政策方向不變,但會逐步實施並建立區域性洗選集貨物流中心。
- 質疑在已有食品技師的情況下,另設立「食品安全技師」專技人員的必要性,擔心對現有食品技師的就業衝擊,並詢問衛福部對立法衝擊的評估。
- 認為現有食品技師的考科和訓練應足以因應未來食安把關角色,若能力不足可考慮增加考科或訓練,而非另立新類別。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回顧2018年食安問題(如大閘蟹、亞培、蘋果西打、DHA膠囊等),要求衛福部檢討經驗,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 建議對有僥倖心理的不肖業者適度加重罰責,並加強業者教育訓練,提升對食安的基本概念。
- 強調源頭管理及食品添加物管理的重要性,呼籲衛福部持續檢討標準,並教育消費者改變對食品賣相的觀念,追求天然與健康。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顧可飛DHA藻油膠囊塑化劑超標事件,質疑廠商明知產品有問題卻持續販售,且政府目前無法可罰。
- 指出塑化劑已被列為毒化物,但食品中超標卻求償困難,要求衛福部檢討食安法,確保民眾權益並警惕業者。
- 提及胡椒粉含工業用碳酸鎂案判無罪,質疑食藥署對無良商人束手無策,要求檢討食安法,保障人民安全。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醫學中心評鑑標準及醫學中心應肩負離島偏鄉醫療品質提升的社會責任,要求衛福部提供相關資源成果報告。
- 強調食安風險評估與風險溝通的重要性,建議應落實推動,並詢問在行政院設立風險評估溝通中心的可行性與困難。
- 建議食藥署研究食安法第49條對攙偽假冒的刑責規定,釐清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的適用,以使法律訂定及適用更完整。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蚊媒中心)的建置進度,要求衛福部加快行政院核定時程,並將蚊媒中心人員納編國衛院。
- 詢問原健保署大樓改建為蚊媒中心及國衛院南院的整體規劃,強調應同步進行,避免資源浪費和時間延宕。
- 肯定政府在雞蛋洗選政策上務實調整,強調應持續推動洗選蛋,並輔導業者升級,同時鼓勵先進業者,確保民眾食安。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要求醫策會遵守立法院主決議,將呼吸治療師、心理師及社工人員列為醫院評鑑的必要條件,並堅持追蹤此議題。
- 支持食安會法制化、整併食安辦的修法方向,但提醒應釐清食安會與農委會、食藥署等跨部會分工,避免權責不清或形同虛設。
- 強調提升不肖業者警惕的關鍵在於執行力及完整嚴謹的行政調查,要求衛福部明確載明行政調查程序、適用法令及跨部會分工。
- 支持洗選蛋政策方向,但批評政府初期宣導及配套不足,導致業者無所適從,要求加強溝通並提供輔導期程。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部長
- 旅外國人欠繳健保費者,有籍者需繳交,無籍者停保。欠繳3個月以上會鎖卡,回國需繳清。健保署會催繳,民眾可向健保署查詢。
- 同意將加工助劑名詞列入食安法母法,法案通過後將進行盤點並適當規範相關執行情況。
- 毒防中心已移撥衛福部,業務重心轉向戒毒與家庭支持、復歸社會連結。安心專線0800770885旨在幫助吸毒者去標籤化,將研究如何適當區隔宣傳。
- 食安是長期普遍關心的議題,但近期疫苗議題也受關注。廣義上,進入食物鏈可能影響健康,但直接實證危害需具體證明。
- 食安法管理範圍廣泛,包括過程、標示、原料等,不直接扣連健康危害才處分。對於塑膠微粒等,會參考國際原則與專家討論進行管理。
-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是基本概念,政府會輔導協助。強調徒法不足以自行,但認為大家都願意把事情做好,政府提供標準與幫助。
- 食品「標示不實」指未標示或份量不符;「攙偽假冒」指將非成分物加入食品。兩者罰則差異大,需釐清。
- 餿水油精煉產品依現行認定不得作為豬油原料。對於違反規定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處罰鍰,涉及攙偽假冒則有刑事責任。
- 關於食品身分標準,CNS標準為參考性建議,食安法訂定為強制性規範,需考量市場衝擊。台灣與國外飲食習慣不同,標準訂定需依本國情況。
- 針對顧可飛藻油膠囊塑化劑超標事件,廠商違背企業自主管理責任,雖非蓄意添加,但有規避銷售責任之嫌。目前無直接罰則,但承諾1個月內提出塑化劑管理原則與未來方向報告,並積極辦理調查與協助消費者團體訴訟。
- 針對雞蛋洗選政策,行政院並未轉彎,推動洗選蛋方向不變,但會務實調整方式,如非全面上大型洗選機,將有更多配套措施,包括燻蒸消毒與噴印編號,並持續補助區域性洗選集貨物流中心。
- 國衛院蚊媒中心計畫已送衛福部,將建議行政院成立正式單位,列入預算,目標109年開始執行,將人員歸到國衛院。對於選址,會進行長期規劃,但短期內遷移至九如路健保署大樓有急迫性。
- 醫院評鑑納入呼吸治療師、心理師及社工人員為必要條件的主決議,醫策會正在研修下一輪評鑑,尚未定案,但會遵守立法院決議。
- 食安法罰則的警惕前提在於執行力、查核與管理力道。裁罰標準應明確,區分情節輕重與累犯。會參考國際標準,但台灣整體罰則不輕,並強調源頭管理與消費者自覺的重要性。
- 承諾會讓食安問題減低,並呼籲國人改變對食品賣相的觀念,選擇多樣化、營養安全的食物。
吳秀梅 衛福部食藥署署長
- 顧可飛DHA藻油膠囊有6個批號,其中4批號下架,共1萬0,914瓶,已銷毀4,840瓶。
- 食藥署網站上有兩次核災食品風險評估報告,已上網公開。
- 衛福部已招標並分3梯次前往日本實地採樣300件檢體,目前仍在檢驗中,報告完成後將送委員會並公開。
- 食品品名標示標準目前食藥署有12類,CNS國家標準清冊中有191項食品相關標準。
- 2013年至今,食藥署新增修訂了4項食品品名標示標準:鮮乳等乳品、巧克力、包裝奶精產品、奶油等油脂產品。
- 對於塑化劑超標事件,按照企業指引有指標值和每日可容許攝入量(TDI)兩道防線,顧可飛產品未超過TDI。國衛院正進行相關風險評估。
- 胡椒粉含工業用碳酸鎂事件,法院已提起非常上訴。未來若有類似狀況,行政罰鍰可依食安法第44條處6萬元至2億元。
許輔 行政院食安辦公室主任
- 食安辦公室未掌握顧可飛DHA藻油膠囊塑化劑超標事件中被消費者食用的瓶數,但承諾會協助食安事件處理。
- 雞蛋全洗選政策是為防範禽流感,並非政策轉彎,而是務實調整,會持續推動洗選蛋方向,但非百分之百要求上大型洗選機,將有更多配套措施如燻蒸消毒、噴印號碼及建立區域性洗選集貨物流中心。
- 散裝蛋在室溫下建議保鮮期為22天,冷藏可達1至2個月,但需從一開始就冷藏。農委會將預告規範,建議洗選後雞蛋冷藏有效日期不超過30天,保鮮期為22天。
- 食安法修法有7個版本,涉條文多,建議若時間允許可召開更多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以使修法更周延。
- 在行政院設立專門的風險評估中心有困難,因會影響一級與二級機構權責劃分,且院本部人員專業性可能不足。長期來看,風險評估中心應為獨立機構,如NCC。
- 食安辦已與農委會等召開座談會討論雞蛋洗選政策,方向不變,但需訂出洗選時程及妥善配套,並會持續與各界溝通。
潘志寬 衛福部食藥署組長
- 核災食品風險評估報告已在食藥署網站上公開。
- 餿水油已不在食安管理生產系統範圍內,不得供為食品原料。若將其加入食品,則涉攙偽假冒,有刑事處分。
- 塑化劑超標事件,超過企業指引指標值應採取應變措施,但未超過每日可容許攝入量(TDI)。
相關後續
- 委員吳焜裕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7案,將於12月20日上午9時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0901
- 卷/期/冊
- 108/9/1
- 發布日期
- 2019-01-2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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