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審查與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修正案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17
LawTrace 法律歷程: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司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108年度經濟部主管附屬單位預算,涵蓋多項基金的收支、業務執行及政策規劃,並對「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預算審查主要針對各基金的營運、產業輔導、能源政策與核廢料處理等提出質疑與調整,多項預算經討論後凍結或減列,並要求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修正案則因爭議未決,保留繼續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中第五條與第六條的修正進行協商,核心議題聚焦於冷凍空調業者的登記與許可制度,以及業者加入同業公會的規範,旨在釐清法條的明確性與執行實務的公平性。
- 討論內容涉及修法後對現有電器業者及相關產業的衝擊,以及冷凍空調業作為技術性行業的性質認定。
相關爭議
- 登記與許可制度的差異:主席陳超明委員質疑主管機關對「登記」與「許可」兩種制度態度的轉變,認為兩者在生效要件上存在根本差異。
- 業者入會限制的公平性:莊瑞雄委員與蘇震清委員認為,現行條文要求業者必須加入特定「冷凍公會」不合理,主張應允許加入「相關之同業公會」,以避免對其他團體造成利益衝擊。
- 行業性質的認定:主席陳超明委員主張冷凍空調業應視為類似技師公會的技術性行業,而非一般商業公會,質疑主管機關在修法上的退讓;施義芳委員則認為「業」是管事,可透過分等將電器、機械等相關業者納入。
- 修法對現行產業生態的影響:賴瑞隆委員擔憂若輕易大幅變動,可能對92%從事較低階空調業務的電器業者及消費者造成巨大紛擾。
立法委員發言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主管機關對「登記」與「許可」兩種制度的態度轉變,強調兩者生效要件差異巨大。
- 主張冷凍空調業應被視為技術性行業,類似技師公會,而非一般商業公會,不應退讓。
- 要求主管機關清楚說明修法理由與影響。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冷凍空調管理條例第五條及第六條合併,並授權地方機關辦理許可或登記,以避免擾民。
- 認為「業」是管事,應可將電器、機械等相關業者納入,並透過分等來管理,相關公會並沒有錯誤。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法應公平合理,不應限制業者只能加入特定冷凍公會,而應開放加入「相關之同業公會」,確保利益共享。
- 強調修訂條文不應衝擊其他團體的利益,應保持公平性。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主張應開放加入「相關之同業公會」,而非指定冷凍公會,以找出最大公約數,減少對相關行業的損害。
- 認為「登記」對業者較為方便,且各縣市政府皆可處理,應能解套。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傾向不輕易對現行運作無重大問題的法規做大變動,以免對消費者及電器業者造成衝擊。
- 建議若無共識,應進行更多協商與討論,待社會有共識後再處理。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現實情況是許多未加入冷凍公會的電器行仍從事相關工作,若修法開放其他公會,可能對現有冷凍公會造成新的不公平。
- 建議若修法爭議大,可將整部法案拿回重新研議,以求更公平的修訂。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建議先保留此案,待後續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呂正華 局長
- 說明現行第五條在施行細則規範下執行沒有問題,且第六條已明訂許可機制。
- 解釋委員提案開放加入相關公會,是因應家電業分等,不宜明定特定公會的配套規範。
- 澄清「登記」與「許可」的差異,指出第六條有完整的許可、登記、撤銷及廢止許可機制。
雲瑞龍 簡任技正
- 說明目前依工業團體法設立的只有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而電器部分則有依商業團體法成立的電器承裝公會及相關聯誼會。
相關後續
- 委員周陳秀霞、莊瑞雄、陳超明等委員所提之修正動議,送院會朝野協商。
- 本案保留在委員會,另擇期繼續協商與審查。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 (經濟部主管)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經濟部主管之多項附屬單位預算,包括經濟作業基金、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石油基金、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 討論重點涵蓋各基金的業務總支出與收入調整、閒置土地活化、產業輔導資源分配公平性、節能與綠能政策推動、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合理性,以及核廢料處置與遷廠等重大議題,並針對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進行質詢與調整。
相關爭議
-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入增列爭議:** 賴瑞隆委員主張增列2,000萬元收入以激勵招商,儘管有慶富案影響,仍應設定目標;主管機關則說明慶富案對高軟營收影響巨大,增列需考量變數。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融資績效與資源過度集中爭議:** 高潞委員與孔文吉委員質疑投融資績效不佳,且輔導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企業,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主管機關解釋績效不佳是因處理後期不良案件,並承諾檢討重複申請問題。
- **水資源作業基金觀光收入與回饋機制爭議:** 高潞委員與周陳秀霞委員要求增列服務收入以激勵觀光發展及回饋在地原住民,蘇震清委員則建議調降門票與停車費以吸引更多遊客;主管機關指出增加收入對在地原住民無直接幫助,且與規費法衝突,並承諾將觀光支出反映在周邊整合性觀光資源上。
- **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承攬人員管理爭議:** 莊瑞雄委員與蘇震清委員質疑勞務承攬人員的實際效用與管理問題,擔心勞務公司可能未足額聘用或未實質回饋受僱者,要求加強稽核。
- **石油基金節電方案經費龐大爭議:** 主席陳超明委員質疑「百萬家庭親子節電競賽方案」與「村里節電大車拚」合計7億多元經費過於龐大,認為一般民眾已節電,且有錢人浪費電,質疑經費花用效益;能源局長則強調活動有效提升住宅節電量,且補助是依節電成效發放。
- **石油基金儲能技術研發與國外廠商壟斷爭議:** 主席陳超明委員和高潞委員質疑台灣儲能計畫多由國外公司執行,台電標案規格限制導致國內廠商難以參與,缺乏本土產業培植;能源局長則回應有補助國內業者進行大型儲能驗證,並規劃未來在東部推動。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躉購費率與國產化爭議:** 孔文吉委員質疑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偏高且偏向國外風電廠商,缺乏國產化推動,並要求檢討能源配比方案;能源局長回應費率訂定有依據,國產化有明確機制與罰則,並承諾對外說明。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核廢料遷廠進度與補償爭議:** 高潞委員與孔文吉委員強烈質疑蘭嶼核廢料遷廠進度緩慢,蔡英文總統承諾跳票,且新選址方案(烏坵、達仁)仍涉原住民族地區,要求凍結更多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主管機關解釋遷廠涉及多方溝通與法規修訂,且部分預算用於現有核廢料減容與重裝,以提升安全性。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針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認為刪減幅度可再低,但應分區、因地制宜推廣節能,教材應分類,不應為花預算而做人情。
- 認為儲能應聚焦於都市高耗能區域,偏鄉地區儲能效益不大。
- 指出公投案並未包含核電機組延役,與風電推動無關,凍結或刪減預算原因不應是公投。
- 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相關主決議文字提出異議,認為不應推導到公投以外的結論,且相關辦法不修也不會造成實質影響。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針對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希望增列收入以激勵招商,即使受慶富案影響,仍應設定目標,加強招商推廣。
- 要求經濟部加強國企人才培訓中心高雄校區的課程開設與招生,以維持高雄經貿實力。
- 建議能源局應加強與人民溝通能源政策,運用網路社群媒體製作圖卡即時澄清,以穩定人民信心。
- 支持再生能源加速推動,認為電價補貼是法定義務,不應輕易凍結,以免影響推動。
- 強調公投目的仍在「綠」,非核家園是朝野共識,應加速推動再生能源。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針對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要求提供專案報告,說明如何提供優惠價格和場址給東部及部落產業。
- 質疑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閒置土地利用效率不彰,許多土地租售後超過3年未建廠,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融資績效不佳,且輔導資源過度集中於少數企業,要求凍結預算。
- 質疑水資源作業基金旅運費偏高,要求酌予刪減以避免短絀擴大。
- 針對石門水庫北水局對義興壩族人的賠償金額不滿,主張凍結土石銷貨成本預算。
- 質疑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居高不下,能源配比方案未檢討,且風電急促發籌設許可有圖利業者之嫌,要求凍結預算並提出說明。
- 強烈質疑蘭嶼核廢料遷廠進度,認為蔡英文總統承諾跳票,且新選址方案仍涉原住民族地區,主張凍結更多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質疑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涉及原住民地區頁岩研究,要求凍結預算。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針對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建議凍結預算,要求加工出口區思考如何輔導東部地區或部落產業,提供優惠價格與廠址,促進產業升級。
- 針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建議凍結預算,要求經濟部就東部地區設置綠能產業示範區提出具體計畫。
- 質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投融資業務績效不佳,且有過度補助單一企業問題,主張凍結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要求增列服務收入,透過舉辦原住民市集等方式,整合觀光資源並回饋在地部落。
- 質疑水資源作業基金耗水費未開徵卻編列相關費用,主張凍結預算,待徵收辦法提出後再動支。
- 針對石油基金,建議能源局研議在東部地區補助民眾購買瓦斯桶安全器具,以保障花東居民安全。
- 質疑石油基金儲能技術研發計畫中,台電標案規格限制導致國內廠商難以參與,要求培植本土儲能產業,並優先考量東部地區發展。
- 針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建議凍結預算,要求能源局重視節能教育在花東及原住民地區的推動,並提前佈局儲能應用發展,優先考量東部地區。
- 強烈質疑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在蘭嶼核廢料遷廠議題上進度緩慢,政府承諾跳票,主張凍結更多預算並提出專案報告。
- 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主決議提出修正,要求將遷場規劃、期程及所需預算納入,並強調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不得放置有毒有害物質。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針對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建議增列收入以設定目標,激勵招商努力。
- 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強調中小企業對台灣經濟貢獻大,應廣泛照顧,而非資源過度集中於特定企業,要求主管機關深入了解並加強稽核。
- 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建議調降水庫停車費與門票,以吸引更多遊客,增加收入,並讓民眾感受政府關心與觀光區物超所值。
- 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承攬人員,建議加強對勞務公司的稽核,確保臨時人員能發揮效用,並維護其權益。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建議在水庫區內增加亮點活動以吸引觀光客,進而增加收入,並強調當地居民應免費進入。
- 針對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計畫,強烈反對沿台3線施工,要求水利署應依舊案進行,並與地方民眾充分溝通,做好回饋機制,否則不應動工。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承攬人員預算,質疑其增加的合理性與基金短絀問題,要求撙節支出,並建議酌減預算。
- 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使用材料費,建議凍結而非刪減,以因應極端氣候下災害備料需求,並要求改進執行率問題。
- 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強調應避免輔導資源過度集中於特定企業,應嘉惠更多中小企業。
- 對主決議第39案主席未簽名提出提醒,但仍認可其效力。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對經濟作業基金郵電費提案撤案。
- 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提案凍結220萬元。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主張冷凍空調業應納入電器、機械等相關公會,並透過分等方式管理,符合營造業法的精神。
相關人員回應
黃文谷 處長
- 針對經濟作業基金材料費,說明主要用於消防及清潔隊備用,災害少時用量少,但擔心發包不便,且經費會留存基金,不堅持減列。
- 針對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收入,說明高軟受慶富案影響營收大幅下降,但會努力招商,並承諾將增列收入作為目標。
- 針對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利息收入,說明已向台灣絲織開發公司收取1.83%利息,不宜增列,以免影響公司回收。
- 針對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服務費,說明主要用於園區產業升級及老舊園區改善,經費不能省,懇請委員支持。
- 承諾提供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專案報告,說明如何提供優惠價格和場址給東部地區及部落產業。
- 同意將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業務總支出凍結5%,並提交書面報告,特別關注東部產業進駐的協助。
呂正華 局長
- 針對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說明服務費主要用於林園、臨海特殊性工業區建設及空氣品質監測,經費有法定必要。
- 說明已透過產創條例推動閒置土地公告及前瞻計畫調整土地,積極處理逾3年未建廠問題,並加強媒合台商回台投資用地需求。
- 針對東部地區設置綠能產業示範區,說明目前規劃重在推動多元產業內容,並已在現有工業區屋頂設置太陽能板,若要設特定示範區需考量廠商進駐與量產問題。
- 針對工業區淹水問題,說明已與水利署討論並爭取前瞻計畫經費加強改善,承諾全面盤點各工業區並檢討地層下陷問題,進行區內外綜合治理。
- 針對工業鍋爐燃料轉換,說明為防制空污已將燃煤鍋爐改為天然氣,已改善880座,未來將加強空污嚴重縣市宣導及輔導廠商申請補助。
吳明機 處長
- 針對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短絀問題,說明已積極改善支出減少13%,若再減列將影響輔導工作。
- 針對投融資績效不佳,解釋是因處理前期不良案件的收尾工作,好案子已處分,帳目上認列虧損是支出,實質無現金流出。
- 說明即使處理壞帳仍需專業服務,如評價、律師、會計師等成本。
- 針對輔導資源過度集中,解釋中小企業在不同成長階段有不同輔導需求,會儘量避免重複申請同類型案子,並建立橫向聯繫機制加強稽核。
- 強調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預算已縮減,且中小企業上半年已申請許多案子,執行率高,希望委員支持預算,以免影響中小企業需求。
- 澄清中小企業輔導對象有資本額及人數限制,不會補助水泥等大型財團。
賴建信 署長
- 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觀光收入,說明已積極推動觀光,但增列收入對在地原住民無直接幫助,且可能因門票增加限制其進入,建議將觀光支出反映在周邊整合性觀光資源上。
- 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勞務承攬人員,說明主要用於中庄調整池等新增水資源設備的臨時性事務工作,且多僱用在地民眾,懇請委員支持。
- 承諾加強稽核外包勞務公司,確保其人員符合勞務工作所需。
- 針對水資源作業基金使用材料費,說明結餘是因今年颱風少,備料可循環使用,但每年狀況難預測,希望維持原編列數以應對災害需求。
- 針對給水銷貨成本,說明減少是因鼓勵自主節水,且目前推動最佳化管理,不提高原水成本。
- 針對土石銷貨成本,說明已請各區水資源局增加水庫清淤,擴大辦理將使成本相對增加,建議委員支持。
- 針對耗水費費用,說明耗水費開徵希望更細緻,仍在與業界座談,承諾提供書面報告說明。
- 針對溫泉發展基金,說明依溫泉法專款專用,收入三分之一回饋原民會統籌分配給當地,強調依法辦理,並承諾協助業者解決用地問題。
- 針對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計畫,說明108年為最後一年,進度已達96%,懇請委員支持預算以如期完成。
- 針對曾文南化聯通管工程計畫,說明目的是串接兩水庫以穩定供水,改沿道路埋管是為避免生態衝擊及確保營運安全,並承諾精算工法、調整施工期間、加強交通維持及回饋方案,以降低對地方影響。
林全能 局長
- 針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執行率偏低問題,說明106年因首次推動製造業設備效率提升補助,企業無法立即搭配導致執行率低,107、108年已縮減預算並改善執行狀況,懇請委員支持。
- 針對節電方案經費龐大質疑,說明「百萬家庭親子節電競賽方案」與「村里節電大車拚」透過競賽方式推動住宅節電成效顯著,補助是依節電成效發放,並非固定給予。
- 針對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說明儲油經費是政府負責30天儲油所需,並非補助中油或台塑。
- 針對儲能技術研發,說明目前投入鋁電池研發,並補助國內業者進行大型化儲能驗證,讓國內業者有機會參與。
- 針對再生能源躉購費率,說明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全力蒐集具佐證資料,並透過聽證會與審議會議檢視廠商提供數據,確保費率訂定合理。
- 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說明工業局已分三階段公告國產化項目,能源局負責把關,若未達標有明確處罰機制。
- 承諾在1月底提出能源政策報告,並持續探討躉購價格規範及合理性。
龔明鑫 次長
- 承諾在1月底提出能源政策報告,並會盤點民間意見,作最好調適。
- 澄清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預算主要用於太陽光電躉購補助,與離岸風電無關,且是補助國內業者,呼籲委員支持。
- 說明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相關法制作業應由原能會主導,經濟部為配合角色。
蔡富豐 執行秘書
- 針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印刷裝訂與廣告費,說明主要用於高低放業務及除役宣導,建議減列2,000萬元以內。
- 針對會費、捐助、補助等費用,說明主要用於回饋地方,將撙節使用。
- 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說明預算用於低放減容處理及蘭嶼貯存場重裝,以提高安全性,懇請委員凍結10%就好。
- 說明低放選址條例修法及相關辦法由原能會訂定,經濟部非主管機關。
- 解釋低放最終處置計畫預算編列是為技術精進,以應對原能會處罰,並非針對特定場址鑽探,且集中式貯存場規劃也包括在內。
- 針對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說明預算用於核一廠乾式貯存水保改善、核二乾式貯存執行及核三規劃,建議凍結在20%以內。
- 針對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說明預算用於技術精進,以建立處置技術,避免原能會處罰,建議凍結10%。
- 針對核子設施除役拆廠計畫,說明預算主要用於核一廠兩部機組除役準備工作,建議凍結10%。
- 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主決議文字提出修正建議,強調電價調整由電價費率審議委員會決定,並將「兩周內」改為「一個月」。
- 說明蘭嶼核廢料除了量回饋、租地回饋外,原轉會也將制定補償條例,不宜再重複編列一定比例預算。
- 澄清遷場規劃及所需預算會編列,但選址後才有具體期程。
吳永城 會計組長
- 針對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說明108年編列數已較107年使用額度少,若凍結過多將影響業務執行。
相關後續
- 經濟作業基金之使用材料費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勞務收入─管理收入增列117萬3,000元,使總額達6億7,000萬元。
-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業務外收入─財務收入─利息收入增列14萬2,000元,使總額達900萬元。
-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業務總支出─服務費用照原列數通過。
- 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之業務成本與勞務成本凍結5%,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業務總支出─業務成本與費用凍結5%,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業務總支出─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永續工業區潔淨水環境計畫減列4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之業務總支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業務總支出─業務成本與費用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投融資業務成本減列57萬2,000元,凍結10%,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之行銷及業務費用中,第27案凍結20%,其餘凍結10%,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業務收入─勞務收入─服務收入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業務總支出─服務費用項下之一般服務費用減列200萬元。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100萬元,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使用材料費凍結2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給水銷貨成本凍結5,680萬4,000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土石銷貨成本凍結10%,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行銷及業務費用─耗水費費用凍結15%,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其他業務費用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業務外費用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一般建設及設備計畫減列300萬元,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水資源作業基金之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包括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減列300萬元,凍結5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貿易推廣工作計畫凍結5%,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推廣貿易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用人費用預算照原列數通過。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能源研究發展工作計畫減列1,000萬元,凍結10%,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科目自行調整。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石油基金─政府儲油、石油開發及技術研究計畫減列5,000萬元,凍結10%,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科目自行調整。
- 經濟特別收入基金之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凍結12.5%,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科目自行調整。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用減列2,000萬元。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會費、捐助、補助、分攤、照護、救濟與交流活動費用減列1,500萬元。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及貯存計畫凍結15%,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凍結20%,並要求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用過核子燃料貯存計畫凍結20%,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凍結25%,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之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凍結10%,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主決議第29案、第30案、第34案至第44案、第69案至第75案、第78案至第80案、第115案至第117案、第119案、第141-1案照案通過。
- 主決議第31案、第32案、第33案、第76案、第77案、第118案、第141案修正通過。
- 主決議第141-1案不予處理。
- 主決議第141-2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0902
- 卷/期/冊
- 108/9/2
- 發布日期
- 2019-01-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