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委員會審查台水、中油2019年度預算:聚焦營運效能與偏鄉供水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19
LawTrace 法律歷程: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公司法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台灣自來水公司及台灣中油公司 2019 年度預算,主要討論台水在郵電、印刷、修理保養、專業服務費及銷售成本等項目預算編列的合理性與執行率,並針對偏鄉自來水普及率過低提出嚴厲質疑。中油預算則聚焦電動車設施、工安環保、用人、水電、旅運、探勘與轉型等議題。會議最終對兩公司多項預算進行減列、凍結或要求專案報告,以加強監督並促其改善營運與服務效能。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台灣自來水公司 2019 年度預算,討論其營業支出、銷售成本及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的編列合理性與執行效率。
- 核心議題包括因應物價上漲、用戶增加的各項費用調整,以及改善偏遠地區與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普及率的策略與實質進展。
相關爭議
- 郵電費、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增列爭議:公司解釋因郵資調漲、用戶增加、紙張漲價等導致預算增加,但委員質疑增幅與實際需求;公司執行率超支,不願大幅減列。
- 銷售成本高編與結餘爭議:委員指出公司 2016、2017 年決算有 9 億至 10 億元結餘,質疑 2019 年預算仍高編且再增 5 億多元,公司則解釋為折舊、用人費及動力費等實際成本增加。
- 專業服務費執行率偏低爭議:委員質疑該費用過去執行率僅 70%,有 30% 未支出,公司則強調已積極改善並增加漏水率改善工程量。
- 偏鄉自來水普及率過低問題:多位委員(莊瑞雄、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孔文吉、蘇震清、廖國棟)嚴厲批評自來水公司在原鄉部落及偏遠地區的自來水布管率(普及率)過低(介於 20% 至 80%),績效不彰,未能落實用水正義。
- 延管工程用地取得困難:鄭運鵬委員指出自來水公司因內部細則要求土地使用同意書,導致延管工程難以執行,建議取消此自我設限規定。
- 補助標準不公:廖國棟委員質疑延管工程補助標準過低,對偏鄉不公平,要求提高標準。
- 凍結或刪減預算方式爭議:委員就預算應凍結以利監督或直接刪減以促調整產生不同意見,公司則多數不願預算被刪減或凍結。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理解郵資調漲導致預算增加,但建議減列修理保養費 500 萬元。
- 反對減列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
- 支持減列專業服務費 1,000 萬元。
- 指出自來水公司自我設限要求土地使用同意書,導致延管工程執行困難,建議取消此規定以加速普及率。
- 建議將自來水延管工程延宕究責時間從 6 個月放寬為 1 年,但須每 6 個月定期提交書面報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自來水公司預算執行率與增列數不成比例。
- 關切偏遠地區自來水普及率過低(平均 20%),要求公司加強推動,並建議凍結部分預算以促成效。
- 指出無自來水地區延管工程經費不足,應加強與水利署溝通爭取更多經費。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澎湖海淡廠進度。
- 質疑自來水公司延管工程補助標準過低,對偏鄉不公平,要求提高標準並向水利署提議。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自來水公司預算寬列、執行率不佳,尤其在偏鄉地區自來水普及率為零的情況下,錢卻沒有花到實處,要求公司提出具體說明與改善計畫。
- 指出部分民眾不願裝設自來水是因習慣使用地下水,建議公司加強水質報告宣導以改變觀念。
- 批評自來水公司刪減預算時反應過大,認為應有檢討空間。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自來水公司績效差,對原鄉部落、偏遠地區未做到用水正義。
- 質疑銷售成本高編,每年有大量結餘。
- 提案凍結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 10% 預算,要求針對花東地區破管漏管及原鄉用水問題提出專案報告與解決方案,並尋求多元水源與建置用水平台。
- 要求自來水公司針對每年預算剩餘原因提出報告,並具體說明如何落實花東地區用水正義與布管計畫。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建議以凍結而非刪減預算方式處理,以促使公司提交成果報告。
- 支持酌減銷售成本 2,000 萬元。
- 建議固定資產建設及改良擴充計畫整體刪減 2 億元,但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不予刪減,其餘自行調整。
- 建議針對偏鄉無自來水地區未來如何提升自來水普及率,要求自來水公司提出詳盡專案報告。
- 建議自來水公司先針對淺層和深層地下水質進行調查,並向民眾宣導水質變化,以利自來水普及化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郭俊銘 董事長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解釋郵電費超支 7,900 萬元,因 2018 年郵資調漲及用戶增加。
- 說明印刷裝訂與廣告費增加是因用戶數成長、一例一休及紙張原物料上漲。
- 說明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增加是因度量法規定 8 年汰換水表,且 2019 年汰換數量增加 12 萬支,以及配合地方政府路平專案導致路修費提高。
- 表示委託檢驗試驗費(測漏)增加是為配合行政院要求,將漏水率從 15.25% 降至 10%。
- 解釋銷售成本增加是因湖山水庫下游淨水場工程及板二計畫完工入帳導致折舊增加,以及用人費(調薪、補足空缺)和動力費(台電優惠取消、電費調漲、加壓站營運)增加。
- 承諾將積極推動屏東等地區的自來水普及率,並主動到村里辦說明會及接受申請。
- 承諾會與中央地調所合作,協助在高山地區尋找水源,並與水利署討論簡易自來水及科技改良方案。
胡南澤 總經理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解釋郵電費預算增加 1.28 億元,是因 2018 年 8 月郵資調漲及每年用戶增加 10 萬戶。
- 說明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預算較 2018 年增加 638 萬元,是因用戶數成長、一例一休及紙張原物料價格上漲。
- 說明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預算因水表汰換數量增加 12 萬支及管線修復費(配合路平專案)增加,預算編列較 2018 年減少 2,500 萬元。
- 解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加是因新裝工程委外經費、配合內政部營建署圖資補正及澎湖馬公 4,000 噸海淡廠加入營運,客服專線席次增加等因素。
- 說明專業服務費增加是因 2019 年需辦理 5 年一次安全評估的水庫增加,以及南化水庫防淤策略委外,同時委託檢驗試驗費(測漏)因辦理分區計量管網設置件數增加。
- 解釋 2016 年度盈餘特別多是因取消三節慰問獎金回充約 8.5 億元。
- 說明 2019 年銷售成本增加主因湖山水庫下游淨水場及板二計畫完工導致折舊增加 4.37 億元,用人費用因補足空缺及調薪增加 3.33 億元,動力費因台電取消優惠及電費調漲增加 3 億多元,以及水表汰換增加機修費 2.09 億元。
- 回應自來水延管工程補助標準問題,表示 2016 年後經費已大幅增加,且分地區有不同級別標準,將與水利署研商再努力。
- 回應微型塑膠檢測問題,表示國際尚無明確論證與檢測標準,將配合環保署建立檢驗方法並公告後加強檢測。
王儷倩 科長
- 解釋會計科目名稱具通用性,預算書會補充說明以便彙整,若需調整會計科目可報予主計總處評估。
周瑞瑗 處長
- 報告預算執行率幾乎達到 100%,甚至可能超支。
- 說明銷售成本與其他用途別科目有重疊關係。
相關後續
- 第 1 案至第 19 案(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減列 5,5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 20 案至第 35 案(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除「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三期」項下「自來水延管工程」外,減列 2 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 通過主決議,要求台灣自來水公司針對如何提高偏鄉地區、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普及率及具體措施,提出書面專案報告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 第 36 案(微型塑膠檢測)修正通過,要求台水公司配合環保署於微型塑膠檢驗方法建立並公告,且納入飲用水水質標準後,加強檢測來保障民眾用水安全。
- 第 41 案(延管工程執行進度及用地取得)修正通過,將延宕工程究責時間從 6 個月改為 1 年,並要求台水公司列管執行進度,協調不成應報請地方政府啟動補償核定程序,且每 6 個月定期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經濟部主管: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台灣中油公司 2019 年度預算,涵蓋營業收入、營業支出、勞務成本、營業成本及重大建設事業等多個面向。
- 核心討論聚焦於電動車充電設施普及計畫、工安環保、用人費用、水電節能、旅運費合理性、油氣探勘效益與風險,以及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的建設與環保爭議,同時關切中油轉型與偏鄉加油站設置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智慧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預算金額錯誤:中油公司提出預算中心已修正為 3.9 億元,而非提案所列 7.4 億元,委員同意照原列數通過。
- 工安環保預算編列與成效:委員關切中油公司工安事件頻傳(如澎湖事件),要求公司說明工安規範與 SOP;中油建議環保部分凍結 5%,工安部分照列,以強化工安。
- 水電費增幅過高:中油因大林廠新建工廠導致水電費預算增幅達 23% (11 億元),委員質疑其必要性,認為公司應加強節能措施。
- 旅運費編列過高與用途不明:委員質疑中油旅運費預算高達 31 億元,且過去執行率平均 80%(有 4,000 萬元未支出),公司解釋主要用於貨物運輸(占 87%)及海外礦區探採人員往返,並非旅遊。
- 探勘費用效益與政治風險:委員質疑中油海外探勘(如查德、利比亞、厄瓜多)投入鉅額經費,但效益不明確,且面臨政治風險(如被沒收、戰亂),要求公司說明整體評估與淨利,並提出專案報告。
- 地熱探勘與原住民族基本法: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質疑中油在國內地熱探勘(如宜蘭仁澤土場)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未踐行知情同意權及建置與部落共管機制,要求凍結相關預算。
- 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爭議:委員質疑三接是政府能源政策髮夾彎,且環評問題(藻礁)引起環保團體及居民高度關切,要求中油建立透明公開機制回應大眾,並追蹤進度。
- 勞宅租金調整與溝通:劉世芳委員指出中油勞宅租金調整未與住戶及工會充分溝通,陳情案眾多,要求公司暫緩執行,先協商取得共識。
立法委員發言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建議智慧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照原列數通過。
- 要求中油公司說明工安環保預算編列與實質成效。
- 針對水電費建議酌減 2,000 萬元,並要求公司加強節能。
- 建議旅運費酌減 300 萬元,並要求中油釐清旅運費的公務執行性質。
- 建議專業服務費減列 2 億元,並要求中油提供探勘國家、區域的明細資料,包括支出及收入。
- 針對固定資產建設及改良擴充計畫,建議凍結 10% 並要求專案報告,以監控進度與完成率。
- 建議什項營業成本凍結 10% 並專案報告,涵蓋中油轉型政策方向。
- 建議研究發展費用凍結 10% 並專案報告,以推動綠能及生技發展。
- 建議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預算凍結 10% 並報告進度,以確保台灣不缺電並推動綠能。
- 建議其他營業成本減列 2,000 萬元,並作主決議要求中油提供國內外探勘整體評估與專案報告。
- 建議行銷費用凍結 10% 並專案報告。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公司工安事件頻傳,詢問是否有明確的 SOP 與檢討報告。
- 質疑水電費預算增幅達 23% 過高,要求中油說明評估依據。
- 質疑旅運費預算偏高且執行率僅 80%,認為仍有多編預算。
- 質疑探勘費用過去執行率偏低,且預算增加,要求中油說明具體效益、政治風險評估及國內外探勘成效。
- 指出中油累積 1,415 億元淨利,但若風險管理有效,淨利應更高。
- 要求中油在國內地熱探勘應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踐行知情同意權並建置與當地部落共管機制,否則凍結相關預算。
- 建議中油轉型不應只在西部試點,應優先在花東及原鄉地區推動綠能加油站、充換電站及太陽能發電示範點,以拉平城鄉差距。
- 質疑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是政策髮夾彎,環評爭議大,要求中油建立透明公開機制回應大眾。
- 認為凍結預算比刪減預算更能有效監督中油。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工安問題,要求中油加強工業安全。
- 質疑用人費用持續增加的原因。
- 質疑中油探勘費用成效,要求說明成功案例及預算增加理由。
- 關切地熱探勘是否為中油公司負責,並詢問宜蘭仁澤地熱計畫預計花費。
- 關切桃園復興區加油站設立進度緩慢,並提案凍結相關預算(後不堅持)。
- 強調偏遠及原住民地區加油站設置需求,要求中油評估。
- 建議針對國內外油氣探勘的政治風險,中油應加強掌握並提出專案報告,建議酌凍部分預算。
- 確認大同鄉仁澤溫泉地熱探勘有經過留茂安部落會議通過。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質疑中油水電費預算匡列過多,實際決算用不完。
- 質疑中油旅運費編列過高,要求說明其公務性質與實際用途。
- 要求中油公司澄清網路流傳關於查德探勘轉讓股權給中國的「弊案」說法,並提供圖卡說明真相。
- 質疑中油探勘效益,認為投入鉅額資金卻屢因政治因素或評估不周而失敗,要求公司說明如何確保投資回報。
- 建議中油評估在滿州鄉設立加油站,以服務地方民眾及中科院人員。
- 批評中油在推動自來水普及率方面不夠用心,建議應主動檢驗水質並宣導,而非僅呼籲立委遊說民眾。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中油延管工程補助標準,認為應提高以利偏鄉。
- 對中油勞務成本中的油氣輸儲費用─專業服務費減列 1 億元提案(後因孔委員說法而調整)。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指出中油勞宅租金調整未與住戶或工會溝通,造成二百多人陳情,要求中油暫緩執行,先進行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李順欽 總經理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解釋營業收入增列 2,000 萬元,因應電動車崛起導致油品衰退。
- 說明智慧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預算已修正為 3.9 億元,將用於充換電站建置,建議照列。
- 說明工安環保預算分為環保與工安兩大塊,環保部分建議凍結 5% 並提出書面報告,工安部分追求百分百,不建議刪減。
- 說明用人費用增加是因員額逐年增加、進用新進同仁及身障工讀生,建議減列 200 萬元。
- 解釋水電費預算增加是因大林廠新建四座工廠,設備用水用電大幅增加,並承諾將加強節能措施,建議酌減 2,000 萬元。
- 解釋旅運費主要用於貨物運輸(占 87%)及海外礦區探採人員往返(海外礦區拓展、南向政策業務接洽),建議酌減 1,000 萬元或 2,000 萬元。
- 說明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是為鞏固油品市場、推動綠能及企業形象行銷所需,懇請支持。
- 說明專業服務費中 56% 為探勘費用,用於拓展國外新礦區(美國加州 CRC 合作案、阿布達比新礦區)及國內地熱發展(宜蘭仁澤土場),以及三個研究所的研發費用。
- 解釋使用材料費(原油)預算編列是依據工廠大修排程及年產量調整,為預列數,不建議減列。
- 說明損失與賠償給付預算包括運輸損失、資產損失、一般賠償、停工損失及污染整治費用,並提及 95 汽油理賠已透過公糾處理,建議維持原列數。
- 說明勞務成本中的加油站建置(桃園復興區加油站)進度,預計 2021 年底前可營業;長途管線安全及 IP 檢測亦為預算重點。
- 承諾評估在滿州鄉設立加油站。
- 說明什項營業成本涵蓋原住民權益保護、能源轉型、帶動中小企業發展、花東地區太陽能發電及微電網建置、多角化經營(電動汽車充換電站推廣、生技產品開發)等,不建議凍結。
- 說明行銷費用包括充換電站建置(目標 2021 年底前建置 1,000 站)、太陽能面板發電、加油站及航空站費用、薪資及外包費用、油罐車運輸費用等,不建議凍結或刪減。
- 說明管理費用主要為用人費用,因薪資成長及員額增加,不建議刪減。
- 說明研究發展費用主要配合中油轉型,開發品牌電池、充換電站,投入探採、煉製及綠能研究所研發,並承諾在花東地區設綠能專案辦公室。
- 說明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三接)預算 35 億多元是 2019 年費用,工程預計 2023 年 1 月初期供氣,已成立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建議不凍結。
- 說明轉投資收益額因卡達大修可能不如預期,不建議增列。
- 同意將第 107 案主決議文字修正為:「並送交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
- 同意將多項主決議的專案報告改為 3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或將 6 個月改為 1 年。
- 說明勞宅租金調整已於 2018 年 6 月董事會決議,以公告地價 1% 收租,責成煉製事業部辦理。
戴謙 董事長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中油公司出國是配合任務交付(如總統過境簽訂合約、礦權購買),絕非旅遊。
- 強調中油公司在國際化事務上將越來越多,尤其在礦權購買及油氣增加方面。
- 說明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環評尚未審查通過,但已成立生態保育執行委員會,並禮聘前台南市環保局長擔任主任委員,落實執行保育工作。
- 承諾評估在滿州鄉設立加油站。
張敏 執行長
- 解釋查德探勘後轉讓 35% 股權給中國是為分散風險,中油仍是礦區經營人。
- 說明油氣探勘是長期工作,查德 12 年來探勘 12 口井,其中 6 口值得開發。
- 強調油氣探採事業累計為國家創造 1,415 億元淨利。
- 說明 2019 年探勘相關預算 50 億元,用於北美頁岩油氣、東南亞(越南、印尼、緬甸)等地區探勘,並將提供 2018 年執行狀況書面報告。
- 說明宜蘭仁澤地熱探勘一口井約 1.5 億元,大同鄉 4 口井鑽井費用約 6 億元。
鍾孔炤 委員
- 說明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預算屬於資本額,凍結 20% 對資本額動支有困難,建議改凍結 10%。
相關後續
- 第 51 案及第 52 案(營業總收入)增列 2,000 萬元。
- 第 53 案及第 54 案(智慧電動車能源補充設施普及計畫)預算照列。
- 第 55 案至第 63 案(產銷營運計畫項下環境保護)凍結 5%,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工業安全部分照原列數通過。
- 第 64 案及第 65 案(用人費用)減列 200 萬元。
- 第 66 案(服務費用水電費)減列 5,000 萬元。
- 第 67 案至第 70 案(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減列 2,5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第 71 案(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減列 1,000 萬元。
- 第 72 案及第 73 案(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減列 2 億元。
- 第 74 案(材料及用品費─使用材料費)預算照列。
- 第 75 案及第 76 案(損失與賠償給付)減列 500 萬元。
- 第 77 案至第 83 案(勞務成本項下專業服務費)減列 2,000 萬元。
- 第 84 案至第 90 案(其他營運成本─探勘費用)減列 2,000 萬元,並通過主決議要求中油提供探勘國家、區域明細資料及專案報告。
- 第 91 案至第 92 案(什項營業成本)凍結 10%,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需包含中油轉型政策方向。
- 第 93 案至第 96 案(行銷費用)凍結 10%,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需包含充電站設置等。
- 第 97 案及第 98 案(營業費用─管理費用)預算照列。
- 第 99 案至第 101 案(研究發展費用)凍結 10%,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報告內容需包含中油研究發展、生技推動綠能等整體報告。
- 第 102 案至第 104 案(重大建設事業─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凍結 20%,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 105 案預算照列。
- 第 106 案(轉投資計畫)增列 1,000 萬元,以上科目均自行調整。
- 第 107 案修正通過,將報告送交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
- 第 123 案(勞宅租金調整)照案通過,暫緩執行。
- 多項主決議(第 108 案至第 111 案、第 113 案、第 123-1 案、第 123-4 案)照案通過。
- 多項主決議(第 112 案、第 114 案至第 122 案、第 123-2 案、第 123-3 案)修正通過,主要為將專案報告改為 3 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或調整時程。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0902
- 卷/期/冊
- 108/9/2
- 發布日期
- 2019-01-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