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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109年度預算審查:桃機、中華郵政、港務公司、航港基金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25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本次會議繼續審查交通部主管之桃園國際機場公司、中華郵政公司、臺灣港務公司及航港建設基金等四個單位之109年度預算案。會議針對各單位預算編列的合理性、執行效率、營運績效、設施維護、勞工權益及重大建設規劃等議題進行討論與協商,並通過多項預算刪減、凍結及決議案,要求各單位提出書面報告或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桃園國際機場公司109年度預算案,主要討論其營業收支、重大建設事業的預算調整,以及針對旅運費、維修保養費、勞務外包費等服務費用編列的合理性與執行效率。
  • 會議同時關注機場營運的服務品質,包含行李處理效率、市區預辦登機服務、園區綱要計畫修正進度、第三航廈建設進度及通關效率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旅運費中「國外旅費」編列數額高於前年度預算與決算,且未詳加說明增編理由,被質疑未遵循預算編列規範。
  • 「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大幅增加,但桃園機場近年頻傳漏水、停電及設施設備故障等問題,顯示維護品質有待加強。
  • 「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加,勞務外包易導致勞工工作不穩定及權益問題。
  • 機場園區內捷運接駁外包與旅客自動電車輸送系統功能相近,被質疑存在功能性重複,應研議整合規劃。
  • 桃園機場園區綱要計畫自100年核定至今已8年未完成修正,與園區發展現況存在落差。
  • 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設計規劃未能周延考量國內工程廠商技術能力與材料成本漲幅,導致預算增加及多次計畫修正。
  • 外籍旅客通關查驗經常大排長龍,影響服務品質,應研議給予互惠便利通關國家相同對待。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旅運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等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國外旅費增幅過高且未說明理由,修理保養費增加但機場問題頻傳,勞務外包導致勞工權益不穩定。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檢討行李處理管控方式,提升服務品質。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提出機場園區內乘客或人員運輸之整體發展規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旅運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等預算十分之一,要求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機場園區捷運接駁外包與旅客自動電車輸送系統功能重複,應整合規劃。
  • 提案要求交通部未來將重大建設設計規劃問題納入考量,避免相同事件重複發生。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建立航廈問題標準作業程序及定期巡檢要求,有效降低問題發生。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與交通部於109年2月底前完成第三航廈設計檢討定案。
  • 提案要求交通部協調各部會針對與我國互惠便利通關之國家給予相同對待。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要求桃機公司進行系統性檢討及妥善規劃。
  • 提案凍結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十分之一,要求桃機公司檢討人力運用、勞動權益保障。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儘速完成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檢討修正,以利相關計畫推動。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要求桃機公司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十分之一,要求桃機公司檢討人力運用、勞動權益保障。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十分之一,要求桃機公司提出書面報告,以確保飛航安全與國家門面。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建立航廈問題標準作業程序及定期巡檢要求,未能遵守之廠商應給予處分。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應儘速檢討行李處理之管控方式,研議更快的處理方式,提昇服務品質。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桃機公司於新北市環狀線通車後2個月內,於桃園機場捷運A3站提供市區預辦登機服務。

童惠珍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於2個月內協調國內各家航空公司並研議優惠放寬國內線免費行李措施,提供離島偏遠地區居民搭乘國內線轉國際線享有國際線免費行李重量。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營業預算中,營業總支出減列1,100萬元,重大建設事業減列45億元。
  • 「服務費用」項下「旅運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及「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均凍結十分之一,俟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檢討行李處理管控方式,研議更快的處理方式,提昇服務品質。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於新北市環狀線通車後2個月內,於桃園機場捷運A3站提供市區預辦登機服務。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儘速完成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檢討修正。
  • 要求交通部未來將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畫與淡江大橋設計規劃問題納入考量,避免相同事件重複發生。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建立航廈問題標準作業程序,要求廠商符合規範並制定定期巡檢要求,未能遵守者應給予處分。
  • 要求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與交通部於109年2月底前完成第三航廈計畫之設計檢討定案。
  • 要求交通部協調各部會針對與我國互惠便利通關之國家給予相同對待。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議程主要審查中華郵政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討論其業務收支、重大建設事業的預算調整,並針對勞務承攬、電子支付業務、郵購e指通營運、電動車導入計畫、員工服裝及內部稽核等議題進行深入檢討。
  • 核心關注點為提升公司營運績效、保障勞工權益、優化數位金融服務,以及電動車採購計畫的嚴謹性與效益。

相關爭議

  • 「服務費用」項下「外包費」用於勞務承攬,易導致勞工薪資低下,且有同工不同酬、勞工權益不佳的狀況。
  • 「專業服務費」中「電腦軟體服務費」大幅增列,但中華郵政推動之多項電子支付業務成效不彰,甚至有服務停止,顯示規劃評估能力有待加強。
  • 「郵購e指通」服務平台營業額連年衰退,使用率偏低,被質疑不合時宜且難達營運效益。
  • 電動車導入計畫執行有嚴重瑕疵,包括車輛總數高於郵務士人數、實際續航力與測試報告落差、部分車輛異常無法使用,且採購方式與預算編列不符。
  • 中華郵政獲利能力逐年下降,郵件、集郵、簡易壽險及代理業務均為近5年度最低,應積極研謀提升營運績效。
  • 中華郵政108年度發生多件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國營事業應為表率落實勞動法規。
  • 中華郵政發生多起員工挪用、盜領或貪瀆等舞弊案件,內部稽核及宣導教育有待加強。
  • 電動車採購規範未提到特定零件或全車比例不得為中國製,恐破壞我國產業形象。
  • 中華郵政改制後新進之職階人員與轉調人員在薪資待遇及福利上存在差別待遇,有違公允。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外包費」十分之一,要求中華郵政提出外包勞工權益保障及同工不同酬狀況的改善報告。
  • 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要求中華郵政就電子支付業務檢討及預算增列原因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交通及運輸設備」百分之三十,質疑電動車計畫有嚴重瑕疵,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就員工服裝舒適度及廣納基層員工意見提出具體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就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提出改善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就職階及約僱等非主管人員比照轉調人員提出具體規劃,儘速辦理核發相當職務待遇,以示公允。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十分之一,質疑該預算增列說明未詳實,且中華郵政電子支付業務成效不佳。
  • 提案凍結「郵購e指通」營運成本十分之一,要求中華郵政確實控管績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i郵箱」預算百分之三十,質疑使用率偏低且建置效率不佳,要求提出完整建置及管考計畫。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研議調整92年改制後新進人員待遇,增加職務加給或津貼,以利薪資結構合理化。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郵購e指通」營運成本十分之一,要求中華郵政確實控管績效,並提出檢討報告。
  • 提案凍結「交通及運輸設備」百分之三十,質疑電動車採購計畫欠嚴謹,有新購車輛閒置未用等問題。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研議於109年度將營運整體支出下降3%為目標,並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相關方案。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個月內提出詳細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加強內部稽核及宣導教育,以維公司信譽。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交通及運輸設備」百分之三十,質疑電動車計畫有嚴重瑕疵,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半年內提出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的因應措施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於108年度以後相關購車計畫中應增加行車視野有回傳數據及影像車隊管理平台,以利大數據收集分析。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未來辦理電動車導入計畫之車輛採購,應對中國製零件提出禁止或是規定不得高於特定比例。
  • 提案要求中華郵政提出電子支付業務檢討與改進方案,訂定每年成長目標,並於108年11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中華郵政公司營業預算中,營業總支出減列1,200萬元,重大建設事業減列2億元。
  • 「服務費用」項下「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之「外包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外包勞工權益保障、同工不同酬狀況,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支。
  • 「業務費用」項下「服務費用」之「專業服務費」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電子支付業務檢討及預算增列原因與必要性,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郵購e指通」營運成本凍結十分之一,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確實控管績效、改善方案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項下「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i郵箱」預算凍結百分之三十,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i郵箱之布建提出完整建置及管考計畫,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半年內提出提升營運績效及獲利能力的因應措施書面報告。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檢討「郵購e指通」成效,研謀改善方案及思考未來方向,並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員工服裝舒適度及未來服裝如何廣納基層員工意見,提出具體改善報告。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就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提出改善報告。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研議於109年度將營運整體支出下降3%為目標,並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說明相關方案。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提出詳細書面報告,說明如何加強內部稽核及宣導教育。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於1個月內以書面報告說明後續辦理情形,於108年度以後相關購車計畫中增加行車視野有回傳數據及影像車隊管理平台。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未來辦理電動車導入計畫之車輛採購,應對中國製零件提出禁止或是規定不得高於特定比例。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職階及約僱等非主管人員比照轉調人員提出具體規劃,儘速辦理核發相當職務待遇。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針對92年改制以後的新進人員,研議調整待遇,增加職務加給或職務津貼,以利薪資結構合理化。
  • 要求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提出電子支付業務檢討與改進方案,滾動式檢討績效,訂定每年成長目標,並於108年11月底前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臺灣港務公司109年度營業預算,重點在於營業收支、重大建設事業的預算調整,以及針對廣告費、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專業服務費、行銷獎勵經費及建設改良擴充計畫的合理性與執行效率進行討論。
  • 會議同時關注港口競爭力、智慧港口發展、港區安全及辦公空間規劃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的宣導費用及廣告行銷業務費編列過高,且離岸風電行銷非港務公司主要業務,自由貿易港區業務表現未如預期。
  • 「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於櫃場整修、港區道路及機具維護等,委員要求提出檢測報告。
  • 「行銷獎勵經費」有其必要性,但在海運不景氣、港口競爭激烈下,仍需審慎評估支用。
  • 「專業服務費」中「電腦軟體服務費」執行率偏低,且預算數成長但未說明大幅提高原因。
  • 「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經常進行計畫修正,引發行政院關切,質疑執行謹慎度。
  •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與港勤公司合建辦公大樓的必要性被質疑,因港勤公司可使用港務公司空出的辦公空間,且發包多次無人投標。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港務公司「印刷裝訂與廣告費」中離岸風電行銷的必要性,及自由貿易港區業務表現未如預期,建議刪減2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
  • 質疑港務公司「專業服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執行率偏低,建議凍結十分之一並要求說明原因。
  • 質疑「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經常修正,且行政院發函關切,建議凍結十分之一。
  • 提案刪除與港勤公司合建辦公大樓的預算1億4,618萬8,000元,因港勤公司已決定租用高雄港務分公司空間。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參酌前年度執行情形。
  • 提案凍結「專業服務費」3,000萬元,因執行效率不彰且未說明大幅提高原因。
  • 提案刪除與港勤公司合建辦公大樓的費用1億4,618萬8,000元,認為無執行必要性。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質詢港務公司「專業服務費」大幅提高的原因。
  • 提案刪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1億5,000萬元,因108年度部分計畫執行率偏低且109年度部分計畫無施作規劃。
  • 要求港務公司說明旅運中心啟用後,原辦公大樓的妥善規劃,而非將旅運中心當成新的辦公大樓。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業務費用─服務費用」中的宣傳預算,因宣傳效果不佳,希望加強。

相關人員回應

黃玉霖 次長 交通部

  • 同意刪減「印刷裝訂與廣告費」200萬元。

陳劭良 總經理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 說明「修理保養與保固費」用於櫃場整修、港區道路、船席浚深及機具維護,建議凍結260萬元,並於11月底前提出相關檢測書面報告。
  • 說明「行銷獎勵經費」有其必要性,因港口競爭激烈,建議凍結3,000萬元,並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說明「專業服務費」主要用於航港建設基金權利金、保警與保全費用,以及電腦軟體服務費(智慧港口投入、新港棧及ERP軟體更新),今年執行率可達86%,建議刪減2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提出書面報告。
  • 說明「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兩次修正分別是因臺中港離岸風電產業專區納入前瞻計畫及高雄港七櫃與長榮合作案,明年度執行涉及與長榮合約,建議凍結5,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 說明旅運中心大樓已調整約2,000坪作為商業空間,特別是景觀最佳樓層,將進行統包招商,希望有大規模商業經營者進駐統一規劃運用。

相關後續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預算中,「營業總支出」減列200萬元(「服務費用─印刷裝訂與廣告費」項下)。
  • 「修理保養與保固費」凍結260萬元,並要求港務公司於11月底前提出相關檢測書面報告。
  • 「行銷獎勵經費」凍結3,000萬元,並要求港務公司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 「專業服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刪減200萬元並凍結十分之一,要求港務公司提出書面報告。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臺灣國際商港營運設施實質建設計畫」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港務公司提出書面報告。
  •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中與港勤公司合建辦公大樓的費用1億4,618萬8,000元予以刪除。
  • 多項決議案要求港務公司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或書面報告,包含港口安全、無人機防衛機制、宣傳計畫改善方案、規劃方案等。
  • 港務公司預算處理結束。

討論事項四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交通部主管航港建設基金非營業預算

核心議題

  • 本議程審查航港建設基金109年度非營業預算,主要討論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的編列,特別關注商港服務費收入的保守估計。
  • 會議同時檢視港灣建設計畫的執行,尤其是南方澳跨港大橋維護費編列的必要性,以及智慧航行安全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的規劃與預算編列。

相關爭議

  • 航港建設基金的商港服務費收入編列過於保守,較去年決算數減少,與近年穩定成長趨勢不符。
  • 南方澳跨港大橋已斷裂,但仍編列500萬元維護費用,被質疑預算編列不合時宜且未檢討。
  • 智慧航行安全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總經費高達18.7億元,但行政院尚未核定,質疑計畫必要性及說明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航港建設基金商港服務費收入編列過於保守,建議提高增列1,000萬元。
  • 質疑南方澳跨港大橋已斷裂,為何仍編列維護費500萬元,提案刪減此筆預算。
  • 質疑智慧航行安全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行政院尚未核定,且向委員會說明不足,建議凍結十分之一預算。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商港服務費收入1,000萬元。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提案增列商港服務費收入1,000萬元。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對航港建設基金的決議案文字修正表示同意。

相關人員回應

郭添貴 局長

  • 同意將商港服務費收入增列1,000萬元,因全球景氣問題。
  • 同意刪減南方澳跨港大橋維護費500萬元,因該計畫已無執行必要。
  • 說明蘇澳港海堤修復工程執行率提前,已於今年調整容納,同意刪減500萬元。
  • 說明考量跨年度工程案件執行率高,且多已發包施工中,為避免履約爭議,建議將港灣建設計畫凍結預算改為5,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 說明智慧航行安全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已獲國發會同意並報行政院,預計12月底核定;該計畫配合國家政策,為確保風場、海域、船舶航行安全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懇求少凍結預算,建議凍結1,000萬元並提書面報告。
  • 建議將多項決議案文字修正為「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或「提出書面說明」,並增加「建請研議」等字。

相關後續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中,商港服務費收入增列1,000萬元。
  • 港灣建設計畫中南方澳跨港大橋設施維護工程預算刪減500萬元。
  • 蘇澳港海堤修復工程預算刪減500萬元。
  • 「港灣建設計畫」凍結5,0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智慧航行安全服務建置暨發展計畫凍結1,0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多項決議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要求行政單位提出書面檢討報告或書面說明。
  • 航港建設基金預算審查完畢。
  • 本次會議主審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均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810001
卷/期/冊
108/100/1
發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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