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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國防委員會審查109年度退輔會及國防部附屬單位預算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1-27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主要針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的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以及國防部主管的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會議中,委員們就多項預算提案與相關單位達成共識,進行減列或凍結,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部分提案轉為主決議。最終,所有審查完畢的預算案將送交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轄下之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的109年度預算編列,包括業務收支、轉投資、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國庫增撥基金額等細項。
  • 會議主要針對委員提出的預算減列、凍結及主決議等提案進行協商與決議,以確保預算使用的合理性與透明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旅運費6萬2,000元。
  • 提案減列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8案3萬元。
  • 提案新增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主決議第26之1案。
  • 提案凍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6案10萬元,要求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旅運費10萬元,要求書面報告。
  • 提案凍結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9案至第17案100萬元。
  • 提案凍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2案至第35案200萬元,要求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凍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9案至第41案200萬元,要求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凍結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29案至第31案3,000萬元,因金額較大,要求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同意撤回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0案提案。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25案主決議文字。
  • 提案將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7案改為主決議案。

相關人員回應

張筱貞 處長

  • 同意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旅運費減列6萬2,000元並凍結10萬元,同時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部分凍結100萬元並提出書面報告。
  • 同意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8案酌減3萬元。
  • 表示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22案至第24案將遵示辦理。
  • 同意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25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 表示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26之1案將遵示辦理。

秦文臺 處長

  • 建議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9案至第17案凍結100萬元。

葛光中 處長

  • 同意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29案至第31案凍結3,000萬元。
  • 建議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2案至第35案凍結200萬元。
  • 尊重委員提案,同意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6案凍結10萬元。
  • 同意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8案減列1,000萬元。
  • 同意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9案至第41案凍結200萬元。
  • 對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主決議第42案、第43案及第37案改為主決議均無意見。

相關後續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旅運費減列6萬2,000元,凍結1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轉投資事業部分凍結100萬元,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8案減列3萬元。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9案至第17案凍結100萬元。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25案修正內容照案通過。
  • 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第26之1案照案通過。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29案至第31案凍結3,000萬元,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2案至第35案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6案凍結10萬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8案減列1,000萬元。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第39案至第41案凍結200萬元,書面報告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 榮民醫療作業基金主決議第42案、第43案及第37案改為主決議案均照案通過。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非營業基金預算審查完畢,將送請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關於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國防部所轄之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等三項非營業基金的109年度預算進行審議,涵蓋各基金的業務收支、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及基金來源用途等項目。
  • 會議重點在於處理委員提出的多項預算減列、凍結或改列主決議的提案,並與國防部進行協商,以達成預算調整共識。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6案100萬元。
  • 提案撤回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39案至第41案。
  • 提案撤回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2案。
  • 提案併案減列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第82案至第85案200萬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併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8案及第9案200萬元。
  • 提案併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12案至第18案200萬元。
  • 提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19案100萬元。
  • 提案併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20案至第30案50萬元。
  • 提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38案50萬元。
  • 提案撤回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5案。
  • 提案併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6案至第49案100萬元。
  • 提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2案100萬元。
  • 提案撤回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3案至第55案。
  • 提案併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6案至第58案100萬元。
  • 提案撤回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68案及第69案。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併案減列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第82案至第85案200萬元。
  • 同意撤回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第75案。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7案改為主決議。
  • 提案將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32案改為主決議。
  • 提案併案減列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9案至第64案中的第61案50萬元。
  • 提案將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第83案改為主決議案。
  • 同意撤回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第78案。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3案改為主決議。
  • 提案將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案改為主決議。
  • 提案將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9案改為主決議。

相關人員回應

房茂宏 局長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6案減列100萬元。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8案及第9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12案至第18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19案減列100萬元。
  • 對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主決議第3案、第5案、第7案無意見。
  • 建議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第82案及第85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同意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主決議第83案。

陳建同 局長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20案至第30案併案減列50萬元。
  • 表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34案同意撤案。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38案減列50萬元。
  • 同意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主決議第32案。

劉任遠 參謀長

  • 表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2案委員同意撤案。

簡士偉 局長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9案減列100萬元。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0案減列50萬元。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2案減列100萬元。
  • 表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3案至第55案委員同意撤案。
  • 表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第75案委員同意撤案。
  • 表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第78案吳委員同意撤案。

楊海明 參謀長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6案至第58案減列100萬元。
  • 建議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61案減列50萬元。
  • 同意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主決議第59案。

白捷隆 司長

  • 表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67案委員同意撤案。

陳國勝 局長

  • 表示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69案江委員同意撤案。

相關後續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6案減列10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8案及第9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12案至第18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19案減列10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20案至第30案併案減列5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38案減列5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46案至第49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0案減列5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2案減列10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6案至第58案併案減列10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第59案至第64案中,除第59案改主決議外,以第61案為主提案,減列50萬元。
  • 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主決議第3案、第5案、第7案、第32案及第59案均照案通過,該基金審查完竣。
  •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審查完竣。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第82案至第85案併案減列200萬元。
  • 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主決議第83案照案通過。
  • 國防部主管非營業基金等三個基金審查完畢,將送請財政委員會彙整後提報院會,不須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810001
卷/期/冊
108/100/1
發布日期
2019-12-20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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