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修法檢視與司法改革議題:聚焦防逃、分案及人權保障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2-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褒揚條例修正草案並通過,印信條例則擇期再審。會議核心為司法院及法務部就刑事訴訟法近期修法(被告卷證獲知權、限制出境/出海、防逃機制)的專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就最高法院分案效率、科技設備監控責任、公務員健康權、國營事業夜點費爭議、通緝犯公告與執法、刑法聚眾條文修正疑慮及限制出境規範密度等議題提出質疑與建議。會議最終通過兩項臨時提案,要求檢討並改善相關法令與實務問題。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褒揚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委員提案之「褒揚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旨在修正褒揚條例的特定條文以完善褒揚制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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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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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一條至第三條及第六條(刪除),均照委員段宜康等19人提案通過。
- 第四條修正為「明令褒揚,除總統特頒者外,須經行政院之呈請」。
- 第五條修正為「受褒揚人得入祀忠烈祠」。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段召集委員宜康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印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審查委員吳焜裕等28人擬具之「印信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印信條例進行部分條文的檢討與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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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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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司法院及法務部就「刑事訴訟法近期修法及相關法令檢視」專題報告及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司法院報告聚焦刑事訴訟法近期修法,包括被告卷證資訊獲知權、限制出境/出海新制、偵查/審判/執行三階段防逃機制及其配套措施。
- 法務部報告則主要說明限制出境/出海新制及羈押替代處分等防逃法案的立法理由、修法重點與因應作為。
相關爭議
- 最高法院分案不公及效率問題: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最高法院分案配套不健全,影響司法信賴。委員質疑未結案比例高、分案時間長,司法院雖尊重法官自治,承諾補足人力並考量放寬辦案期限,但委員認為此與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期待背道而馳。
- 防逃機制中科技設備監控的責任歸屬與配套:法務部與司法院就偵查中由法官裁定科技監控的執行指揮權歸屬仍未達成共識,影響措施落實,且相關子法尚未完成。
- 公務人員健康權與超時工作補償: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健康權內涵,委員關切法警等特殊性質公務員超時工作評價與補償,法務部雖表示已請矯正署處理,但對監所人員是否涵蓋在釋憲範圍有不同解讀。
- 國營事業夜點費爭議:國營事業退休員工夜點費是否納入退休金計算,各地法院判決不一,因求償金額小難上訴三審,導致最高法院大法庭無法統一見解,行政部門亦不願主動介入。
- 通緝犯公告系統與執法不力:徐享崑貪污案被通緝20個月未歸案,委員質疑通緝公告系統不透明、地方檢警失職,法務部澄清系統可查但承認需檢討,並承諾發函要求地檢署依法處理。
- 檢察署法警加班費爭議:司法院已改制,但檢察署法警加班費仍不給付,有法警經保訓會救濟成功,委員要求法務部明確承諾依法給付加班費。
- 刑法第149、150條修正案的適用範圍:委員質疑修法加入「公共場所」及「意圖」可能造成執法漏洞,對臨時起意聚眾或社群平台聚眾難以適用,法務部坦承有爭議,將再研議並模擬修法影響。
- 限制出境/出海與交付護照的規範密度:委員質疑限制出境/出海有期限限制,但羈押替代處分中交付護照卻無期限,且兩者性質不同,可能造成人權侵害,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研議修正子法或修法以彌補規範密度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最高法院分案不公及效率問題,監察院報告已指出疏失,要求司法院儘速完成調查並改進。
- 指出截至10月底,最高法院民事、刑事案件未分案比例高達85%、86%,民事案件平均分案時間長達694天,要求司法院提供資料並提出立即可行的改善方案。
- 強調司法隨機與公平性是人民信賴司法的關鍵,不應因法官自治而拖延改革。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改革成效不彰,司法院與法務部在法條爭議上各持己見,橫向聯繫不足,導致許多通過的法律案(如限制出境/出海、被告資訊獲知權、防逃機制)配套措施仍不完善。
- 關切科技設備監控(電子腳鐐)的最終責任歸屬問題,要求法務部提出相關配套子法。
- 強調大法官釋字第785號對公務人員健康權內涵的解釋,要求法務部及司法院應針對法警、監所管理人員等特殊公務員的超時工作設計制度,給予適當評價與補償,以維護其健康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否納入退休金計算的爭議,因訴訟金額小難上訴三審,導致大法庭無法統一見解,建議透過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處理。
- 質疑通緝犯徐享崑貪污案被通緝20個月未歸案,地方檢警執法不力,要求法務部檢討通緝公告系統與地方執法責任。
- 建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69條,將第一項要件納入第二項,由法務部與檢察署於網站公告,以一勞永逸解決通緝犯公告問題。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刑法第149、150條修正案中,將「公共場所」及「意圖」作為聚眾強暴脅迫的條件,可能造成執法漏洞,對非公共場所或臨時起意的聚眾難以適用,要求法務部提供數據並模擬修法影響。
- 提醒司法院秘書長應更積極回應民怨,特別是最高法院分案效率問題,不應以「主觀感受」或「法官自治」為由推託,應提出具體目標與改革方向,以提升司法威信。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本屆立法院在刑事訴訟法修法上的成果,但認為人民對司法改革仍無感,需加強溝通與宣導。
- 關切科技設備監控執行指揮權歸屬問題,指出司法院與法務部從7月至今仍未達成共識,要求年底前完成研商。
- 擔憂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羈押替代處分中,目的性限制與比例原則的適用可能導致法律爭議,應避免被聲請違憲。
- 再次強調最高法院分案效率及公平性問題,指出民事案件分案平均日數高達694天,要求司法院應有明確態度、建議與具體措施,而非僅尊重法官自治。
- 質疑司法院對最高法院分案爭議的調查進度緩慢,要求儘速公布書面報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本屆在刑法、刑事訴訟法修正的成果,但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利用更平實、生活化的方式(如懶人包、動畫)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司法改革的進展。
- 強調羈押替代處分的防逃機制中,科技設備監控的執行指揮權應由檢察官執行,而非法院,以符合法官保留原則、權力分立及偵查主動原則。
- 指出科技設備監控應有框架性規範,避免過度侵害人權,且應針對低密度規範(如交付護照無期限)提出更具體化的指引,透過工作坊或在職教育強化法官與檢察官對比例原則、目的性原則的理解。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前自來水公司董事長徐享崑貪污罪判刑確定後被通緝20個月未歸案,批評法務部鬆散處理,地方檢警失職。
- 要求法務部澄清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關於通緝通報的說法,強調檢察機關應依法通知戶籍地檢警單位,且通緝犯公告系統應對一般民眾開放查詢。
- 質疑檢察署法警血汗加班問題,指出司法院已改制,但法務部所屬檢察署仍不給付加班費,有法警經保訓會救濟成功,要求法務部承諾發函給所有地檢署,依法給付法警加班費。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指出刑事訴訟法修正後,限制出境/出海成為獨立強制處分,但同時也保留作為羈押替代處分的性質,對兩者在實務上如何準用及強度差異感到困惑。
- 質疑限制出境/出海處分有期限,但羈押替代處分中交付護照卻無期限,且單獨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不能強制收護照或通知外交部禁止換發,可能造成人權保障的漏洞。
- 建議院檢雙方應在內部規定中明確規範,並重新檢視修法,以完善限制出境/出海相關法制。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針對最高法院分案爭議,表示司法院持續調查中,將在監察院要求期限內完成報告,並強調尊重法官自治,但會協助補足法官及輔助人力,並適度放寬辦案期限。
- 回應國營事業夜點費爭議,表示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通常會統一法律見解,承諾回去查閱今年是否有相關討論,並將以書面回覆。
- 針對限制出境/出海與交付護照的規範密度問題,表示將研議修正「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等子法,秉持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均衡維護原則,並將研議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 澄清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與羈押替代處分是雙軌制,且在羈押替代處分時可準用限制出境/出海相關規定。
陳明堂 法務部次長
- 說明限制出境/出海新制增訂專章,明確規範其適用要件、程序、期間、延長及救濟途徑,以符合法律保留與明確性原則。
- 表示法務部已舉辦巡迴演講、清查繫屬案件、修訂行政規則及資訊系統,以因應限制出境/出海新制。
- 針對科技設備監控,已成立推動小組,並與司法院協商執行辦法,目前共識是院檢各自訂定注意事項,並朝共享平台方向努力,預計年底前會有結果。
- 說明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羈押替代處分應符合目的性限制與比例原則,將加強對檢察官的教育訓練。
- 澄清通緝犯徐享崑案,表示其通緝資料在系統及公開查詢網站上均可查到,並非不知情,承諾會發函給各地檢署,要求依法處理。
- 回應檢察署法警加班費爭議,表示檢方絕大部分贊成原制度,但若有法警依法主張加班費且救濟成功,法務部將承諾依法給付,並發函要求各地檢署處理。
- 針對刑法第149、150條修正案,坦承「公共場所」及「意圖」的文字修正可能導致爭議,將再研議並模擬影響,於協商前與委員報告。
- 表示目前科技監控僅限衛星定位,不含影像監控,符合比例原則;將考慮參考限制出境期限來處理交付護照的期限問題。
蘇素娥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 說明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是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限制出境後,附隨命被告遵守事項以強化羈押替代處分。
- 表示在單獨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下,理論上不可單獨收取護照或通知外交部禁止換發。
- 認同委員關於規範密度不足的擔憂,表示將在注意事項及函釋中提醒法官,並加強教育訓練。
相關後續
- 司法院及法務部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檢視刑事訴訟法有關限制出境出海於施行後將面臨之問題,並透過配套法令修正,補強限制出境、出海,以及交付護照及旅行文件之爭議,以均衡維護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
- 司法院應會同法務部共同盤點並改善簡易庭之相關文書通譯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計畫與成果之書面報告於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四
內政部針對同性配偶收養其中一方親生子女之身分登記作法檢討提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內政部檢討同性配偶收養其中一方親生子女之身分登記作法,因現行與異性配偶及單身收養子女的處理方式不同,恐有違平等原則,並影響未成年子女認知及家庭關係。
相關爭議
提案方認為內政部現行針對同性配偶收養子女的身分登記作法,與異性配偶及單身收養子女不同,且無法從身分證、戶口名簿辨明血緣關係,恐不符平等原則,並影響未成年子女認知。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孔炤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周春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照案通過,請內政部於1個月內就同性配偶收養子女身分證與戶口名簿父母欄位設計及登記之方式進行檢討調整,並提交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10201
- 卷/期/冊
- 108/102/1
- 發布日期
- 2019-12-2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