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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文委員會確認法案審查結果與新課綱請願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2-0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確認了第12次會議議事錄,其中包含審查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草案保留送院會協商。隨後,會議處理了台澎黨中央黨部就新課綱「台灣地位未定」議題的請願案,國家教育研究院就課綱編撰原則進行說明,最終該請願案不成為議案,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

討論事項一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核心議題

  • 確認上次會議所審查的兩項重要法案:「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與「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審查結果與決議。
  •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修正案主要聚焦於技職校院教師業界實務經驗要求與在職研習規定,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修正案則涉及校務基金的設置與運用。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並由李召集委員麗芬補充說明。
  • 第二十五條修正為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教師應具備1年以上業界實務經驗,但有部分豁免情形,並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時應優先聘任具經驗者。
  • 第二十六條修正為技職校院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合作機構或產業進行研習或研究,技專校院教師至少半年。
  •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五條及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審查完竣,須交由黨團協商,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並由李召集委員麗芬補充說明。
  • 第五條及第七條(含委員鍾佳濱等所提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上次會議議事錄經確認無誤,確定。

討論事項二

處理程序委員會函請本會處理台澎黨中央黨部請願文書案

核心議題

  • 處理台澎黨中央黨部就新課綱中「台灣地位未定」議題所提出的請願,要求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說明溝通。
  • 國家教育研究院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關於「國際局勢與臺灣地位」的編撰與審查原則進行說明。

相關爭議

請願內容指出新課綱對於「台灣地位未定」的闡述存在疑慮,與台澎黨中央黨部的立場有所不同。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顏慶祥 國家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 教科書內容係依據教育部107年課程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發布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編撰及審查。
  • 課程綱要中「歷Da-V-2國際局勢與臺灣地位」條目,建議從當時的國際處境、因戰爭締結的條約、宣言、決議文及公報內容敘寫。
  • 108學年度普通型高中歷史教科書論及「國際局勢與臺灣地位」時,均依前述課綱規定,透過解讀或詮釋條約宣言或公報。
  • 國家教育研究院教科書審查小組由國內學術專業學者專家及教師組成,對於未違反課綱規定、不牴觸國家法律且無正確性疑慮的教科書內容均予尊重。
  • 國家教育研究院已依教育部108年11月5日函復大院有關台澎黨中央黨部對課綱及教科書中臺灣國際地位相關疑義的說明。

相關後續

  • 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個案請願資料併卷存查,於審查相關法案時提供委員參考。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810201
卷/期/冊
108/102/1
發布日期
2019-12-2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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