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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審查反滲透法案,聚焦境外勢力干預與國安漏洞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2-05

LawTrace 法律歷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反滲透法、境外勢力代理人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1次會議專題報告並質詢「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同時審查多項反滲透相關法案。會議討論聚焦於中國對台滲透手法、反滲透法立法模式(登記制或禁止行為)、前國安高層涉入統戰疑慮、以及政府對特定媒體與經濟滲透的防範作為。委員們對法案內容、行政部門執行效率及資訊透明度提出諸多質疑,但因各黨團對法案協商方式無共識,最終散會。

討論事項一

「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境外勢力(特別是中國)如何透過外交、資訊、經濟、科技、文化等多元手段影響、操作及干預台灣選舉,以及政府現行的防制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
  • 討論內容涵蓋多個反滲透相關法案草案,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及《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並探討其立法必要性、具體規範內容與潛在爭議。

相關爭議

  • 難民法與集會遊行法立法進度:黃昭順委員質疑政府高喊「今日香港、明日臺灣」卻未推動難民法及集會遊行保護法,認為政府言行不一。
  • 「滲透」與「併吞」定義:黃昭順委員質詢陸委會主委對「滲透」與「併吞」的定義,主委迴避明確說明,引發委員不滿。
  • 王立強間諜案資訊透明度與政府作為:黃昭順及許毓仁委員質疑王立強案的真實性、國安單位對情報的掌握與公布時機,批評政府在選舉前利用情資放話且行政中立性受質疑。
  • 前國安高層參與「大師鏈」統戰活動:劉世芳委員質疑前國安局長、軍情局長等高層參與「大師鏈」平台籌備,是否涉及為中國統戰宣傳,並要求國安局查明其出入境紀錄與管制規範。
  • 黨產會委員沈伯洋參與政黨活動爭議:林為洲委員質疑不當黨產會委員沈伯洋轉貼台灣基進黨文章,涉及參與政黨活動,違反獨立機關委員公正獨立行使職權的規定,主委則辯稱其為學者倡議法案。
  • 「淘寶台灣」規避陸資審查掏空經濟:鄭秀玲委員質詢「淘寶台灣」透過資本額僅1美元的英商在台營運,規避陸資審查,質疑政府放任其掏空台灣中小企業經濟。
  • 反滲透法立法模式與合憲性:李俊俋委員批評時代力量採登記制不可行,曾銘宗委員則質疑民進黨版本「主張」定義過廣及國民黨版本「意圖危害」的合憲性,並對不同版本的主管機關、罰則與定義明確性存在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在香港議題上言行不一,未通過難民法及集會遊行保護法。
  • 批評陸委會主委迴避解釋「滲透」與「併吞」定義。
  • 質疑王立強案的真實性與國安單位對外發言前後不一,認為政府將司法當遮羞布。
  • 呼籲支持國民黨提出的反併吞法,以維護中華民國主權。
  • 要求陸委會主委不要「唬弄」,應積極處理難民法及集會遊行保護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詢問婦聯會未完成政黨登記對不當黨產處理的影響,並要求黨產會持續主張追徵。
  • 關切「大師鏈」平台是否涉及中國統戰,以及前國安局長、軍情局長等高層參與是否違反管制規定。
  • 要求國安局嚴查前國安高層出入境紀錄及在中國媒體的發言,並建議對高層人士進出中國港澳地區應有更嚴格規範。
  • 要求陸委會會同相關部會調查「大師鏈」平台,避免其在台灣落地並涉及國安問題。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質疑不當黨產會委員沈伯洋轉貼台灣基進黨文章,批評其參與政黨活動,違反獨立機關委員應公正獨立行使職權的規定。
  • 認為黨產會主委包庇委員,要求修訂組織規程或委員應遵守超越黨派原則。
  • 強調獨立機關委員應避免模糊地帶,維護委員會的公正性與人民信任。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認為在中國對台滲透嚴峻情勢下,反滲透法有必要制定。
  • 詢問國安局是否掌握中國透過基金會、協會等管道進行低價旅遊統戰,並要求積極取證。
  • 要求黨產會積極處理婦聯會認定為不當黨產後,計畫捐贈200億元給公益團體的行為,避免脫產。
  • 呼籲黨產會作為獨立機關,應主動查明婦聯會捐款計畫,給社會大眾交代。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抗議主席排案未先溝通,並指責民進黨版本反滲透法被逕付二讀是因國民黨杯葛。
  • 說明民進黨黨團決定不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改推《反滲透法》,以補足現行法律漏洞。
  • 強調民進黨《反滲透法》不採登記制,而是禁止行為,並建立民主防護網,參考美澳經驗認為登記制效果不彰。
  • 批評時代力量版本登記制不可行,認為「從事滲透或間諜活動」不會先登記,登記不應使違法行為合法化。
  • 批評國民黨《反併吞法》「意圖危害」定義模糊,恐成思想犯,且針對公務員言論審查、總統刑事豁免權及「通謀敵對組織」定義有違憲疑慮。
  • 呼籲各黨共同支持民進黨《反滲透法》,以建立民主防護網,防止中共滲透。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陸委會及國安局是否支持國民黨提出的反併吞法,並強調其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 反駁李俊俋委員對國民黨反併吞法「意圖危害」的批評,指出現行《國安法》第五條之一已有類似規定。
  • 質疑民進黨《反滲透法》「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的定義,認為可能違反言論自由。
  • 批評民進黨《反滲透法》滲透來源定義過廣,刑度過重,且「指示」、「委託」、「協助」等構成要件模糊,恐導致無辜者長期纏訟。
  • 強調國民黨《反併吞法》對敵對組織的認定需經政府公告,程序更為審慎,反駁民進黨版本定義不清。
  • 認為民進黨《反滲透法》違憲且條文不清楚,是大開民主倒車,目的是打假球應付。

鄭秀玲 立法委員

  • 說明時代力量提出登記制的目的是為了強化行政調查與資訊公開,對滲透行為產生威嚇效果,並主張登記制與反滲透法應雙軌並行。
  • 質詢「淘寶台灣」透過資本額僅1美元的英商公司在台營運,規避陸資審查,質疑政府放任其掏空台灣中小企業生產鏈與經濟。
  • 要求投審會與陸委會正視此法律漏洞,主動會同相關部會積極處理,避免損害台灣經濟。
  • 呼籲蔡總統與蘇院長正視「淘寶台灣」掏空台灣經濟的嚴重問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詢陸委會和國安局在媒體收受中共資金裁罰過輕問題上修法進度緩慢,批評政府承諾半年多卻無實質作為。
  • 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中共控制企業的認定標準過於形式化,導致台大教授兼任中共基金董事未被規範,要求陸委會儘速檢討行政命令。
  • 批評中資假借人頭破壞台灣資本市場的修法建議,在委員會協商後被冷凍半年多,質疑陸委會在背後阻擋。
  • 要求陸委會主委明確表態是否贊成推動刑罰條文,以遏止不肖商人利用人頭坑殺台灣投資人。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切王立強間諜案偵辦進度,要求國安局積極、謹慎處理,確保國家安全體制。
  • 詢問陸委會春節臺商包機與加班機的協調進度,要求積極與民航局溝通,確保臺商順利返台過節。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單位是否已透過管道取得王立強向澳洲官方提交的投誠報告,並關切報告真實性與所謂10人名單的查證進度。
  • 批評國安單位對「中共同路媒體」放話卻不公布名單,質疑其行政中立,要求在選舉前公布調查報告或說明未公布原因。
  • 認為行政機關已變成選舉機器,利用情資帶風向,要求國安單位應秉持行政中立,並對外發言應更謹慎負責。
  • 要求內政委員會做成決議,要求國安單位在選舉前對立法院說明「中共同路媒體」調查結果。

相關人員回應

林正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黨產會自105年成立以來,已舉辦多場聽證會,認定16個組織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並追徵768.06億元財產。
  • 回應婦聯會未完成政黨登記,其不當黨產訴訟仍在法院審理中,不受影響。
  • 表示已掌握婦聯會計畫捐贈200億元給公益團體一事,並公開提醒這些錢已被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應收歸國有,團體不見得能取得。
  • 辯稱黨產會委員沈伯洋轉貼文章是學者倡議法案,非支持特定政黨,不構成參與政黨活動。
  • 承諾將要求婦聯會提供欲捐贈的公益團體名單,並積極處理相關事宜。

陳明通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境外敵對勢力對台統戰滲透日益嚴重,有必要參考國際實踐,儘速建構反滲透法制基礎。
  • 支持制定專法整體規範境外敵對勢力,並優先規範影響選舉、破壞民主憲政秩序的滲透干預行為。
  • 表示廣電媒體、關鍵技術等部分因特殊管制需求,宜另為專業研議。
  • 回應民進黨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不採登記制,認為登記制在美澳效果不彰。
  • 回應「大師鏈」平台若涉陸資投資需經審查機制,並將加強陸資管理與實質影響力查核。
  • 承認陸委會在媒體收受中共資金裁罰修法進度緩慢,承諾儘快推動。
  • 重申行政部門支持民進黨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認為其通過後將有更明確法源依據辦理相關案件。
  • 說明管制前國安高層出境並不表示禁止,而是需經審查同意。
  • 表示春節臺商包機將循往例辦理,並會積極與民航局協調。

胡木源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 報告境外勢力利用台灣民主體制分化社會、干預政情,威脅已從傳統情報擴展至不實訊息傳播等新型態。
  • 支持所有有助於防範境外勢力統戰滲透、維護國家主權及民主自由制度的法案,認為有助補充現行不足。
  • 主張國安局為情報工作主管機關,不宜擔任「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的主管機關,避免違反「情治分立」原則及引發「警察國家」爭議。
  • 回應王立強案已掌握情報並請駐外人員了解,案件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不便透露細節。
  • 承諾會後查明前國安高層出入境紀錄,並說明管制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
  • 表示國安局掌握中國透過基金會、協會等低價旅遊進行統戰的情報,但取證困難,需連結違法構成要件。
  • 拒絕在選舉前公布「中共同路媒體」名單,強調需達到法律構成要件才適宜公布,否則不應對外放話。
  • 強調國安局秉持行政中立,依法行政,情報蒐集旨在達到法律要件,而非隨意公布。

張玳綺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 說明難民法主管單位為移民署,因今日討論主題非難民法,故相關單位代表未列席。

楊淑玲 經濟部投審會副執行秘書

  • 說明曾核准香港商淘寶國際在台設辦公室,但僅限支援性業務(資訊軟體服務、廣告傳單分送)。
  • 回應「淘寶台灣」平台目前由英商克雷達公司經營,資本額僅1美元,已要求其提供背後股權結構與控制力相關資料進行追查。
  • 承認「淘寶台灣」可能利用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漏洞進入台灣,正積極追查是否涉及陸資違法投資。

張春暉 法務部參事

  • 回應《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涉及國家安全維護非本部職掌,且美國司法部與澳洲律政部業務範圍與我國法務部不同,將本部設為主管機關是否妥適需研議。
  • 說明草案第5條所列事項多涉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民投票法》等非本部業管事項,且屬行政調查,不宜由具司法機關性質的本部為之。
  • 表示任何犯罪行為除主觀想法外,客觀上需有違反禁止行為,法案訂定需符合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 指出檢察官是人非神,會基於專業與良知處理個案,但定罪率約六成,可能導致長期纏訟。
  • 強調刑事法律構成要件必須有明確性,讓受規範者可以預測。

方執行長 特情中心

  • 說明連戰副總統的卸任禮遇在2004年就已結束。

張道周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 表示司法院尊重立法機關的裁量,不適宜就法案內容做出法律意見。
  • 說明意圖在法律上一般稱為陰謀,是主觀的;主張則是有對外行為。
  • 重申刑事法律構成要件必須有明確性,讓受規範的人可以預測。

相關後續

  •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內政部部長等機關就「境外勢力影響、操作、干預我國選舉之現況分析與防制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維安人員涉私菸案及卡神楊蕙如網軍金流的臨時提案,修正通過為「針對近日不當之網路傳播假訊息及其金流,建請內政部警政署協同相關機關儘速查明並依法向國人說明,避免影響選舉公正性」。
  • 國安局承諾將以書面形式向許毓仁委員說明其對「中共同路媒體」的調查情況。
  • 因時代力量黨團及國民黨黨團主張本日議程討論議案應併院會逕付二讀之民進黨黨團提案一起協商,但民進黨黨團反對,本日會議協調無共識,宣布散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810401
卷/期/冊
108/104/1
發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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