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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新市鎮開發條例及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審查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2-09

LawTrace 法律歷程:建築法、新市鎮開發條例、都市計畫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22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建築法、新市鎮開發條例及都市計畫法共4項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將法規中的「登報」規定更新為涵蓋「新聞電子報」,並調整金融機構優惠貸款協商主管機關。針對新市鎮開發條例,金管會與財政部提出修正意見,最終委員會通過所有修正案,並決議提報院會,無需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就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黨團、委員陳亭妃及委員王定宇等提案,以及委員尤美女等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及「境外勢力影響透明法草案」進行專題報告與綜合詢答,探討相關法案的立法意旨與業務概況。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為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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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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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秀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國昌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琪銘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毓仁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林正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明通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玳綺 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

無相關發言紀錄

胡木源 國家安全局副局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春暉 法務部參事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道周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

無相關發言紀錄

楊淑玲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副執行秘書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尚未宣讀條文。

討論事項二

審查「建築法第四十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與「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建築法中關於建築執照遺失補發的公告方式,由傳統「登報作廢」擴展至「刊登報紙或新聞電子報作廢」,以符合網路媒體時代潮流。同時,也修正了機械遊樂設施及昇降設備等相關保險費率核定機關,將「財政部」改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符合現行權責劃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建築法中「登報周知」改為「刊登報紙或新聞電子報周知」,以因應網路時代。
  • 強調政府機關網站應提升搜尋便利性與視覺化設計,以利民眾查找資訊。
  • 質疑營建署網站評分偏低,未達國發會標準,要求改版時改善搜尋功能及視覺化。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無障礙空間推動成效不彰,特別點出人行步道、十字路口設計不一,導致輪椅族及長者使用不便。
  • 提及監察院曾糾正營建署對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成效不彰。
  • 建議政府提供獎勵措施,鼓勵老舊旅館、公共空間改善無障礙設施,並要求營建署全面體檢全國無障礙設施。
  • 呼籲營建署應參考歐美國家經驗,訂定符合台灣國情的無障礙空間法規,特別是坡度規範問題。

鄭秀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危老重建進度緩慢,300多萬戶老舊建築中,條例通過近3年僅核准355案,顯示獎勵措施「看得到、吃不到」。
  • 建議縮短危老重建整合期,例如建立官方媒合平台、提供區域公版協議書。
  • 主張修法放寬申請條件,針對建物已超過「建物經濟耐用年數」即可申請。
  • 建議將10%時程獎勵延長3年,改為逐年折減,並將免稅期從5年增加至8年。
  • 呼籲營建署推廣綠建築,教育建商理解其對房屋價值的提升,並質疑建築研究所刪除綠建築相關預算。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關切消防人員工時過長且加班費補償不公的問題,指出大法官釋字第785號已宣告相關規定違憲。
  • 要求內政部在3年修法緩衝期內,先行修正行政規則,保障消防人員權益,不應拖延。
  • 揭露屏東縣多起營建署補助工程涉貪弊案,點名麟洛鄉、佳冬鄉、竹田鄉前後任鄉長涉案,行賄金額規律抽成10%或5%。
  • 要求營建署針對已發生的弊案,追究行政責任,解約並追回所有補助款項,並提供書面報告說明進度。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社會住宅興建進度,質疑8年20萬戶目標能否達成。
  • 質疑危老重建政策方向,認為未來擴大改建面積再獎勵10%的規劃,將違背危老條例「自主興建」的精神。
  • 主張應考慮自主興建住戶的權益,特別是那些努力整合卻因時間將屆或差少數同意戶而無法獲得10%時程獎勵的民眾。
  • 批評政府官員應「苦民所苦」,站在人民角度思考,而非僅以政府方便或「依法行政」為由,將自主戶導向都市更新程序。
  • 認為政府不應以「寵人民寵上天」的態度回應民意,並強調「專業沒有最大」。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關切淡海新市鎮醫療資源不足問題,指出珍貴醫療用地曾被變更為倉儲用地,要求營建署檢討並規劃大型醫院入駐。
  • 提及蘇院長承諾支持淡海新市鎮規劃醫療用地及興建大型醫院,並建議結合轉運站。
  • 詢問營建署與新北市政府關於淡海新市鎮開發主體轉移的溝通進度,強調權責歸屬可能影響後續通盤檢討。
  • 指出淡水區低度使用用電住宅及新建餘屋代售戶數高達18,353戶,為新北市各區最多,詢問包租代管政策如何提供誘因改善餘屋問題。
  • 強調包租代管是居住正義重要環節,應加強政策誘因,協助低收入戶、弱勢對象及就業就學民眾租屋。

相關人員回應

花敬群 內政部次長

  • 支持建築法修正案中將「登報周知」擴展至「新聞電子報」的調整。
  • 說明危老重建進度已達357案,超過總統設定的320案目標,且增速為過去10倍以上。
  • 回應危老容積獎勵將從明年5月9日起,10%時程獎勵降為5%並逐年遞減,同時增加上限10%的規模獎勵,鼓勵大面積整合。
  • 回應對危老自主戶的關切,指出若無法達成100%同意,可轉軌至都市更新條例,政府將協助處理不同意戶,且都更獎勵更高。
  • 承諾內政部已開始討論大法官釋憲案,將以每月不超過100小時加班時數為目標,並考慮特殊狀態下讓超時加班可領加班費。
  • 說明社會住宅興建進度,預計至明年底可達4萬至4萬5,000戶,符合前四年4萬戶的目標,後四年將加速至12萬戶。
  • 說明包租代管政策透過「3稅減免、3費補助、3年服務」機制,鼓勵房東參與,預計明年底將有2萬戶規模,主要目的是健全租屋市場,附帶降低空餘屋。
  • 承諾將加強租金補貼,幫助更多民眾。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承認監察院曾糾正營建署對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督導成效不彰,並解釋無障礙標準不一致是因不同專業考量。
  • 說明目前鼓勵旅館、餐廳設置無障礙設施,但老舊建築改建不易,將持續輔導並要求地方政府落實改善。
  • 承諾將與交通部及無障礙團體協調,訂定符合國情的無障礙空間法規,並全面體檢全國無障礙設施。
  • 承認營建署網站評分75分低於平均,將檢討並改善網站的易搜尋性、視覺化及無障礙網路空間標章等級。
  • 說明淡海新市鎮醫療用地規劃,將先修正土地使用管制要點,納入醫療設施使用,並在第三次通盤檢討時整體檢討。
  • 說明新北市政府雖曾表達接手淡海新市鎮開發意願,但未發正式公文,營建署仍維持主導開發立場,並保持彈性以啟動個案變更。

童政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

  • 針對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2條修正草案,建議刪除「協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文字。
  • 解釋金管會作為獨立監理機關,若由其協商銀行辦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求,將妨礙業務獨立性。
  • 指出實務上政策性貸款多由財政部主導的公股銀行辦理,刪除協商金管會的規定將使運作更順暢。

王素英 財政部國庫署簡任稽核

  • 同意金管會對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2條第1項的修正意見。
  • 建議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2條第2項修正為「前項優惠貸款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避免提及特定機關,以符合各項優惠貸款由各中央主管機關擬定辦法、財政部配合公股銀行辦理的實務運作。

相關後續

  • 「建築法第四十條及第八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三及第七十七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新市鎮開發條例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參酌金管會及財政部意見修正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810401
卷/期/冊
108/104/1
發布日期
2020-01-08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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