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海關稅則修正案與金管會金融科技報告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2-1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第22次會議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4案並通過,隨後邀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報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施行成效」。會議中,立法委員們就央行利率政策、外資熱錢、金融沙盒潛在風險、國銀海外曝險、台灣金融中心定位、信保基金虧損、台股結構性問題、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及Open Banking推動模式等議題進行質詢,金管會及央行官員對此一一回應,多項議題將持續關注或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海關進口稅則第84、85及87章部分稅則號列的第1欄及第2欄稅率進行修正。
- 會議亦處理了關於調降農漁水產品及加工產品關稅稅率,特別是清酒關稅減半後的市場價格變動監控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等4案照委員費鴻泰等18人提案通過,修正第84073490號等3項之第1欄稅率,以及第84099160號等4項之第1欄及第2欄稅率,並修正第85129030號及第87089990號之第1欄稅率。
- 本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費召集委員鴻泰補充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於一週內提供清酒關稅調降後我國市面上清酒價格變動情形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二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就「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施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就「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施行成效進行專題報告,內容涵蓋條例施行背景、創新中心成立、多元諮詢輔導、法規檢討修正、金融業研發投入現況,以及從法規、人才、資金、基礎建設及國際合作等五大面向推動金融科技的策略與成果。
- 委員們主要針對央行利率政策、外資熱錢流向、金融沙盒應用風險、國銀海外曝險、台灣金融中心定位、信保基金虧損、台股結構、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STO法規與Open Banking推動等議題向金管會及央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央行利率政策與外資熱錢流向:賴委員士葆質疑央行利率政策長期不動,並關切近期大量外資匯入台灣股市,是否存在未動用的「熱錢」部位;央行嚴副總裁則表示利率決策需理事會討論,且不便評論,並認為外資現金部位目前尚屬合理。
- 金融沙盒應用與卡債風暴風險:賴委員士葆對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合作透過手機辦理信用卡與信貸的沙盒實驗成果表示擔憂,認為其便利性可能導致年輕族群重蹈2004年卡債風暴覆轍;顧主委則強調現有信貸有DBR22倍限制,並非無控管機制。
- 國銀香港與中國曝險風險:吳委員秉叡及陳賴委員素美關切台灣銀行在香港及中國聯貸案,特別是上海國儲案的曝險風險,擔憂潛在呆帳及中國地方銀行倒閉問題;顧主委回應已設防火牆機制,並持續關注香港及中國金融情勢,認為目前聯貸案為個案。
- 台灣金融中心定位與國際排名:黃委員國昌質疑台灣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排名持續下降,與金管會先前欲邁向亞洲金融中心目標產生落差;顧主委則認為GFCI評比方式多採問卷模式,且與中國關係密切,有其侷限性。
- 信保基金長期虧損與逆選擇風險:黃委員國昌指出信保基金長期虧損且代償金額逐年攀升,質疑存在逆選擇風險,且金融機構出資比例過低,多由納稅人買單;顧主委則強調信保機制對扶植中小企業的重要性,並說明國發基金與金融機構出資比例為各一半。
- 台股結構與散戶獲利:羅委員明才質疑台股指數雖高但散戶普遍無感,且資金過度集中於台積電等權值股,導致市場資金流向偏移;顧主委解釋為全球資金寬鬆及台股高殖利率吸引外資,並鼓勵非權值股公司加強資訊揭露以吸引投資。
- 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王委員榮璋指出保險公司對身心障礙者投保小額終老保險存在不公平對待,仍有拒保或批註除外情況;顧主委承諾將加強公平待客評核機制,特別關注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並要求保險公司具體評估障礙情況。
- STO法規設計與業界參與度:許委員毓仁質疑金管會公布的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相關規範,投資人資格限制與單一平台交易等設計不符潮流,恐導致業界參與度不高;顧主委則建議業界可先透過監理沙盒實驗,尋求更合適的監管模式。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央行利率政策是否長期不動,並推估下次會議仍不動利率機率很高。
- 關切近三個月外資淨匯入台灣約3,000多億元新台幣,詢問資金流向股市、公債或作為「熱錢」停泊的比例,並提醒央行應注意熱錢問題。
- 擔憂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合作的金融沙盒案件,透過手機即可輕鬆辦理信用卡與信用貸款,恐因風險控管不慎重演2004年卡債風暴。
- 提醒金管會應嚴格監控手機辦理開戶、信貸及信用卡業務的風險,避免卡債問題再次發生。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香港聯貸案踩雷及中國地方性銀行倒閉風險,擔憂台灣銀行在香港及中國的曝險金額與潛在危險。
- 建議金管會應對香港局勢進行壓力測試,以評估台灣金融業風險。
- 肯定顧主委任內在金融穩健發展、不良資產降低及鼓勵創新與風險控管並重方面的努力,並提醒需持續注意衍生性金融商品的風險管控。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曾提出的「朝亞洲金融中心邁進」目標,並指出台灣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排名持續下降,詢問金管會改進方向。
- 認為GFCI報告中的評比項目涉及人才、法規及經商環境等軟體問題,值得台灣學習借鏡。
- 指出中小企業信保基金長期虧損,政府捐款及累積代償金額不斷攀升,且金融機構出資比例過低,質疑存在逆選擇風險,要求金管會與經濟部檢討改善。
- 舉例說明信保基金審核不嚴,導致有問題貸款仍獲保證,甚至收賄經理人獲獎,顯示存在把關漏洞。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外資大買台股的目的究竟是投資還是避險,並對顧主委「居高思危」的說法與外資買超現象提出疑問。
- 關切台股在高點時,外資大量買股,詢問是誰將股票釋出給外資,並擔憂外資投機性質高,若大幅減碼恐導致台股量能萎縮更嚴重。
- 指出證交所下修明年日均量及IPO家數預估,詢問是否暗示明年景氣變差,並擔憂股市成交量萎縮與IPO減少對台股的影響。
- 關切台灣銀行對香港曝險金額近兆元,詢問近期減少是否為持平狀態,以及香港局勢對銀行獲利的負面衝擊。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推動小額終老保險的主要原因與目的,並關切身心障礙者投保小額終老保險時,保險公司是否存在拒保或批註除外等不公平對待情況。
- 呼籲金管會應查證保險公司不當拒保身心障礙者的案例,並依規定處罰,落實身權法及CRPD規定。
- 建議金管會應加強保險業公平待客評核機制中對身心障礙者公平對待的重視,並持續督促保險公司落實身心障礙者保險平權。
- 強調身心障礙者在保險上取得公平對待的重要性,並期望金管會持續努力,確保金融服務的完整性與普惠金融的目標。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詢台股加權指數漲破1萬1,800點,但民間與企業感受不到喜悅,資金過度集中於台積電等權值股,詢問政府是否「顧大盤」及股市質變原因。
- 建議金管會應適時調整政府輔導方向,將關愛眼神多放在中小企業及具特色的傳統產業,並檢討證券交易所對企業上市的態度,應以積極鼓勵代替苛責。
- 詢問顧主委是否認識「卡神」楊蕙如,並要求金管會查明其周邊單位有無直接或間接補助楊蕙如,以避免政府經費被用於養網軍、製造假新聞或網路霸凌。
- 請央行嚴副總裁說明近期外資流入及外匯存底增加的狀況。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肯定台灣在WEF全球競爭力報告中被列為超級創新國家,並詢問金管會印象深刻的金融創新成果。
- 指出台灣在KPMG「金融科技100強」報告中未有廠商列入,詢問我國在金融創新方面仍需改善之處及達到預期目標所需時間。
- 質疑台灣衍生性金融商品創新缺乏突破,且金融科技新創過度集中於智能理財、借貸及支付領域,詢問金管會如何引導多元發展。
- 關切監理沙盒推展至今,金管會最大的心得啟示為何,並質疑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合作案移出沙盒後,其他多家銀行同時試辦同一項目是否符合規定。
- 詢問數位監理環境建置中,純網銀即時監控系統與監理科技專案小組的辦理進度、預算及金管會相關人才是否充足。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楊蕙如事件金流流向,詢問金管會是否已針對透過網軍影響輿論的相關金流進行查緝,並要求若檢調有調查應配合。
- 詢問金管會主委對任內推動FinTech的自我評分,並請其說明未竟之功或尚待改進之處。
- 質疑STO證券型代幣上路規範,投資人資格限制與單一平台交易等設計不符潮流,恐導致參與度不高,詢問是否有修改空間,並建議可先透過沙盒實驗尋求監管模式。
- 期望金管會未來能多傾聽企業界聲音,以更開放態度看待金融科技產業,並在沙盒實驗過程中進行修正,在金融秩序與創新間取得平衡。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上海國儲4億美元聯貸案潛藏呆帳風險,詢問台灣國銀參貸家數及金額,並質疑國銀是否因輕信國企光環或歐洲銀行主辦而過度樂觀參貸。
- 提醒國銀不應盲目迷信外銀或外資的品質,應提升自身把關能力,並關切除上海國儲案外,是否還有其他潛在的跨境美元聯貸未爆彈。
- 詢問金管會推動上市櫃公司轉型為單軌制,以獨立董事為監督核心的原因,並關切目前獨董比例是否偏低。
- 建議金管會應考慮提升獨立董事在董事會的席次比例,以強化獨董的獨立性與功能性,確保其能妥善執行職務,善盡監督之責。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主委及央行副總裁,近幾年金融科技發展的主要趨勢,例如無現金社會、區塊鏈、機器人、人工智慧、大數據及生物辨識等應用。
- 詢問金管會推動金融科技的主要政策目標,並認為最終目標應是達成普惠金融,提供更好、更便宜的金融服務。
- 關切金融監理沙盒條例施行一年半以來,是否有配合修正相關法規,以及實驗是否產生實際效果。
- 質疑台灣在金融科技領域能否發展出市值10億美元的「獨角獸」公司,並認為關鍵條件在於「Open Banking」及金融資料的充分釋出與再利用。
- 詢問金管會對於Open Banking的推動模式,是採強制性還是自願性,並建議應借鏡英國、澳洲經驗,確保第三方服務業者在資安、個資保護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能到位。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詢目前外籍勞工可利用App辦理匯款服務僅限於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等4個國家,詢問央行及金管會其原因,並釐清是否為政府刻意限制。
- 關切金管會推動Open Banking採自願、自律模式的進度,並質疑若無政府力量介入,銀行是否會願意釋出客戶資料,擔憂進度緩慢。
- 強調資安、個資及消費者保護是Open Banking推動中需解決的問題,而非阻礙,呼籲金管會應有積極態度,並訂定明確的期程與計畫。
- 質詢南山人壽代理董事長的面試進度與結果,擔憂其代理職權的有效性,並要求金管會儘快公布核准結果,避免拖延影響金融機構運作。
相關人員回應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 表示央行利率政策會議由理事會共同討論決定,理事會前不方便對貨幣政策評論,但承認利率已有一陣子未變動。
- 說明央行考量金融穩定、物價及協助經濟發展為利率決策基本原則。
- 指出近三個月外資淨匯入主要流向股票市場,少部分在公債市場,其餘為現金部位,目前現金部位尚屬合理,會要求保管銀行注意外資使用情形,但對「熱錢」無明確定義。
- 說明目前有2家金融機構可透過App辦理外籍勞工匯款至越南、印尼、菲律賓、泰國等4個國家,主因是這些國家有據點或業者申請意願。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自2018年4月30日施行以來,已成立創新中心、提供多元諮詢輔導、檢討修正金融法規,並透過沙盒實驗與業務試辦雙軌並行加速創新。
- 指出金融業研發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取得金融專利件數倍增,且投入金融科技經費顯著成長。
- 說明金管會從法規、人才、資金、基礎建設及國際合作五大面向推動金融科技,包括開放銀行、純網銀設立、STO管理法規研議、金融機構員工轉型計畫、放寬金融業投資金融科技業、設置金融科技創新園區、推動行動及電子支付、打造數位化金融服務環境、建置數位監理環境及推動金融資安聯防體系。
- 回應外資匯入主要在股市,成交金額占比約27.8%,並強調台股基本面支撐的重要性。
- 說明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合作的沙盒實驗已轉入試辦,因安控基準未完成,以試辦方式進行,並強調信貸有DBR22倍總歸戶限制,與過去卡債風暴不同。
- 回應台灣難以取代香港成為金融中心,主因非英美法系及英文使用困難,並認為GFCI評比方式多採問卷,與中國關係密切,參考價值有限,但會持續努力提升台灣金融產業發展。
- 表示信保基金非金管會主政事項,但肯定其對中小企業扶植的重要性,並說明國發基金與金融機構各出一半,金融機構比例將逐漸拉高。
- 回應國銀對香港及中國聯貸案曝險金額已略微下降,並已建置防火牆機制,要求呆帳立即打消,以確保金融業韌性,目前上海國儲案判斷為個案。
- 承諾將加強保險業公平待客評核機制中對身心障礙者投保公平對待的重視,並要求保險公司具體評估障礙部分,不應直接拒保。
- 說明推動純網銀是台灣發展金融科技的較快方式,因台灣市場規模侷限,單純金融科技業者難以發展成「獨角獸」。
- 表示監理沙盒讓新創業者學習洗錢防制、個資保護、資安及消費者保障等課題,確保創新不影響金融秩序穩定。
- 解釋監理沙盒與業務試辦機制不同,試辦開放多家金融業申請,且不涉及法規命令修改,旨在市場化驗證。
- 說明純網銀即時監控系統委請中央存保建置,監理科技專案小組為長遠規劃,並承認檢查局資訊人才不足,需加強招募。
- 回應楊蕙如事件金流查緝須透過法定程序,檢調直接向銀行要求,金管會不會知道相關訊息,亦不會將短時間大量承包政府標案的公司列為列管對象。
- 表示STO法規尚未正式頒布,鼓勵業者先進入沙盒實驗,尋求適當的監管模式,以平衡創新與風險控管。
- 說明Open Banking目前採自願模式,金管會密切關注英國、澳洲發展,關鍵在於確保第三方服務業者在資安、個資保護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能到位,目前尚無強制立法定論。
- 回應南山人壽代理董事長核准案會儘快公布,強調所有董事長任用均需金管會事後核准,即使不核准,之前行為仍有效,並承認處理速度應加快。
施瓊華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小額終老保險原則上不需體檢,採比例抽檢,比例較低。
- 解釋身心障礙者投保小額終老保險,若投保前已失能,保險公司可能批註除外,但其他部分仍可承保,若未評估直接拒保則不適當,保險局將進一步了解處理。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郭委員正亮、費委員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10501
- 卷/期/冊
- 108/105/1
- 發布日期
- 2020-01-09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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