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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9-12-16

本次黨團協商針對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討論。由於行政部門先前持不同意見的法務部與經濟部已達成共識,司法院與各黨團代表亦無異議,會議順利完成逐條審查。協商結論拍板第13條之4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第14條之1至第14條之4及第15條修正通過,並通過要求法務部辦理偵查保密令教育訓練之附帶決議。

討論事項一

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第13條之4、第15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為強化臺灣高科技產業之營業秘密保護、提升司法偵辦與審理效率,並引進偵查保密令制度以避免營業秘密在訴訟或偵查中外泄,進行相關條文之朝野協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王美花 經濟部政務次長

  • 強調營業秘密對臺灣高科技產業至關重要,產業界認為有必要強化偵辦速審及引進偵查保密令制度,以提升提告意願並防止秘密外洩。
  • 說明經濟部已與法務部及司法院共同會商並達成共識。
  • 建議第14條之3第5項文字酌作修正,將「法院裁定准許撤銷」改為「法院裁定予以撤銷」,以求語意明確。

陳端宜 司法院調辦事法官

  • 對於經濟部與法務部的意見表示尊重。

李濠松 法務部副司長

  • 表示認同經濟部次長之說明,對修正草案沒有其他補充意見。
  • 針對附帶決議表示會遵照辦理,於本法實施後6個月內辦理偵查保密令相關教育訓練。

相關後續

  • 第13條之4維持現行法不予修正。
  • 第14條之1、第14條之2、第14條之3、第14條之4及第15條修正通過。
  • 其餘條文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 通過附帶決議:法務部應於本法實施後6個月內辦理偵查保密令相關教育訓練,以確保檢察官妥適運用該制度並保障相關人員權益。

原始資料

公報
10810601
卷/期/冊
108/106/1
發布日期
2020-01-14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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