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環委員會審查醫療法與身權法修正案:醫師職災、身障權益及長照議題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26
LawTrace 法律歷程:醫療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醫事放射師法、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多項法案,包括「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以保障醫師職災權益,以及多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聚焦於身障團體參與、輔具補助調整、證明換發機制、機構式照護與長照服務整合等議題。會議中委員們就各項提案與衛福部進行深入質詢與討論,並就多項議題達成初步共識或要求行政單位持續研議並提出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討論醫師勞動權益保障,特別是醫師過勞導致職災時的保險與補償問題,因現行勞基法尚未全面納入醫師,且勞保給付上限與醫師實際收入差距大。
- 草案旨在透過醫療法增訂條文,要求中央主管機關為醫師辦理職業災害保險,並由醫療機構對未適用勞基法的受僱醫師提供職災補償,準用勞基法規定。
相關爭議
- 醫師納入勞基法進度:蔡英文總統競選政見承諾全面納入,但勞動部公告僅限縮於住院醫師,引發「跳票」質疑。
- 職災給付額度不足:現行勞保投保薪資上限遠低於專科醫師實際收入,導致職災給付無法充分保障醫師及其眷屬權益。
- 醫界溝通不足:有委員認為此修正案未與醫界充分溝通,擔心倉促通過可能引發反彈,建議交付協商;提案委員則認為應盡速通過以保障醫師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指出政府醫師納入勞基法政見跳票,現行僅限住院醫師,其他醫師職災保障不足。
- 提案增訂醫療法第90條之1,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辦理醫師職災保險,補償應以半年平均薪資計算。
- 強調此修法對保障醫師權益及提升醫療品質的重要性,並可作為其他職業別保障不足的參考先例。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為此案尚未與醫界充分溝通,茲事體大,建議交付協商再行研議。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召委提案重視醫療勞權,但也強調醫院經營順暢與核心價值的重要性,提出修正版本以求周全可行。
- 要求衛福部盡速與醫院代表溝通,並推動相關保險制度以落實修法原意。
- 關心實習醫師(clerk)及診所受僱醫師的職災保障問題,認為其保險薄弱且處於高風險環境。
楊曜 立法委員
- 強調此修法對保障未納入勞基法的受僱醫師職災權益的重要性,認為應與一般勞工做區隔。
- 支持將醫師職災保護的主管機關定為衛福部,並儘速通過此法案以確保醫師安心守護民眾健康。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福部部長
- 同意修法方向,承認醫師勞保給付上限過低與實際薪資不符,應透過醫療法補足。
- 說明規劃於108年9月1日優先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並適用第84條之1議定工時。
- 表示將持續與各界協調溝通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事宜,並推動醫療法修法保障其勞動權益。
- 承諾衛福部將積極處理,安排於1月到3月之間赴美國查廠亞培產品變質原因。
石崇良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
- 提出修正文字,建議將條文修正為除公立醫療機構醫師外,中央主管機關應要求醫療機構與受聘僱醫師簽訂勞動權益保障契約。
- 說明對於未適用勞基法的受聘僱醫師,因職災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醫療機構應予補償,準用勞動基準法第59條至第61條規定。
- 澄清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職災補償將按過去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會高於勞保上限。
- 指出診所受僱醫師若未納入勞基法,可依勞工保險條例加保,但雇主醫師則無職災保障,衛福部正規劃醫療法醫師勞動專章,含退休金制度。
相關後續
委員陳宜民等17人擬具「醫療法增訂第九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案審查多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提升身心障礙者在權益推動小組的代表比例、輔具費用補助的定期調整機制、重新鑑定與換證制度的優化,以及對身心障礙者特殊醫療照護需求與社會安全網的強化。
- 討論亦涵蓋長照服務與身障福利的整合、郵局空間活化利用於長照、假消息闢謠機制,以及托育補助政策執行效率等。
相關爭議
- 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代表比例:委員提案將身心障礙者代表比例提高至至少1/2,衛福部雖支持精神,但擔心實務運作彈性及專家學者名額受限。
- 輔具費用補助機制:委員主張應定期(如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補助金額,衛福部則擔憂定期調整可能引導廠商哄抬價格。
- 身心障礙證明重新鑑定與換證:委員建議對永久性障礙者給予永久證明,並透過獎勵而非中斷福利的方式鼓勵需求評估,衛福部則顧慮實務上難以確保所有個案參與評估。
- 家庭照顧者與民意代表定義及參與:委員對家庭照顧者代表的定義與遴選方式有疑慮,並認為民意代表已不需列入法條,但行政單位對此有不同考量。
- 身心障礙者公部門請調媒合:委員提案要求政府機關主動協助身障者請調媒合,但相關部會(人事總處、銓敘部、教育部、經濟部)因涉及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及人事制度,建議維持現行條文或審慎考量。
- 病人自主權利法推動配套:委員質疑諮詢費用過高、宣傳不足、流程複雜等問題,衛福部承諾將以醫發基金優先補助重症患者諮詢費,但健保納入仍有爭議。
- 長照與身障日照制度整合:委員指出兩種日間照顧制度的福利負擔與補助領取規定不同,導致「福利移動」及身障機構受衝擊,衛福部承認難以整合但承諾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身權法第10條及第71條,建議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的身心障礙者代表比例不得少於1/2,並應公開遴選。
- 主張輔具費用補助應每4年調整一次,並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公告調整。
- 關切病人自主權利法宣傳不足、流程複雜、諮詢費過高問題,建議衛福部加強宣導與簡化流程。
- 指出長照服務據點民眾認知度低,建議衛福部加強宣傳與民政單位合作,主動挖掘服務需求者。
- 建議健保署研議獎勵周日看診方案,平衡週末門診量,並強調輔具補助不足,應定期檢討調整。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脊髓損傷者輔具需求未依嚴重程度細分,以及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輔具補助差額過大問題,建議衛福部檢討調整。
- 指出嚴重視障者申請語音手機補助仍需重新評估,建議簡化程序以提供完善照護。
- 建議定期檢討輔具補助金額,以因應科技進步導致輔具功能提升與價格上漲。
- 提醒5年重新評估作業不應造成家屬困擾與負擔,要求衛福部了解地方執行困難。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出身心障礙者特殊眼科治療困難,建議健保署研議全身麻醉白內障手術試辦計畫,醫事司協助設置示範中心,社家署協助機構先做檢查。
- 建議放寬身心障礙者僱用外勞的喘息服務限制,並與相關團體討論。
- 呼籲衛福部整合身心障礙與長照日照服務制度,解決支付標準不同導致的「福利移動」問題。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聽障者因戶籍地限制無法就近進行聽力檢查,建議衛福部建立全國一致、不分戶籍地的聽力檢查服務,並納入健保給付。
- 嚴厲批評衛福部對亞培安素變質事件處理不力,要求赴美國查廠,給予消費者信心。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樂見郵局空間活化用於長照,但質疑衛福部評估標準過嚴,導致許多閒置空間未能利用。
- 建議衛福部檢討長照機構設置標準與許可辦法,鼓勵公共空間釋出,並推動綜合式長照服務機構,提供多元服務。
- 要求衛福部清查其他閒置公共設施辦理綜合式長照服務機構的可行性,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呼籲衛福部一個月內討論護理之家納入健保特約機構,使其能辦理PAC及安寧照護。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關切衛福部在食安、疫苗、社會安全網、分級醫療、食品藥品管理等業務的精進方向。
- 提醒衛福部持續推動苗栗急重症責任醫院建設,並提高經費。
- 詢問衛福部關於再生醫療製劑管理條例的進度、特管辦法開放項目與執行能力,以及外國人來台接受再生醫療的可行性。
- 提案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50條,保障行政區域調整前已存在之公會得存續經營。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身權法第106條,主張身心障礙者未換證時,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辦理,而非逕予註銷。
- 建議對於永久難以回復的疾病,應核發永久有效的身心障礙手冊,政府仍可每5年主動關心訪查需求評估。
- 質疑台北醫院火災事件將責任推給基層護理人員,要求衛福部提供法律協助,並檢討建立安全制度而非因噎廢食禁用電器。
- 要求衛福部明確訂定醫院電器使用標準及配套措施,而非讓醫院全面禁用造成病患困擾。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身心障礙輔具補助金額自101年至今未調整,導致民眾負擔沉重,要求衛福部定期檢討並調整。
- 建議政府出面以量制價採購進口助聽器,減輕聽障者負擔,並要求衛福部組成小組研議,一個月內開會討論。
- 關切病人自主權利法配套不足,包括宣傳少、流程複雜、諮詢費高,要求衛福部確保1月6日上路時,醫發基金能同步優先補助重症者諮詢費。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長照2.0照服員加薪後,機構人力受衝擊,要求衛福部解決住宿型機構人力不足問題,特別是外籍看護工比例限制。
- 建議提高公費安置補助金額,減輕小型機構負擔,並呼籲衛福部正視機構業者心聲,提供短期協助。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身心障礙機構性侵案件逐年增加,要求衛福部提出更有效預防與救助措施,包括將機構內虐待列為責任通報並加重罰則。
- 質疑衛福部以「黑數發掘期」解釋案件增加,要求提供數據佐證,並加強院生自我保護訓練。
- 關切身心障礙者失業率高、勞動參與率低,要求衛福部及所屬醫院帶頭改進進用身障者員額不足問題。
楊曜 立法委員
- 感謝衛福部提升離島偏鄉醫療,但建議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偏鄉獎勵計畫應更具彈性,放寬合作醫院數量限制,並賦予離島醫院院長更多責任。
- 呼籲醫學中心支援後應落實轉診一條龍模式,確保離島病患轉診回原支援醫院後能獲得個案管理與安心照護。
- 建議將舊有但功能正常的醫療儀器調配至離島偏鄉,以彌補資源不足,協助醫師判斷病患後送需求。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身權法第10條修正案將「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入法,但衛福部未提對應版本,且入法後可能導致執行困難,建議施行細則應處理相關疑慮。
- 關切身權小組委員人數與身障代表比例調整的技術性問題,以及遴選制度的實務困難。
- 詢問衛福部在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後,身權法推動小組的定位與角色如何平衡,強調衛福部應明確其在人權公約內國法化中的執行角色。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建議身權法第10條應刪除民意代表參與推動小組,因時代演進民眾意見表達多元,且民代通常不親自出席。
- 對「家庭照顧者代表」的定義與遴選方式有疑慮,認為目前缺乏法律定義和全國性團體,可能導致代表性不適當。
- 指出遴選方式存在實務困難,如資格認定、障別分配等,恐流於形式,建議應具體可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支持王榮璋委員刪除比例代表中的民意代表,但認為「其監護人代表或家庭照顧者代表」仍有必要,行政機關應思考如何規範。
- 強調身權法第10條應兼顧障礙類別的均衡,避免特定團體壟斷代表性。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支持刪除身權法第10條中的民意代表,認為其有其他機制處理法條事務。
- 建議衛福部調整到宅牙醫服務規定,取消第5人以上費用打折,並彈性化每日或每週服務量限制。
- 指出目前長照與老人福利法中50人以下未財團法人登記的小型機構內老人,無法獲得牙醫師到宅服務,建議衛福部將其納入服務範圍。
- 建議衛福部應開放居家醫療診所或長照據點作為輔具展示與教育據點,以增加民眾可近性。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介紹民間闢謠工具「LINE Bot真的假的」和「美玉姨」的高效率與互動性,建議衛福部仿效建立政府版LINE Bot,提升闢謠效率。
- 指出衛福部各署闢謠內容專業正確,但通路與介面有待改善,應利用AI技術實現即時回應,並先從民生議題做起作為楷模。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2歲以下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實施後民怨連連,主要因補助撥款速度慢(拖延3個月)且金額明細不清。
- 要求衛福部督導地方政府按時撥款(每月或不超過2個月),並統一設置查詢諮詢窗口,提供補助明細。
- 建議將「第三胎卡」作為申請第三胎補助的證明,避免特殊家庭狀況下需提供敏感戶籍資料的不便。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身權法第106條及第14條,主張不應隨意註銷身心障礙手冊,應考量特殊狀況與正當理由。
- 建議衛福部思考換證與需求評估脫鉤處理,避免將換證作為逼迫民眾接受評估的手段,並盤整社工量能是否足夠。
- 提醒衛福部政策立意雖良善,但執行面配套不足可能引起民怨,呼籲在108年7月10日換證截止後進行通盤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衛福部部長
- 同意修法方向,承認醫師勞保給付上限過低與實際薪資不符,應透過醫療法補足。
- 說明規劃於108年9月1日優先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並適用第84條之1議定工時。
- 表示將持續與各界協調溝通主治醫師納入勞基法事宜,並推動醫療法修法保障其勞動權益。
- 承諾衛福部將積極處理,安排於1月到3月之間赴美國查廠亞培產品變質原因。
- 回應長照悲歌,呼籲民眾利用1966專線,並將與民政單位合作,主動發掘最弱勢的服務需求者。
- 承諾於舊曆年前召集會議,討論輔具價格、補助機轉及未來調整原則,並向委員會報告。
- 承諾病人自主權利法1月6日上路時,醫發基金將優先補助重症、亟需者的諮詢費用。
- 同意與健保署和疾管署討論,將50人以下未財團法人登記的小型機構內老人納入到宅牙醫服務範圍。
- 表示贊成開放居家醫療診所或長照據點作為輔具展示與教育據點,但需考量販售等規定。
- 同意研究建立政府版LINE Bot闢謠機制,提升訊息傳遞效率。
- 說明目前長照照服員人力已增加至3.3萬多人,並將與勞動部討論放寬住宿型機構外籍看護工比例,增加公費安置補助。
- 承認身障機構性侵案件增加可能為黑數發掘期,將探討原因,並加強機構內自我保護訓練,將虐待列為責任通報並修法加重罰則。
- 承諾努力調配醫療儀器資源至離島偏鄉,特別是舊有但功能正常的設備。
簡慧娟 衛福部社家署署長
- 說明輔具補助需經評估,對於眼控滑鼠等先進輔具,符合條件者可補助,將檢討申請程序簡化和給予多元給付。
- 表示將收集資料檢討輔具補助金額,因應科技進步,並了解地方政府5年重新評估作業困擾。
- 說明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入法方向支持,但建議保留實務運作彈性,免增列「各類別」文字,並審慎研議代表比例。
- 回應身障者公部門請調媒合建議,因涉及多部會權責與現行法規,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但會協調各單位尋求行政協助方式。
- 承諾輔具費用補助將定期檢討,並在說明欄加強闡述,以回應委員建議。
- 說明身權法第106條修正動議,將酌修文字為主管機關應主動協助辦理,無正當理由拒絕才註銷。
- 回應身心障礙證明換證進度已達83.83%,剩餘11萬多人待處理,將規劃永久證或更好的主動換證方式。
- 說明2歲以下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初期撥款延遲,已要求地方政府改善,應按時每月給付,並將與地方政府討論提供明細與統一窗口。
- 表示第三胎補助主要透過系統比對資料,不要求提供戶籍謄本,會再檢討地方政府要求提供資料的問題。
- 回應身心障礙機構性侵案件,說明有社工協助司法程序、驗傷診療、心理諮商輔導等扶助措施。
- 說明身權法第10條修正,支持身障代表達半數,但技術性上需討論如何維持專家學者名額,並坦承公開遴選有實務困難。
石崇良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
- 提出修正文字,建議將條文修正為除公立醫療機構醫師外,中央主管機關應要求醫療機構與受聘僱醫師簽訂勞動權益保障契約。
- 說明對於未適用勞基法的受聘僱醫師,因職災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醫療機構應予補償,準用勞動基準法第59條至第61條規定。
- 澄清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職災補償將按過去6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會高於勞保上限。
- 指出診所受僱醫師若未納入勞基法,可依勞工保險條例加保,但雇主醫師則無職災保障,衛福部正規劃醫療法醫師勞動專章,含退休金制度。
- 說明特管辦法開放的再生醫療項目,皆為自體使用、安全性高、國外有臨床數據者,未來可隨時討論調整。
- 表示醫學中心皆有能力執行特管辦法業務,但各單位須提出計畫經審查,再生醫療製劑要求符合GMP規範。
- 回應醫學中心支援離島偏鄉獎勵計畫,說明限制合作2家醫院是為避免不同體系文化差異造成困擾,但同意研究彈性化措施,並將盡速處理。
- 說明病人自主權利法推動採3方向,包括醫發基金推動居家失能老人家庭醫師制度、示範機構推廣中低收入戶,並研議早期失智及癌症診斷後初期簽署納入健保給付。
- 表示醫發基金補助部分可於1月6日法律施行時同步上路,但健保納入需更仔細考慮,因諮詢費初期可能較高。
黃群芳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
- 建議身權法第38條關於公務人員遷調的媒合辦法,應參考任用法與陞遷法的法制主管機關銓敘部意見。
呂明泰 銓敘部司長
- 建議身權法第38條不需增訂媒合條文,應維持現行條文,因人員進用受任用資格與陞遷法限制,媒合無實質作用。
林延增 教育部專門委員
- 表示教育人員與一般公務人員調任有其限制,若要特別媒合,需有完整規劃與配套,建議委員會審慎考量。
王奐寅 經濟部專門委員
- 表示經濟部希望就身權法第38條的修正建議能慎重考量。
相關後續
- 委員劉建國等16人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等六案,除林德福案另擇期再處理外,其餘第10條、第71條、第106條之提案及修正動議,均保留協商。
- 針對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規定及輔具購買價格之意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應邀集相關部會、身心障礙團體、專家學者共同檢討研議。
- 衛福部承諾將於3個月內就公共設施辦理綜合式長照服務機構的可行性,以及護理之家納入健保特約機構等議題,提供書面報告。
- 衛福部承諾於舊曆年前召集會議,討論輔具價格、補助機轉及未來調整原則,並向委員會提出報告。
- 衛福部承諾病人自主權利法1月6日上路時,醫發基金將同步優先補助重症、亟需者的諮詢費用。
討論事項三
審查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三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討論醫事放射師法中關於公會組織的調整,以保障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的縣市公會能繼續存續經營,避免強制解散或改制。
- 同時也討論是否強制各縣市醫事放射師公會加入全國聯合會,以維護人民結社自由。
相關爭議
- 公會合併與存續:委員提案允許行政區域調整前已存在之醫事放射師公會得存續經營,以維護信賴保護原則,行政單位對此表示同意。
- 強制加入全國聯合會:委員提案新增各縣市醫事放射師公會應加入全國聯合會,但行政單位認為此規定可能限制人民結社自由,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立法委員發言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醫事放射師法第50條,允許行政區域調整變更前已成立之公會得存續經營,以維護民間團體專業管理自主能力及信賴利益。
- 尊重行政單位對於第52條涉及人民結社自由的意見,同意不修正該條文。
相關人員回應
石崇良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
- 說明醫事放射師法第3條已於12月7日三讀修正完畢。
- 對第50條修正案表示同意。
- 對第52條新增強制加入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規定,認為牽涉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建議暫不修正。
相關後續
- 委員徐志榮等17人擬具醫事放射師法第3條、第50條及第52條條文修正草案,業經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陳召集委員宜民補充說明,無須交黨團協商。
- 其中第3條已三讀修正完畢,第50條照案通過,第52條則尊重行政單位意見不予修正。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1301
- 卷/期/冊
- 108/13/1
- 發布日期
- 2019-01-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