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經濟委員會審查動傳條例與食農教育法:聚焦非洲豬瘟防疫與食農教育立法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27

LawTrace 法律歷程:食農教育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及多個版本的「食農教育法」草案。會議主要聚焦非洲豬瘟疫情的邊境防堵、郵寄包裹檢疫、廚餘處理、防疫人力與罰則執行等議題,立法委員與行政院農委會就相關措施進行了深入質詢與回應。最終,「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修正案通過,而「食農教育法」草案則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修正草案旨在強化動物傳染病防治,特別針對非洲豬瘟疫情,明確規範檢疫物不得以郵遞寄送方式輸入,並應予退運、沒入或銷燬,以堵塞防疫漏洞。
  • 會議廣泛討論了非洲豬瘟的防疫措施,包括邊境檢疫、郵包查驗、廚餘養豬管理、防疫人力與設備、罰則執行及兩岸防疫合作等面向。

相關爭議

  • 邊境檢疫與宣導成效:立法委員質疑現行宣導不足,導致旅客違規攜帶肉製品入境事件頻傳,特別是來自中國和越南的旅客。現有檢疫犬數量和X光機檢查範圍被認為不足以應對大量人流和郵包。
  • 罰則執行與外國人士追繳:雖然提高罰鍰至20萬元,但委員擔憂對外國違規者罰款難以追繳,建議應採取更強硬的行政措施,如禁止入境或遣返,以發揮實質嚇阻作用。
  • 廚餘養豬的處理政策:雲林縣政府單方面宣布禁止廚餘養豬,引發中央與地方政策不同調的爭議。委員質疑是否應全國禁用廚餘養豬,以及若禁用,大量廚餘的去向和處理方案,並認為目前對未高溫蒸煮廚餘的罰款(6,000元)過低,缺乏嚇阻力。
  • 兩岸防疫合作:農委會表示中方對非洲豬瘟疫情缺乏透明通報,且未回應台灣的協商請求,導致防疫工作難以有效協同進行。
  • 其他動物傳染病的關注度:有委員指出,在非洲豬瘟防疫的同時,禽流感和口蹄疫等其他動物傳染病的檢出率仍高,政府不應偏廢對這些疾病的防治。

立法委員發言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國旅客攜帶大量肉製品入境可能為「生化戰爭」或「生化攻擊」。
  • 要求嚴格管控來自中國的郵寄包裹,並對所有郵寄物品進行X光機和防疫犬檢查。
  • 主張對於攜帶大量肉製品入境的旅客,應當機立斷遣返或禁止入境,以杜絕防疫破口。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肯定農委會防疫非洲豬瘟的積極度,但認為宣導仍有漏洞,特別針對新住民配偶及免簽國家旅客。
  • 建議在辦理簽證時或國人出境前提供防疫宣導,並要求非國籍航空公司加強機上宣導。
  • 指出禽流感及口蹄疫違規件數仍高,提醒農委會在防疫非洲豬瘟同時不應放鬆對其他動物傳染病的防治。
  • 關切檢疫犬與人力不足問題,要求農委會提出具體增補計畫,並質疑外國人士罰款難以追繳,建議加強執勤手段。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提醒農曆春節期間中國旅客入境人數將攀高,農委會需投入更大資源防範。
  • 質疑農委會對非洲豬瘟疫情嚴重性的掌握,要求提供全球淪陷國家數據以供借鏡。
  • 強調防疫需政府、業者、民眾三方共同努力,並質疑雲林縣禁用廚餘養豬政策的標準化問題,以及現行離牧補助標準過時不合理。
  • 要求農委會針對廚餘問題提出有效、統一的解決辦法,避免「一國多制」。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強調廚餘是最大的傳染源之一,呼籲政府應有全盤配套措施,而非單一應變,並加快執行腳步。
  • 質疑雲林縣禁用廚餘後,其廚餘可能流竄至其他縣市,造成更大防疫危機,要求中央跨部會會議加速解決。
  • 認為對違規攜帶肉品入境者處以罰款仍不足,應與移民署協調,在海關即禁止入境,從境外杜絕風險。
  • 批評現行離牧誘因不足,建議農委會提出更實際的因應措施。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邱委員提案修法主要為讓現行郵寄檢疫物處理方式(退運或銷燬)更明確化,但需注意與罰則條文的連動。
  • 批評現行邊境宣導海報不夠醒目、缺乏多國語言,且宣傳方式未能有效觸及高風險目標族群(中國、越南旅客)。
  • 建議效仿日本鹿兒島機場,將高風險班機旅客及行李集中,讓檢疫犬一次性檢查,並增加護照查驗處前的多國語言錄音播放。
  • 關切豬血漿蛋白粉的潛在傳染風險,要求農委會調查其是否可能從中國經第三地混充輸入台灣,並研擬禁用或停用可能性。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認為修法並非根本之道,應加強查緝,並質疑12月開始裁罰未高溫蒸煮廚餘的稽查成效。
  • 關切雲林縣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對黑豬產業的衝擊,以及若全國禁用廚餘,其去向問題。
  • 提醒過年期間旅客攜帶肉製品情況只會增加,要求加強查緝,並建議不要用捕風捉影的方式全面禁止廚餘養豬。
  • 針對農產品產銷問題,批評農委會高麗菜出口數據有誤導之嫌,要求務實解決產銷失衡問題。
  • 質疑「四章一Q」政策投入大量補助,但農民無感,且廠商鑽漏洞賺錢,要求農委會改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雲林縣禁止廚餘養豬與中央統一指揮的衝突,以及若地方單方面禁止,廚餘處理問題如何解決。
  • 要求農委會提出加速廚餘處理中心建設及循環經濟方案的時程與預算報告。
  • 批評農委會對未具備蒸煮設備養豬戶的查處「虎頭蛇尾」,要求明確輔導轉型或退場機制。
  • 在食農教育法討論中,強調應重視原住民族的食農教育與飲食文化傳承,納入其獨特的知識系統,並要求農委會與原民會共同討論。

賴委員瑞隆 立法委員

  • 指出中國非洲豬瘟疫情嚴重且持續蔓延至台灣鄰近省份,呼籲將防疫視為國安危機全面應對。
  • 關切元旦及農曆春節期間人潮與貨物高峰期的防疫準備,要求農委會加速爭取行政院支持防疫經費、人力與設備。
  • 建議研議修法,對於未繳清罰鍰的外國違規者應禁止入境,以發揮警惕效果。
  • 要求農委會與相關部會積極研議網購平台夾帶違禁肉製品作為贈品的問題,並啟動資安力量進行犯罪偵查及科技阻絕。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擔憂邊境管理難以完全防堵非洲豬瘟,強調兩岸防疫機關應坐下來共同面對問題,而非台灣單方面防禦。
  • 要求農委會提供與中方電詢傳真稿件,證明已積極要求中方通報疫情。
  • 提醒除了機場港口,海岸線走私也是潛在破口,呼籲海巡署加強查緝。
  • 建議農委會向最高當局反映兩岸防疫合作的重要性,避免重演過去疫情失控的慘痛經驗。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非洲豬瘟疫情擴散至福建後,金門、馬祖等小三通口岸是否首當其衝,要求金馬回本島的旅客行李應進行雙層檢驗。
  • 認同廚餘養豬是非洲豬瘟擴散管道之一,但質疑農委會因擔憂廚餘亂倒而無法全面禁止的理由。
  • 批評農委會對未按規定高溫蒸煮廚餘的養豬場僅罰款6,000元,缺乏嚇阻力,要求從重處罰並掌握相關罰則上限。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退之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強調非洲豬瘟疫情在中國大陸非常嚴重,已蔓延23個省份,對台灣畜牧產業構成巨大威脅,產值高達2,000億元,是國安層級問題。
  • 表示農委會全力防範非洲豬瘟,已加強港口、機場防疫演習,並與民航局要求非國籍航空公司加強宣導。
  • 指出提高違規罰則(20萬元)旨在嚇阻,但承認宣導仍有不足,特別針對高風險旅客族群,將加強多語種宣傳。
  • 說明廚餘養豬確實是傳染管道之一,但因台灣廚餘處理生態複雜,無法貿然全面禁止,需與經濟部、環保署協商完整配套,並已提出輔導轉型方案。
  • 提及兩岸雖有防檢疫協定,但中方對非洲豬瘟疫情一直未按機制通報,台灣已主動傳真去電5次均未獲回應。
  • 同意將研議對未繳清罰鍰的外國違規者採取禁止入境等行政措施,並將在跨部會會議中討論確定標準。
  • 針對郵寄包裹,支持修法明確禁止郵遞寄送檢疫物,並表示已向行政院提出啟動資安力量偵查網購平台違規行為,並研擬科技阻絕措施。
  • 回應豬血漿蛋白粉問題,表示目前未從中國進口,且國內飼料廠已逐漸改用替代品,但會持續與產業討論並提供詳細調查報告。
  • 說明青年農業貸款會從寬認定,並會後提供青農及專業農貸款申請與通過人數資料。
  • 表示「四章一Q」政策對農民及學童有感,農民積極爭取加入通路,若有廠商鑽漏洞會改進。

馮海東 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局長

  • 說明目前透過外交部協助外館在辦理簽證時夾附宣傳單張,並承諾會繼續加強宣導。
  • 表示已向行政院提出防疫強化措施,包括增加1億元宣導經費、長期規劃檢疫犬組數至76組,並在農曆年前緊急增補20名基層檢疫人力。
  • 說明機場查獲的違禁檢疫物和飛機廚餘都會在機場內部焚化爐集中處理,不會造成二次污染。
  • 解釋11月郵件量增加可能與「光棍節」網購因素有關,將持續觀察年節期間情況。

王忠恕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

  • 說明離牧補助級距有加碼機制,若養豬場有建照或合法使用可加碼1.2至1.5倍。
  • 針對未具備蒸煮設備的66戶養豬戶,已列冊並提供轉型飼料餵養或離牧退場機制,若要續用廚餘則需切結短期內增設蒸煮設備,並提供低利貸款協助。

張學文 農委會法規會執行秘書

  • 說明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是產銷履歷的驗證,包含溯源和田間管理等一整套系統,與食農教育法沒有競合關係。

黃鴻燕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

  • 針對臨時提案第5案,建議將「山東省榮成石島港」從可供魷魚船卸魚的港口名單中刪除,僅保留「福建省廈門港」,因前者不在大三通與小三通名單內,短期內無法達成。

相關後續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照修正文字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本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蘇震清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 通過林岱樺委員等提出之臨時提案第1案:要求農委會於1個月內(108年1月28日前)研議修正相關處罰規定,以確實達到懲處實效,並提出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通過林岱樺委員等提出之臨時提案第2案:要求農委會偕同相關單位,於1個月內(108年1月28日前)盤點檢疫人力、物力、防疫犬,提出完整補充計畫,並提出報告送交經濟委員會。
  • 通過賴瑞隆委員等提出之臨時提案第3案:建議漁船卸魚檢查的公證費用改由政府公費負擔。
  • 通過賴瑞隆委員等提出之臨時提案第4案:要求農委會漁業署協助13艘通過衛生評鑑的魷魚船登錄中國大陸「台灣水產品生產企業在大陸註冊名單」。
  • 通過賴瑞隆委員等提出之臨時提案第5案(經漁業署建議修正):同意新增「福建省廈門港」為可供魷魚船卸魚之港口,以加強外銷管道。

討論事項二

繼續審查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繼續審查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7人擬具「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案、審查本院委員蔡培慧等31人擬具「食農教育法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多個委員所提的「食農教育法」或「食農教育基本法」草案進行審查,旨在透過教育方法,提升國民對飲食與農林漁牧關係的理解,促進健康飲食、環境永續、在地農業發展及飲食文化傳承。
  • 討論內容涵蓋食農教育的推動方向、政策目標、主管機關權責、經費來源、人員培訓與獎勵機制,以及如何將其落實於學校教育和社區營造中。

相關爭議

  • 食農教育法案的執行設計與跨部會協調:委員質疑農委會作為主管機關,對跨單位行動機制和具體KPI缺乏明確想法,擔憂政策推動淪為形式。
  • 食農教育的落實方式與本土化:委員批評農委會報告內容流於表面,缺乏吸取國際經驗並提出有意義的本土化規劃,擔憂課程流於填鴨或公務員虛應故事。
  • 預算編列與財政紀律:有委員提案建議食農教育基金來源納入罰鍰收入及環境保護基金提撥,並要求中央政府寬列預算,但農委會則強調應維護整體財政紀律及施政彈性,建議條文修正為「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寬列預算」。
  • 食農教育對象的全面性:委員特別提出應重視原住民族的食農教育與飲食文化傳承,納入其獨特的知識系統,而非僅限於一般社群。
  • 理想與實務的落差:有農民反映食農教育法案在理想與實務之間存在落差,擔心難以實際做到,並質疑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的驗證程序過於行政化且效率不彰。

立法委員發言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食農教育的重要性,認為應制度化規範食與農的連結,借鏡國際經驗。
  • 提出食農教育方案應有五個重點,包括健全身心靈、重視農安環安、了解農事體驗、推動全齡食農教育,並強調制度化支持、寬列預算、鼓勵農民與消費大眾互惠協力。
  • 主張食農教育應尊重各式農法,並讓消費者及年輕學子了解食物是生命根源、農業是生命基礎。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在食農教育法討論中,強調應重視原住民族的食農教育與飲食文化傳承,納入其獨特的知識系統,並要求農委會與原民會共同討論。
  • 指出食農教育不應只談社群,也應納入族群,以應對氣候變遷及原住民飲食文化傳承問題。

劉委員世芳 立法委員

  • 認為食農教育法的立意良好,但需思考理想與實務的落差,並質疑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的驗證程序過於行政化且效率不彰,影響農民生產。
  • 要求農委會以書面資料回答TGAP與食農教育法之間的競合關係,以及如何有效處理驗證過程中的問題。
  • 建議青年農業貸款應放寬年齡限制及其他條件,鼓勵更多人從農,並要求提供青農及專業農貸款申請與通過人數資料。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食農教育應加強宣導,廣泛推動,並不能忽略農村文化復興與傳承,應讓國人獲得更多訊息。
  • 書面質詢認為農業政治化環境可能使食農教育淪為樣板,呼籲解決農政單位專業不足、資源分配不公等問題。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農委會對食農教育提案已久卻無對案,質疑其對跨單位行動機制和具體目標(KPI)缺乏想法。
  • 書面質詢批評農委會報告內容流於表面,未吸取各國經驗提出本土化作法,要求農委會會同教育部、文化部提出有意義的食農教育規劃報告。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強調食農教育的基礎含括農業耕作方法、科技研發等,建議科技部擴大農業科技研發參與。
  • 書面質詢認為食農教育涉及人文傳承與消費文化,建議文化部在權責內推動飲食文化調查、記錄、研究等無形文化資產保存。

相關人員回應

李退之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農委會支持食農教育立法,並已與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公民團體溝通,食農教育法草案已報行政院。
  • 說明已針對各界意見進行盤點,包括建議設立跨部會院級整合委員會(考慮設置食農諮詢會)、不推行罰則、鼓勵而非強制性課程、寬列預算而非固定經費比率等。
  • 強調食農教育推動重點將結合學校教師、提供多元教材、鼓勵在地飲食文化傳承、建立資訊平台,並期望儘速立法發展系統性食農教育體系。
  • 回應食農教育應重視原住民族飲食文化,並表示會邀請原民會一起討論。
  • 說明TGAP是產銷履歷驗證,包含溯源、田間管理等,與食農教育沒有競合問題,食農教育是針對全民的整體概念。
  • 表示青年農業貸款會從寬認定,並會後提供青農及專業農貸款申請與通過人數資料。

張學文 農委會法規會執行秘書

  • 說明台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是驗證農產品,產銷履歷的驗證。

相關後續

  • 所有委員的提案、修正動議及附帶決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案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81302
卷/期/冊
108/13/2
發布日期
2019-01-31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