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反毒成效與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教文委員會專題報告及質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8-12-26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教育部「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校濫用計畫」推展反毒教育現況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委員們普遍質疑反毒數據與實際情況的落差、新興毒品防制漏洞及宣導成效不彰。會議中亦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勉予同意」的決策進行激烈質詢,探討其合法性、程序瑕疵與對大學自治的影響,並要求教育部針對相關制度進行檢討與改革。
討論事項一
教育部「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校濫用計畫」推展反毒教育現況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就「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計畫」推展反毒教育現況進行報告,說明新世代反毒策略下的具體作為。
- 立法委員就反毒成效數據落差、新興毒品檢測與宣導困境、中輟生輔導、毒品列管制度及矯正機構專業人力不足等問題,向教育部及相關部會提出質詢。
相關爭議
- 反毒成效數據與民眾認知落差:教育部數據顯示校園藥物濫用人數大幅下降,但多位委員質疑實際情況毒品氾濫且年齡層下降,數據存在黑數,與民眾感受不符。
- 新興毒品辨識與檢測困難:委員指出新興毒品種類多且包裝具迷惑性,教育部網站資訊老舊,現行尿篩檢測技術無法有效辨識新興毒品,形成防制漏洞。
- 反毒宣導成效不彰:委員質疑現行反毒宣導活動(如紫錐花運動、短片)流於形式,點閱率低,未能深入學生觀念,缺乏針對不同年齡層和族群的多元創新方式。
- 毒品列管種類與國際落差:台灣列管毒品種類(38種)與聯合國(924種)存在巨大落差,且毒品審議委員會會議頻率低,導致新興毒品列管速度慢,形成執法漏洞。
- 中輟生與校外涉毒青少年輔導漏洞:委員關切中輟生及離校青少年涉毒問題,認為教育部與警政署的數據勾稽不足以涵蓋所有黑數,且對中輟生的輔導與追蹤機制存在漏洞。
- 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爭議:蔣乃辛委員多次建議將K他命由三級毒品提升為二級以加重刑責,但法務部持中立立場,並提及毒品審議委員會經激烈討論後仍維持三級列管。
- 矯正機構再犯率高與專業人力不足:柯志恩委員指出矯正機關收容少年毒品犯再犯率高達7成,且少年觀護所、矯正學校的專業人力嚴重不足,影響輔導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反毒數據與民眾感受落差極大,認為存在黑數且校園毒品氾濫。
- 指出警政署與教育部統計數據差異大,應積極處理中輟生毒品防制漏洞。
- 質疑現行反毒宣導成效,要求教育部網站應更新毒品數據來源與樣態。
- 關切管中閔兼職問題,詢問教育部後續是否處理。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反毒宣導活動流於形式,未能深入學生觀念,建議檢視所有宣傳計畫並更新不合時宜內容。
- 關切新興毒品檢測困難,要求教育部與法醫研究所合作計畫應具體呈現成效與時程。
- 建議教育部將更多政策資源投入毒品濫用成因的預防,如家庭失能、行為違常等。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強調青少年涉毒人數成長與最低染毒年齡下降,指出新興毒品(如毒咖啡、毒郵票、笑氣)對學生危害嚴重。
- 質疑教育部對新興毒品掌握不足,網站資訊老舊,未能跟上時代。
- 建議教育部應與內政部警政署合作建立社區防毒網絡,並對販賣毒品給未成年者加重刑罰。
- 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學遴選制度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與具體內容,以維護法制精神與大學自治。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新興毒品導致暴斃案件數10倍成長,學童吸毒墜樓死亡增加,質疑教育部反毒數據與實際認知落差。
- 批評教育部網站對新興毒品知識更新緩慢,列管種類遠少於聯合國,形成執法漏洞。
- 關切矯正機關收容少年毒品犯再犯率高達7成,專業人力嚴重不足,要求教育部與法務部在經費與人力上給予配置。
- 重申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應依法聘任,後續衍生問題由台大及當選人面對,不應徒增困擾。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校園毒品吸食人數大幅降低是否為政府防制策略奏效,或因新興毒品難以檢測而存在黑數。
- 指出反毒宣導短片點閱率低,流於形式化,家長被迫自救互傳訊息。
- 關切煙毒犯再犯率高,強調專業輔導人力聘任的重要性,要求教育部提供後續計畫。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強調反毒應關注吸毒背後成因,而非僅尿篩,並指出從接觸到成癮有3年黃金介入時間。
- 質疑春暉小組輔導流於形式,國中小輔導人力(教官、輔導教師)專業訓練及資源結合不足。
- 呼籲教育部應對整個輔導體制做深刻檢討,明確個案管理責任,並強化與社政單位連結。
- 肯定教育部對矯正學校人力支援與中介教育納入藥物濫用學生的政策轉變,並要求國教署持續支持。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指出校園毒品問題年年成長,年齡下降,但各部會事權不統一,統計數據兜不起來,存在大量黑數。
- 建議警政署提升查緝毒品績效獎勵,並呼籲法務部將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以遏止校園氾濫。
- 要求教育部與警政單位溝通,整合毒品數據,明確校內外吸毒人數及年齡層。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制度應重於個案考量,批評教育部在台大校長遴選案中重個案、輕制度,造成程序正義的差別待遇。
- 指出教育部在訴願案審議結果未出爐前即「勉予聘任」,將導致制度性傷害與負面效應。
- 要求教育部應硬起來,督促台大於3個月內提出具社會公評的遴選制度檢討報告。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反毒應以陪伴而非訓斥,培養生活技能,並支持民間團體如「孩子的書屋」、「良顯堂」的專案計畫。
- 建議反毒教育應多元化、分齡分眾,借鑒美國經驗,避免呆板規訓。
- 要求教育部對偏鄉反毒經費補助應具體說明期程、效益與對象,並強化與醫療單位互動。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問大學教授違法兼職清查結果,要求教育部年底前公布處理結果。
- 揭露台大教授詐領公款販賣牟利卻仍任教,質疑教育部與台大包庇,並批評教育部將相關公文編列密件。
- 要求教育部針對台大教授詐領公款案,於1週內給予明確交代,否則將影響預算審查。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動保法修正案將動保教育納入12年課綱,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成立動保教育教材小組,並於1年內將內容融入課程。
- 指出青少年染毒人數成長,要求教育部提供各縣市吸毒人口分析數據,並持續關注校園外涉毒青少年輔導。
- 強調新興毒品氾濫問題,教育部責無旁貸,應積極推動動保教育成為亞洲指標。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呼籲台大校長遴選案應告一段落,台灣教育不應再受糾纏,肯定教育部「依法行政」聘任管中閔的決定。
- 指出台灣毒品列管種類與聯合國落差巨大,要求法務部加快類似物質列管修法,並改進新興毒品檢測技術與試劑。
- 強調大麻防制宣導困難,應加強對年輕族群的有效宣導。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大校長遴選案在瑕疵仍存在、北檢偵辦中及假處分尚未解除的情況下,教育部急於「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的合理性。
- 指出管中閔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偽造文書等3項瑕疵並未改變,批評教育部干擾司法。
- 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提供校園如何防制所有毒品侵入的實質作為資料,並強調需掌握準確的青少年染毒資訊。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 次長
- 說明教育部依「新世代反毒策略」及「社會安全網計畫」推動反毒,強化學校、家庭、社區連結。
- 承認新興毒品檢測困難,已與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合作,並將加強宣導教材更新。
- 表示教育部與警政署合作勾稽涉毒青少年學籍資料,以掌握校園黑數。
- 說明大學教授違法兼職清查已有進度,將對外說明。
- 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表示教育部因台大長期無校長而「勉予同意」聘任,但瑕疵仍存在,將督促台大提出檢討報告。
- 承諾1個月內成立動保教育教材小組,並持續推動校園關懷動物生命計畫。
- 表示反毒宣導方式將更趨多元、活潑,貼近年輕人。
- 承諾提供委員所需的反毒相關資料及各縣市在學學生涉毒數據。
李嵩茂 教育部 法制處 處長
- 說明教育部「勉予同意」聘任台大校長是因遴委會長期未補正瑕疵且僵局已久。
- 表示針對吳瑞北教授聲請的假處分案,法院將開庭審議,教育部將尊重司法裁定辦理。
- 強調教育部核准聘任大學校長處分前審慎,是為避免影響新任校長領導正當性及職務穩定性。
- 說明教育部將檢討相關法規,包含大學法及遴選辦法,並在修法過程廣納意見。
鄭乃文 教育部 學特司 司長
- 說明毒郵票等新興毒品混用物質且不易辨識。
- 表示教育部明年將向毒防基金申請3千多萬元預算,補助偏遠地區學校辦理多元反毒教育活動。
- 說明國中小階段的毒品輔導由學校輔導教師或專業人員、學輔中心負責,並會列管個案。
- 表示校外會的執行秘書由教官擔任,並與各方跨平台合作,後續追蹤由校外會負責列管。
聶眾 法務部 檢察司 主任檢察官
- 說明台灣毒品列管種類(38種)與聯合國(924種)的落差,並表示已提出「類似物一次列管」修法以加快列管速度。
- 回應K他命列為二級毒品爭議,表示毒品審議委員會經激烈討論後仍維持三級列管,法務部持中立立場。
- 說明警政署「安居專案」已使毒品查處量增加,青少年施用或販賣情況有所降低,並將持續努力。
- 表示新興毒品檢測技術有在努力,法醫研究所與刑事警察局已能驗出數百種新興毒品。
林明達 法務部 矯正署 教化輔導組 組長
- 說明毒品犯再犯數據,戒治者5成、一般受刑人6成。
- 表示少年收容人數降低與少年法庭以少年最佳利益將收容作為最後手段有關。
林良慶 教育部 國教署 組長
- 以台中市為例,說明學校配置擬真毒品教材,並針對個案啟動「一人一專案」由團隊輔導。
- 說明國教署協助茄荖山莊戒癮青少年學歷認證與多元教育,並與附近高中職鏈結。
林炎田 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 副局長
- 說明警察查獲槍枝與竊盜案的獎勵額度。
- 表示警政署將提升查獲毒品的績效獎勵。
- 說明警政署「安居專案」成效良好,查處量增加,毒品人數與案件數皆減少,明年將持續清查。
羅榮乾 法務部 保護司 司長
- 針對K他命列管問題,請檢察司聶主任檢察官說明。
朱俊彰 教育部 高教司 司長
- 承諾教育部一定會要求台大提出遴選制度檢討報告,且報告需經得起社會公評。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督促台大於3個月內提出校長遴選制度檢討報告,並加強督促。
- 教育部承諾1個月內成立動保教育教材小組,並於1年內將相關內容融入課程。
- 針對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相關機關將儘速以書面答復。
- 法務部將努力加快「類似物一次列管」修法進度,並持續努力改進新興毒品檢測方式及試劑。
討論事項二
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處理
核心議題
- 會議針對教育部「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灣大學校長的決策進行廣泛質詢,探討此決定在程序瑕疵未補正、訴願案與假處分審議進行中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 委員們關切該案對大學自治、教育部威信、法制精神的影響,並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學校長遴選制度進行通盤檢討與改革。
相關爭議
- 「勉予同意」決策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多位委員質疑在遴選程序瑕疵仍存在、北檢偵辦中、吳瑞北教授申請假處分尚未裁定的情況下,教育部急於宣布聘任的理由與合法性。
- 程序正義與差別待遇:委員批評教育部為解決台大長期無校長問題,選擇「重個案、輕制度」,若非龍頭大學恐有不同待遇,嚴重傷害制度正義。
- 教育部對台大的監督權限與威信:委員指出台大遴選委員會多次拒絕補正瑕疵,教育部最終仍「勉予同意」,質疑教育部對大學的監督能力與威信受損。
- 訴願與司法救濟程序的影響:委員關切在訴願案與假處分審議結果未出爐前聘任,可能導致後續法律爭議,使該案淪為「法外之地」。
- 管中閔涉嫌違法兼職與詐領公款:委員質疑管中閔在遴選過程中未揭露台灣大哥大獨董身分,以及有教授詐領研究費卻仍任教,批評教育部與台大包庇,未依教師法處理。
- 大學自治無限上綱:委員引用前部長言論,指出大學自治不應被無限上綱,教育部依法要求補正程序並非干預,而是維護法制精神。
- 遴選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委員呼籲教育部應針對大學校長資格多元化、遴選制度專業化、爭議處理制度化等方向,提出具體修法與改革方案。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為何急於讓管中閔上任,拖延500多天後又突然決定。
- 詢問教育部是否認定管中閔有違法兼職,以及後續如何處理。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的立場改變原因,並指出此決定仍有變數,恐未落幕。
- 關切吳瑞北教授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對管中閔上任的影響,要求教育部尊重司法裁定。
- 要求教育部針對大學法第九條及遴選委員會組成等相關法規,於3個月內提出修法方向與具體內容。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重申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後續法律問題由台大及當選人自行面對,不應徒增困擾。
- 強調台大遴選委員會是根據自身辦法做出決議,教育部已做出最大彈性與尺度。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在台大案中「重個案、輕制度」,造成程序正義的差別待遇,對制度產生嚴重戕害。
- 指出教育部在訴願案審議結果未出爐前即「勉予聘任」,且前部長報告中提及22次「瑕疵」卻視而不見。
- 要求教育部應硬起來,督促台大於3個月內提出遴選制度檢討報告,彌補制度傷害。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問大學教授違法兼職清查結果,要求教育部年底前公布處理結果。
- 揭露台大教授詐領公款販賣牟利卻仍任教,質疑教育部與台大包庇,並批評教育部將相關公文編列密件。
- 要求教育部針對台大教授詐領公款案,於1週內給予明確交代,否則將影響預算審查。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呼籲台大校長遴選案應告一段落,台灣教育不應再受糾纏,肯定教育部「依法行政」聘任管中閔的決定。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質疑台大校長遴選案在瑕疵仍存在、北檢偵辦中及假處分尚未解除的情況下,教育部急於「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的理由與合理性。
- 指出管中閔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偽造文書等3項瑕疵並未改變,批評教育部干擾司法。
- 表示無法接受葉俊榮部長在無任何條件改變下,突然宣布「勉予任用」管中閔。
相關人員回應
林騰蛟 教育部 次長
- 說明教育部因台大長期無校長已達500多天,影響高教發展與國際競爭力,故決定「勉予同意」聘任。
- 表示管中閔赴中兼職部分已符合規定,但擔任營利事業獨立董事的程序有時間差問題。
- 強調教育部將督促台大於3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並將加強督促。
- 針對大學教授詐領公款案,表示會尊重學校教評會認定,並承諾1週內釐清並說明。
李嵩茂 教育部 法制處 處長
- 說明教育部「勉予同意」聘任台大校長是因遴委會長期未補正瑕疵且僵局已久。
- 表示針對吳瑞北教授聲請的假處分案,法院將於隔日開庭審議,教育部將尊重司法裁定辦理。
- 強調教育部核准聘任大學校長處分前審慎,是為避免影響新任校長領導正當性及職務穩定性。
- 說明教育部將檢討相關法規,包含大學法及遴選辦法,並在修法過程廣納意見。
- 回應教育部曾發函台大,認為其教評會「實無理由表示該案無教師法第14條之情形」。
朱俊彰 教育部 高教司 司長
- 承諾教育部一定會要求台大提出遴選制度檢討報告,且報告需經得起社會公評。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將督促台大於3個月內提出校長遴選制度檢討報告,並加強督促。
- 教育部法制處將配合辦理大學遴選制度相關法規的通盤檢討與修法。
- 針對台大教授詐領公款案,教育部承諾於1週內釐清並向社會說明。
- 教育部將關注吳瑞北教授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法院審議結果,並將依法辦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1401
- 卷/期/冊
- 108/14/1
- 發布日期
- 2019-01-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