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保護業務現況與法規檢視專題報告:聚焦社會安全網、通報機制與社工困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2-25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兒童保護業務現況與法規檢視」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核心議題包括兒虐通報量攀升、致死案件黑數、社工人力與待遇、跨部會合作、親職教育及私刑正義等。衛福部、法務部、教育部及內政部報告現行精進作為,並回應委員質疑。會議最終決議衛福部需評估兒童醫療照護網絡效益、盤點公衛護理業務,內政部與法務部研擬遏止私刑正義措施,並將推動兒少法修法擴大司法警察查訪範疇及研議成立兒童權利專責單位。
討論事項一
兒童保護業務現況與法規檢視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台灣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的現況進行分析,檢視相關法規的適用性與不足之處,並探討如何精進跨網絡合作機制,強化社會安全網,以有效預防兒虐事件發生。
- 核心問題涵蓋兒虐致死案件的黑數、通報與開案率落差、社工人力與待遇困境、親職教育不足、以及如何運用科技與基層資源主動發掘高風險家庭。
相關爭議
- 兒虐致死黑數與通報機制:衛福部承認約 2/3 的兒虐致死案件未曾通報,顯示現行通報機制存在巨大漏洞,引發委員對通報有效性的質疑。
- 開案率與評估標準:通報案件數雖高,但實際開案數逐年下降,委員質疑衛福部採用的安全評估指標是否過於嚴格,導致許多潛在受虐兒少未能獲得保護。
- 社工人力與待遇:委員普遍認為社工人力嚴重不足、工作量過重、薪資偏低導致流動率高,影響服務品質,衛福部雖承諾增聘與調薪,但委員對達成目標表示疑慮。
- 親職教育與不當管教界線:委員指出家庭教育法雖早立,但政府提供的親職教育服務不足,且父母對「管教」與「虐待」的界線模糊不清,衛福部坦承此為主要施虐因素,但具體改善措施仍待加強。
- 私刑正義蔓延:針對兒虐事件引發的私刑正義現象,委員要求警政署提出具體遏止措施,警政署表示反對私刑,但未能提出預防性策略,僅強調事後處理。
- 跨部會合作與獨立機構:委員質疑各部會對兒少保護的重視程度不足,會議層級低,且兒少權益推動小組缺乏資源,主張應成立具實質權限與資源的獨立專責機構。
- 托嬰中心監視器裝設:對於托嬰中心是否應全面裝設監視器,委員與衛福部部長意見不一,部長強調教育訓練更重要,但委員認為監視器能提供約束與保全證據功能,應雙管齊下。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報告粉飾太平,要求提供更完整兒虐案件統計數據,而非僅致死案件。
- 建議考慮對酒駕、性侵及兒虐施以鞭刑,以達嚇阻效果。
- 呼籲成立跨局處的兒虐案件處理委員會,以整合資源並提升行政層級。
- 關切社工低薪與流失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升社工待遇,並建立全國兒童外傷登錄資料庫。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指出兒虐通報數雖增,但成案率偏低,質疑衛福部統計數據的合理性與黑數問題。
- 關切私刑正義蔓延對社會安全造成的衝擊,要求警政署提出具體預防性措施。
- 質疑衛福部全方位兒童醫療照護網絡計畫的成效,特別是兒童家醫科醫師人力與訪視誘因。
- 建議衛福部重新檢視衛生所公衛護理人員在家戶管理的核心業務,以發揮基層預防功能。
- 提案要求警政、衛政、社政研擬遏止私刑正義措施,並請衛福部評估兒童醫療照護網絡預期效益及盤點公衛護理業務。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通報案件數增加但實際開案數下降的落差,要求衛福部檢討開案率過低問題。
- 對衛福部坦承 2/3 兒虐致死案件未曾通報感到震驚,要求儘速補齊通報機制漏洞並建立主動預警系統。
- 關切社工人力不足與工作負擔過重,要求衛福部提出具體計畫解決社工困境,並加強訪視遭拒時的公權力介入機制。
- 質疑全方位兒童醫療照護網絡計畫的實施細節與成效,特別是家長同意訪視的前提及偏鄉人力問題。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擴大 6 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的關懷對象,納入貧窮、藥酒癮、精神疾病等高風險因子。
- 質疑矯正署對受刑人子女關懷業務的執行能力,建議法務部與社政系統結合,由社政承接後續追蹤。
- 建議檢視並加快逾期未完成預防接種及未納入健保的通報與訪視腳步。
- 關切兒少安置機構因補助偏低、人力流動率高而面臨退場危機,要求衛福部檢討成本並合理反映補助,同時改善人力培訓機制。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未掌握未婚媽媽殺嬰等個案的背景資料,指出資料庫整合不足導致漏接高風險家庭。
- 要求衛福部運用高科技建立整合性資料庫,主動發掘高風險個案,並承諾 6 月完成跨部會資料串聯。
- 批評 6 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成效不彰,個案量過低,要求將其入法並優先配置資源,視為兒少保護重中之重。
- 提案要求衛福部會同相關行政機關,於 2 個月內提出兒少法修法,擴大司法警察查訪範疇,並研議成立兒童權利專責單位。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對兒少保護工作不及格,質疑跨部會橫向聯繫機制不佳,特別是兒少權益推動小組的運作與出席層級。
- 主張應從家庭教育、高風險家庭管理、強化通報、建立刑罰治療處遇及全民監督等 5 個面向處理兒虐問題。
- 呼籲成立獨立的兒童權益單位,賦予人力與資源,以有效推動兒少保護工作。
- 強調建立兒童死因追蹤機制的重要性,以找出可預防的兒少死亡成因,改善台灣兒童死亡率排名。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衛福部力推「以家庭為基礎的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認為其能彌補兒少安全網的疏漏,並結合醫界資源。
- 建議國健署與醫事司加速推動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的落實與訓練,鼓勵醫師「做中學」,儘快上線服務。
- 關切偏鄉地區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的推動,建議結合 NGO 與社區力量,並檢討訪視費用加成。
- 強調台灣全民健保制度的優勢,應鼓勵醫療人員投入社區關懷,並將兒虐整合中心與基層醫療系統結合,由下而上建立更全面的安全網。
- 呼籲各部門全力支持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的預算,以確保計畫順利推動。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顧可飛植物性 DHA 藻油膠囊」塑化劑超標事件的受害者,要求衛福部協助訴訟並追蹤受影響幼兒的長期健康狀況。
- 質疑衛福部「春節關懷訪視專案」對社工工作量的影響,建議未來應結合警政、民政單位共同協助訪視。
- 關切偏鄉地區兒童家庭醫師制度的人力問題,建議透過醫師公會全聯會加強訓練,以承接偏遠地區業務。
- 強調兒少保護社工人力嚴重不足,工作負荷過大,要求衛福部增加直接服務社工的人力。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主張台灣應兼顧「兒童保護典範」與「家庭支持典範」,強調普及性家庭政策及親子教育的重要性,而非僅事後補救。
- 指出家庭教育法自 92 年立法以來,政府在提供親職教育服務上嚴重失職,導致父母缺乏教養知識,不當管教比例高。
- 質疑衛福部對「管教」與「虐待」界線的定義模糊,並指出民法賦予父母懲戒權,但法院對兒虐案多判易科罰金,無法有效嚇阻。
- 關切醫事人員通報率不高,特別是基層醫療診所缺乏通報義務,建議強化醫療體系作為兒虐第一線接觸窗口的功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 1-4 歲兒童高死亡率為國安問題,許多可預防性死亡未被有效搶救,呼籲政府儘速補破網。
- 批評各部會高層對兒虐議題參與度不高,導致政策難以貫徹,並呼籲各部會坦承自身盲點並共同改進。
- 關切社工人力不足對兒少致死率的影響,要求衛福部提出短時間內彌補人力缺口的方法。
- 質疑私刑正義現象反映政府專業處理的不足,呼籲政府正視並解決此問題。
- 要求衛福部與新北市等高通報率縣市溝通,分析高比率成因並具體盤點改善空間。
- 指出兒權法第 53 條與 54 條在責任通報對象上的差異,建議將村里長、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納入兒虐事件的責任通報者範疇,並強化基層通報功能。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指出刑法第 286 條對於虐童致死量刑過輕(過去 5 年僅 1 人判 6 個月以下),導致社會不滿,要求修法加重刑度。
- 批評衛福部檢討出的四大問題皆為政府自身問題,質疑「社會安全網」僅為形容詞而非具體實體。
- 質疑高風險家庭與兒虐案件的隱蔽性,要求衛福部建立有效預警系統,並能即時發覺與阻止悲劇發生。
- 強調修法應與行政作為、社會及家庭教育並進,才能有效解決兒虐問題,並要求衛福部與法務部等單位先行溝通,避免修法受阻。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公費疫苗施打率高,應利用疫苗接種紀錄系統,及早發現逾期未接種兒童,並將其視為兒虐高風險指標。
- 批評現行逾期未接種兒童的追蹤程序過於漫長且缺乏敏感性,導致許多潛在受虐兒少未能及時被發現。
- 建議衛福部應積極研議將家長未帶幼兒施打疫苗納入虐童考量,並強化各縣市衛生機關的警覺性與轉介社政能力。
- 要求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檢討家庭教育法實施 16 年來,在提供婚前及親職教育服務上的不足,並善用預算提供多元化資源。
楊曜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保護司加強對親友或鄰居的宣導,鼓勵其主動通報兒虐案件,以發掘更多隱藏黑數。
- 關切兒權法規定 24 小時內完成分類、緊急事件 4 日內面訪的落實情況,特別是離島偏鄉社工人力不足的問題。
- 質疑結案後 1 年內再通報率 12-15% 的數據過低,認為可能存在大量未被通報的再犯黑數,要求衛福部關注此現象。
- 強調兒虐案件處理應同時面對施虐者本身的問題,從根源解決,並呼籲衛福部社家署解決社工人力負荷過大導致流動率高的問題。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指出虐童案最常發生在家內,施虐者以父母親屬居多,要求修法時應針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加重刑責,以達嚇阻效果。
- 質疑衛福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一階段社工人力增聘達成率未達標,要求衛福部檢討原因並確保 3 年內達成目標。
- 強調社會安全網需滴水不漏,要求衛福部承諾按照計畫達標,並透過跨部會協調解決社工待遇與業務量問題。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切托嬰中心虐童事件,指出無監視器托嬰中心存在高風險,建議衛福部全面要求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並應具備廣角功能。
- 強調監視器除了約束行為外,更是保全證據的關鍵,並指出兒少法已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制定機構設施標準的權力,無需修法即可要求。
- 要求教育部評估幼兒園全面加裝監視器的可行性,並同步進行。
- 提醒教育部追蹤原住民住宿生伙食費補助改善方案的進度。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衛福部將「6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的關懷對象擴及至未滿 25 歲的年輕父母,因其社會經驗不足,為高風險族群。
- 建議將基層醫療系統(兒科診所、社區醫療群)納入社會安全網,賦予醫師責任,以發揮早期偵測功能。
- 關切保護性社工面臨暴力威脅導致流動率高的問題,建議參考日本運用 AI 技術尋找潛在受害者,以科技輔助保障社工安全並提升效率。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指出重大兒虐事件中約 4 成曾有通報紀錄,要求衛福部檢討為何未能及時協助,並參考日本模式對重大兒虐事件進行去識別化檢討與公告。
- 建議衛福部參考美國加州經驗,引入不同郡資深社工稽核服務品質的作法,確保社工服務品質並提供更多支持。
- 要求衛福部檢討現行強制親職教育輔導課程的成效,並在 3 個月內提出報告,改採協助家庭恢復功能而非懲罰的親職教育方式。
- 主張兒虐案件應儘早啟動司法介入,要求衛福部在重要案件發生時應同時通知警察與檢察官,並呼籲內政部與法務部支持兒權法第 56 條修法,擴大司法介入時機。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宜蘭、台東、基隆、新竹等縣市未依規定公告違反幼教法情形,要求衛福部強力要求地方政府改正,並提供相關發函與回函資料供核對。
- 揭露小學生自行買酒比例高達 20%,但違反兒少法裁罰案件數過低(2017 年僅 35 件),批評衛福部執法不力,要求 2 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 質疑國健署對戒菸治療管理中心菸捐濫用弊案的處理方式,指出健保署通報異常後,國健署卻以「契約書無明確規定」為由未扣款,導致公帑損失。
- 要求國健署全面徹查菸捐弊案,查明假發票與人頭戶問題,並承諾 1 個月內提出行政調查結果,追究相關責任。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麻疹疫情,建議衛福部疾管署向外界宣導 1981 年以前出生者可補種疫苗,尤其前往高風險區者。
- 肯定衛福部發展兒虐預警系統,建議納入更多高風險因子,運用大數據分析進行自動偵測,並加強工作人員訓練以避免擾民。
- 關切社工人力聘用進度與流動率問題,建議衛福部持續改善薪資待遇與工作環境,留住有經驗的社工。
- 強調親職教育的重要性,肯定衛福部發放正向教養手冊,以做好預防工作,降低黑數。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大數據預警系統的運用與成效,指出科技僅為輔助,關鍵在於如何有效運用系統保護兒少。
- 批評政府總在兒虐事件發生後才召開專案報告,強化措施,未能預先防範,認為許多行政措施不周全。
- 質疑衛福部發放的親職手冊對新手父母的實質幫助有限,建議提供更多元、分階段的親職教育方式,特別針對高風險未婚媽媽。
- 呼籲衛福部強化社會安全網絡,整合體系、掌握數據、布建資源並宣導暴力零容忍,以多重面向共同努力。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社工訪視遭拒時,現行法律(兒權法 70 條、行政執行法 36 條、刑事訴訟法)在實務上形同具文,難以強制入門,導致兒虐保護卡關。
- 建議研議創造新的「強制處分制度」,讓社工在訪視遭拒且評估有風險時,能申請許可入門進行訪視,使司法能更早介入保護孩子。
- 強調兒虐問題複雜,不能單純增加刑期或譴責社工,需法務部、衛福部、司法院、教育部共同建構合作平台,提供社工更多公權力支持。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關切私刑正義對社會的衝擊,質疑衛福部社工訪視後對家暴案件的認定標準及後續處置流程。
- 質疑現有兒少安置機構是否足夠,以及安置標準是否過於嚴格,導致許多高風險兒童未能獲得安置。
- 指出「肉圓事件」等未曾通報的兒虐案件,政府難以掌握,建議強化社區宣導與預防,鼓勵鄰里關注並通報。
- 強調應加強親職教育,協助家長學習如何照顧孩子,以從根本解決兒虐問題。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指出家暴案件黑數龐大,受暴者平均隱忍 4-7 年才求助,要求衛福部制定政策了解並避免黑數產生。
- 建議深入校園,教導未成年學童理解言語暴力、精神虐待亦屬家暴,以強化事前防範。
- 關切「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方案,詢問未開戶弱勢家庭的主要原因,並建議衛福部持續督促輔導,協助其完成開戶。
- 肯定衛福部發展預警系統,透過串聯數據與設定高風險因子,主動發掘個案並介入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陳時中 部長 衛生福利部
- 說明兒少法與兒童權利公約相符,兒少保護通報量逐年攀升,但重大兒虐致死人數略降。
- 承認前端預防資源不足、雙軌模式處理時效受限、多重問題個案服務體系分立、網絡整合待加強等四大問題。
- 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包含增聘社工、推動 6 歲以下兒童主動關懷、銜接家庭醫師與孕產婦育兒指導、推廣防暴社區初級預防等精進作為。
- 已成立跨署司工作小組,由本人擔任召集人,以準兒童安全局概念辦理兒童安全相關事宜。
- 承認 2/3 兒虐致死案件未通報,將建立主動預警系統,預計 6 月可完整上線,運用大數據分析找出高風險群體。
- 承諾增聘社工人力至 3,021 人,並調整薪資以增加誘因,保障社工工作權益。
- 同意檢討 98 年 6 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加快預防接種與健保未納入通報腳步。
- 承諾 3 個月內提出兒少安置機構成本分析,合理反映補助金額,並檢討人力培訓新方法。
- 已出版「0-6 歲正向教養手冊」並隨幼兒保健手冊發放,以提升父母親職教育知識。
- 不反對托嬰中心全面安裝監視器,但強調教育訓練比監視器更重要,並鼓勵機構內吹哨者制度。
- 對於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將透過以工代賑等方式協助無力開戶的弱勢家庭,使其能參與方案。
- 承諾全面徹查國健署菸捐弊案,查明假發票與人頭戶問題,並於 1 個月內提出行政調查結果。
李濠松 副司長 法務部檢察司
- 說明各地檢署已成立婦幼保護專組或指派專責檢察官,偵辦兒虐案件,並建立重大兒虐案件司法及早介入機制。
- 表示已建立 6 歲以下兒童死亡原因檢視機制,由檢察官及法醫依檢核表釐清死因,並參與兒童死亡回顧試辦計畫。
- 回應鞭刑非現行刑法所定,將謹慎研擬是否增加此刑罰方式。
- 針對社工訪視遭拒,說明若有犯罪嫌疑可依刑事訴訟法聲請搜索票,或依兒權法第 70 條請求警察協助,行政執行法第 36 條亦有授權。
- 回應委員關於兒權法第 56 條修法擴大司法介入時機的建議,表示屆時會積極參與討論。
戴淑芬 副署長 教育部國教署
- 說明教育人員知悉疑似兒虐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並連結社政主管機關提供服務。
- 表示近年校園通報兒少保護事件逐年成長,顯示教育人員通報意識強化。
- 提出未來精進作為,包括研訂兒虐個案辨識指標、宣導未通報裁罰、訂定兒少就學安全計畫、協助高風險家庭學生、提升幼兒園教保人員知能、親職教育資源到府服務、關懷懷孕學生、連結社區網絡、推動「關懷無假期」及研訂獎勵計畫等。
- 回應對於幼兒園全面裝設監視器的建議,表示會頒布管理監視器的具體作為,並希望透過提高老師管教專業知能來減少虐童事件。
周幼偉 警政委員 內政部警政署
- 說明警察機關職掌兒童及少年人身安全維護,處理兒虐案件應即通知相關單位協助,並依法向社政機關通報。
- 指出重大兒虐案件被害人以 6 歲以下幼童居多,照顧者為毒品人口為高風險因子,警政署推動毒品現行犯、通緝犯子女查訪通報及關懷機制。
- 推動「醫警合作守護兒少專案」,提升警察人員兒虐辨識專業能力,並與醫療院所建立聯繫窗口。
- 表示警政署反對私刑正義,強調法治國家一切以法律為依據,若發現類似情形會盡力處理。
- 承諾針對遏止私刑正義的具體措施,將會邀集法務部研擬並於 1 個月內提供報告。
簡慧娟 署長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
- 回應兒少安置機構退場問題,承認地方政府補助金額偏低,將持續檢討並督促地方政府增加資源。
- 說明 6 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雖是獨立計畫,但地方政府皆依兒少法第 54 條要求辦理。
- 表示已爭取社會安全網計畫經費,目標 109 年社工人力增加至 3,021 人,以減輕個案負荷量。
- 說明兒少法第 53 條針對責任通報者有罰則,第 54 條高風險通報則屬鼓勵性質,無罰則。
- 回應委員對兒少機構生服員及保育員訓練與留任問題,表示會檢討培訓方式與薪資,並在 3 個月內提出成本分析。
王英偉 署長 衛生福利部國健署
- 說明已與兒科醫學會、家庭醫學會開會討論兒童健康檢查、篩檢及預防保健的教育訓練方式,以提升基層醫師照顧能力。
- 表示偏鄉與原鄉已試辦兒童健康照護計畫,並將檢討調整,強調需結合民眾、醫師及醫療單位合作。
- 回應菸捐弊案,表示 12 月 7 日接獲健保署通報後立即啟動調查,但因契約書無明確規定故暫未扣款,後續會依法追繳。承諾回去徹查並提供報告。
林維言 司長 衛生福利部保護司
- 說明兒虐通報後地方政府會進行資料比對、分類分級,社工員會進行調查評估與家訪,緊急事件 24 小時內分類,4 日內完成調查報告。
- 表示公部門兒保社工有 568 名,私部門 291 名,離島案量相對少,有回饋金補助人力。
- 說明結案後 1 年內再通報率為 12-15%,與國外數據相近,將持續關注並加強社區初級預防。
- 強調評估工具科學精準,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標準,優先親屬安置,其次寄養家庭,最後機構安置。
- 回應未通報黑數問題,表示將加強社區宣導與預防,鼓勵鄰里關注並通報。
許嘉倩 專門委員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 回應婚前教育手冊未改版問題,表示網站僅留近 5 年資料,近期將開會討論內容更新。
- 承諾會期將持續關注家庭教育法實施情況,並將家庭教育服務落實到位。
廖崑富 副司長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 建議將臨時提案第 1 案中「評估全方位兒童醫療照護網絡計畫於預防兒虐之成效」修正為「評估全方位兒童醫療照護網絡計畫於預防兒虐之預期效益」。
相關後續
- 行政單位需針對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於 2 週內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臨時提案第 1 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請內政部邀集法務部研擬遏止私刑正義之具體措施;請衛福部評估「全方位兒童醫療照護網絡計畫」於預防兒虐之預期效益,並盤點衛生所公衛護理人員在家戶管理的核心業務,全面盤點所有業務內容。
- 臨時提案第 2 案經文字修正後通過:衛福部應會同相關行政機關,於 2 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修法,擴大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之範疇,並研議成立具實質監督權力及配有足夠人力及財力資源之兒童權利專責單位。
- 衛福部承諾針對兒少安置機構補助偏低問題,將進行成本精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成本分析報告。
- 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中完成跨部會資料串聯,建立兒虐預警系統,以主動發掘高風險個案。
- 衛福部承諾將全面徹查國健署菸捐弊案,並於 1 個月內向黃國昌委員提出行政調查結果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1701
- 卷/期/冊
- 108/17/1
- 發布日期
- 2019-03-2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