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與審計部業務報告:聚焦經濟展望、菸捐濫用及財政紀律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2-25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聽取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業務報告並備質詢。會議聚焦於 2019 年經濟成長預測、實質薪資與勞動力、政府歲計賸餘運用、老農津貼調整指標,以及審計部對菸捐濫用、國民健康署弊案的追查進度與審計權責行使等議題。委員們對政府經濟預測、政策買票疑慮、財政紀律及審計效能提出質疑,兩部會首長則就相關數據、政策考量及未來改進方向進行回應。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聽取行政院主計總處關於政府預算、會計決算、統計調查及主計資訊等業務概況報告,並備質詢。
- 同時聽取審計部關於政府財務審計、內部控制、策略管理、SDGs 推動、公民參與審計及 2019 年審計工作重點等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相關爭議
- 經濟成長率預測與民間消費趨勢:立法委員質疑主計總處對 2019 年經濟成長率 2.27% 的預測過於樂觀,尤其民間消費貢獻率持續下降,認為可能與年金改革有關。
- 實質薪資成長與勞健保規避:有委員指出實質總薪資雖成長,但與經常性薪資差異大,質疑雇主可能藉此規避勞健保及退休金提撥。主計長承認有此可能。
- 人口紅利與新經濟移民政策:委員關切台灣人口負成長對勞動力及社福的衝擊,主計長建議適度開放經濟移民,但委員質疑政府推動阻力及說服國人的能力。
- 歲計賸餘與政策買票爭議:多位委員質疑政府將「超徵稅收」或「歲計賸餘」用於老農津貼調整及計程車汰換補助是「政策買票」,而非全面性惠民或償債。主計長強調預算需經立院同意且應用於資本門。
- 老農津貼調整指標爭議:針對老農津貼調整應採 CPI 或 GDP 為指標,委員質疑改採 GDP 是為選舉考量,且對軍公教不公。主計長表示兩者各有依據,需取得衡平。
- 菸捐濫用與審計部追責:立法委員揭露地方政府過去濫用菸捐,質疑審計部雖查出弊端,但缺乏追討、懲處及彈劾的法律效果,導致違規持續。審計長表示會持續追蹤並依法處理。
- 國民健康署弊案與審計部徹查:立法委員點名「全國公信力民調公司」與國民健康署涉嫌假發票、作假帳,要求審計部在 1 個月內徹查,不應只信衛福部自身調查。審計長承諾將資料納入審核並依法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 2019 年經濟成長率 2.27% 預測,與鄰近國家相比未見優勢,且上半年可能較差。
- 指出韓國大幅調升基本工資後,低所得族群收入衰退,台灣應引以為鑑。
- 認為企業以獎金而非經常性薪資發放,有規避勞健保提撥之嫌。
- 擔憂人口紅利消失,主張適度開放有條件的經濟移民以增加勞動力。
- 呼籲政府加強說服國人新經濟移民政策的必要性。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 2019 年經濟成長率 Q1/Q2 反轉向上預測的確定性。
- 指出民間消費貢獻率持續下降,認為與年金改革有重大關係。
- 對 2019 年出口前景不樂觀,因全球經濟成長率普遍下修。
- 要求主計總處確認 2019 年經濟成長率能否「保 2」,並具體說明影響變數。
- 質疑主計總處對 CPI 年增率上限 2.0% 的判斷,認為太高且缺乏具體理由。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露地方政府多年來濫用菸捐(吃飯、摸彩、出國考察、買黃金米、伴手禮),但未見追討與懲處。
- 批評審計部查出弊端後缺乏法律效果,導致違規行為持續發生。
- 點名「全國公信力民調公司」涉嫌與國民健康署戒菸治療管理中心開假發票、作假帳、貪污。
- 要求審計部承諾在 1 個月內徹查國民健康署弊案,不應相信其自身調查。
- 質疑涉案公司承接政府標案的資格,要求審計部一併徹查其過去標案。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在選舉前透過老農津貼調整及計程車汰換補助等政策進行「政策買票」。
- 質疑老農津貼調整應依 CPI 而非 GDP,並與軍公教年金改革的「砍殺」形成對比。
- 指出計程車汰換補助獨厚特定行業,且未限定國產車,質疑其正當性。
- 要求主計總處和審計部杜絕選前撒錢行為,應公平對待所有民眾。
- 質疑 2019 年經濟景氣下行,政府卻持續增加支出,恐債留子孫。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期許主計總處將冰冷數據轉換為溫暖政策,協助解決民眾問題。
- 關注人口負成長造成的社會問題(勞健保壓力、大學退場),要求主計總處分析原因並協助相關部門。
- 指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攀升導致工程流標率高,影響前瞻建設進度,要求主計總處與工程會協商調整標案價格。
- 關切雞蛋、衛生紙等民生物價波動,懷疑有不肖廠商蓄意操縱價格,要求主計總處向公平會反映並深入了解。
- 建議政府應建立綠色會展指標,要求節能減碳並強化展覽館營運績效考核。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肯定主計長對中美貿易戰影響台灣經濟的正面喊話,但提醒需關注產業遷移、人流金流移動。
- 擔憂中國內需經濟發展對台灣的影響,因台灣 GDP 對大陸依賴達 40%。
- 關切台商回流投資對 GDP 成長的貢獻,要求主計總處精準納入預估數字。
- 指出政府消費負成長及商品服務輸出低是 GDP 預估不佳的原因,強調政府投資占比已達 10 年新高。
- 質疑「超徵稅收」實為「歲計賸餘」,不等於財政盈餘,並詢問財政健康狀況及歲計賸餘應優先用於補貼人民生活或帶動民間投資。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 2018 年實質月薪倒退 17 年,是否為政府無能或雇主剝削造成。
- 指出實質月薪與總薪資差距大,質疑是雇主逃避經常性人事成本的方便門。
- 批評因年金改革導致員警延退,造成預計進用 5,000 名員警面臨失業的畸形現象。
- 質疑政府稅收超徵卻不願降低負債比,反而持續債台高築,且欲發放紅包進行政策買票。
- 要求審計部針對中選會公投重複公告導致的 931 萬元公款損失,追究主委、副主委及全體委員的責任。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恭喜主計總處完成統計法修正,並指出會計法自 1972 年來未全面修正,質疑其適用性。
- 舉例會計法第 16 條規定記帳至分位、第 29 條財產不列入平衡表等,已不符時宜與國際趨勢。
- 指出主計總處已大幅修正公務會計制度並分年導入,但卻吝於修法,認為應循正道修法而非僅訂定要點標準。
- 要求主計總處預估會計法修訂的準備時程,並希望在本屆會期完成。
- 提醒審計部一併思考審計法是否有必要修正以因應當前問題。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接續黃國昌委員質詢,質疑審計部在菸捐詐領案中,除送糾正或移送司法外,是否曾依審計法要求行政人員損害賠償。
- 批評審計部很少自行決斷要求個人損害賠償,多移送司法,導致行政機關對違規行為缺乏懲罰效果。
- 要求審計部會後統計近 5 年內中央機關個人被要求損害賠償的案例,並質疑中央機關幾乎沒有此類案例。
- 認為審計部逃避立法賦予的權力,辜負審計法對追究個人損害賠償的規定,導致審計效能不彰。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執行率偏低,要求審計部提供各部會詳細執行率及保留數資料。
- 批評總統將歲計賸餘類比企業盈餘,認為兩者概念南轅北轍,是基本常識不足。
- 指出歲計賸餘主要來自稅收多徵與預算執行不力,質疑政府編列預算玩弄手法。
- 反對政府以歲計賸餘進行「政策買票」,要求所有補助應雨露均霑且公平一致。
- 主張老農津貼、國民年金、勞保年金、綜所稅扣除額等標準應一致,若老農津貼用 GDP 調整,其他亦應適用。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各級政府管理的大型展覽館營運績效下滑,對產業發展及國庫收入的影響。
- 要求審計部通盤檢討各大展覽館營運績效,並在 2019 年完成審計調查。
- 建議審計部將綠色會展指標納入查核重點,以促進節能減碳及永續發展。
- 要求主計總處釐清「歲計賸餘」定義,並指出其來源主要來自經濟成長及稅收增加,但質疑經濟預測過於保守。
- 建議修法明確規範歲計賸餘的定義與計算方式,以避免民眾誤解。
- 關切公共債務累計至 5.3 兆元,平均每人負債 23 萬元,要求主計總處提出財政整體規劃並於 1 個月內提交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老農津貼請領人數下降及歷年變革,詢問主計總處對調整指標從 CPI 改為 GDP 的看法。
- 指出兩種調整方式的支出差異不大,並建議可從鼓勵農業人口及國家農業安全角度考量。
- 詢問勞軍捐的性質,並探討不當黨產追徵回國庫後,是否可轉化用於軍公教警消的長期照顧和社會福利。
- 認為促轉條例對基金用途的解釋有彈性,可考慮將勞軍捐用於彌補軍公教年改後的損失。
- 強調政府在經濟發展上不應完全依賴中國,避免主權政治訂單的風險。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詢問主計總處在地方創生議題中的參與程度,特別是能否提供鄉鎮級的人口、經濟、產業結構等普查資料。
- 關切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中專案補助的波動,並詢問 2016 年減少的原因。
- 指出地方政府因營造工程物價攀升導致流標,補助款被收回,詢問是否可彈性辦理專案保留。
- 支持老農津貼調整,認為應參考 GDP 成長,以反映經濟發展成果,並指出過去調整起算金額的效果與 GDP 調整接近。
- 強調老農津貼調整是年度例行討論,不應與選舉掛鉤。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家稅收超徵 6,092 億元,但債務餘額未明顯下降,錢的去向不明。
- 批評政府在選舉年大幅撒錢,如老農津貼及計程車補助,是政策買票,而非全民共享。
- 質疑前瞻基礎建設花費鉅額卻執行率偏低,債留子孫,且對國家未來發展幫助不大。
- 指出主計總處經濟成長率預測屢次修正,且預估值偏低,要求誠實面對經濟困境。
- 關切物價上漲(如魯肉飯、水餃)但民眾薪水未漲,生活困苦,建議政府發放消費券讓全民受益。
- 指出忠孝東路店家倒閉潮,反映經濟不景氣,強調政府施政應接地氣,正視民生疾苦。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強調台灣經濟發展不應完全壓在中國消費上,避免主權政治訂單的利弊得失。
- 指出在野黨過去反對前瞻基礎建設,但執政後卻積極爭取經費,顯示執政黨說服力不足。
- 澄清歲計賸餘與經濟紅利的關係,指出歲計賸餘是總預算呈現的數字,而特別預算仍以舉債支應。
- 建議將歲計賸餘用於照顧弱勢、青年及預防非洲豬瘟等,甚至可考慮補助勞保缺口。
- 指出最低工資法將物價指數列為應參採指標,經濟成長為得參採指標,建議老農津貼調整可採 CPI 或 GDP 擇優調整,或以兩者綜合考量。
- 強調八大社福及近 80 種法規與 CPI 相關,若全面改採 GDP 調整,將增加鉅額支出,需審慎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 說明 2019 年經濟成長率預測 2.27%,上半年因出口貿易較差可能較低,下半年將上升,並非經濟衰退。
- 指出韓國貧富不均比台灣嚴重,物價高,實質購買力較低。
- 表示實質總薪資已比往年高,但經常性薪資成長較緩,因企業薪資結構改變,勞健保局會定期勾稽。
- 同意人口紅利消失,應適度開放有能力、有條件的經濟移民,以增加勞健保繳費人數。
- 解釋民間消費下降與年金改革有部分影響,但薪資調整惠及千萬人,且所得稅改革增加可支配所得。
- 說明歲計賸餘是因稅收增加及預算執行結餘,但與企業盈餘概念不同,且依法應優先用於資本門。
- 表示老農津貼調整指標 CPI 和 GDP 各有理論依據,需取得衡平,院長已指示政委研究,目前尚未定案。
- 承諾會計法確有修正必要,將與相關單位協商,爭取下會期送審,並同意加速簡化報銷程序。
- 說明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攀升確實會導致標案流標,將與工程會商量加成機制,並與吳政委溝通。
- 解釋衛生紙之亂與國際紙漿價格波動有關,雞蛋價格波動則涉產銷掌握,已向農委會反映並可請公平會調查是否有聯合壟斷。
- 說明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中,一般性補助款持續成長,但專案補助款可能因計畫性因素而有波動。
- 強調公務預算編列會較保守,以確保財政穩健,避免過度樂觀導致收支失衡。
- 同意勞保缺口可考慮以歲計賸餘救急,但強調需長期穩定財源。
- 解釋 CPI 和 GDP 作為津貼調整指標各有優缺點,需慎重考量,並尊重立法院最終決定。
林慶隆 審計部審計長
- 說明審計部依法監督政府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及考核財務效能。
- 表示已完成 2017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並查核 2017 年度半年結算報告。
- 指出審計部稽察財務違失,有報請監察院處理或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的案例,也有通知機關處分人員的案例。
- 說明審核決算增列歲入 88.16 億元,減列歲出 44.92 億元,補徵稅款 12.46 億元。
- 表示針對菸捐濫用案,審計部持續追蹤,監察院已於 2018 年 6 月糾正,財政部也修改辦法減少地方分配款。
- 承諾將委員提供國民健康署及「全國公信力民調公司」的弊案資料納入審核,並將在 1 個月內提出報告。
- 說明審計機關有權核定財務責任並追繳,不須經法院判決,會後將提供統計資料。
- 表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1 期預算至 2017 年底實現數為 66.3%,加上初估保留數約 97%。
- 坦承衛福部(23%)、環保署(30%)、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院本部等部會實現率較低。
- 同意通盤檢討大型展覽館營運績效,並將綠色會展指標納入查核重點,預計 2019 年完成調查。
- 說明中選會公投重複公告案,審計部認為有行政違失,已送監察院處理。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計部需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質詢之事項。
- 審計部需在 1 個月內針對黃國昌委員所提國民健康署及「全國公信力民調公司」弊案提出徹查報告。
- 審計部需提供各部會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1 期執行率及保留數的詳細資料至委員辦公室。
- 審計部需會後統計近 10 年內中央機關個人被要求損害賠償的案例。
- 主計總處需在 1 個月內提交關於財政整體規劃的檢討報告至財政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1901
- 卷/期/冊
- 108/19/1
- 發布日期
-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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