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酒駕防制與警察權益:聚焦重罰、執法困境及工時改善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0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酒駕猖獗問題,邀請內政部、司法院、法務部、交通部報告並備質詢,核心討論酒駕刑責加重、拒測漏洞、連坐罰、酒精鎖等防制措施,並提出保護性約束條款研議。同時,會議亦關切警察過勞、工時與健康照護等權益問題。多項臨時提案獲修正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於限期內研議具體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內政部業務概況報告 (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
核心議題
內政部就其業務概況及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進行報告,委員質詢重點涵蓋警察過勞猝死、勤務編排、撫卹等權益問題,以及淡海新市鎮後續開發權責歸屬。
相關爭議
- 警察工時與過勞:基層員警反映實際工時遠超規定,休息時間不足,導致過勞問題。警政署表示已調整勤務編排原則為 8 小時,但不超過 10 小時,並可彈性安排,但委員仍質疑其落實成效。
- 淡海新市鎮權責:新北市政府與內政部營建署在淡海新市鎮後續轄管及開發事宜上協調停滯,需中央與地方合作解決。
- 員警健康照護與招募:委員關切員警健康檢查普及性、偏鄉警力不足及原住民警察招募斷層問題,警政署承諾研議改善方案。
- 年金改革與危勞認定:委員質疑年金改革未將警消列入危勞職務,影響員警士氣與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心員警吳天福猝死案,要求警政署澄清不實報導並從優撫卹。
- 肯定警政署改善員警勤務編排與爭取權益的努力,但提醒需克服員警休息時間不固定問題。
- 支持法務部加重酒駕再犯刑責的方向,認為再犯已屬蓄意,不應再寬恕。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內政部營建署於 1 個月內與新北市政府協調淡海新市鎮後續轄管及開發事宜。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關切員警健康問題,要求警政署提出精進健檢項目、頻率與補助的報告,並比照國軍健康照護。
- 指出偏鄉警力不足及原住民警察斷層問題,建議警專、警大增加原住民專班員額,以符合花東地區需求。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抗議警政署未及時提供年金改革、員警因公涉訟資料,並質疑其粉飾太平。
- 批評警政署招生人數驟減導致員警工時過長,造成年輕員警過勞猝死。
- 要求警政署比較各國酒駕防制優劣,並推動取消「乾杯文化」以多管齊下解決酒駕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承諾媒體報導不實會立即發新聞稿澄清。
- 表示員警健康照護問題,行政院已指示比照國軍辦理,警政署正在研議。
- 認為酒駕防制應多元處理,不反對連坐罰入法。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說明因公死亡員警撫卹將依規定從優加給 10%。
- 表示已重新律定勤務編排,原則 8 小時,不超過 10 小時,並彈性安排,且會滾動式檢討。
- 同意拒檢衝撞員警行為不可原諒,支持因公涉訟員警,並承諾檢討懲處標準。
- 說明警專原住民學生比例已增加,並優先安排山林警察服務偏鄉。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表示淡海新市鎮臨時提案將與交通部協商,並規劃配套措施。
- 回應酒駕拒測問題將與法務部協商,並研議彌補漏洞。
- 強調招生與分發不會有流浪警察問題,警力足額。
- 同意引進國際連坐法可討論,但需充分研議範圍與影響。
相關後續
- 「淡海新市鎮後續權責與開發事宜」臨時提案,決議內政部營建署於 2 個月內與新北市政府協調檢討。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儘速以書面答復。
- 關於員警工時過長、超勤加班費等問題,建請內政部於 1 個月內研議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二
酒駕猖獗─如何有效杜絕酒駕與執法之具體措施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酒駕防制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重點涵蓋酒駕現況分析、執法作為、修法方向及配套措施,以有效遏止酒駕行為並保障用路人安全。
- 核心議題包括加重酒駕刑責、解決酒駕拒測漏洞、推動連坐處罰、加裝酒精鎖、以及檢討道安講習成效等多元面向,旨在從法制、執法與教育層面全面防堵酒駕。
相關爭議
- 酒駕刑責與量刑:司法院報告稱修法後酒駕有罪人數遞減且量刑趨重,但立法委員質疑法官輕判(如 70%案件判 3 年以下,45.53%宣告緩刑),未能有效嚇阻再犯,認為僅提高法定刑無法解決問題。
- 酒駕拒測問題:酒駕拒測率逐年攀升,民眾寧願繳納 9 萬元罰款也不願酒測以規避刑責,執法存有漏洞。多位委員與部會代表贊成將拒絕酒測入罪或強制驗血以彌補此漏洞。
- 酒駕連坐罰範圍:交通部已通過同車乘客連坐罰,但多位立法委員建議擴大至提供酒品的商家及借車者,並參考日本等國經驗,法務部與內政部原則同意討論,但對株連過廣持保留態度。
- 「殯儀館震撼教育」:交通部試辦讓酒駕累犯到殯儀館上課,引發立法委員對「作秀」、「不尊重亡者及家屬」的質疑,內政部與法務部表示此為研議階段,需尊重民意與家屬感受。
- 鞭刑爭議:有立法委員建議引進鞭刑以重罰酒駕,但法務部明確反對,認為鞭刑違反刑事政策及國際公約,不符進步立法潮流。
- 酒駕再犯刑度:法務部修法將酒駕再犯致死刑度提高至與殺人罪同等(最重死刑),但立法委員質疑為何初犯致死不能同等重判,且擔心過重刑度可能導致被告不願賠償。
- 酒駕道安講習成效:立法委員質疑道安講習效果有限,學員上課睡覺、手機不離身,且講習性質(懲罰或教育)與收費方式存在矛盾,交通部承諾 1 個月內檢討改進。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報告稱酒駕量刑趨重與實際感受不符,認為現行法律不足以遏止酒駕。
- 主張應在酒駕肇事前,針對酒醉駕車的預備犯實施「保護性約束」,建議拘留 3 天,並探討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社會秩序維護法》。
- 批評「殯儀館震撼教育」可能對喪家造成二度傷害,應以尊重家屬為前提。
- 強調酒駕防制不應只加重刑責,更應從源頭阻止駕車行為。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殯儀館震撼教育」的成效與對喪家的尊重,認為應有更完善配套,避免作秀或二度傷害。
- 指出酒駕拒測者利用「拒絕違憲臨檢」告示牌規避執法,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嚴正執法。
- 建議參考各國酒駕防制立法,如美國降低酒精濃度標準、日本實施連坐罰(包含提供酒品店家),強調預防重於嚴罰。
- 呼籲各部會對酒駕防制要有高度共識與嚴謹態度,避免修法淪為「提款機」而不了了之。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部門酒駕防制報告僅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全面性考量刑責的確定性與快速性。
- 指出酒駕拒測率逐年提高,單純加重罰則無效,建議將拒測者扣留 48 小時並沒收車輛。
- 建議參考日本連坐罰,將提供酒品的商家、陪同乘客及借車者納入處罰範圍。
- 要求各部會提供全國酒駕拒測比例數據,並將委員意見納入未來修法考量。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駕再犯率高達 38%,是慣犯行為,贊成提高罰則與加強生命法制教育。
- 詢問「殯儀館震撼教育」的成效,並建議參考澳洲公布酒駕者姓名照片、東歐國家使用特殊車牌等國外做法。
- 建議加強對酒精成癮者的監控,如佩戴電子標籤或定期社區關懷服務。
- 強調日本連坐處罰(包含同行友人、提供酒精餐廳)有效降低酒駕事件,建議部長研究引進。
- 關切危險駕駛問題,指出其取締數據逐年增加,要求內政部警政署、交通部及法務部明確規範危險駕駛定義,並研議是否觸及公共危險罪,作為基層執法依據。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肯定警察嚴格取締酒駕使傷亡人數下降,但指出再犯率高達近 40%是主要問題。
- 質疑法務部僅加重刑度無法解決問題,因檢察官與法官在實務上常因個案考量(如賠償)而輕判,導致 70%案件判刑 3 年以下。
- 強調酒駕防制需多元配套,包括加裝酒精鎖、連坐罰等,而非僅靠提高刑度。
- 認為連坐罰應完整考量行為人差異,並要求餐廳提供代駕資訊,但不贊成無端株連太廣。
- 指出酒駕問題涵蓋各面向,行政、司法應共同努力提出完整設計,而非僅靠單一手段。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駕移送法辦件數雖有遞減,但民眾無感,且機車酒駕取締比例較高,質疑執法重點。
- 擔憂酒駕刑度越重可能導致拒檢衝撞行為增加,危及員警與路人安全,要求警政署研議保護措施與臨檢點通盤檢討。
- 批評司法院法官量刑不符社會期待,有法官因考量經濟支柱而輕判,導致累犯率高,要求司法院讓法官知悉不應輕判。
- 指出酒駕問題社會討論已久,但未見具體解決,呼籲各部會應提出有效且有溫度的方案。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支持加重酒駕過失致人於死的刑責。
- 關切第一線執法人員安全,要求法務部研議行政措施預防酒駕,參考國外強制安裝「引擎發動裝置」或餐廳連坐責任等做法。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駕拒測漏洞嚴重,拒測件數逐年攀升,導致酒駕者無前科,罰則再高也無用,要求法務部與交通部共同解決強制驗血問題。
- 主張應擴大強制驗血範圍,給予警察強而有力的執法權力,防範酒駕於未然。
- 要求法務部研擬提高酒駕但未肇事者的罰則,回應民眾對酒駕零容忍的感受。
- 質疑法務部修法僅針對再犯致死才判死刑,認為初犯致死也應重判,不應讓惡性行為發生第二次。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指出酒駕是萬國公敵,愛喝酒者罰不怕,造成家庭悲劇,應引進國際上更嚴格的「酒駕連坐罰」措施,例如日本處罰賣酒商家、勸酒者、同車者。
- 建議法務部針對酒駕肇事導致重傷者施以鞭刑,酒駕再犯致死者依死亡人數加鞭,認為鞭刑是遏止酒駕的民間普遍共識。
- 反駁法務部鞭刑違反刑事政策與國際潮流的說法,強調新加坡鞭刑的嚇阻效用。
- 要求法務部尊重民意,考慮引進鞭刑以遏止屢犯不改的酒駕行為。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支持酒駕累犯加重刑責,最高可處死刑,但強調修法外需有配套措施,特別是拒絕酒測問題。
- 指出酒駕拒測件數提高導致移送法辦件數下降,贊成將拒絕酒測入罪,並有適度量刑,避免成為逃避法律的巧門。
- 建議汽、機車酒駕量刑應分開採差異化處理,考量其造成的危害程度,但強調機車肇事傷害不見得小。
- 呼籲各部會共同努力,落實酒駕零容忍,回應全民共憤的社會期待。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交通部酒駕道安講習成效不彰,學員上課睡覺,且講習性質(懲罰或教育)與自費規定存在矛盾。
- 要求交通部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道安講習管理、加入測驗及調整收費方式的新規定與措施。
- 指出道安講習對「再犯」定義不明確(刑法 5 年內 2 次,道安講習 1 年內 2 次),建議直接讓再犯者上 12 小時再犯班。
- 肯定實地教育(如殯儀館)的震撼效果,但要求交通部與內政部商議制度化,並考慮觀看監獄、植物人等方式。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我國法院酒駕量刑普遍過輕,法定刑 3 年以上卻有超過 50%判 3 年以下,甚至有第 4 次酒駕致死僅判 2 年 6 個月,認為判決理由空洞,無法讓被害家屬接受。
- 批評法院對酒駕累犯鮮少宣告禁戒處分,與司法院強調配合治療的說法相悖,要求法務部修法應納入保安處分配套。
- 指出酒駕拒測案件大幅提升,贊成將拒絕酒測入罪,避免懂法者玩法規避公共危險罪。
- 批評警官酒駕拒測或酒測值高達 0.89 卻僅記過 2 次、調非主管職或獲緩起訴,質疑「嚴以律人,寬以待己」,要求警政署與法務部 1 個月內提出更嚴厲的懲處標準。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法務部酒駕修法方向,包含加重再犯刑罰(致死比照殺人罪)及沒收交通工具,以遏止酒駕風氣。
- 指出酒駕雖總量略減,但累犯人數逐年增加,顯示過去單純提高刑罰或罰金未能有效降低再犯。
- 強調除了提高刑罰,還需有其他配套措施,如善用保安處分(禁戒處分)來解決累犯的酗酒習慣問題。
- 認同行政罰的沒入與刑法的沒收犯罪工具,以及對故意借車給酗酒者施以連帶責任,可有效降低酒駕再犯。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批評過去 8 年酒駕防制宣導失敗,導致偏差行為未在事前獲得有效遏止。
- 要求警政署強化取締密度與頻率,降低酒駕黑數,儘量讓心存僥倖者難逃法網。
- 質疑交通部「酒駕零容忍」卻訂定 0.03%(血液)或 0.15mg/L(呼氣)的標準,認為零容忍應是數值為零,並要求解釋標準訂定依據。
- 肯定法務部修法將酒駕再犯致死刑度提高至與殺人罪同等,將成為世界上最重刑度,期望能產生威嚇效果。
- 強調酒駕防制不能「徒法自行」,需法律規範、教育宣導、加強取締、從重量刑及防止再犯工具等多元配套,並落實執行。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拒絕酒測罰單免罰,與民眾觀感相違背,要求內政部與法務部研議修正《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8 條,避免法官撤銷處罰。
- 批評酒駕初犯利用分期付款機制,只繳第一期後就不繳後續罰款,卻能領回車輛,增加行政成本,要求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2,改為一次繳清罰款才能領車。
- 提出《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草案,建議將酒測儀器誤差值納入改採範圍區間認定,以貫徹酒駕零容忍精神。
- 支持引進鞭刑等更嚴苛的懲罰措施,讓酒駕者會怕,以遏止一再累犯的問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務部酒駕修法草案送行政院進度,要求行政院加速審議並送立法院。
- 質疑法官酒駕量刑普遍過輕(平均刑期 31.51 個月),導致民眾對司法不信任,認為司法已脫離民意,要求司法院積極了解原因並提出實際作為。
- 指出肇事者答應賠償卻未履行,以及假釋過早,造成被害家屬無法獲得公道,批評司法不公。
- 要求交通部確認朝野協商已達成共識的酒駕防制措施,包括酒精鎖、特殊車牌、沒收車輛及乘客連坐處罰,並強調行政院與立法院修法應同步,避免漏洞。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表示已 20 年不喝酒,理解酒醉狀態。
- 同意對酒駕預備犯實施保護性約束需修法,建議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認為「殯儀館震撼教育」有正反意見,需民調,個人覺得有震撼作用但可能對往生者不敬。
- 強調不會因告示牌而影響執法尊嚴,會從客觀事實認定酒駕行為並依法處理。
- 不反對連坐罰,但需入法才能執行。
葉麗霞 司法院副秘書長
- 報告 102 年修法後酒駕案件、人數遞減,致死、重傷案件亦下降,法院量刑有從重趨勢。
- 說明法官量刑考量因素,包含自首、和解賠償、減刑事由、被告惡性、酒精濃度及被害人過失等。
- 表示司法院已建置「不能安全駕駛罪」量刑趨勢建議系統,並訂定「刑事案件量刑及定應執行刑參考要點」,供法官參考,並規劃研習。
- 承認修法後減少酒駕犯罪目的仍有限,承諾將法官量刑精緻化、詳細化,讓民眾理解與接受。
- 表示會努力於禁戒處分部分,請法官善加運用,以解決累犯問題。
- 針對酒測誤差值,表示尊重法官的證據調查與自由心證。
- 回應民眾對司法不信任,表示司法院一直在努力提供量刑參考、數據與焦點團體意見,希望能讓量刑更趨妥適、符合民意。
蔡碧仲 法務部次長
- 報告已於 2 月 27 日將《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將加重酒駕再犯刑責,致人於死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形同殺人罪。
- 強調修法後我國酒駕刑責將是全世界最重,期望能有效遏阻酒駕。
- 說明修法配套措施包含沒收肇事車輛(兇器),並研議加裝酒精鎖與推廣酒癮戒治服務。
- 贊成對酒駕預備犯實施保護性約束(如拘留 3 天),但尊重交通部主管機關意見,認為應納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澄清「殯儀館震撼教育」為生命教育,非強迫性,且需考量社會共識及被害家屬意願,目前仍在研議階段。
- 贊成將拒絕酒測入罪,認為僅提高行政罰無法禁絕,未來將形成大問題,並可考慮強制驗血。
- 表示檢察官在具體個案求刑時會考量汽、機車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只分汽機車,而是依個案狀況裁量。
- 反對引進鞭刑,認為其違反刑事政策、國際公約,不符進步立法潮流,屬報復主義。
- 強調法務部不只加重法定刑,還有跨部會合作安裝酒精鎖、沒收肇事車輛等配套,對酒駕零容忍。
- 認為酒駕問題在於「法貴執行」,重刑若輕判或受刑人無感,會導致一再酒駕,需多方配套並落實執行。
黃玉霖 交通部次長
- 報告 102 年修法已加重酒駕罰鍰、吊扣(銷)駕照,5 年內再犯罰鍰最高 9 萬元並吊銷駕照,酒精濃度標準更嚴格。
- 指出近 5 年酒駕事故死傷人數呈現下降趨勢,顯示加重處罰與執法有嚇阻效用,但再犯率仍高(約占 2 成)。
- 說明防制酒駕作為包含延長道安講習時數(初犯 6 小時、再犯 12 小時)、辦理再犯班實地教育(如殯儀館,在尊重家屬前提下試辦),並加速裁罰與推動酒精成癮治療。
- 報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方向,包含提高罰鍰、拒測罰鍰、沒入車輛、同車乘客處罰、酒駕累犯限駕特殊識別車牌與酒精鎖車輛、被害人懲罰性賠償金請求權及酒癮治療等。
- 贊成對酒駕預備犯實施「保護性約束」(如拘留 3 天),但需委員提案修法。
- 承認道安講習有學員睡覺等問題,承諾 1 個月內提出加強管理、加入測驗的新措施。
- 說明道安講習「再犯」定義為 1 年內 2 次,會檢討,並表示講習性質屬教育,自費問題研議調整。
- 表示交通部已於上週朝野協商通過酒精鎖、連坐罰(同車乘客)、特殊車牌、沒收車輛等條文,並將加倍罰款金額、連續犯連續罰,與法務部意見一致。
- 個人贊成酒駕初犯需一次繳清罰款才能領車,將積極研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5 條之 2。
陳家欽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 報告 107 年取締酒駕 10 萬 1,202 件,移送法辦 5 萬 7,826 件,執法強度未減。
- 說明每月規劃全國同步取締酒駕勤務至少 2 次,強化區域聯防與機動巡邏攔檢。
- 表示酒駕拒測是員警執法困擾,贊成將拒測入罪,會與法務部、交通部協商。
- 強調執法時無針對性,會縮減車道檢查可疑車輛,但機車酒駕比例較高。
- 同意酒駕刑責越重可能增加拒檢衝撞風險,將研議確保員警與路人安全。
- 認為員警酒駕拒測僅記過 2 次、調非主管職不適當,已要求檢討更嚴厲懲處標準,承諾 1 個月內提出。
林福山 交通部公路總局主任秘書
- 說明殯儀館實地教育課程著重心靈層面,透過殯葬單位引導了解生命價值與慎終處理過程。
- 強調實地課程會取得家屬同意,在不干擾典禮前提下辦理,並延續 106 年經驗做調整。
- 表示目前實地教育地點包含監理所與創世基金會等民間單位合作處所。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說明 107 年酒駕取締約 10 萬件,移送法辦約 6 成,近 5 年取締件數與移送法辦件數逐年遞減。
- 表示酒駕拒測件數逐年增加,將與法務部、交通部協商研議彌補拒測漏洞。
- 同意引進國際連坐法可討論,但需充分研議連坐範圍與影響層面。
- 承諾會與交通部協調殯葬生命教育課程,並與地方詳細溝通,考量亡者尊嚴和家屬感受。
- 承認監所超收問題嚴重,將研擬因應措施。
- 表示會配合交通部與法務部在修法中整體配套思考拒測問題,並在現行執行面檢討。
相關後續
- 內政部、法務部及交通部於 1 個月內共同研議酒駕者(或吸毒)保護性約束措施,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社會秩序維護法》提出拘留條款之適法性探討,訂定拘留 3 天之條款或相當之拘留措施。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內政部、司法院、法務部、交通部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2101
- 卷/期/冊
- 108/21/1
- 發布日期
-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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