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內政委員會審查原民會業務報告:聚焦酒駕防制、原民權益與土地爭議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0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5次全體委員會議,除確認上次會議議事錄外,主要針對「酒駕猖獗─如何有效杜絕酒駕與執法之具體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也討論了內政部、警政署的警察工時問題,並邀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業務概況進行報告並備質詢,內容涵蓋原住民族語言、土地、文化、教育及長照等多元議題,並對多項提案做出決議或要求相關部會研議。

討論事項一

「酒駕猖獗─如何有效杜絕酒駕與執法之具體措施」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專題報告與質詢旨在探討當前酒駕問題的嚴重性,並檢視政府在防制酒駕、強化執法方面的現有措施與未來規劃,以期有效遏止酒駕行為。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麗霞 司法院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蔡碧仲 法務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黃玉霖 交通部政務次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警察勤務工時過長及超勤加班費問題 (臨時提案第1案)

核心議題

檢討現行警察勤務時數過長(實務上以12小時為基準,遠超原則8小時),導致基層員警過勞,以及超勤加班費制度不合理(有上限且常以嘉獎取代)的問題,要求政府嚴格監督並保障警察勞動權益。

相關爭議

  • 警察工時與實務落差:提案指出「警察勤務條例」原則規定每日勤務8小時,但實務上基層警察勤務常以12小時為基準,造成過勞。
  • 超勤加班費制度不公:提案要求取消超勤加班費上限並比照勞基法加成計算,不得以嘉獎取代,認為現行制度未能保障警察基本勞動尊嚴。
  • 政府解釋「必要時」意涵:提案要求政府機關解釋公務人員工時條文中「必要時」的意涵範圍,避免例外執行多於原則實現。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要求政府嚴格監督警察工時,定期檢查並執行8小時法定規範。
  • 要求取消超勤加班費上限,並比照勞基法精神加成1.33至1.66倍,不得以不等價或嘉獎取代。
  • 要求政府機關解釋公務人員工時條文中「必要時」的意涵範圍,不得讓例外執行多於原則實現。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除末段「特要求內政部」修正為「建請內政部」及句末「提出具體改善措施」修正為「研議具體改善措施」外,其餘照案通過,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1個月內研議具體改善措施。

討論事項三

研議酒駕(或吸毒)者保護性約束措施及拘留條款 (臨時提案第2案、第3案併案修正)

核心議題

鑑於酒駕肇事及拒絕酒測人數增加,為有效杜絕酒駕,建議研議對酒駕(或吸毒)者採取保護性約束措施,並探討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訂定拘留3天或相當居留措施的適法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研議對酒駕(或吸毒)者提出保護性約束措施,並對相關法規提出拘留條款之適法性探討,訂定拘留3天或相當之居留措施。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研議對酒駕者及吸毒者訂定拘留3天之條款或相當之拘留措施,以有效杜絕酒駕肇事。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第2案及第3案併案修正通過,請內政部、法務部及交通部於1個月內共同研議酒駕(或吸毒)者保護性約束措施,並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法務部提出拘留條款適法性探討,訂定拘留3天或相當之居留措施。

討論事項四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就其業務概況、施政成果及未來工作計畫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內容涵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傳統智慧創作保護、金融產業協助、長照資源整合、土地轉型正義、都市居住權、南島民族論壇、原住民族媒體傳播權益及相關政策推動成效。
  • 質詢焦點集中於傳統領域劃設爭議、礦業法修法中原民會立場、都市原住民協助、平埔族正名進度、原住民族教育困境、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變數、蘭嶼核廢料遷出、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進度延宕、以及原民會內部人力與政策整合問題。

相關爭議

  • 傳統領域劃設與轉型正義:趙正宇、李俊俋、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鄭天財Sra Kacaw、廖國棟等委員質疑傳統領域劃設進度緩慢、程序瑕疵(如南投魚池邵族案)、對非原住民權益影響的誤解,以及原民會對此議題的宣導不足和法律立場不夠強硬。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則強調僅限公有土地,且不影響一般地方建設,並承諾加強宣導。
  • 礦業法修正與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黃昭順、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質疑原民會在礦業法修法中未提出具體主張,且對於礦場開發的諮商同意權未能有效落實。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回應已參與並要求將諮商同意納入,但高潞委員認為其立場不夠堅定。
  • 原住民族教育困境與加分制度:林為洲、陳怡潔、洪宗熠委員指出原住民高等教育比率偏低、原民專班師資不足,並質疑原住民加分制度的公平性,特別是對於經濟優渥與偏鄉弱勢原住民的模式一致性。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則強調加分制度有其必要性,並承諾滾動式檢討。
  • 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變數:張宏陸、劉世芳委員關切高雄市長韓國瑜提出的青年局或青創基地可能與原博館選址衝突。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表示高雄市政府已承諾原博館用地不變,但委員要求白紙黑字公文確認。
  • 平埔族正名與權益:李俊俋委員質疑平埔族正名進度緩慢,以及「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中對戶籍登記的要求可能導致部分平埔族無法取得身分,並關切平埔族權益的具體內容。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表示修法旨在解決此問題,並將另以法律定其權益。
  • 蘭嶼核廢料遷出與原民會立場: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質疑原民會對蘭嶼核廢料遷出議題立場不夠強硬,未能有效捍衛達悟族人權益。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則表示已透過報告書表達立場,並將與相關部會合作。
  • 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進度:廖國棟、陳瑩委員批評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進度延宕,公所處理效率低落,且土管處人力編制嚴重不足,無法有效處理大量申請案。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表示已增加預算與人力,並將推動「保留地管理條例」以解決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傳統領域劃設進度緩慢,4年內難以完成目標,且南投縣政府撤銷邵族傳統領域公告,造成轉型正義與經濟發展雙輸。
  • 要求原民會澄清傳統領域劃設後,並非所有開發案均需部落諮商同意,僅限一定規模或重大開發案,以避免外界誤解。
  • 關切原民會承攬人員過多,建議儘量使用正式人員,並提及原民電台承攬人員過勞往生事件。
  • 質詢羅浮溫泉開發進度緩慢,預算使用率低,並指出用地變更問題應在規劃初期解決。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強調全球原住民最重要的議題是取回土地,並質疑原民會未在礦業法修法中為原住民提出具體主張,導致主管單位意見未被納入。
  • 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已明確指出行政院在礦業案件踐行原基法第21條規定的問題,但原民會與經濟部未將其納入行政院討論。
  • 關切城市原住民(特別是高雄左營、楠梓、前鎮、小港地區)缺乏實際協助,僅獲少額文化活動補助,呼籲原民會提供更實質的幫助,尤其針對第二代小朋友的教育與生活。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詢問原民會「結合部落圖書資訊站與大專院校辦理部落學童遠距伴讀計畫」的執行狀況、人數及成效,要求提供資料。
  • 關切「智慧部落建置計畫」的進度、未來增設規劃及評估標準,要求提供資料。
  • 詢問原住民長照據點建置進度,特別是文化健康站與衛福部長照據點的差異,以及對在地教會及NGO執行單位的考核標準與頻率,要求提供資料。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提出排灣族個案,質詢因舊法喪失原住民身分且資訊缺乏未能回復者,其兒子現無法循現行法規回復身分的問題,呼籲加速「原住民身分法」修法。
  • 質疑原民會同仁歲時祭儀放假比率偏低(僅50%),要求原民會作為最高主管機關應做表率。
  • 支持原住民加分制度應維持,因原住民大專學歷程度遠低於一般民眾,且加分比例為外加,不影響一般生權益,鼓勵通過族語認證以獲得更高加分。
  • 指出原住民在經濟上較弱勢,約60%生活在貧窮線以下,應透過教育改善現狀。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詢問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的進度,並關切高雄市長韓國瑜將青年局設在澄清湖青年活動中心,可能與原博館選址衝突的問題。
  • 要求原民會儘速與高雄市政府協商,確認原博館用地專屬性,並取得白紙黑字的公文承諾,以避免影響後續規劃設計及籌設期程。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延續質詢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選址爭議,要求原民會務必取得高雄市政府白紙黑字的公文承諾,確認澄清湖場址的14公頃基地將專屬用於原博館,避免與青年局或青創中心共用,影響籌設期程。
  • 推薦優秀鄒族青年楊世豪在亞洲達人秀的表演,建議原民會多給予其演出機會,並推薦其參與國慶表演或外賓國宴場合,以推廣原住民之光及台灣形象。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關切平埔族正名進度,指出蔡總統曾承諾尊重平埔族群自我認同權,但目前仍未正名,且西拉雅族訴訟仍在進行。
  • 質疑「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中「戶口調查簿登記屬原住民者」的要件,擔心部分未註記的平埔族恐無機會回復身分,要求原民會注意此潛在問題。
  • 詢問平埔原住民未來權益如何界定,以及是否比照山地/平地原住民,強調其權益應另以法律定之。
  • 質詢原住民族轉型正義進度,指出原轉會僅為協商平台,缺乏實質調查權,要求成立「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進行實質調查,並釐清傳統領域調查範圍是否以1945年為限。
  • 要求原民會加強宣導傳統領域劃設的影響範圍,澄清其僅限公有土地且不影響原有合法耕作權利,避免外界誤解為「霸佔漢人土地」造成族群對立。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原住民族語言瀕危狀況嚴重,多種語言面臨滅絕或極度危急,詢問原民會在「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後的積極作為。
  • 肯定原民會推動族語推廣人員、語言推動組織、師徒制教學、公文雙語書寫、族語標示及語言學習中心等措施,並期許原民子弟能自信說出族語。
  • 關切「南島民族論壇」重啟後的進展,期望透過論壇拓展台灣國際外交,並詢問與紐西蘭毛利族合作專章的成效及未來與其他南島語族合作的規劃。
  • 鼓勵原民會積極爭取2022年世界原住民族高峰論壇在台灣舉辦,以提升台灣國際能見度。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高等教育比率與全國國民差距大,現有配額與加分制度不足,建議推廣原民專班,但需解決師資不足問題,要求原民會提出改善計畫。
  • 關切部分平地原住民鄉鎮(如新竹縣關西鎮)因原住民人口比例過低,希望退出原民鄉鎮編制的問題,要求原民會書面答覆解決方案。
  • 批評政務委員張景森召開的登山管理自治條例會議獨漏原民會,強調原住民最了解台灣山地,應參與條例訂定,並可提供原住民就業機會,要求原民會主動聯繫參與。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詢問主委對原住民加分政策的態度,並強調應向大眾解釋加分制度不排擠一般生權益,且其目的為文化復興而非僅因弱勢。
  • 質疑現行加分模式(通過族語檢定加分35%)對經濟優渥與偏鄉弱勢原住民一視同仁的公平性,要求原民會積極檢討政策,使其更能照顧到真正需要幫助的經濟弱勢原住民。
  • 詢問原民會對台東部落巡守隊目擊台灣雲豹後,原住民要求自主調查研究的立場,並呼籲原民會支持部落在自身領域當家做主,落實原住民族自治。
  • 批評主委對時事與實際案例了解不足,回應官僚化,建議多到部落與都市原住民群聚處(如社子島)了解實際需求。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為「原住民族基本法倒退委員會」,指出行政院版「原權條例」矮化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缺乏傳統領域定義、實質調查權,且將原調會設為三級機關,主委職等低於促轉會。
  • 指出新竹縣阿美族人口眾多卻無族語推廣人員,要求原民會檢討族語推廣人員配置,不應僅針對新竹縣,而是全面檢討。
  • 強調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額度超過10年未調整,但物價指數大幅上漲,要求原民會利用綜合發展基金儘速調整補助金額。
  • 主張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先於國家存在,具有主權性質,不得訴願,批評行政院訴願會受理孔雀園案的荒唐性,要求原民會應提起行政訴訟捍衛立場。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許多鄉鎮面臨「滅村危機」,特別是原鄉部落人口外流、老化、文化語言流失、組織瓦解等問題,要求原民會提出具體「部落創生」方案,並有專責處室負責。
  • 追問總統府原轉會提出的林務局、台糖、退輔會三塊土地問題,要求原民會確保台糖土地優先讓當地原住民使用,並推動都蘭部落退輔會土地「專案增劃編」。
  • 批評原住民土地增劃編進度緩慢,4萬筆案件排隊,但原民會人力嚴重不足(土管處僅25人),要求行政院會增加人力及預算,而非僅依賴修法。
  • 痛心民進黨執政多年,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仍未獲實質進展,呼籲主委應像年輕時的運動家一樣,大聲疾呼捍衛原住民權益。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業務報告內容空泛,質疑主委任內缺乏創新與實質進展,並指出許多政策成果皆為立委在各部會協調促成。
  • 質疑原民會副主委對教育、文化、社福業務不熟悉,未能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例如「老幼共學」計畫未落實,且對衛福部、教育部、原民會各自負責的幼兒年齡區間都搞不清楚。
  • 批評原民會未建立縣市政府補助評鑑制度,也未積極將產業與文化教育結合原民台,且在立法院協調後,原民會仍需委員主動聯繫才行動,顯示其棄守職責。
  • 要求主委加強領導,掌握副主委業務,並將所有細部資料送至辦公室,實質檢討改進。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業務報告內容薄弱,質疑總統府原轉會召開多次會議卻未見實質進展,並指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本為原基法要求,非轉型正義成果。
  • 追問蘭嶼核廢料遷出議題,指出總統曾向達悟族人道歉,真相調查報告也證實其不知情,但1124公投後,原民會卻未為族人站出來,要求主委硬起來,依原基法第31條規定積極處理。
  • 質疑礦業法「三方會談」的法源與位階,批評原民會不願將其入法,形同「打假球」,未能有效保障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
  • 批評原民會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有問題,導致烏來與邵族案結果不同,且劃設辦法比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程序更嚴格,造成傳統領域歸零,犧牲原住民權益,指控主委「賣族求榮」。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部落民宅土地合法化進度緩慢,現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正僅能處理12個部落,全國700多個部落仍無法解決,質疑原民會與內政部溝通障礙。
  • 要求原民會針對國土計畫法中原住民專章的進度與預期解決民宅土地問題的比例,並預估若順利可解決7至8成問題。
  • 再次強調原住民保留地補辦增劃編進度延宕,問題卡在公所,因原民會對公所土地業務人員約束力不足,導致案件石沉大海。
  • 質疑土管處人力編制(25人)嚴重不足,無法有效處理土地業務,呼籲主委應硬起來,爭取更多人力,並解決公所聘用人員的指揮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傳統領域劃設進度,目前已有268個部落申請劃設中,已公告部分需經部會協商,南投縣政府對邵族孔雀園案有意見導致爭議,但強調傳統領域劃設不涉及私有土地,且諮商同意權僅限重大開發案。
  • 承諾原民台承攬人員問題已全面改善,今年已無承攬人員。
  • 回應羅浮溫泉開發進度,表示目前因用地變更問題而延宕,原民會將協助桃園與復興區解決。
  • 指出全球原民最重要的議題包含語言流失、土地及文化傳承,並表示對原住民族地區礦場開發,希望原住民有參與、諮商同意權,且原民會已參與礦業法修法討論。
  • 說明都市原住民有多項協助措施,包含住宅、就學方案,會後可提供詳細資料。
  • 解釋遠距課業輔導主要教導族語及一般課業,已開辦2年,學員約120位,會逐年增加並評估學習狀況。
  • 說明智慧部落建置每年新增2處,目前已完成6個,今年將完成第7、8個,建置有一定條件,會後可提供資料。
  • 說明原住民長照與衛福部合作,已在320個部落設置文化健康站,服務逾1萬名長輩,照服員薪資已提高至3萬3,000元,並設有專管中心進行查核與訓練,會後可提供文化健康站名單與考核資料。
  • 回應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已送立院審議,列為優先法案,旨在解決因舊法喪失身分者及其子女的回復問題,修法後將增列「平埔原住民」身分,權益另以法律定之。
  • 解釋歲時祭儀放假比率問題,表示部分祭儀在假日舉行,不需請假,會加強統計並鼓勵同仁參與。
  • 強調原住民加分制度應維持,因原住民大專學歷程度與一般社會落差巨大,且加分比例為外加,不影響一般生權益,通過族語認證者可獲更高加分,未來可滾動檢討。
  • 說明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已將可行性評估報行政院,準備進入綜合規劃及都市變更,高雄市政府已承諾原博館用地不變,不會與青年局衝突,將寄發會議紀錄確認。
  • 回應平埔族正名尚未完成,但「原住民身分法」修法方向是讓符合要件者可登記為平埔族,並表示日治時期戶籍普查有註記身分,目前未遇查不到狀況。
  • 澄清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土地調查範圍,傳統領域部分無年限限制,轉型正義部分比照促轉會,為1945年以後。
  • 回應原民會版「原權條例」與委員版本差異,強調已設立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調查蘭嶼核廢料問題,並表示族語推廣人員名額配置會滾動檢討。
  • 承諾檢討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爭取調整額度。
  • 承諾會主動與政委聯繫,參與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的訂定。
  • 回應雲豹目擊事件,表示會協調林務局,讓部落在保育工作上獲得更多尊重,目前已在10個部落推動在地共管機制。
  • 承認社子島未曾去過,但會繼續努力了解原民實際需求。
  • 承諾會積極與南投縣政府溝通邵族傳統領域案,使其補正後再公告。
  • 解釋地方創生即部落創生,概念一致,將推動部落創生方案。
  • 回應台糖土地問題,表示未來台糖在原住民地區土地不會輕易變更,優先讓原住民使用;退輔會都蘭農場將推動專案增劃編,並於3月9日會勘,目標讓部落銜接土地經營。
  • 說明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今年已增加預算,並增派19名人到花東地區欠缺人力的公所協助處理,並將推動「保留地管理條例」以解決人力問題。
  • 回應部落民宅土地合法化問題,表示明天將與內政部平台會討論,希望以過去12個部落經驗推動,並承諾有新進展會報告。
  • 表示國土計畫法對原鄉土地改變重大,若順利可處理7至8成民宅土地問題。
  • 強調會積極全力捍衛原民權益。
  • 回應高金委員質疑,表示已與教育部協商完成原住民族教育法院版,並將報院。
  • 回應副主委業務,表示內部已整合社福就服員、社工員及金輔員,並透過文健站推動老幼共學,長照交通問題已發現,照服員薪資已提高,將朝通案解決流程問題。
  • 回應核廢料遷址問題,表示相關部會都有研議,各部會會分工合作。
  • 回應礦業法三方會談,表示部落都同意會談,委員應鼓勵支持,部落願意將改善設施交給亞泥、經濟部及各部會處理,並主張展限需諮商同意。
  • 解釋傳統領域劃設辦法與保留地增劃編的差異,強調保留地需公產機關同意,傳統領域劃設是會商,強度不同。

陳坤昇 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 說明遠距課業輔導目前有120位原住民學員,已推動2年,每年會增加並評估學習狀況,學員學習成就逐年提升。
  • 說明智慧部落建置每年有2處,目前已完成6個,今年將完成第7、8個,建置有一定條件,會後可提供資料。

杜張梅莊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處長

  • 說明針對南投魚池邵族傳統領域案,原民會未提起行政訴訟,但訴願會決定要求重新研商並補正程序。
  • 解釋原基法第20條指的是政府應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而傳統領域劃設辦法是依第21條制定。
  • 澄清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需公產機關同意,而傳統領域劃設是會商,強度不同,但公產機關通常會提供意見表示不同意。
  • 說明國土計畫法已在第二階段由縣市政府擬訂,原民會委託專家協助,希望透過此平台持續與內政部溝通,並寄望縣市政府公告時能處理土地變更問題,預估若順利可處理7至8成民宅土地問題。

伊萬‧納威 原民會副主任委員

  • 回應內部已整合社福的就服員、社工員及金輔員。
  • 說明老幼共學部分,透過文健站推動。
  • 指出長照方面交通是最大問題,但已解決延緩失能及場地問題,照服員薪資已提高,專業訓練也已進行。
  • 表示C級長照與文健站業務已結合,將朝通案方式解決問題。
  • 回應衛福部負責0到2歲,教育部負責2到5歲,原民會負責1到5歲的幼兒托育。

阿瑪亞‧賽斐格 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董事長

  • 報告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107年度業務成果,包括Alian96.3原住民族廣播電台榮獲8項廣播金鐘入圍及文創產業新聞報導獎,TITV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及節目製播內容也獲多項國內外獎項。
  • 說明108年工作計畫概要,包括擬具「原住民族文化傳播發展法草案」、提出「原住民族文化傳播永續發展整合計畫」、修正組織編制員額、進行電視台換照與營運規劃,以及建置廣播電台補隙站以擴大收聽覆蓋率,並持續與國際廣電媒體交流。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委員林麗蟬、許毓仁、吳琪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82201
卷/期/冊
108/22/1
發布日期
2019-04-08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