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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中心設置草案審查暨交通議題質詢:聚焦普悠瑪事故究責、軌道產業發展與交通安全

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13

LawTrace 法律歷程: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立法院交通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委員們就軌道中心設立的必要性、財務永續性、與現有機構的競合及國會審查進度與硬體建設不同步等議題提出廣泛質疑。會議中亦針對普悠瑪事故行政報告的究責、桃園鐵路地下化進度、公車右轉死角行人安全、臺鐵財務困境及計程車業整合等交通部相關業務進行質詢。最終,軌道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擇期繼續審查,多項議題要求部會提供書面答復或進一步研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為審查「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旨在推動成立國家級軌道技術專責機構,以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能量,自主發展軌道技術、建立檢測驗證機制,並帶動軌道產業轉型升級。
  • 討論聚焦於該中心之設置目的、業務範圍、經費來源、人事組織、財產來源、主管機關監督權限,以及推動現況、軌道產業發展配套措施與預期效益等。

相關爭議

  • 設立必要性與重複性:多位委員質疑在現有法人機構已從事部分軌道工業檢測業務的情況下,政府投入 41.66 億元成立新中心的必要性,擔憂資源浪費或與民爭利。
  • 財務永續性:委員質疑中心未來能否自給自足,財務計畫中缺乏具體產值、就業機會評估及營運收支平衡的明確財源,擔憂會持續消耗納稅人金錢。
  • 立法程序與工程進度脫節:委員不滿中心硬體設施已在招標施工,但設置條例草案尚未通過國會審查,認為不尊重國會。
  • 與運安會職權重疊:委員擔憂中心業務範圍中提及的「軌道事故調查」可能與未來成立的「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職權重疊,引發「球員兼裁判」疑慮。
  • 名稱誤導與產業整合:有委員建議將中心名稱改為「軌道運輸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以避免民眾誤解僅限於鋼軌研究;並質疑臺灣軌道產業鏈不夠完備,中心能否有效整合並帶動產業發展。
  • 國有財產處分豁免:草案排除預算法第26條等規定,允許國有不動產以贈與方式提供中心使用,引發委員對政府財產處分程序監督的質疑。
  • 董事會組成與監督機制:委員關注董事會中學者專家比例偏低,恐非專業主政,且缺乏對董事與監察人消極資格的限制,擔憂成為退休高官的「養老院」。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質疑國車國造的準備度,並關切軌道驗證中心能否與國際接軌,其驗證結果能否被國際認可,避免像中國驗船中心的問題。
  • 強調軌道中心成立前應充分思考,特別是各採購系統不一導致的零件採購與使用問題。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軌道中心硬體建設已開始招標施工,但設置條例尚未通過立法院審查,不尊重國會。
  • 擔憂軌道中心自償率為負,無法永續經營,需長期依賴政府補助,且各縣市捷運規格不同,質疑設立必要性。
  • 質疑政府花費 40 幾億元設立軌道中心是否會成為「交通幫的養老機構」。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軌道中心設立,認為臺灣不可能有第二條高鐵或臺鐵,且地方捷運多由地方主政,中心功能有限。
  • 以風機驗證中心為例,質疑臺灣不製造高鐵、捷運卻花 43 億元設立驗證中心的必要性。
  • 要求交通部重新檢討中心設立必要性,並提出若未能達成預期目標的「落日機制」與收拾方案。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以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為例,質疑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可能被動、消極,未能發揮功能,擔憂軌道中心重蹈覆轍。
  • 批評車安中心在汽車安全瑕疵案件上(如 V 牌、M 牌汽車)未能主動即時啟動安全性調查,僅公文往返,危及公共安全。
  • 質疑車安中心董事會組成學者專家比例過低,非專業主政,並以此提醒軌道中心應慎重。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反對軌道技研中心設立,除非交通部能提出國家級的軌道發展上位計畫,否則認為是資源重複與浪費。
  • 提出「環島高鐵」概念,認為若有此上位計畫,軌道技研中心才有意義與成立的必要性。
  • 要求交通部下次審查預算時提出軌道發展上位計畫草案,否則將堅決反對。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軌道中心設立的必要性與功能性,認為臺灣現階段軌道產業不夠,僅能造車廂、鋪鐵道,技術性有限。
  • 關切中心執行法定事故調查的權責,可能與運安會職權重疊,要求檢討。
  • 認為應優先檢討臺鐵軌距過窄問題,建議擴大至國際標準 143.5 公分,以提升行車安全、車速、班次與營運效率,此議題比軌道中心更重要。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肯定軌道中心在提升鐵道安全、扶植國內產業及整合技術能量方面的正面功能。
  • 要求軌道中心就提升鐵道安全提出具體方針,並關注軌道產品驗證工作與軌道產業推動會報的成果。
  • 強調先進國家多設有軌道研究機構,臺灣在軌道系統驗證方面仍有欠缺,中心應扮演重要角色。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支持將臺鐵軌道擴寬至國際標準,並在北迴線等路段鋪設第三軌,以提升東部交通速度與安全,並使列車採購更符合國際標準。
  • 建議花蓮至吉安段路廊高架化工程應與花東鐵路雙軌化工程同步進行,避免重複施工,並解決城市切割問題。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建議軌道中心名稱應修正為「軌道運輸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以避免民眾誤解其業務範圍僅限於鋼軌,應含括捷運、輕軌、高鐵等系統。
  • 質疑中心財務計畫中缺乏產值、就業機會等效益評估,要求提供書面資料。
  • 關切草案排除預算法第 26 條對國有動產、不動產買賣交換的限制,要求說明是否影響外部控制。
  • 強調產學合作的重要性,以培育軌道產業所需人才,並建議中心應適用《財團法人法》第 51 條以強化監督機制。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質疑在已有許多單位擔任軌道產業技術幕僚的情況下,再成立軌道技術研究中心是否必要,擔憂經費投入過大。
  • 關切中心財務評估是否確實,驗證與技術服務收入能否支撐營運,並詢問民間捐贈有無比例限制,避免影響政府主導性。
  • 擔憂中心業務範圍與現有單位重疊,造成與民間業者爭利或互相排擠,要求澄清其獨特性與加強空間。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疑軌道中心與現有法人機構在軌道工業檢測工作上是否存在競合與重疊性,擔憂國家資源浪費。
  • 強調政府應選定產業強項集中投入資源,軌道中心應扮演「截長補短」的角色,不應重複或消滅私人法人機構。
  • 要求交通部說明軌道中心成立後,如何與現有法人機構建立策略聯盟、分工合作,避免重複投資。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 強調軌道建設為世界潮流,能帶動國家發展與產業轉型升級,軌道中心成立有助於自主發展優質可靠且安全穩定的軌道運輸。
  • 認為軌道中心除了整合現有功能,還具備其他單位未發揮的功能,包括技術研究、檢測驗證、標準訂定及人才培育,是建置軌道大腦。
  • 坦承中心成立時間已晚,但臺灣未來軌道發展空間仍大,必須加速推動,並將從制度面整合各地不同規格。
  • 同意委員關於中心財務自主與產業帶動效益評估不足的意見,將納入考量並推動產學研合作與人才培育。
  • 對於軌道中心名稱可能造成誤解,表示感謝提醒,將會檢視名稱。
  • 支持將臺鐵軌道標準化並與國際接軌,願意檢討軌距問題,並規劃更全面的軌道建設。
  • 強調軌道運輸是綠色又安全的交通,建構全國軌道運輸網是未來方向,同意上位計畫的重要性,將逐步整合現有發展。
  • 承諾會努力協助地方推動北宜直鐵與宜蘭鐵路高架化可行性評估,目標在今年完成。
  • 指示新馬彎道改善為最優先推動項目,預算相對較少且與事故相關,將提供確切開工完工時間。

胡湘麟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說明軌道中心設置目的為仿效先進國家,整合國內技術能量,辦理軌道技術研究及檢測驗證業務,提升產業自主技術與本土化發展。
  • 表示中心業務範圍涵蓋技術規範研究、產品測試驗證服務、設備分析改善、事故調查技術支援、人員訓練檢定及國際交流合作等。
  • 指出中心預算 41.76 億元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工程建設已招標,檢驗能量將整合國內技術法人,不重複建置。
  • 說明軌道產業發展配套措施包括選定國產化關鍵項目、研訂軌道系統採購作業指引、整合技術研發與檢測驗證能量、制定軌道產業國家標準等。
  • 預期中心效益包括提升軌道技術能量、建立檢測驗證制度確保產品安全品質、增進國內廠商參與軌道建設機會。
  • 表示軌道中心所提出驗證報告需被國際認可,相關人員及設備需符合國際標準。
  • 說明目前花蓮吉安段高架化可行性研究正在審查中,目標是若可行,能與雙軌電氣化計畫銜接。
  • 澄清軌道中心名稱應指「軌道運輸」,是一個系統,非僅指鋼軌,將檢視名稱。
  • 說明中心財務計畫會參考使用者付費、技術服務、票箱收入等,初期需政府挹注,長期目標為自給自足。
  • 強調中心不會與現有驗證單位重複投資,而是整合各單位能量,補足現有不足,協助國內產業提升技術。
  • 說明臺鐵軌距為 106.7 公分,高鐵及捷運為 143.5 公分,承認臺鐵軌道較窄,有更換構想但執行面複雜。
  • 說明軌道中心提升鐵道安全具體方針為硬體設備依標準檢測驗證、協助事故調查(提供硬體支援)及人員技術檢定協助。

陳裕謀 交通部臺鐵局運務處副處長

  • 說明臺鐵閘門故障緊急處置方式為先讓旅客出站,下午回來坐車時再解卡進站,此為基本 SOP 處理突發狀況。
  • 承認閘門故障是因電力系統維修後人為操作不當導致當機,已快速修復。

陳文瑞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

  • 說明新馬彎道截彎取直改善計畫經費約 6 億元,施工期程約 4 年,預計 2020 年開工,2022 年底完工。

相關後續

  • 「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交通部將召開會議檢討普悠瑪事故行政報告中關於懲處的部分,並考慮收回被派任事業單位董事長的相關人士。
  • 交通部將主動與主計單位溝通協調,從優、從寬、從速處理普悠瑪事故受傷乘客的賠償問題。
  • 交通部將與花蓮縣政府及專業機構討論花蓮吉安段高架化可行性,目標是若可行,能與雙軌電氣化計畫銜接。
  • 交通部承諾將規劃更全面的軌道建設,並處理臺鐵寬軌標準化的問題。

討論事項二

普悠瑪事故行政調查報告與究責

核心議題

  • 交通部針對普悠瑪號事故的行政調查報告,特別是其中對相關責任人的懲處結果,引發部長及多位立法委員不滿。
  • 討論聚焦於釐清事故真相、追究行政責任、確保高層主管的懲處與其應負責任對稱,以及如何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相關爭議

  • 懲處結果與責任歸屬不對稱:部長及多位委員對行政報告中前 3 任局長的懲處過輕(記過或記大過)表示不滿,認為與事故真相及責任釐清不符,尤其針對採購、驗收、ATP 系統問題及遠端監控未連結等疏失。
  • 退休官員轉任:委員質疑范植谷等退休官員在被記過後仍擔任中國驗船中心董事長等交通部派任職務,認為是「沒有是非」的獎賞而非懲處,要求交通部收回此類派任。
  • 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關係:交通部啟動行政責任調查,但有同仁顧慮調查結果可能影響司法調查,部長則認為兩者不牴觸,應展現改革決心。
  • 報告內容與社會期待:委員認為報告是用罹難者與家屬的血淚寫成,社會期待政府嚴厲究責,徹底改革,確保未來行車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普悠瑪號事故行政調查報告被部長退件,不滿意報告中對責任承擔與懲處結果。
  • 認為交通部應嚴厲究責,不應僅歸咎司機員,背後採購、驗收、ATP 系統維護及遠端監控等責任也應課責。
  • 指出臺鐵在傾斜式列車採購決策上的前後矛盾,要求調查決策原因與事故關聯,並確保普悠瑪號行車安全。
  • 要求部長儘速完成行政報告並公布,以回應社會期待。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對行政報告中前 3 任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的懲處過輕表示不滿,認為范植谷任期最長,應對採購、驗收及 ATP 系統問題負更大責任。
  • 建議將相關責任人移送監察院或司法調查,以釐清責任。
  • 對范植谷退休後仍擔任中國驗船中心董事長表示難過,認為是「沒有是非」。
  • 肯定部長對此事的強硬態度,希望交通部繼續「硬下去」,透過改革取得信任。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對部長不滿意普悠瑪事故行政調查報告表示認同,認為報告是用罹難者與家屬的血淚寫成,社會不滿意。
  • 強調相關行政責任懲處必須嚴格而清楚,並督促交通部嚴格執行三大鐵路安全改善計畫,以保障臺鐵基本安全。
  • 指出行車異常與一般事故仍未獲控制,是形成重大事故的徵兆,要求部長重視並說明。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呼應部長對普悠瑪事故行政調查報告的不滿,要求部長設定重新檢討期限,不只是給家屬,更是給所有搭乘普悠瑪號的台灣人民交代。
  • 強調報告應確保日後行車安全,全國人民都在看交通部如何澈底檢討。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對部長不滿意普悠瑪事故行政報告內容(特別是懲處範圍)表示理解,並肯定部長推動此事的決心。
  • 關切臺鐵大體檢專案小組提出的 144 項改善事項(含 33 項優先項目)與臺鐵自身認定的重點是否一致,要求釐清。
  • 質疑臺鐵財務狀況(負債近 1,000 億元)與人力精簡問題,並質疑花費 7,900 萬元整修觀光列車是否為當務之急,應優先處理人力與車輛老舊問題。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要求部長將「震怒」付諸行動,強調普悠瑪事故是百分之百人禍,政府應負百分之一百零一的責任。
  • 要求交通部主動協助運安會,做詳細調查,釐清真相,並對行政報告中懲處過輕,特別是仍在職或政府派任重要職務的官員,提出明確處理。
  • 要求交通部在一週內對懲處問題做出明確決定,並收回不宜擔任事業單位代表的職務。
  • 指出受傷乘客賠償問題遭遇主計單位阻礙,核銷單據格式多次更改,財損部分至今未發,要求從優、從寬、從速處理,並派員協助協調。
  • 要求交通部積極主動拜訪環評委員,加速花東鐵路雙軌化環評進度,避免延宕,確保東部民眾行的權利。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 澄清對普悠瑪事故行政報告並非震怒,而是痛心,因報告已詳細釐清責任,但懲處未對應,特別是前後 3 位局長的懲處。
  • 強調交通部啟動行政責任調查,旨在查出事故從頭到尾時間點相對應的疏失與負責人,認為這與司法調查不牴觸。
  • 表示將尊重公務員懲處程序,但認為背後採購、驗收、ATP 系統維護及遠端監控等責任也應課責。
  • 已指示王國材政務次長本週內召開會議,重新檢視報告中的責任與懲處,並將先報行政院後公布。
  • 認為已退休後派任事業單位董事長(如中國驗船中心董事長)不宜,立場是應收回此類派任。
  • 承諾將主動與主計單位溝通協調,從優、從寬、從速處理普悠瑪事故受傷乘客的賠償問題。
  • 同意臺鐵問題應提升至行政院層次解決,建議成立臺鐵改革推動小組,處理財務、土地活化等問題,讓臺鐵有好的開始。
  • 表示將苦民所苦,將花東鐵路雙軌化環評視為交通部主動推動的公共運輸建設,加快進度。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已指示王國材政務次長本週內召開會議,重新檢討普悠瑪事故行政報告中關於懲處的部分。
  • 交通部將主動與主計單位溝通協調,從優、從寬、從速處理普悠瑪事故受傷乘客的賠償問題。
  • 交通部將派員協助臺鐵局與各相關單位討論民眾對賠償的疑點與要求。
  • 交通部承諾將努力加速花東鐵路雙軌化環評進度。

討論事項三

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進度與相關議題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質疑桃園鐵路地下化工程進度緩慢,批評地方政府舉辦「先導工程開工典禮」為作秀,並對通車時程(115 年與 117 年)存在落差表示不滿。
  • 討論內容涵蓋工程綜合規劃、環評、土地徵收進度,以及交通部與桃園市政府在主導權、新聞發布及人事任命上的協調問題。

相關爭議

  • 工程進度緩慢與「假開工」:委員質疑桃園鐵路地下化綜合規劃、環評、土地徵收計畫均未通過,卻舉辦先導工程開工典禮,批評為選舉作秀、騙票。
  • 通車時程不一:桃園市政府宣稱 115 年通車,但交通部鐵道局表示為發包後 7 年(約 117 年),兩者說法不一,引起委員對政府承諾的質疑。
  • 主導權與發言權:委員不滿工程由交通部主導,但桃園市政府卻主導發新聞稿,且發布與交通部不一致的通車時程,質疑交通部對其所屬單位掌控不足。
  • 人事任命爭議:委員質疑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在交通部人事命令發布前,就以桃園機場公司董事長名義發出邀請函,顯示其未將交通部放在眼裡。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批評桃園鐵路地下化進度緩慢,質疑去年舉辦的「先導工程開工典禮」是為選舉作秀、騙票,因綜合規劃、環評、土地徵收均未通過。
  • 指出桃園市政府與交通部在通車時程上(115 年 vs. 117 年)存在落差,要求交通部給出明確時程。
  • 不滿桃園市政府主導發布新聞稿,且發布與交通部不一致的通車時程,質疑交通部對所屬單位掌控不足。
  • 質疑華航罷工事件後,時任董事長何煖軒仍不動如山,是否因其為桃園市長鄭文燦的人而不敢動。
  • 指出桃園市政府秘書處在交通部人事命令發布前,就以桃園機場公司董事長名義發出邀請函,批評其未將交通部放在眼裡。
  • 要求部長掌握交通部重大建設進度,不要為配合市政府而調整時程,並要求給桃園市民一個清楚交代。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 表示知道桃園鐵路地下化相關爭議,並承諾將自行掌握交通部重大建設進度。
  • 承認華航罷工事件高層有判斷錯誤問題,但未直接回應何煖軒去留。
  • 表示將秉持開放透明態度,檢討桃園機場工程發包未驗收及使用過程中的疏失之處。

胡湘麟 交通部鐵道局局長

  • 說明桃園鐵路地下化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預計在今年第三季末(9 月至 11 月)完成核定。
  • 表示計畫經費核定後,希望能在 7 年內完成施工。
  • 澄清 7 年工期是指發包設計完成後開始計算。

相關後續

  • 桃園鐵路地下化綜合規劃及環評作業預計在今年第三季末(9 月至 11 月)完成核定。
  • 交通部鐵道局表示計畫經費核定後,希望能在 7 年內完成施工。
  • 交通部部長承諾將掌握交通部重大建設進度,並給桃園市民一個清楚交代。

討論事項四

行人交通安全與路口設計改善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關注公車右轉視線死角導致行人遭輾斃事件,質疑現行路口設計對行人安全保障不足。
  • 討論聚焦於如何透過兩段式行人穿越道、行人穿越道後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大數據分析等方式,改善路口設計,提升行人安全。

相關爭議

  • 行人穿越道設計不當:委員指出現行行人穿越道位置導致公車右轉時被車柱擋住視線,容易發生事故,倡議採用 Z 字型兩段式行人穿越道或將穿越道往後移動。
  •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有效性:委員質疑不同車種(如低底盤公車、儀表板過大公車)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是否有效,仍可能存在死角,建議多聽取司機意見。
  • 人孔蓋材質安全:委員指出路面上部分平滑的十字型人孔蓋在下雨時會造成自行車騎士打滑摔車,建議更換材質以確保安全。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車右轉視線死角問題,建議採用 Z 字型兩段式行人穿越道或將行人穿越道往後移動,以避免車柱擋住司機視線,保障行人安全。
  • 強調行人安全是人命關天,必須趕快實施,即使初期可能造成不便。
  • 要求交通部儘速推動試辦並給出結果時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仍不安全,平均一年有 11 人被撞死,強調硬體設計不當是主因。
  • 質疑大型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的有效性,建議多聽取司機意見,改善車輛配備的死角問題。
  • 以英國馬路設計為例,倡議採用兩階段 Z 字型行人穿越道、設置橫隔島、透過電腦控制紅綠燈,並將斑馬線設置在離十字路口一段距離,以確保行人安全。
  • 指出路面上平滑的十字型人孔蓋在下雨時會導致自行車騎士摔車,建議更換材質。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 回應已請六都挑選 10 至 20 個路口進行示範研究與改善,月底將召開與六都交通局會議。
  • 表示已有些地方(如臺中市)有在試辦,希望更全面推動。
  • 承認路口狀況複雜,過去曾有 Z 字型穿越道實施後因抱怨而恢復原狀的經驗,但以行人安全為優先設計方向。
  • 鼓勵裝設行車安全視覺輔助系統,認為是減少路口事故重要原因。
  • 強調交通部應主動分析路口事故大數據,找出原因並解決,為每個路口打造最安全的人行環境。
  • 表示交通部將推動人本交通,重視自行車道安全、路平、標線抗滑標準提升、標誌動線改善等,重新檢視交通環境,以人為本。

相關後續

  • 交通部已請六都挑選 10 至 20 個路口,針對行人安全設計進行示範研究與改善,並將於月底召開與六都交通局的會議。
  • 交通部將推動人本交通,重新檢視交通環境,改善自行車道安全、路平、標線抗滑等問題。

討論事項五

臺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與叫車平台整合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關注臺灣計程車業在面對國際叫車平台(如 Uber)競爭下的困境,以及國內計程車隊各自發展導致的服務碎片化問題。
  • 討論聚焦於政府如何協助計程車業者提升服務品質、整合叫車平台,以提升競爭力並提供更便利的服務。

相關爭議

  • 計程車叫車平台整合困境:委員指出國內計程車隊各自開發 App,難以整合,導致外國觀光客或國內旅客難以選擇,最終傾向使用國際品牌 Uber。
  • 政府協助角色:委員認為政府應思考如何協助業者整合,讓臺灣計程車業能形成 2 至 3 個主要叫車平台,參考日本模式,突破車隊或車行限制,提供更多媒合機會。
  • 服務品質與軟體水準:委員認為國內計程車隊各自開發的軟體水準難以達到國際品牌,強調軟體環境與實體服務品質需相輔相成。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計程車業在面對 Uber 競爭下,國內各車隊各自發展 App 導致碎片化,不利於旅客使用與產業競爭力。
  • 以日本計程車 App 整合模式為例,建議交通部協助業者整合為 2 至 3 個主要叫車平台,突破車隊或車行限制,讓司機獲得更多媒合機會。
  • 強調軟體環境的整合與服務品質提升同等重要,認為政府應從商業機制上協助整合,避免長期困境。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 同意計程車與 Uber 存在競合關係,計程車業必須提高服務品質,在以客為尊前提下,創造良好競爭環境。
  • 支持委員關於協助計程車業提升服務品質與資訊整合的方向,認為未來系統應簡單好用,而非抑制 Uber 發展。
  • 承認目前計程車叫車狀況非常凌亂且差異性大,支持逐步協助整合,特別是未加入大型車隊的個別計程車。

相關後續

交通部部長同意協助計程車業提升服務品質與資訊整合,並將研究如何逐步整合計程車叫車平台,以改善目前凌亂的現況。

討論事項六

馬祖客貨輪採購與臺馬輪延壽計畫

核心議題

  • 立法委員關注馬祖客貨輪(RORO 型客貨輪 3,000 噸以上)採購案的審查進度,強調其需在本月底前完成審查並送至國發會,以編入 2020 年預算。
  • 討論亦提及臺馬輪延壽計畫的重要性及新船採購所需時間。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要求交通部在本月底前完成馬祖客貨輪採購案的審查會議,以便送至國發會並編入 2020 年預算。
  • 要求部長與國發會主委進行橫向聯繫,確保此案順利進行。
  • 提醒部長關注臺馬輪延壽計畫,並強調購置新船需要 4 年時間,請求部長協助。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 承諾將努力在本月底前完成馬祖客貨輪採購案的審查工作,並會請航政司督導此事。
  • 表示會與國發會進行橫向聯繫,並協助委員推動相關計畫。

相關後續

  • 交通部部長承諾將努力在本月底前完成馬祖客貨輪採購案的審查工作,以便送至國發會並編入 2020 年預算。
  • 交通部部長承諾將協助委員推動臺馬輪延壽計畫。

原始資料

公報
1082401
卷/期/冊
108/24/1
發布日期
2019-04-11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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