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特殊教育法、強迫入學條例修正草案與安心就學報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1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特殊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修正草案,並聽取教育部關於「強化學生安心就學體系」的專題報告。會議聚焦於兒虐通報黑數、幼兒園安全、校園霸凌、特殊教育評鑑與師資配置、大學宿舍荒以及學貸問題等多項議題。委員們就現行政策提出質疑與改進建議,教育部則說明精進措施及修法方向。最終,兩項法案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報告與質詢內容則要求相關機關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一
強化學生安心就學體系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教育部就強化學生安心就學體系進行專題報告,內容涵蓋兒少保護業務現況、未來精進作為,以及相關法規(強迫入學條例、特殊教育法)的修法方向,旨在建構更完善的社會安全網。
- 報告重點包括兒虐通報機制、兒少就學安全計畫、高風險家庭輔導、親職教育、小爸媽關懷、社區連結與法規檢視等。
相關爭議
- 兒虐通報數減少是否代表受虐兒少數量降低:柯志恩委員質疑通報數大幅下降可能存在大量黑數,特別是學齡前兒童難以反映,且透過機構通報的比率極低。潘部長文忠回應確實有未察覺到的黑數,並強調幼兒園專業培訓的重要性。
- 兒虐通報未落實裁罰:張廖萬堅委員指出兒少權法雖有裁罰規定,但實際執行中幾乎沒有人因未通報而受罰,導致通報黑數持續存在,質疑現行措施流於形式。潘部長文忠承認裁罰數字不高,並表示會強化相關知能。
- 網路霸凌防治成效不彰:柯志恩委員質疑教育部反霸凌專區的網路霸凌申訴成案率過低,且留言限制200字不合理,導致許多黑數未被揭露。潘部長文忠承諾將調整留言限制。
- 幼兒園是否應裝設監視器:柯志恩委員提問幼兒園裝設監視器以釐清狀況和保護孩子,但業者擔心家長頻繁調閱影響經營。潘部長文忠表示監視器並非唯一方式,目前無強制規劃。
- 特殊教育評鑑週期調整與行政減量:林奕華、吳玉琴、蘇巧慧、陳學聖、張廖萬堅等委員質疑特殊教育評鑑從3年改為4年或併入學校評鑑,是否會影響特教品質或導致特教評鑑被邊緣化。潘部長文忠解釋旨在行政減量,但需確保評鑑品質不降。
- 「小爸媽」及高風險家庭的親職教育與跨部會協調:鍾佳濱、蔣乃辛、許智傑等委員強調「小爸媽」造成的兒虐高風險問題,質疑教育部家庭教育中心功能不彰、缺乏主動關懷機制及跨部會資訊整合。潘部長文忠同意需強化家庭教育中心功能與跨部會連結。
- 校園安全人力與薪資:黃國書委員指出高中職學務創新人力薪資過低(約3萬多元),導致進用率不足且流動率高,影響校園安全維護。潘部長文忠表示會檢討薪資待遇。
- 大學宿舍不足:黃國書委員指出全台大學生校外租屋比例高,宿舍充足率僅55.5%,台中市尤為嚴重,要求教育部提出積極的宿舍興建方案。潘部長文忠承諾3個月內提出中程計畫。
- 大學教授兼職透明度與違法兼職問題:黃國昌委員質詢台大教授在中國企業擔任董事的違法兼職問題,質疑教育部對立法院決議的公開要求未落實(以○○○取代姓名),並要求教育部徹查台大隱匿資訊及違法兼職責任。潘部長文忠表示會要求台大查明。
- 網路遊戲與漫畫的暴力內容對兒少影響:高金素梅委員關切手機遊戲和暴力漫畫對兒童行為和價值觀的潛在負面影響,以及政府在管制和教育上的不足。潘部長文忠強調建立正確素養和良好習慣的重要性。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兒虐通報數從2012年的近2萬人降至2017年的4千多人,存在大量黑數,尤其6歲學齡前兒童占3成以上卻通報率極低。
- 建議教育部研發的兒虐個案辨識指標檢核表應涵蓋精神層面,並考慮發給家長檢核幼兒園狀況。
- 批評反霸凌專區網路霸凌申訴成案率低,且留言限制200字不合理,要求取消限制。
- 詢問教育部是否贊成幼兒園裝設監視器,並質疑目前不強制執行的立場。
- 質疑特殊教育法第47條修正案將評鑑週期從3年改為4年或併入學校評鑑,無法達到行政減量實質目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近期兒虐案件(如肉圓爸家暴案、小媽媽虐兒案)凸顯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而非僅靠事後懲罰。
- 強調應事前進行家庭教育、事後親職教育,特別是針對高風險家庭的主動輔導。
- 建議教育部應參考衛福部模式,與戶政、衛政、警政、獄政單位合作,主動撈取高關懷對象資訊,並提供家庭教育服務。
- 呼籲教育部應協助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跨縣市通報,追蹤高風險家庭的移動。
- 指出家庭教育中心面臨地方首長重視差異、組織編制過小及難及偏鄉等困境,要求教育部改善。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引用國際數學與科學教育成就趨勢調查數據,指出台灣教師認為校園安全有序比例較國際低,且國小生遭受霸凌狀況高於國中生,要求教育部關注國小校園安全。
- 支持家庭教育法應獲得更多經費支持,讓家庭教育中心能統合社政、戶政資料,主動關懷高風險家庭。
- 質疑在中國的臺商學校幼兒園生師比、班級人數及混齡編班未符我國規定,要求教育部清查並確保臺商子女安心就學。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指出特教生是兒虐高風險族群,擔憂特教評鑑時間延長(由3年變4年)可能影響特教現場品質,要求教育部與家長團體溝通。
- 質疑校務評鑑若有免評機制,與特教評鑑合併後,特教部分是否也免評,強調特教被檢視的必要性。
- 建議教育部應檢討特教班師生比(1比4方向),不能因特教生是少數而忽略其照顧。
- 關切公教年金改革補償金問題,要求教育部與行政院溝通,儘速給予受影響老師明確答覆。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兒少保護應重視預防,建議學校透過團體討論、繪本、紀錄片等方式,培養孩子對家暴的意識和勇於拒絕的權利。
- 提出特殊教育法修正動議,建議應編列預算支持特殊教育安置機構,解決特教生就近入學問題。
- 倡議特教應開展多元學習可能性,如園藝、音樂、戲劇治療,並融入一般班級推動融合教育。
- 關切科學班學生升學管道缺乏對其特殊學習經驗的考量,建議部長思考。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批評教育部提出的「強化學生安心就學體系」八大措施多為舊瓶新裝,未能有效解決兒虐通報黑數問題。
- 指出幼兒園兒虐通報率極低,教保服務人員責任通報數與教育人員差距懸殊,質疑政府投入資源不足且研習場次減少。
- 質疑兒少權法關於未通報的裁罰機制未落實,要求教育部說明如何主動積極落實通報。
- 建議特殊教育評鑑應直接納入校務評鑑,以達到行政減量並確保特教不被邊緣化。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高中職校園安全問題頻傳(打架、霸凌、吸毒),質疑校安人力(學務創新人力)薪資過低導致招募困難及流動率高。
- 指出目前大學宿舍嚴重不足,尤其台中市缺額最高,要求教育部3個月內提出有效解決大學住宿問題的對應方案。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教育部強化學生安心就學體系、修正學生輔導法及家庭教育法的方向,但要求教育部督促各級學校確實通報兒少保護案件。
- 質疑教育部對「管教衝突事件」中「師長與學生衝突」及「體罰事件」的分類不夠清晰,要求檢討並釐清體罰是否應納入兒虐通報。
- 提醒若將幼兒園納入學生輔導法,需考量專業輔導人力是否具備幼兒溝通能力,並大幅增加專業輔導人力配置。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批評政府缺乏整合性的「安心就學體系」,各部會各行其是,導致兒虐問題層出不窮。
- 指出「小爸媽」是重大兒虐致死案件的高風險族群,質疑教育部學校通報體系轉介率逐年下降,且教師承擔過多輔導轉介責任。
- 質疑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將「身心障礙」從暫緩入學條件中移除,恐導致身心障礙者僅能走特教管道,違背回歸正常教學的教育政策。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對輔仁大學3年內再傳性侵案表達高度關切,質疑校方性平會通報及受理程序是否符合24小時通報、3天啟動的規定。
- 批評衛福部曾指出教育部社會安全網的三大缺失(橫向聯繫不足、服務銜接機制欠缺、輔導人力配置不合理)仍未改善。
- 要求教育部針對社會安全網建立防範斷鏈的SOP,並在半個月內提供給委員會。
- 指出學生輔導法規定的專業輔導人員仍有17%缺額未補齊,擔憂八大措施及幼兒園納入後,人力負擔更重。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感嘆社會道德倫理教育的缺失導致兒虐等問題,建議教育部應提升社會品德、品質、品味,強調感恩與包容。
- 批評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執行不力或不務正業,要求教育部加強落實其功能。
- 建議技職教育法第26條關於教師6年研習或研究的規定,因執行成效低落,應在保持精神前提下檢討彈性做法。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肯定學生平安保險改革將重症兒納入保障,並強調應持續關注重症兒就學問題,透過個案解決。
- 擔憂特殊教育法評鑑週期延長(3年改5年)恐影響特教品質,因校長任期短,難以追究。
- 關切108課綱科技教育在偏鄉、原鄉的落實問題,指出師資嚴重不足(如花蓮、金門、連江資訊老師為0),導致偏鄉孩子再次落後。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橫向聯繫不足,要求民政司、戶政司、法務部法制司、衛福部社家署等相關部會說明如何協助教育部解決學生安心就學問題。
- 特別關切手機遊戲的暴力內容及無分級漫畫對兒童的負面影響,以及網路社群召集學生霸凌的問題,要求行政院正視並提出具體措施。
- 強調科技發展不應只討論言論自由或假新聞,更應關注其對孩子就學安全的負面衝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不適任教師」的定義,詢問教育部是否有系統性作法,並建立資料庫,涵蓋兼任、社團指導老師及補習班、課後輔導機構人員。
- 強調資料庫的使用權限和方式應明確規範,避免資訊濫用。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指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對「不當管教」與「虐待」缺乏具體定義,導致裁罰標準爭議。
- 建議教育部應與衛福部研議,強化法規中不當管教與虐待的定義,借鏡國外立法經驗。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支持特殊教育法第26條修正,將特殊教育學校人事編制明確化。
- 建議教育部應思考將特殊教育法第44條「特教行政資源網絡」也比照第26條,給予正式編制與人力配置。
- 對於第47條評鑑週期「或併入學校評鑑」的文字,擔憂特教評鑑被邊緣化,建議保留特教評鑑既有模式,或採「亦得與學校評鑑週期合併」方式。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 承認兒虐通報存在黑數,特別是小小孩不易反映,將強化幼兒園教保員專業培訓及通報責任。
- 表示已研議兒虐個案辨識指標檢核表,並將調整反霸凌專區留言字數限制。
- 說明特殊教育評鑑週期調整旨在行政減量,但會確保評鑑品質不被影響,並將與家長團體溝通。
- 同意強化家庭教育中心功能,並與衛福部等跨部會合作,主動連結高風險家庭資訊。
- 承諾檢討學務創新人力薪資待遇,並在3個月內提出大學宿舍中程計畫。
- 回應大學教授兼職問題,表示會要求台大查明並追究責任。
- 強調資訊教育與科技教育的重要性,將指導學生建立正確素養與判斷能力,並持續培養偏鄉科技師資。
- 說明學生輔導法逐年增加輔導人力,並將幼兒園納入區域服務概念,而非僅增置員額。
- 表示會與衛福部會商,討論是否能對「不當管教」與「虐待」提出更明確的定義。
- 說明特殊教育學校人事編制明確化是因銓敘部建議。
- 表示不適任教師資料庫已建立並與衛福部連結,涵蓋與學生接觸的相關人員,且會明確規範使用者及使用方式。
林騰蛟 教育部次長
- 說明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由各主管機關訂定,符合地方制度法,但教育部會邀集各縣市討論原則,避免差異過大。
- 解釋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修正為「健康條件」是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移除歧視性用語,並將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程序區隔至第13條。
- 建議特殊教育法第47條評鑑文字修改為「或依學校評鑑週期併同辦理」,以達到行政減量並避免重複。
彭富源 教育部國教署署長
- 說明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修正,是因原條文「殘障」兩字有歧視,且第12條與第13條旨在區隔可回復健康狀況與需經鑑輔會鑑定安置的身心障礙情形。
畢祖安 教育部國際司司長
- 回應蘇巧慧委員質詢時,表示教育部有掌握在中國的臺商學校幼兒園生師比,並依規定輔導,但無法立即提供精確數字。
鄭乃文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司長
- 回應李麗芬委員時,表示管教衝突事件的認定由學校處理,目前正修正通報要點以釐清,並請學校快速通報體罰事件。
- 回應吳思瑤委員時,表示輔仁大學性侵案已於2月1日進行校安通報,並已行文要求輔大提交相關資料。
張玳綺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表示民政系統可橫向聯繫協助教育部解決學生安心就學問題。
蘇誌盟 內政部戶政司科長
- 承諾戶政司可與教育部進行橫向聯繫,提供相關資料。
王乃芳 法務部法制司專門委員
- 表示若教育部需要修法,法務部會給予協助,並承諾1個月內提供法制上的突破建議。
吳宜珊 衛福部社家署科長
- 表示兒虐問題需多部會協作,行政院跨部會平台會處理,並承諾將委員提出的議題帶回深入處理。
武曉霞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
- 補充說明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修正,是為去除歧視字眼並解決地方政府在執行上第12條與第13條混淆的問題,旨在引導身心障礙孩子走第13條鑑定安置的路徑。
李嵩茂 立法院法制處處長
- 說明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與第13條的區隔在於路徑不同:第12條經公立醫療機構證明可暫緩入學一般學校,第13條經鑑輔會鑑定安置實施特殊教育。
- 建議親民黨團強迫入學條例第14條修正案,應明確「地方主管機關」層級,並釐清「交通不便」的具體定義及協助措施。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特殊教育法第14條、第26條、第28條之1及第47條修正草案審查完畢,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修正草案審查完畢,不須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委員會決議,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會決議,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答復的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召集委員高金素梅將在院會討論時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2501
- 卷/期/冊
- 108/25/1
- 發布日期
-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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