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業務報告:聚焦核安、核廢與核能政策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14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報告業務概況,質詢內容圍繞核能安全、核廢料處理、非核家園政策可行性、核四重啟與核電廠延役等議題。多位立委質疑原能會的專業立場、溝通成效及核研所的未來定位。會議最終要求原能會針對未來規劃、預算爭取及核廢料處置技術說明等提出書面報告或安排會議。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探討原子能委員會在核能安全、輻射防護及核廢料處理方面的業務概況與未來規劃,並針對核電廠重啟、延役、非核家園政策及核能研究所的轉型與預算運用等議題進行深入質詢。
- 核心問題包括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址的尋找困境、公投結果對核能政策的影響、以及原能會作為管制機關在面對社會爭議時的專業角色與溝通策略。
相關爭議
- 核能政策與能源配比:委員質疑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下,天然氣發電佔比大幅提升的風險,以及公投結果對核能政策的影響,原能會則多以非主責單位為由不便回答。
- 核廢料處理與選址: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出延宕,集中式貯存場選址困難,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權責不清,且原能會對高階核廢料最終處置條例的必要性說法不一。
- 核四重啟與核電延役:委員對核四重啟的可行性(如預算、時程、地質安全、核廢料去向)及核二、核三延役的法規程序提出疑慮,並質疑原能會是否會因政治因素放寬審查標準。
- 原能會專業立場與溝通:委員批評原能會作為專業管制機關,未能有效澄清社會上關於核能的錯誤資訊、缺乏接地氣的防災宣導,且在面對政治爭議時過於保守,未能堅定捍衛專業立場。
- 核能研究所定位與預算:委員質疑核能研究所預算逐年減少、研究計畫縮減,導致大量研究人員閒置或從事行政工作,未能充分發揮其在綠能、醫療等領域的研發能量。
- 核廢料境外處理:有委員提出境外處理核廢料的可能性,但原能會表示其高昂費用、處理後仍需運回台灣深層埋置,且國際協商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核能安全與核廢料處理是全民共識,不應因擁核或反核立場而迴避核廢料問題。
- 質疑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下,天然氣發電佔比提升至50%的風險。
- 批評原能會在核廢最終場址尋找上中央與地方互踢皮球,並質疑集中式貯存場無需公投的說法。
- 指出原能會對核廢回頭機制及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條例必要性的立場矛盾。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舉辦原子能科普展,但建議擴大巡迴至其他縣市,並利用多元介面與不同對象溝通原子能資訊。
- 建議原能會與其他部會合作,運用核研所人才發展農業廢棄物轉綠能等技術。
- 質疑原能會核災防護宣導不足,尤其對輻射外洩的正確應變方式(居家防護而非立即逃跑)未普及化。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強調政府能源政策為核電廠不延役、核四不重啟,並質疑核四重啟所需預算(600-1000億元)、時程(至少10年)及地質安全問題。
- 指出核廢最終處置場至今未定,且無縣市同意設置,強調沒有核廢料處理能力就無法營運核電廠。
- 批評原能會未積極澄清社會上關於核能公投案的不實資訊,如核四重啟後也難以達到公投案目標。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為原能會未來定位應是核電落幕後的監理與核廢料守護者,並質疑核能研究所的生產力應用。
- 指出台灣電力供應充足,並建議透過智慧電網、儲能設備等電源管理方式來削峰填谷。
- 要求原能會核能研究所調整內部組織,將綠能與智慧電網相關技術研發整合為專責單位,並於2個月內提出調整草案。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對重啟核四表達擔憂,並引用經濟部說法,指核四重啟因無人、無設備、無錢、無核廢料處置地而不可行。
- 指出綠能成本下降,重啟核四並非高CP值選項,且地震等天災風險無法控制。
- 強調民眾對台灣能源現況認知不足,誤認核電為主要發電來源,且普遍反對核廢料存放於居住地。
- 質疑「以核養綠」公投主張實為「以煤養核」,因核能佔比僅11%,難以達到公投目標。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回顧核四興建、停建、復建、封存的滄桑史,質疑核能政策反覆無常。
- 指出核廢料蘭嶼遷不回來是因地方反對,最終仍歸結於核廢料無法處理。
- 批評政治人物對核能議題立場反覆,從反核到擁核,質疑其專業考量或政治氛圍。
- 強調台灣地質多斷層,核電廠安全有疑慮,且核災後果嚴重,民眾不應淡忘核安問題。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確認「非核家園」仍是政府施政目標,但質疑公投結果對核電廠重啟及延役的潛在影響。
- 要求原能會承諾,若公投通過核四重啟,仍將嚴格把關,不放寬審查標準。
- 指出核一、核二已無延役機會,僅核三有機會,並要求原能會不應配合修法以延長核電廠壽命。
- 質疑蘭嶼核廢料遷出延宕,台電屢罰不改,並關切集中式貯存場選址進度。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作為獨立管制機關,職責在於核安與輻安監督,但質疑其預算逐年減少、核能研究所研究計畫縮減的問題。
- 批評核能研究所研究經費與人事費用不成比例,大量研究人員閒置,未能充分發揮其在農業、工業、醫療等原子能和平應用領域的職掌。
- 要求原能會不應自我設限於除役與核廢處理,應看到未來,重新規劃核研所的職能與預算,使其能做更多國家民生發展所需的研究。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公投結果並未改變能源政策,認為應撇開意識形態,從法令與技術層面討論核能可行性。
- 指出核電廠延役的「五年至十五年」申請期限僅為辦法位階,行政院即可調整,無需修法。
- 強調核四重啟在技術面上並非不可能,只要台電提出完整計畫,原能會應依專業審核。
- 批評政府將核廢料問題推給擁核者,認為核廢料是現有問題,政府應負責處理,並應向社會說明世界各國處理核廢料的經驗。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強調原能會應發揮專業,澄清社會上關於核能的不實訊息,不應讓核能淪為政治角力。
- 批評監察院對「非核家園」的糾正報告搞錯重點(避談核安)、搞錯對象(不究責馬英九封存核四),且調查未約談當事人。
- 駁斥前原能會主委關於核廢料95%可再處理回收的說法,指出再處理僅是減容、費用昂貴,且最終仍需運回台灣找地處置。
- 譴責核能安全淪為國民黨總統大選的政治提款機,指出世界趨勢是綠能,核能發電量與興建數量都在下降。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呼籲原能會以專業立場,理性討論日本核食安全標準,並公布世界輻射劑量標準,避免淪為意識形態之爭。
- 要求原能會說明三哩島、車諾比、福島核災的差異及其對人民影響程度,以提升民眾對核能風險的認知。
- 質疑核四重啟與核二、核三延役相比,哪種方案更安全、更划算,並強調新北市對核廢料處理的態度是關鍵。
- 要求原能會明確說明不同核能方案的困難點,讓人民了解真相,做出客觀判斷。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監察院將815跳電事件歸因於非核家園政策,指出事實上是人為因素,誤導大眾。
- 強調應借鑒日本福島核災經驗,警惕核災風險,尤其台灣地質與人口密度與日本相似。
- 批評原能會前主委對核四公投立場反覆,以及核能業者常以地質條件不同的芬蘭為例,誤導公眾。
- 要求原能會調查並公布與台灣地質、人口密度相似國家中,是否有核電廠延役的案例。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提醒原能會主委應以專業而非個人或政黨立場回答問題,為事務官及原子能委員會的未來負責。
- 批評兩黨在能源政策上互丟泥巴,強調應回歸政策與專業討論,並指出台灣存在缺電問題。
- 譴責政府長期欺騙蘭嶼達悟族人核廢料問題,要求政府就此道歉,並質疑114年2月遷出蘭嶼的承諾及選址評估進度。
- 指出原能會官網提及核廢料境外處理的可能性,質疑政府為何不積極探討,並建議可與美國、法國、甚至中國大陸討論處置方案,不應將選址侷限於台灣。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核能安全」的定義模糊,指出「沒有百分之百安全」,應從風險管理角度考量,而非僅看發生機率。
- 引用社會心理學研究,指出核廢料與核能技術因無法控制、不瞭解而普遍不被民眾接受,尤其當地居民的反對是環境不正義的體現。
- 強調決策應考量風險(機率乘以後果),核電廠災難後果嚴重且難以復原,不應僅以機率來評估風險。
高潞‧以用‧巴魕剌 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蘭嶼核廢料遷出承諾長期跳票,從2016年至今仍無具體進展,對原能會的決心與作為表示不信任。
- 批評原能會對台電的罰款只是左手換右手,對蘭嶼達悟族人毫無實質交代,並質疑政府以補償方式塞住達悟族人的口。
- 要求原能會直接說明蘭嶼核廢料遷出卡關的原因,並確認集中式貯存場址的進度。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追究原能會過去委託清大研究報告涉嫌抄襲案,批評原能會將其認定為「公文」以規避著作權保護,導致刑事告訴時效已過。
- 質疑原能會對著作權法的理解錯誤,並要求原能會明確指出誰應為此包庇個案、破壞法治原則的行為負責,並提供書面回復。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原能會的施政主軸是核安及輻安防護,以及核廢處理的安全監督與管制。
- 對能源配比問題不便回答,因主責單位是經濟部。
- 強調核廢料問題政府持續處理,包括推動乾式貯存、低放廢棄物選址條例,並改進集中式貯存方案。
- 認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難是因地方政府反對,且公投法修改後,集中式貯存原則上不需要公投。
- 表示核四重啟至少需要10年,花費600-1000億元,且原廠團隊已解散、設備難更新,需台電提出完整計畫才能審查。
- 承諾原能會作為管制機關,對核能安全審查將嚴格把關,不擁核也不反核,不會因公投結果放寬標準。
- 指出核一已除役不能再運轉,核二已失延役機會,僅核三有機會申請延役,但目前台電尚未提出申請。
- 承認核廢料處理技術台灣沒有,境外處理費用昂貴且僅能減容,最終仍需運回台灣深層埋置,國際協商困難。
- 同意核能研究所預算減少是因多年期計畫結束且去年未參與前瞻計畫,但強調核研所仍有參與綠能、智慧電網等研究。
- 表示會將委員建議納入考量,並於2個月內提出核能研究所的內部組織調整規劃,以因應未來任務。
- 承諾將向行政院了解中華民國核能學會要求說明核廢料處置技術發展現況的公文,並在2個月內安排相關說明會。
林金福 原能會核研所所長
- 核研所利用纖維原料裂解技術,可將農業廢棄物用於沼氣增生,提升綠能功效,並與農委會合作處理餘糧去化問題。
- 核研所的智慧電網、儲能設備等技術研發是跨組合作成果,涵蓋太陽能、風能及燃料電池等。
- 核研所組織條例雖限制,但運作彈性,透過跨組執行可達成目標,並表示未來組改為行政法人後可做調適。
- 解釋核研所預算減少是因國家第2期能源計畫結束,但仍積極爭取來自經濟部、科技部及委託計畫的經費,並希望增加核安社發型計畫。
廖家群 原能會核能技術處處長
- 原能會與地方政府推動防災社區,將輻射、核災防護資料融入社區活動。
- 原能會與內政部合作培訓防災士,將輻射防護知識納入課程。
- 說明災防訊息接收管道多元(簡訊、收音機),並透過防護月曆、家庭訪問宣導相關資訊。
王重德 原能會綜合計畫處處長
- 針對研究報告著作權爭議,曾去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行政院詢問公文定義。
- 表示當時與清大簽約約定著作權使用,人格權未明確約定。
- 在著作權追訴時效已過的問題上,未提供具體解決方案,並表示監察院仍在調查。
相關後續
- 原能會需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推動國內原子能科技研究發展、管制技術未來規劃,以及核研所組織定位(含內部調整與科研經費爭取)。
- 原能會需於2個月內了解中華民國核能學會發文行政院要求說明核廢料處置技術發展現況的公文處理狀況,並安排適當時間與場合,邀請該學會及相關專家學者向社會大眾說明核廢料處置技術與現況,並將境外處理的可能性納入討論。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2501
- 卷/期/冊
- 108/25/1
- 發布日期
- 2019-04-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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