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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相關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9-03-22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討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相關條文,特別針對酒駕防制與罰則等議題。會中針對過去已歷經多次協商的條文是否作為基礎、如何處理委員會新收到的提案、刑法修正進度以及立法院議事程序產生廣泛討論。最後達成折衷結論,同意讓交通委員會於下週一優先審查相關條文,並於下週二召開朝野協商,屆時若無法達成共識則交由院會表決。

討論事項一

研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研商道交條例修正草案之審查與協商程序。
  • 酒駕防制相關罰則、同車共責及懲罰性賠償等實質條文內容。

相關爭議

  • 協商基礎與程序爭議:時代力量與國民黨主張應以先前歷經4次協商的共識版本或結論為基礎進行處理,避免過去討論歸零;民進黨則認為應尊重委員會下週一將排審的10個新提案,並質疑過去協商共識的簽署與程序正當性。
  • 刑法與道交條例脫節問題:朝野委員批評行政院刑法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的進度緩慢,憂心僅修道交條例無法達到社會期待的加重刑責效果。
  • 新舊提案併案處理:對於新進入委員會的提案與過去已協商條文如何併案、是否透過修正動議提出產生不同看法。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說明道交條例目前尚有54案待審,其中與酒駕相關的10案將於下週一、下週三由委員會優先排審,應給予提案委員及新進版本尊重。
  • 強調立法院須維持程序正義與遊戲規則,舊案與新案應一併看待,並配合刑法修正草案進度同步處理。
  • 支持院長提出的折衷方案,即待委員會下週一審查完畢後,於下週二進行朝野協商,若無共識則交由院會表決。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及法務部針對刑法修正的動作太慢,擔憂最終會因不符比例原則而雷聲大雨點小。
  • 指出2月26日的協商已達成一定共識,認為相關條文與酒精鎖等內容應直接處理,不必浪費時間重複審查。
  • 提醒大眾若只修道交條例,民眾所期待的加重刑責部分其實尚未真正處理。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主張應以第四次協商達成的共識為基礎繼續推進,若將過去兩年的協商成果全部推翻重來,將使程序失去意義。
  • 反對藉由不斷提出新案來惡意拖延法案審查進度,並要求行政部門在協商前統合各部會意見。
  • 要求立法院議事處應將過去4次協商的逐字稿公開,以利下週二有效率地進行協商。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過去道交條例修法不斷提高罰款,但長期來看對杜絕酒駕的效果有限,交通事故造成的經濟與生命損失極大。
  • 呼籲朝野應心平氣和、冷靜研擬出一套真正符合全民期待、能永續杜絕酒駕的法案,不需急於一時草率通過。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還原2月26日協商現場狀況,指出當天各政黨與交通部等官員對於修正動議均無異議並完成協商,但法案卻未送出黨團供委員簽字。
  • 建議透過修正動議將各委員的提案直接送入下週二的協商中處理。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證實國民黨黨團曾向民進黨黨團索取2月26日協商結論卻要不到,並澄清國民黨並非故意拖延。
  • 支持設定期限,於下週二處理有共識的條文,沒共識的則透過表決表達立場。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因公共危險罪入監服刑者多數為酒駕,新制度與約束確有必要。
  • 提醒新納入的概念如乘客連坐、沒收非駕駛人財產及特殊車牌等牽涉非駕駛人權益,需在下週二前併案仔細思考與討論。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與法務部針對連坐、沒收車輛與特殊車牌是否有違憲或法制矛盾問題預先準備書面意見。
  • 建議警政署針對連坐及特殊車牌等新制度之實際執行情形進行研判與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時代力量黨團同意撤回本次協商的第一案提案。
  • 交通委員會於下週一優先排審與酒駕有關的10個道交條例修正草案並進行詢答。
  • 行政部門(交通部、法務部、警政署等)須於下週二協商前統合意見,並針對連坐、沒收、特殊車牌等爭點準備書面意見與執行研判。
  • 定於下週二上午9時正式召開朝野協商,針對既有協商基礎及委員會送出之版本進行討論;若至中午12時仍無共識,下午即送院會依照程序處理(含表決)。
  • 請公報處提供過去4次協商之相關逐字稿供各黨團參考。

原始資料

公報
1082602
卷/期/冊
108/26/2
發布日期
2019-04-16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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