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黨團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9-03-26
本次黨團協商聚焦研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相關事宜,重點包含酒駕初犯汽機車分流、罰鍰與吊扣駕照期程調整、累犯加重處罰、同車共責、酒精鎖強制裝設、懲罰性損害賠償等核心爭點。經朝野立委與行政部門充分討論,多數條文達成共識,決議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以強化酒駕防制與懲處力道。
討論事項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協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於酒駕防制相關規範,包含酒駕罰鍰調整、汽機車分流、累犯加重、同車共責、強制加裝酒精鎖及懲罰性損害賠償等重要條文。
相關爭議
- 酒駕罰鍰與汽機車分流:交通部主張初犯機車維持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汽車提高至三萬元至十二萬元;部分委員主張不應分流以免標準混淆。
- 同車共責之舉證與標準:討論同車乘客是否應負連帶責任,考量舉證困難與執法可行性,最終達成共識取消舉證要求,改為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即開罰,並酌減罰鍰金額至六百元至三千元。
- 懲罰性損害賠償適用對象:時代力量黨團主張適用於所有酒駕肇事者,交通部與民進黨團則主張限縮於汽車運輸業所屬駕駛人,經協商後折衷修正條文並納入雇主免責規定。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認為若在母法中規定汽機車分流,汽車下限調高而上限維持九萬元不合理,應一併調高至十二萬元。
- 支持引進懲罰性損害賠償金,以強化對被害者的事後填補與保障。
- 指出同車共責若要求舉證將導致執法困難,並強調應重視交通部當初的建議條文。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主張酒駕應引進拘留制度,認為有錢人不怕罰錢但怕失去自由,拘留對嚇阻酒駕較有效。
- 提出汽車應強制加裝酒精鎖的預防性規範,避免酒駕再犯。
- 認為同車共責應納入連帶責任,並支持交通部的相關配套。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初犯可依汽機車風險與傷害性進行分流,但累犯之惡性應採同一標準處理。
- 主張同車共責不應過度區分酒測值高低,只要同車乘客明知駕駛喝酒就應負提醒與連帶責任。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認為酒駕行為本身就不分汽機車,不應過度分流以免造成漏洞或便宜行事。
- 擔憂累犯若仍採分流可能導致駕駛人選擇騎機車以減輕處罰。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強烈主張強制累犯裝設酒精鎖,並指出歐美國家研究顯示酒精鎖能有效降低酒駕再犯率。
- 建議釐清酒精鎖的實際安裝與後續遠端監測費用,確保政策可執行性。
相關人員回應
林佳龍 交通部部長
- 說明交通部提出汽機車分流是考量城鄉差距及機車族群的經濟條件差異。
- 支持將汽車酒駕初犯罰鍰上限提高至十二萬元,並配合調整累犯罰則。
- 說明同車共責條文納入0.25毫克標準與降低罰鍰,是為了兼顧教育宣導與執法可行性。
蔡碧仲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說明社維法正在大修,拘留制度需審慎評估與配套。
- 表示認同將同車共責之酒測標準改為0.25毫克且降低罰鍰,可避免舉證責任過重並符合台灣現階段適應期。
呂太郎 司法院秘書長
- 指出社維法研擬廢除拘留制度,且拘留需經法院裁定,與行政罰執行有落差。
- 建議懲罰性損害賠償限縮於汽車運輸業雇主責任,在法理及實務體例上較易落實。
相關後續
- 第三十五條酒駕罰鍰初犯採汽機車分流,機車維持一萬五千元至九萬元,汽車調整為三萬元至十二萬元;累犯則採固定額度累加方式處理。
- 吊扣駕照期程調整為初犯一年至二年,致人受傷者二年至四年。
- 增訂同車共責條文,酒測值達0.25毫克以上者,同車乘客處六百元至三千元罰鍰(未滿18歲、70歲以上、精神障礙等除外)。
- 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針對酒駕累犯、拒測累犯及致重傷或死亡者,重新考照後應強制配置酒精鎖。
- 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二,規範汽車運輸業所屬駕駛人因執行職務酒駕致人損害之懲罰性損害賠償請求權規範。
- 全案達成朝野共識,照協商結論修正通過,提報院會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2602
- 卷/期/冊
- 108/26/2
- 發布日期
- 2019-04-16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