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案審查與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質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1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多項《中華民國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正草案,其中多數條文保留送院會協商或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同時,人事行政總處就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報告與備詢,委員們聚焦於公部門零派遣政策、低薪改善方案、偏遠地區地域加給、身心障礙者考績制度及獎章條例修正等議題,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46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中華民國刑法》多項條文,涵蓋無責任能力人處罰、假釋、追訴權時效、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遺棄、虐待未成年人、竊盜等罪章,以回應社會對刑罰制度改革的期望。
  • 核心議題包括檢討刑法第20條、第77條、第80條、第271條之1、第272條之1、第276條、第286條、第321條等條文,以期達到更周延的刑事司法保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刑法第20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刑法第40條、第77條、第78條、第83條、增訂第271條之1、增訂第272條之1、第276條、第278條、增訂第280條之1、第284條、第286條等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刑法第61條、第80條、第91條(刪除)、第98條、第139條、第183條、第184條、第189條、第272條、第274條、第275條、第277條、第279條、第281條至第283條、第285條(刪除)、第287條、第315條之2、第320條、第321條等條文均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
  • 增訂第277條之1及第286條之1均不予增訂。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增訂第八條之二及第十條之四條文草案」等2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增訂《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及第10條之4,以完善刑法配套法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刑法施行法增訂第8條之2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
  • 刑法施行法增訂第10條之4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三

邀請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二)

核心議題

法務部部長率所屬單位主管就法務部業務概況及未來立法計畫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報告及詢答完畢。

討論事項四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今日議程二)

核心議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內容涵蓋組織設置、員額管理、公務人員培訓、待遇福利、公部門低薪方案以及人事服務資訊化,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 質詢焦點主要集中於公部門派遣歸零政策、聘僱及臨時人員權益保障、偏遠地區地域加給、身心障礙者考績制度、國營事業夜點費爭議以及國民旅遊卡制度調整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地方政府里幹事員額不均:吳志揚委員指出桃園直轄市里幹事與里數比例遠低於台北市,影響基層服務效率,要求人事總處放寬總員額限制,人事長則表示會了解並轉達,但強調總員額有核定上限。
  • 公部門低薪方案適用範圍:吳志揚委員質疑中央機關低薪方案未擴及地方政府,影響效益,建議應提供地方政府補助及獎勵,並將承攬企業納入薪資保障範圍,人事長表示會研議。
  • 聘僱與約僱人員因公死亡撫卹金差異:段宜康委員指出薪資相同但因公死亡撫卹金聘僱人員低於約僱人員,且遠低於工友,質疑保障不足及制度不公,人事長承諾將與銓敘部溝通調整以求衡平。
  • 零派遣政策與勞務承攬問題:管碧玲、鍾孔炤、何志偉委員關切零派遣政策是否導致勞務承攬增加,以及勞務承攬人員勞動條件可能更差、薪資低於勞基法基本時薪等問題,要求人事總處控制承攬量並全面檢視契約,人事長表示會與勞動部討論並努力掌握資料。
  • 身心障礙者考績制度:管碧玲委員質疑身心障礙者考績存在歧視,建議應另立標準或單獨計算考績配額,人事長表示會先了解數據並研議制度。
  • 偏遠地區地域加給標準:周春米委員指出屏東偏遠鄉鎮公教人員地域加給標準不符現況,影響教師留任,要求人事總處提早檢討標準並解決財源問題,人事長表示理解並會努力推動。
  • 國營事業夜點費爭議:鄭運鵬委員指出國營事業夜點費性質模糊,引發退休人員訴訟爭議,建議取消夜點費改為夜勤津貼,並要求機關方在一審敗訴時放棄上訴以解決爭議,人事長表示會轉達主管機關。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桃園直轄市里幹事員額編制遠低於台北市,造成基層服務效率低落,要求人事總處放寬總員額限制。
  • 公部門低薪方案應擴及地方政府並提供補助,同時要求與政府有契約往來的承攬企業提高員工薪資。
  • 質疑人事總處在總員額限制下,地方政府難以增加里幹事員額。
  • 建議人事總處應研議將公部門低薪方案推展到地方政府,並給予適度補助及獎勵。
  • 要求人事總處研究如何在與政府有契約往來的承攬企業中,透過契約讓員工薪資更好。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聘用與約僱人員因公死亡撫卹金計算方式不一,且遠低於工友,顯示保障不足,應統一處理。
  • 指出人事總處與銓敘部在人事管理上存在雙頭馬車困擾,影響專法制定及權益保障。
  • 建議應修法將工友、技工、約僱及聘用人員的保障與規範統一,並解決人事總處與考試院、銓敘部之間的溝通障礙。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總處按季或半年報告零派遣政策的達成數字及轉任人員福利。
  • 要求人事總處全面檢視勞務承攬契約,確保勞動條件不低於勞基法基本條件,並控制勞務承攬數量,避免成為低薪推手。
  • 要求提供公務機關聘用身心障礙者比例報告,並研議身心障礙者考績制度,避免因重度障礙而受歧視。
  • 質疑央行徵工友設奧運資格條件缺乏法制依據,建議建立以人為本的媒合任用制度,特別是針對退休運動員及中重度身心障礙者。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約聘僱人員低薪、因公撫卹差別待遇及缺乏退休保障等問題,強調應納入勞基法或制定專法保障。
  • 質疑零派遣政策下承攬人數逐年遞增,且承攬人力的勞動條件可能比派遣更差,要求人事總處負起承攬實質內涵的掌控及公開責任。
  • 批評行政法人評鑑制度不一,導致評鑑結果缺乏客觀性,要求人事總處解決問題並加強監督。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切屏東偏遠地區公教人員地域加給標準不符現況,影響教師留任,要求人事總處提早半年檢討標準。
  • 詢問人事總處關於司改與醫院員額問題的解決方案,特別是醫院員額是否應排除總員額法管制。
  • 要求人事總處妥善處理因應新興業務所需人力,並在行政管控與個案需求間尋求突破。
  • 建議行政院在獎章條例修正案的立法說明中,清楚載明委員會就「全失能」定義的討論。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醒人事總處在推動零派遣政策時,應注意各機關處理方式可能存在的漏洞,避免不當解聘或造成抗議。
  • 澄清流浪警察為誤解,指出警員有缺額而非無職缺,是地方政府不願出資問題,要求人事總處多加勸導。
  • 建議人事總處通盤檢討有無薪資相對高的職缺可供國手等特殊專長者任用,並考慮給予合理加給。
  • 建議取消國營事業夜點費,改為夜勤津貼,並要求機關方在一審敗訴時即放棄上訴,避免長期訴訟消耗資源。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建議鬆綁國民旅遊卡使用規定,取消休假與消費綁定,讓公務人員能更彈性使用,並盡快於上半年確認方案。
  • 指出國民旅遊卡制度有其歷史背景,公務人員因此受委屈,應適當歸還權利與福利,解除不自在感。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聘用人員人事條例及契約人員相關人事法令修法期程,強調應以法律為基礎保障權益。
  • 詢問聘僱及臨時人員年資累計、退休保障及資遣費等問題,指出其介於公務員與勞工之間,需另立法保障。
  • 關切派遣歸零計畫中,派遣人員轉任臨時人員的公開遴選程序,及未獲遴選者的失業問題。
  • 詢問公務機關低薪解決方案的後續控管與追蹤,以及是否會將約聘僱人員職等及薪資提升。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釐清派遣勞工與勞務承攬人員的定義與差異,並關切勞務承攬人員數量龐大且可能持續增加的問題。
  • 提出零工經濟來臨,政府應保留多元人力管道以因應新挑戰及招攬人才,避免綁死制度。
  • 關切交通部與經濟部勞務承攬比例偏高,詢問其業務內容是否為引進專業人才。
  • 詢問派遣歸零後,原派遣人員的去向、薪資結構及轉任臨時人員的具體方式。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教署人力需求未獲人事總處積極協助,質疑預算解凍後人力問題仍無法解決。
  • 要求人事總處專案處理國教署人力問題,不應牽涉教育部整體員額檢討,並承諾會監督後續處理狀況。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桃園直轄市升格後,中央已核定近2,300個員額,去年再核定50名,會透過人事系統了解里幹事配置問題。
  • 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今年起適用於行政院所屬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因財政考量彈性處理,會研究擴大效益至地方政府及承攬企業。
  • 聘用人員與約僱人員因公死亡撫卹金計算方式不同,已與銓敘部達成共識,將修辦法或施行細則以求衡平。
  • 零派遣目標為2年內達成,預計今年減少約5,000名派遣人力,其中約3,000人轉為政府自僱的臨時人員,福利待遇將優於現行。
  • 勞務承攬仍會繼續,但將努力透過契約確保勞工權益,並與勞動部討論控制承攬數量及檢視勞動契約。
  • 身心障礙者考績問題將先了解數據,並研議建立制度以避免歧視。
  • 偏遠地區地域加給問題,人事總處正蒐集各縣市意見,將與財主單位討論財源永續性,並努力在半年內提出具體標準。
  • 司法院員額上限將修正總員額法適當調高,並將醫院員額排除總員額法管制,以因應其特殊需求。
  • 澄清流浪警察為誤解,已招考受訓完成者皆會分發,多數縣市編制員額未補滿,內政部正與地方政府溝通。
  • 央行進用奧運國手工友是善意政策,薪資依既定制度,會研議提供特殊專長選手更高待遇或加給。
  • 國民旅遊卡制度將朝鬆綁方向調整,預計4、5月簽報行政院核定,明年1月1日實施。
  • 派遣歸零計畫分2年推動,將要求各機關依程序公開遴選,轉任臨時人員者薪資福利不會低於現行,且年資可併計。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五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2份,請查照案 (報告事項三)

核心議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兩份新增決議(一)預算凍結書面報告,供委員會查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請查照案 (報告事項四)

核心議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據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提交決議(三)預算凍結書面報告,供委員會查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一)「一般行政」凍結30萬元相關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交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一般行政」項目凍結新臺幣30萬元之相關報告,請求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教署與社家署人力協助進度,擔心預算解凍後相關事宜無法順利進行。
  • 指出國教署人力需求迫切,人事總處應專案處理,不應要求教育部進行整體員額檢討,並要求加快人力補足時程。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國教署與社家署的人力需求案件仍在意見交換階段,尚未正式報院,人事總處會務實協助。
  • 承諾會專案針對國教署人力需求處理,不會牽涉教育部整體員額,並會增加預算員額,但需分階段進行。

相關後續

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八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為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檢送該總處決議(二)「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凍結500萬元報告,請查照案 (討論事項二)

核心議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交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目凍結新臺幣500萬元之相關報告,請求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國教署與社家署人力協助進度,擔心預算解凍後相關事宜無法順利進行。
  • 指出國教署人力需求迫切,人事總處應專案處理,不應牽涉教育部整體員額檢討,並要求加快人力補足時程。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國教署與社家署的人力需求案件仍在意見交換階段,尚未正式報院,人事總處會務實協助。
  • 承諾會專案針對國教署人力需求處理,不會牽涉教育部整體員額,並會增加預算員額,但需分階段進行。

相關後續

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九

併案審查「獎章條例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等2案 (討論事項三)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配合國際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獎章條例》第4條中具歧視性的「殘廢」修正為「失能」,並討論「全失能」標準的適用範圍。
  • 核心爭議點在於楷模獎章的頒給標準,尤其是對於因執行職務受傷達到「失能」程度者的認定,應維持「全失能」或放寬至「半失能」甚至「部分失能」。

相關爭議

  • 「全失能」定義的嚴謹性與涵蓋範圍:劉建國委員提案刪除「全」字,希望將「失能給付標準」涵蓋更廣泛的失能程度;行政院與考試院則傾向保留「全失能」以維持楷模獎章的嚴謹性,認為部分失能可透過第六款概括規定處理。
  • 失能程度與獎章位階的衡平:鍾孔炤委員質疑「全失能」標準過高,認為如膀胱切除等嚴重半失能狀況已等同全失能,應放寬認定,以平衡公務人員心理感受,避免僅限於癱瘓植物人等極端情況才能獲獎。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認為劉建國委員版本刪除「全」字可能為筆誤,建議依照行政院版本維持「全失能」文字。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全失能」定義過於嚴苛,應放寬至半失能,並要求人事總處說明全失能與重傷的差異及認定標準。
  • 認為人事總處不應寄望各主管機關以第六款概括規定彈性處理,應在條文中明確放寬失能標準。
  • 以男性膀胱切除為例,說明半失能對個人而言可能已是全失能的心理與生理障礙,應重新研議定位。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建議折衷將失能標準放寬至「全失能、半失能」,以涵蓋更廣泛的嚴重失能情況。
  • 要求行政院將委員會就修法討論的內容,特別是關於「全失能」定義的討論,清楚列入立法說明中。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 此次修法主要為配合國際身心障礙保護公約,將「殘廢」修正為「失能」。
  • 行政院版本保留「全失能」係為維持楷模獎章的嚴謹性,因其為較高榮譽,但若有其他優良事蹟,可透過第六款「其他優良事蹟足資矜式」彈性處理。
  • 「全失能」的認定有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可供依循,如兩眼全盲即為全失能。
  • 理解委員對全失能範圍的關切,會再研議調整全失能的範圍,或透過第六款規定強調以「執行職務」為前提來認定。

相關後續

  • 獎章條例第4條照行政院、考試院提案版本通過。
  • 要求行政院將委員會就修法所做的討論列入立法說明裡面。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需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十

何志偉等委員提案:建請檢察機關研議修改辦理社會勞動作業要點第三項規定,增設體驗生命教育課程,讓酒駕者至殯儀館以社會勞動形式體驗生命教育

核心議題

  • 有鑑於酒駕及危險駕駛肇事頻傳,社會各界討論修法方向多從刑罰量刑著手,但單靠刑罰恐難完全遏阻。提案旨在引入刑罰以外的多元解決方式,透過生命教育課程加深酒駕犯對生命價值的體認。
  • 建議檢察機關研議修改社會勞動作業要點,增設「體驗生命教育課程」選項,讓酒駕者至殯儀館以社會勞動形式體驗生命無常。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檢察機關研議修改辦理社會勞動作業要點,增設體驗生命教育課程,讓酒駕者至殯儀館以社會勞動形式體驗生命教育,以期遏阻酒駕及其他危險駕駛行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11

段宜康等委員提案:要求法務部儘速就香港政府擬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逃犯條例》一事,積極關注修法內容及其影響,適時透過陸委會與香港協商,並公開說明

核心議題

  • 香港政府近期擬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及《逃犯條例》,可能擴及台灣,引發國人於第三地觸犯中國法律後,入境香港恐遭移送中國的疑慮。
  • 提案關切此修法可能侵犯人權,要求法務部積極關注修法內容及其影響,並透過陸委會與香港協商,公開說明,以保障國人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積極關注香港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可能對台灣造成的影響,並透過陸委會與香港協商,公開說明,以避免國人權益受損。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照案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82701
卷/期/冊
108/27/1
發布日期
2019-04-17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