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108年度總預算與預決算法修正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18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包含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財政部主管基金,以及臺灣土地銀行與財政部印刷廠之營業預算。會議亦初步討論預算法及決算法多項修正草案,聚焦於預算編列透明度、財團法人監督、人權影響評估及審計機關職權等。多數預算案經調整後照列,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相關部會檢討改進並提交報告。
討論事項一
「重啟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就重啟設置自由經濟示範區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相關部會列席備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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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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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貞茂 國家發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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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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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麗珍 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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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李彥秀、許毓仁所提書面質詢,委員陳賴素美所提書面補充資料,均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部會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的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之非營業部分。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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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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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基金用途原列87億8,517萬元,減列「一般行政管理計畫」100萬元,改列為87億8,417萬元。
- 本期短絀原列4億2,764萬4千元,減列100萬元,改列為4億2,664萬4千元。
討論事項三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財政部主管之地方建設基金及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核心議題
審查財政部主管的地方建設基金與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之非營業部分。
相關爭議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的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且財政部108年度未訂定債務管理績效指標,前3年度指標亦一再變動,導致難以有效衡量債務管理績效。
立法委員發言
江永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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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宛如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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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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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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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建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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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地方建設基金各項收支與賸餘照列,並折減基金繳庫30億元。
-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來源與用途各減列35億9,782萬元,本期賸餘86萬1千元照列。
- 要求財政部應儘速擬定108年度債務管理績效指標,並揭露近年指標變化及達成情形,以有效評估債務管理績效。
討論事項四
審查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
核心議題
- 審查臺灣土地銀行及其子公司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財政部印刷廠的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之營業部分,並檢討其營運績效、數位轉型及洗錢防制等議題。
- 討論財政部印刷廠的獲利能力衰退、業務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防偽技術應用不足及觀光工廠營運不佳等問題,並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相關爭議
- 臺灣土地銀行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利息收入占比遠高於同業,且存放款利差低於同業水準,獲利模式單一。
- 土銀在洗錢防制作業上存在多項缺失,曾遭金管會裁罰,且顧問查核指出多項待改進處,顯示內控內稽機制有待強化。
- 土銀推動數位金融成效不佳,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交易筆數與金額偏低,客戶使用率欠佳。
- 財政部印刷廠獲利能力逐年衰退,創5年新低,且營收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相關業務,面臨電子發票推廣的衝擊,轉型迫在眉睫。
- 財政部印刷廠的防偽技術應用領域有限,營收逐年衰退,觀光工廠「臺灣印刷探索館」長期入不敷出且參觀人次逐年下滑,推廣行銷策略不足。
- 財政部印刷廠績效獎金編列未盡覈實,連年超支以併決算方式辦理,有規避國會監督之嫌,且職工福利金提撥制度似欠合理。
- 有委員質疑財政部印刷廠與中央印製廠業務整併或單位合併的綜效,建議兩部會研商並提交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要求土銀檢討利息收入高度仰賴放款業務的問題,並多元拓展業務形態。
- 關切土銀逾期放款金額及比率於106年8月底復又增長,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土銀針對洗錢防制缺失提出改善措施報告,特別是漏報大額通貨交易及客戶身分辨識不確實等問題。
- 要求土銀提出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方案及數位金融人才培育計畫報告,以提升客戶黏著度與市場競爭力。
- 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改善措施,提升防偽技術應用領域與研發能量,並檢討獲利能力衰退及營收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發票的問題。
- 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提出「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及「財政部印刷廠開發新業務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就「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加原因及效益提出專案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要求土銀檢討利息收入高度仰賴放款業務的問題,並多元拓展業務形態。
- 關切土銀逾期放款金額及比率於106年8月底復又增長,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土銀針對洗錢防制缺失提出改善措施報告,特別是漏報大額通貨交易及客戶身分辨識不確實等問題。
- 要求土銀提出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方案及數位金融人才培育計畫報告,以提升客戶黏著度與市場競爭力。
- 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改善措施,提升防偽技術應用領域與研發能量,並檢討獲利能力衰退及營收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發票的問題。
- 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提出「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及「財政部印刷廠開發新業務計畫」書面報告。
- 建議財政部與中央銀行研商財政部印刷廠與中央印製廠業務整併或單位合併的綜效。
- 要求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就「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加原因及效益提出專案報告。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要求土銀檢討利息收入高度仰賴放款業務的問題,並多元拓展業務形態。
- 關切土銀逾期放款金額及比率於106年8月底復又增長,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土銀針對洗錢防制缺失提出改善措施報告,特別是漏報大額通貨交易及客戶身分辨識不確實等問題。
- 要求土銀提出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方案及數位金融人才培育計畫報告,以提升客戶黏著度與市場競爭力。
- 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改善措施,提升防偽技術應用領域與研發能量,並檢討獲利能力衰退及營收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發票的問題。
- 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提出「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及「財政部印刷廠開發新業務計畫」書面報告。
- 要求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就「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加原因及效益提出專案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要求土銀檢討利息收入高度仰賴放款業務的問題,並多元拓展業務形態。
- 關切土銀逾期放款金額及比率於106年8月底復又增長,要求提出檢討報告。
- 要求土銀針對洗錢防制缺失提出改善措施報告,特別是漏報大額通貨交易及客戶身分辨識不確實等問題。
- 要求土銀提出數位金融業務發展方案及數位金融人才培育計畫報告,以提升客戶黏著度與市場競爭力。
- 要求財政部印刷廠研擬改善措施,提升防偽技術應用領域與研發能量,並檢討獲利能力衰退及營收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發票的問題。
- 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提出「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策略」及「財政部印刷廠開發新業務計畫」書面報告。
- 建議財政部與中央銀行研商財政部印刷廠與中央印製廠業務整併或單位合併的綜效。
- 要求土銀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就「棧儲、包裝、代理及加工費」增加原因及效益提出專案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升臺灣土地銀行收益推展綜效,因其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財政部印刷廠的營運績效衰退問題。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積極研謀財政部印刷廠未來發展方向及轉型之道,因其營收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相關業務。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落實財政部印刷廠用人費用之控管,防杜不當擴增績效獎金等用人成本現象。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財政部印刷廠職工福利金提撥制度缺失。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升臺灣土地銀行收益推展綜效,因其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財政部印刷廠的營運績效衰退問題。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積極研謀財政部印刷廠未來發展方向及轉型之道,因其營收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相關業務。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落實財政部印刷廠用人費用之控管,防杜不當擴增績效獎金等用人成本現象。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財政部印刷廠職工福利金提撥制度缺失。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應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提升臺灣土地銀行收益推展綜效,因其收益高度仰賴放款業務。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財政部印刷廠的營運績效衰退問題。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積極研謀財政部印刷廠未來發展方向及轉型之道,因其營收高度集中於統一發票相關業務。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落實財政部印刷廠用人費用之控管,防杜不當擴增績效獎金等用人成本現象。
- 建議財政部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檢討財政部印刷廠職工福利金提撥制度缺失。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臺灣土地銀行存放款結構及訂價策略,因其收入高度仰賴利息收入且存放款利差低於同業水準。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持續檢視改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案查核所指出之待改進處,強化內控內稽機制。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持續積極推廣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 建議財政部印刷廠積極開拓防偽標章市場廣度及強化客源開發能力,因防偽設計技術應用績效逐年衰退。
- 建議財政部印刷廠強化「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及優化服務內涵,以達成擴增營收財源之目的。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臺灣土地銀行存放款結構及訂價策略,因其收入高度仰賴利息收入且存放款利差低於同業水準。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持續檢視改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案查核所指出之待改進處,強化內控內稽機制。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持續積極推廣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 建議財政部印刷廠積極開拓防偽標章市場廣度及強化客源開發能力,因防偽設計技術應用績效逐年衰退。
- 建議財政部印刷廠強化「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及優化服務內涵,以達成擴增營收財源之目的。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建議檢討臺灣土地銀行存放款結構及訂價策略,因其收入高度仰賴利息收入且存放款利差低於同業水準。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持續檢視改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案查核所指出之待改進處,強化內控內稽機制。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持續積極推廣電子支付及行動支付業務,以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 建議財政部印刷廠積極開拓防偽標章市場廣度及強化客源開發能力,因防偽設計技術應用績效逐年衰退。
- 建議財政部印刷廠強化「臺灣印刷探索館」推廣行銷及優化服務內涵,以達成擴增營收財源之目的。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應針對金管會指出缺失及專業顧問待改進意見,持續檢視改善並強化內控內稽機制。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應積極投入金融科技研發與擴大相關交易規模,並加強推廣及宣導數位化金融服務。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應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加速積極處理被占用土地,以維護資產權益並提升不動產利用效益。
- 建議財政部印刷廠應即研謀未來營運發展方向,亟思其轉型或開發新業務之必要,避免業務收入高度集中於印製紙本統一發票業務而造成營運風險。
- 建議財政部印刷廠積極開拓防偽標章市場廣度及強化客源之開發能力。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應針對金管會指出缺失及專業顧問待改進意見,持續檢視改善並強化內控內稽機制。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應積極投入金融科技研發與擴大相關交易規模,並加強推廣及宣導數位化金融服務。
- 建議臺灣土地銀行應定期檢討執行成效,並加速積極處理被占用土地,以維護資產權益並提升不動產利用效益。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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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臺灣土地銀行營業總收入增列1億8,953萬9千元,改列為535億4,866萬1千元;營業總支出減列1,050萬元,改列為442億2,873萬1千元;稅前淨利增列2億0,003萬9千元,改列為93億1,993萬元。
- 財政部印刷廠營業總支出減列100萬元,改列為8億1,494萬7千元;稅前淨利增列100萬元,改列為1億0,118萬3千元。
- 通過決議13項,要求臺灣土地銀行於1至3個月內提交書面檢討報告,內容涵蓋業務拓展、洗錢防制、數位金融發展、人才培育及被占用土地處理等。
- 通過決議13項,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內容涵蓋防偽技術應用、營運績效改善、轉型策略、臺灣印刷探索館行銷、用人費用控管及職工福利金制度檢討等。
- 建議財政部與中央銀行研商財政部印刷廠與中央印製廠業務整併、單位合併之綜效等意見,作成書面報告提交行政院,並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五
審查「預算法」與「決算法」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尤美女、施義芳、蘇巧慧、郭正亮等委員所提之預算法及決算法修正草案,旨在強化國會對預算執行的監督、提升政府資訊透明度、落實責任政治,並確保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之人權影響評估。
- 討論內容涵蓋財團法人預算送審比率、機關歲出預算優先順序排列、主計審計機關實地調查報告彙送、決算保留數處理、審計報告內容明列事項及決算機關列席備詢義務等議題。
相關爭議
- 預算法第34條修正案:尤美女委員主張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應納入國家安全、社會道德、人權保障等非量化項目之質化評估;主計總處回應相關評估項目已可納入現有計畫擬定、評估或審議項目。
- 預算法第41條修正案:施義芳委員建議政府捐助基金累計未達50%之財團法人應將年度營運計畫及資金運用情形併送立法院審議,以避免規避監督;主計總處認為現行規定已可據以監督。
- 預算法第43條修正案:施義芳委員建議各主管機關應將歲出預算案按經常門及資本門排列優先順序送立法院審議;主計總處表示實務上已於概算及預算案作業階段揭露計畫優先順序供參考。
- 預算法第68條修正案:施義芳委員建議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每半年彙送實地調查預算運用狀況結果至立法院;主計總處認為審計部已依職權將年度審核報告送大院審議,且本總處已採書面查核輔以實地查核。
- 決算法第7條修正案:施義芳委員建議決算所列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年度終了屆滿4年仍未能實現者,應免予編列並解繳國庫;主計總處認為強制規範可能影響施政計畫遂行或緩不濟急,且部分未了事件訴訟常逾4年。
- 決算法第23條及第27條修正案:蘇巧慧委員及陳賴素美委員建議審計機關應於審核報告中列明事項,並明列編造決算之機關應答覆質詢及提供資料;主計總處認為現行條文實務運作尚無窒礙,且涉及大院及審計部職權。
- 決算法第26條之一修正案:郭正亮委員建議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季度結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1個月內完成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主計總處認為現行法令已建構嚴謹監督考核機制,並按季將預算執行情形送大院備查,審計長亦有半年結算報告查核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決算法第23條及第27條,建議審計機關應於審查報告中明列應注意事項,並要求編造決算之機關應列席立法院答覆質詢及提供資料,以強化國會監督及落實責任政治。
- 強調審計機關在國家中扮演監督政府預算執行、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等重責大任。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預算法第41條,建議政府捐助比率未達50%但高度仰賴政府補助的財團法人,應將年度營運計畫及資金運用情形併送立法院審議,以強化監督。
- 提案修正預算法第43條,建議各機關應將當年歲出預算案按經常門及資本門排列優先順序送立法院審議,以利委員審查預算之實質效益。
- 提案修正預算法第68條,建議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應將實地調查預算運用狀況結果每半年彙送立法院,以提升監督強度。
- 提案修正決算法第7條,建議為避免政府資源遲滯或保留多年無法挹注公私部門,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年度終了屆滿4年仍未能實現者,應免予編列並將剩餘數解繳國庫。
- 指出政府推行一例一休後,勞工平均加班時數降低,加班費提高,總薪資成長加速,但經常性薪資及實質經常性薪資成長仍平緩,且實質經常性薪資仍低於17年前。
- 關切房租指數持續上升,大學畢業生薪資約28K,其中約40%需支付租金,生活壓力大,建議擴大社會住宅供應。
- 關切台灣人才競爭力評比下降,特別是延攬留住人才、國外高階技術人才等細項退步,建議與勞動部協商評估遺漏的人才項目,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建議主計總處提供專業人士來台相關統計及資料,並與勞動部共同研究外籍人士與我國產業交流技術提升的評估報告,於2個月內提交。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預算法第34條,建議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及施政計畫的成本效益分析報告,除量化經濟層面外,應增列對國家安全、社會道德、人權保障等非量化項目之質化評估,以彌補現行規範不足導致人權影響評估缺乏的問題。
- 指出多數科學園區長期虧損,且園區新擴建屢造成不當圈地及踐踏人權情事,侵犯憲法保障之財產權。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營事業預算編列時程過長(近2年前擬定),難以因應市場變動和經濟情勢變化,建議主計總處研擬新措施或作業規範縮短預算編列期間。
- 建議會計處理應以「圓」為基本單位,避免預算數字列至「角」、「分」造成冗長混亂。
- 指出主計總處公布的經常性薪資雖有成長,但扣除CPI後實質購買力僅上漲1%,認為薪資上漲速度太慢,且與民眾感受不符。
- 建議主計總處在發布薪資統計數據時,一併比較實質購買力,以更全面呈現國人經濟狀況。
- 關切台灣中高階人才外流問題,建議政府提出吸引人才的條件及政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主計長對2019年全年經濟成長率「保2」的信心,並提醒應公平客觀評估,避免為選舉美化數據。
- 關切中美貿易戰對台灣出口大宗電子零組件及光電產業(如華映、達能停產)的影響,詢問是否為最壞時刻,並擔憂骨牌效應。
- 關切國人赴海外工作人數創新高,中高階人才外流問題,詢問如何從根本解決,以及對台灣產業結構可能造成的變化。
- 詢問主計長判斷景氣觸底的條件標準,並關切台灣金融業者資金外流至海外投資的問題。
- 質疑台股反彈力道落後美、日、韓及中國、香港股市,詢問原因。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詢109年度總預算編列進度及國防部購買戰機的預算編列方式與財源,質疑主計總處對此龐大軍購案資訊掌握不足。
- 質疑政府對中油油價及台電電價凍漲政策的補助問題,認為國營事業虧損應由總預算補貼。
- 質疑行政院500億元歲計盈餘分配給弱勢族群的政策,認為主計總處不排除編列,是為總統大選護航。
- 支持政府補貼勞保基金,但關切勞保基金潛在負債高達10兆元,建議開放適當的移民政策,吸引白領技術人員來台,增加勞保繳費人數,避免基金破產。
- 批評主計總處公布的薪資數據與民眾感受不符,實質薪資倒退至15至17年前水準,且貧富懸殊擴大。
- 質疑政府推動「五加二」產業3年來的成績單乏善可陳,未實質反映到產業獲利及員工薪資提高。
- 質疑觀光局對旅遊業祭出500元補貼政策,認為是為明年選舉而補助,非長期有效解決產業問題。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未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預算法關於租稅優惠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規定,特別點名產業創新條例第12條之一及第19條之一。
- 要求審計部應依職權確實執行,針對經濟部屢次未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情況,必要時報監察院處理。
- 要求審計部於2個月內提出報告,評估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的預期效益(如就業人數、研發成果、產業升級)是否實現,作為是否延長政策的參考。
- 質疑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第2項關於嚴重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法律者不得申請獎補助並應追回獎補助的規定,審計部報告指出修法3年仍無裁處案件,認為審計報告對相關部會無效,要求審計部於1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說明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改善狀況與裁處結果。
- 批評審計部對於部會違規的追蹤及處置不力,導致審計機關的威信與權責被踐踏。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出苗栗縣及宜蘭縣地方債務惡化,特別是未滿1年公共債務比例違法,質疑主計總處把關不力,扣減補助款不足以解決問題。
- 列舉苗栗縣馬奮館停車場、宜蘭縣矽谷、中興文創園區、中興新村等「蚊子館」浪費公帑數億至上百億元,質疑至今無官員負實質責任,且監察院彈劾處分過輕(如劉政鴻僅記申誡)。
- 指出臺鐵4億元後勤資源管理系統根本不能用,審計部雖查核確認嚴重疏失並要求查處責任,但交通部至今未有行動,要求審計部若交通部包庇縱容,應連交通部一併移送監察院。
- 質疑基隆海科館調和街停車場案,中央補助1億2,000萬元,預計2012年完工卻至今荒廢不能用,要求審計部於1個月內調查並提出報告,說明誰應為此決策負責及應被移送監察院。
- 提醒審計部上次承諾1個月內提交衛福部菸捐貪污案調查報告,要求儘速送達。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投資環境,指出過去2年主要仰賴前瞻基礎建設,近期台商回流及境外資金回台法案可望帶動上兆元實體投資,要求主計總處精確掌握這些投資的統計方式,特別是軟實力(如AI、大數據、軟體開發)的投資計算。
- 詢問主計總處對明後年投資率成長的預估及力道,並指出超額儲蓄正在下降,顯示投資增加。
- 強調境外資金回台應投入實體投資,避免炒作房地產,要求主計總處掌握資金流向及外溢效果。
- 關切電子核銷推動成效不彰,基層公務單位仍注重紙本核銷,要求主計總處加速推動電子核銷,訂定明確KPI,縮短核銷速度,減輕民間單位負擔,並於辦公室報告相關規劃。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編列1,450萬元「加強農業訊息因應計畫」用於網軍,其中507萬元人事費用聘請4位月薪高達15萬8千元的小編,懷疑有綁標及為特定人量身訂做之嫌,且預算科目不明,挪用業務費。
- 要求審計部專案查核農委會網軍案,並於明年決算時特別關注。
- 質疑農委會此舉為「養網軍打網路戰」,可能涉入帶風向甚至選舉,違反預算法第62條之一規定,要求主計總處於4月底前提交查核報告,不排除移送監察院調查。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延續曾銘宗委員對農委會「加強農業訊息因應計畫」的質疑,認為該計畫實質內容是監視網路言論並發動網軍帶風向、攻擊異己,此舉不符合民主精神。
- 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痛罵NCC不處理網路消息,與農委會此案結合,顯示政府可能在箝制新聞自由,打擊對執政黨不利的言論。
- 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薪資數據(實質經常性薪資倒退15至17年)與民眾感受不符,認為政府在美化數據,且貧富懸殊持續擴大。
- 質疑「五加二」產業推動3年來成績單乏善可陳,未實質反映到產業獲利及員工薪資提高。
- 質疑觀光局對旅遊業500元補貼政策是「強心針」而非「補藥」,且補助期限可能延續到明年選舉投票日,要求主計總處及審計部檢討政策效益。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經常性薪資」數字與民眾感受脫節,雖名目薪資有增加,但實質經常性薪資仍低於17年前,認為薪資成長力道不足,導致民怨。
- 指出台灣產業面臨勞動力不足問題,特別是工廠、傳統產業及農業等高勞力密集工作,建議農委會引進研習生試辦計畫若成效良好應擴大。
- 建議主計總處應更大方公布哪些工作是台灣人不願意從事,以及所需的薪資誘因,以協助農委會等單位制定更正確的外勞政策,解決產業缺工問題。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審計部對決算缺失的追蹤與懲處不力,指出發現的違規金額高達十幾億元,但僅追回四億多元,要求審計部加大力度追回款項並懲處違規人員。
- 質疑慶富案造成國家公有銀行上百億元損失,要求審計部持續關注後續刑事與民事追償進度,並提交進度報告。
- 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52,000元)與年輕人實際感受脫節,許多碩博士畢業生仍找不到高薪工作,生活困難,建議主計總處協助年輕人解決學貸問題,提供優惠措施或展延辦法。
- 質疑政府購買F-16戰機花費高達3,700多億元,價格比他國貴,且未事先與主計總處溝通,批評預算漫天開價,主計總處把關不嚴。
- 建議主計總處在推動重大政策或擬定計畫前,應先溝通,特別是涉及龐大預算(如前瞻計畫),避免到處加稅擠稅。
- 指出台灣稅負擔率雖低,但納稅者集中於授薪階級,地下經濟卻未被掌控,造成長期不公平,要求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溝通改善。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蘭嶼核廢料遷出計畫延宕,台電遭原能會開罰6,000萬元,要求主計總處將這筆罰款回饋或補償給蘭嶼鄉親,而非統收統支,以彌補受害者損失。
- 質疑禁伐補償預算應由行政院編列,卻由原民會動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編列,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要求審計部依法處理,停止官官相護。
- 指出國民年金逾期未繳者眾多,衛福部片面以行政命令延長繳費期限,可能導致民眾無法選擇較優惠的A方案,要求審計部檢視行政命令法源依據,並提醒各部會盡速解決此問題,避免事後追殺民眾。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主計總處對「非典型勞工」、「非典型工作」、「非典型就業」的定義混淆不清,認為其統計範圍過於寬鬆,未能精確反映實際狀況,要求於5月份前釐清並重新定義。
- 關切台灣財政狀況,指出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GDP平均數比率雖有下降趨勢,但仍面臨租稅負擔率低、法定義務支出高,以及減稅方案可能加劇財政壓力的困境。
- 指出勞保基金面臨嚴重財務危機,預計115年將出現負值,撥補200億元僅是杯水車薪,且提高平均月投保薪資及保險費率等根本性改革因爭議大而難以推動,要求主計總處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關切國民年金逾期未繳問題,指出衛福部以行政命令片面延長繳費期限,可能導致逾期民眾無法選擇較優惠的A方案,要求審計部檢視行政命令的合法性,並儘速與衛福部、勞動部協調,提出解決方案以保障民眾權益,避免事後追殺。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總處主計長
- 國營事業預算編列時程確實較長,但預算法允許因經濟情況變動而併決算辦理,行政單位內部作業可修正,不需修法。
- 同意會計處理應以「圓」為基本單位,但因中央銀行法有輔幣規定,未來修法可考慮在正式報表上以「圓」為單位。
- 解釋薪資統計數據,指出總薪資包含經常性薪資、加班費、年終獎金等,實質經常性薪資雖曾低於17年前,但近3年總薪資成長7.15%,高於CPI成長3.4%。
- 同意人才外流是重要課題,國發會已提出留才攬才措施,並認為根本解決之道是產業結構改變,發展高生產率產業以提高薪資。
- 對2019年GDP「保2」有信心,認為下半年經濟成長率會較高,且中美貿易戰影響程度不如預期嚴重。
- 認為判斷景氣觸底的條件包括廠商投資、企業消費及股市發展等,並指出台股春節後表現不錯,因前期跌幅較淺。
- 說明109年度總預算編列程序,各單位已開始編列概算,5月底前送至主計總處彙編。
- 表示國防部尚未提供購買戰機的機型、金額等資料,若為大額軍購將編列特別預算,過去案例曾分10年編列。
- 澄清政府目前沒有補助中油油價及台電電價,國營事業需自負盈虧,且有審議委員會處理價格,若有補助會呈現在預算中。
- 說明歲計賸餘若要分配需編列在總預算、追加預算或特別預算中,若不使用則資金閒置不利經濟發展,任何預算都會送立法院審議。
- 完全同意開放適當移民,吸引有技術能力的人來台工作,以解決勞保基金生之者寡、食之者眾的人口結構問題。
- 回應農委會1,450萬元「加強農業訊息因應計畫」,認為其旨在澄清假訊息,聘用4人難以成軍,屬委外概念,非農委會人事費,會了解是否符合業務費支用程序,並於4月底前提交查核報告。
- 表示投資涵蓋可持續使用1年以上的生產財,包含AI、大數據、伺服器、資料庫、研發投入等,不限於廠房機械,且會呈現在投資率中。
- 預估未來投資會持續增加,108年國內投資毛額占GDP比例可達21.18%,金額達3兆9千多億元,超額儲蓄正在下降。
- 承諾會從經濟部、交通部及各部會取得境外資金回台的實體投資數據,並會努力掌握金流,判別是否產生外部效益。
- 說明電子核銷已訂定KPI,每年訂定機關及項目,但需前端業務單位配合,承諾會加速推動並提供資料報告給委員辦公室。
- 同意社會住宅應更擴大,以解決剛進入就業市場年輕人的居住問題。
- 同意台灣人才評比下降,國發會已提出育才攬才措施,會與勞動部協商評估遺漏的人才項目,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同意會與勞動部共同研究外籍人士與我國產業交流技術提升的評估報告,於2個月內提交。
- 回應蘭嶼核廢料罰款問題,認為罰款會進入國庫統收統支,與台電對蘭嶼的回饋是兩回事,回饋需有法律依據或經立法院通過才能編列預算。
- 解釋非典型工作者定義為部分工時、臨時性或人力派遣,承諾會檢討釐清定義,並與委員請教。
- 指出台灣財政狀況債務餘額持續下降,整體往好的方向走,但租稅負擔率低、法定義務支出高是頭痛問題,短期會加強稽徵、減少非必要優惠減免,長期則需檢討稅制改革。
- 表示勞保問題不只是財務問題,更是人口結構問題,短期政策是不要讓收支赤字擴大,長期則需增加收入、恰當支出,相關草案已送立法院充分溝通。
王麗珍 審計部副審計長
- 表示審計部會持續關注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落實情況,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未依規定辦理,會持續查核並提出意見,必要時會報監察院處理。
- 承諾審計部會評估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的預期效益達成情況,並於2個月內提交相關報告。
- 表示審計部已對產業創新條例第70條第2項關於企業違反環保、勞工、食安法律的裁處案件提出審核意見,會持續追蹤改善,但詳細數字不清楚,承諾於1個月內提交相關報告。
- 說明審計部已依審計法第69條規定將蚊子館效能過低問題報監察院,且行政院已建立審查、預警、規劃機制,審計部會持續注意計畫執行前端的問題。
- 表示審計部已將臺鐵後勤資源管理系統案報監察院立案調查,對於交通部是否已查處相關行政責任,會看後續查覆情形。
- 表示基隆海科館調和街停車場案目前已報監察院立案糾正,針對中央部會補助1億2,000萬元卻荒廢不能用的問題,承諾於1個月內調查並提交報告,說明決策責任歸屬及移送監察院建議。
- 承諾會儘速處理衛福部菸捐貪污案的調查結果報告。
- 說明審計部從98年度至107年度發現應追回的款項約十幾億元,目前已追回約四億多元,其餘可能還在訴訟中,承諾會加強審計功能。
- 表示慶富案造成國家公有銀行一百多億元損失,監察院已對國防部及放款銀行提出彈劾或糾正,法院已對慶富公司提出起訴,審計部會持續關注後續情形,並於會後提交進度報告書。
- 承諾會依法處理禁伐補償預算由原民會動用綜合發展基金的問題。
- 說明國民年金收繳率約五成多,國民年金法第17條規定特殊原因才能延長繳費,衛福部若以行政命令延長繳費,審計部會檢視其法源依據是否合法,並在實施後處理,承諾盡力研究並提點各部會解決此問題。
相關後續
- 預算法第34條條文等4個修正提案及決算法第7條條文等3個修正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陳賴素美、郭正亮所提書面意見,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2701
- 卷/期/冊
- 108/27/1
- 發布日期
- 2019-04-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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