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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權益保障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審查及勞動議題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20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工退休金條例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多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部分條文經討論後通過或修正,其餘併案提報院會協商,並通過多項附帶決議。會議亦持續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並針對勞動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進行質詢,議題涵蓋勞保財務、勞退自選投資、職場霸凌、客運業七休一鬆綁、漁船船員適用責任制、農業外勞政策、華映大量解僱及護理人員薪資等,勞動部對多項議題承諾將進一步研議或檢討。

討論事項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十八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共48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旨在強化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機構管理、遊戲休閒權、以及對不適任人員的規範。
  • 討論內容涵蓋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的協調與推動、遊戲及休閒權利保障、禁止有害身心健康內容、強制通報機制、家庭處遇計畫、課後照顧服務、不適任福利機構人員資格認定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提出第七十條及第一百零四條條文修正動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出第七十條、第七十條之一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修正動議。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提出第一百十二條之一條文修正動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除第一案及第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外,其餘46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 部分條文照案通過(如第九十條、增訂第一百零五條之二、第一百零八條)。
  • 多項條文修正通過(如第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七十條、增訂第七十條之一、增訂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七十六條、增訂第七十七條之一、第八十一條、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第一百條、增訂第一百零五條之一、第一百零七條)。
  • 部分條文維持現行條文、部分不予增訂,另有條文保留並併委員所提修正動議送院會協商(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十二條之一)。
  • 通過4項附帶決議,包括:請財政部及衛福部加強酒品廣告管理與兒少法規落實;請衛福部依國際審查意見檢討兒少替代性照顧安置條文;請衛福部增訂親屬照顧經費補助及支持措施;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等單位研議防範兒少沉迷數位產品策略。

討論事項二

勞動部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並備質詢;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五案)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接受委員質詢,內容涵蓋勞動情勢、重要施政成果與未來施政重點,特別是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草案的重點。
  • 委員質詢聚焦於勞保財務永續性、勞退自提自選投資風險、身心障礙者提前請領退休金、勞工資遣費上限、勞退金請求權時效、職場霸凌、罷工預告期、七休一鬆綁、漁船船員責任制適用、農業外勞政策、華映大量解僱、護理人員薪資待遇、新住民勞動困境及原住民勞工保險納保率等多元勞動議題。

相關爭議

  • 勞保財務破產危機與政府承諾:多位委員對勞保基金將於民國115年用罄表示高度憂慮,質疑政府僅撥補200億元不足以解決9.1兆元潛在負債,且政府承諾負最終給付責任尚未入法,勞工信心不足。勞動部強調政府會負最終責任且已將撥補及責任入法草案,但承認行政院版本僅能延緩2年破產。
  • 勞退自提自選投資開放:勞動部對開放勞工自提退休金自選投資持審慎態度,強調勞工需自負盈虧且涉及龐大行政成本。部分委員則認為應提供勞工更多選擇,並質疑投顧公司穩賺手續費,呼籲政府應確保勞工權益,並參考私校退撫基金經驗。
  • 罷工預告期爭議:交通部提議在《民用航空法》增訂罷工預告期,勞動部長許銘春雖理解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立場,但堅決反對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增設此限制,認為會阻礙合法罷工權的行使,並建議透過團體協約約定預告期。
  • 客運業七休一鬆綁實效性:勞動部在春節前鬆綁客運業七休一,允許連續工作9至10天,但蔣萬安委員指出春節期間無任何客運業者申請適用,質疑此鬆綁無必要性且勞動部把關不力。許部長則辯稱審查程序嚴謹,但承認若無必要性將廢止公告。
  • 漁船船員適用責任制:勞動部預告將船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吳玉琴委員擔憂漁民對責任制有過多想像,可能無法解決其困境,且恐導致加班費苛扣及勞檢困難,要求勞動部加強勞動教育宣導。
  • 農業外勞引進與缺工:江啟臣委員質疑勞動部僅開放酪農業引進外勞400人,且農業缺工問題普遍,建議應擴大農業外展服務適用範圍,並加速農委會拍板實施。勞動部回應已通過農業外展服務,將協調農委會儘速推動。
  • 勞基法適用性與勞動部定位:劉建國委員針對勞動部長「勞基法打掉也無法重練,特殊產業需求應回歸專法或專章」的發言提出質疑,擔憂勞基法被矮化,勞動部職權受限,建議成立「勞基法大改造辦公室」跨部會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提案旨在讓勞工自提的6%退休金多一種選擇,可自行投資或維持現狀交由政府操作。
  • 強調此舉是增加選項而非強迫,回應年輕勞工願意自行投資的需求,且不破壞原有制度設計。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希望下修身心障礙者請領老年給付年齡至50歲,以因應其平均餘命較短及提前老化問題。
  • 質詢勞動部對雇主徵才薪資揭露不實或區間過大(超逾5,000元)的宣導與管理問題。
  • 關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職場霸凌問題,要求勞動部會同台北市勞工局調查高醫住院醫師輕生事件,並將檢查結果列為衛福部醫院評鑑參據。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建議取消資遣費最高6個月平均工資的限制,以保障資深員工,特別是「三明治世代」中年失業勞工的權益。
  • 質疑勞動部《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的合法性,建議廢除,並對緩衝期過長表示關切。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將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時效從5年延長至10年,與《行政程序法》一致。
  • 提案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之1,要求公布違反條例的事業單位、負責人姓名及具體違規情節,以敦促改善並預防再犯,並擴及受託運用基金機構。
  • 質疑勞退基金虧損時,帳戶明細呈現負數會造成勞工誤解,建議勞動部改善帳戶呈現方式,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恐慌。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第54條之1、第56條之1及第56條之2,旨在確保雇主未繳納退休金時,負責人需負清償責任,且退休金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並不受公司重整、破產等債務免責規定影響。
  • 代表親民黨黨團提案修正第29條,希望強制開立月退休金專戶,以保障勞工退休生活不被強制執行。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針對勞動部預告將漁船船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提出質疑,擔憂此舉無法真正解決漁民困境,可能導致超時工作、加班費苛扣及勞檢困難。
  • 要求勞動部在1個月內提出勞動教育計畫,並於年底前跑遍各大港口對漁民進行宣導,澄清責任制下的工時規定。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部長對交通部在《民用航空法》增訂罷工預告期的立場,要求明確表態反對,認為此舉會對勞工合法罷工權造成阻礙。
  • 質疑勞動部鬆綁客運業七休一的必要性,因春節期間無業者申請,要求勞動部主動撤銷公告,並批評勞動部把關不力形同虛設。
  • 關切勞保基金將於民國115年破產問題,質疑行政院版本僅能延緩2年破產,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方案讓勞工安心,並正視政府承諾負最終給付責任的實質做法。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勞保「不會倒」的保證可能成為假新聞,要求政府提出具體行動,包括撥補200億元預算進度及勞保年改修法時程。
  • 指出勞保基金收支不平衡問題嚴重,200億元撥補不足以止血,建議應撥補更多資金。
  • 呼籲勞動部應主動扛起責任,啟動與社會各界的溝通過程,探討勞保改革的多元模式,避免重蹈軍公教年改覆轍,並提高基金投資收益穩定性。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華映公司大量解僱2,500名勞工的權益保障,要求勞動部確保訪視、輔導、資遣及職業安置等措施到位,並特別關心員工可能面臨的職業病問題(如銦暴露導致肺部疾病)。
  • 建議勞動部應將職業病檢查列入大量解僱公司的標準作業程序,並主動要求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建立長期健康紀錄。
  • 建議勞動部檢討並提高《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的罰則,以遏止突襲性解僱行為。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關切護理人員低薪及血汗勞動問題,指出其薪資漲幅低於全國平均,流失率高,且職場壓力、暴力等問題嚴重。
  • 要求勞動部偕同衛福部於1個月內調查護理人員納入勞基法後福利縮減及實質薪資降低情況,並研擬提升薪資、廣設托嬰設施及鼓勵醫療機構成立工會的具體方案。
  • 擔憂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專科護理師可能因政策影響被強迫增加勞動時數,要求勞動部監督衛福部確保其福利不受影響。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對開放勞退自提自選投資持高度疑慮,認為勞工可能面臨投資風險,但投顧公司卻穩賺手續費,質疑制度設計恐有漏洞。
  • 指出勞退新制從一開始選擇個人帳戶制,導致勞工質疑政府代操績效不佳,進而要求自選,認為這使得投顧公司有機可趁。
  • 強調自選投資若虧損,勞工老年經濟安全網將受影響,呼籲勞動部應重新檢討退休制度,並對自選投資的風險與收益保證提出更明確說明。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釐清勞退與勞保的差異,強調勞退是個人帳戶領完即無,勞保老年年金是活到老領到老,且政府代操勞退有保證收益及免稅優勢。
  • 質疑自選投資組合若無保證收益、需自負盈虧、課稅且負擔手續費,與一般市場商品無異,要求勞動部充分告知民眾風險與權益差異。
  • 建議勞動部應與技職校院合作,盤點職訓設備能量,共享器材,甚至研議租賃辦法,以提升技職教育品質,培養產業所需人才。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工紓困貸款逾期未繳問題,建議勞動部研議更彈性的償還機制,讓有意願償還的勞工能在能力範圍內儘速清償債務。
  • 呼籲勞動部放寬外籍居家看護工的年限限制(現行14年),考量雇主與看護間已建立信任關係,年限到期後重新適應困難,且新經濟移民法門檻過高,恐無法照顧弱勢雇主和長期奉獻的移工權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指出技職教育面臨設備投資不足問題,導致學生訓練偏向低薪產業,而勞動部職訓中心擁有昂貴且業界急需的設備卻使用效率不高。
  • 建議勞動部盤點職訓中心現有設備能量,與技專校院共享器材,甚至研議租賃辦法,讓學校能訓練產業所需人才,避免學生畢業後仍需參加職訓。
  • 強調產業需要技術人才,應鼓勵業界挹注學校資源,並加強運用技職校院在職訓中的角色。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詢勞動部對罷工預告期的看法,強調勞工醞釀罷工已久,不應再增設障礙,勞動部應反對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限制罷工權。
  • 關切船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後,勞動部是否參考ILO公約制定工時指引,並加強對漁會團體宣傳及落實船員勞檢。
  • 呼籲勞動部對勞退自提自選投資議題審慎研議,解決投資失利風險、資訊不對等、資金審核、平台建置及基金監督等問題,確保勞工權益。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成立緩衝基金以挽救勞保破產危機,質疑每年200億元撥補不足以彌補9.1兆元缺額,並呼籲正視勞保財務問題。
  • 強調勞退自提自選應提高資訊透明度,借鑑私校退撫基金經驗,明確告知勞工各類型投資(如保守型)的收益保證、免稅規定及行政成本等資訊,以贏得社會共識。
  • 認為勞動部應更積極地告知勞工,什麼才是對勞工有益的,並提出多個方案供社會討論。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合作,將健保卡納入查詢勞退個人專戶的方式之一,以提供更便民的服務。
  • 呼籲政府積極推動長照產業,培植國內長照人力,解決低薪導致的人才短缺及外流問題,並考量放寬長照外勞人力比例。
  • 關切勞退基金委外代操是否嚴格禁止投資菸酒、色情、賭博、軍火等「邪惡基金」,並釐清漢翔、台船等國機國造、國艦國造公司是否屬於軍火公司。
  • 指出勞工退休金高薪低報問題嚴重且罰責過輕,每年有17萬至19萬人受影響,要求勞動部檢討相關罰則。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將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退休金請求權時效延長至10年,與《行政程序法》一致。
  • 質詢勞動部農業外勞政策,指出酪農業開放400人不足以解決普遍的農業缺工問題,要求勞動部與農委會合作,加速實施農業外展服務,並彈性考量常態性勞工需求。
  • 關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專法進度,要求勞動部提供書面資料,並強調應正視勞動力老化問題。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針對身心障礙朋友提早退休年齡問題,要求勞動部研議將退休年齡提早至50歲的可能性,並訂定相關標準或級別。
  • 關切「產業移工外展」試辦區(彰濱工業區)的執行進度,要求勞動部釐清疑義,儘速推動以因應中小企業的急單缺工問題。
  • 關心華映公司大量解僱勞工的權益保障,要求勞動部積極介入,並思考如何改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追償率過低的問題,甚至跨部會協助。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勞保基金潛在負債高達10兆元且每年淨增加8,000多億元,預計民國115年破產,要求勞動部將勞保改革列為最急迫業務。
  • 對勞動部長「政府負最終支付責任」的承諾表示不信任,指出公教退撫已入法政府仍不負最終支付責任,質疑勞保未入法更難兌現,要求提出可行方案。

陳瑩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職災發生率雖有下降但仍高於全國平均,要求勞動部除了宣導外,提出具體輔導、教育訓練及臨場訪視措施,並建議宣導活動可採小型場次。
  • 質疑國保與勞保人數同時增加的現象,要求勞動部分析其原因,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 關心多生育家庭幫傭申請條件放寬進度,以及外籍看護工喘息服務條件的邏輯不合問題,要求勞動部檢討並與衛福部討論。
  • 建議勞動部成立「勞基法大改造辦公室」,以跨部會方式處理勞基法無法一體適用各行各業的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針對勞動部長「勞基法打掉也無法重練,特殊產業需求應回歸專法或專章」的發言,質疑此說法可能矮化勞動部職權,將勞基法當作普通法,並建議成立「勞基法大改造辦公室」來處理。
  • 追問勞動部去年承諾5個月內檢討中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並制定高溫作業指引的進度,要求提供檢討報告。
  • 提醒勞動部長,在委員會所做承諾應切實履行,並對媒體報導的說法可能造成的危險表達擔憂。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華航機師罷工事件對離島居民行的權益影響,強調國內航空對離島居民是不可替代的,要求勞動部明確表態對罷工預告期的看法。
  • 建議勞動部應主動積極輔導國內航空公司勞資雙方,透過團體協約明確約定罷工預告期,以利國家及早因應疏運SOP。
  • 針對船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後,要求勞動部與漁業署儘速釐清勞資協定及地方政府審議可能產生的困難,以便日後問題能迅速處理。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未針對新住民勞動狀況進行調查,且網站資料過時,要求勞動部關心新住民就業權益,並於1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及規劃方向。
  • 指出新住民普遍面臨低薪、語言障礙、職場歧視、工作分配不均及學歷證明等困境,薪資甚至低於基本工資,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機器人、人工智慧等新科技發展可能導致勞工被資遣的問題,質疑產業在職教育的責任,批評勞動部僅提供補助卻無強制性,要求勞動部查核企業在職訓練的落實情況。
  • 詢問被資遣勞工的權益保障,包括資遣費、失業給付及謀職假是否足以維持生活,並質疑就服中心輔導再就業的機制是否有效,要求勞動部提供被資遣勞工回歸職場的統計數據。
  • 建議勞動部應學習國際作法,加強職業訓練以應付未來新產業需求,讓勞工能回到新的產業或轉業。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15%原住民勞工未納入勞工保險,比例非常高,要求勞動部作為主管機關應扛起責任,積極爭取原住民族參加社會保險的補助,並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辦理。
  • 批評勞動部過去在該議題上進度緩慢,並強調即使涉及預算問題,勞動部也應積極協調,而非推給行政院或政務委員,並質疑勞動部對此議題的積極度不足。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回應雇主徵才廣告薪資揭露問題,認為薪資區間應明確且不宜超過5,000元,並已訂定行政指導要求。
  • 勞動部臉書粉絲專頁經營皆由部內同仁自行編寫,未曾外包,並肯定同仁努力。
  • 針對住院醫師職場霸凌事件,表示雇主有職安法責任建立危害預防機制,台北勞檢處已限期改善,勞動部將規劃專案檢查並將結果列為衛福部醫院評鑑參據。
  • 對於身心障礙者提前請領退休金,說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2已有機制,不限年齡依障礙程度可提前請領,但承諾再研議50歲提前請領的可能性。
  • 針對漁船船員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強調非不適用勞基法,僅提供更大彈性,可不受例休、工時限制,但需雙方約定並在不妨害身心健康前提下,勞動部將加強宣導和教育。
  • 關於罷工預告期,勞動部立場是維護合法罷工權,認為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門檻已嚴格,增訂預告期會增加障礙。但尊重交通部基於消費者權益在《民用航空法》討論,並建議透過團體協約約定預告期。
  • 承認客運業七休一鬆綁後無業者申請,已發文交通部重新評估必要性,若無必要將廢止公告,但強調審查程序嚴謹,不接受失職說法。
  • 承諾政府會負勞保最終給付責任,勞保年改草案已送立法院,預計每年撥補200億元,並每5年定期檢討財務結構,以保障勞工權益,並表示已領取年金者不受影響。
  • 回應勞動部立法計畫,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專法、促進青年就業方案、最低工資法及職災保險單獨立法等將陸續推動。
  • 同意廢除《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但考量實務衝擊給予緩衝期至民國111年1月1日,屆時值班將回歸勞基法加班時數規範。
  • 回應華映大量解僱案,勞動部已多次訪視並與工會會談,提供權益說明,參與勞資協商,並規劃專案媒合活動,協助轉職,同時將職業病資料永久保存,並研議將曾從事高風險作業者納入健檢補助對象。
  • 承諾與衛福部正視護理人員低薪問題,並將研議提升薪資、廣設托嬰設施及輔導醫療機構成立工會等具體方案。
  • 針對勞工紓困貸款逾期未繳問題,同意研議更彈性的償還機制,讓有意願償還者能在能力範圍內儘速清償。
  • 回應外籍居家看護工年限放寬問題,表示將與業管單位審慎考量和研議,因涉及社會保險制度及整體移民政策。
  • 同意與技專校院合作,盤點職訓器材能量並共享,以提升技職教育品質,培養產業所需人才。
  • 同意將職災保險保費收取機制改採法定債之關係推動,並將勞動部相關法令統一進行整合,以維持法律一致性。
  • 回應勞退基金虧損時帳戶明細呈現負數的誤解問題,已要求勞保局更改呈現方式,強調最終退休金領取時會做結算,且有保證收益。
  • 承諾與發展署針對新住民就業困境進行詳細瞭解、提出對策並向委員報告。
  • 回應農業外勞政策,表示已通過酪農業引進外勞400人及農業外展服務,將推動經濟部儘速釐清疑義並定案。
  • 說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專法已送行政院討論,內容包括禁止年齡歧視、協助續留職場、鼓勵銀髮族重返職場及獎補助雇主等。
  • 針對原住民勞工未納保比例高達15%的問題,承諾將努力協調,但指出涉及公務預算且勞動部自有財源有問題,需跨部會處理。

白麗真 勞動部保險司副司長

  • 說明行政院送立法院的勞保年改版本未調整勞保年資給付率,已領取者不受影響,並強調勞保財務改革是循序漸進的過程,需社會共識。
  • 指出勞保財務有5年檢討機制,將隨請領狀況及人口結構不斷調整,政府會負最終責任且已入法,讓勞工放心。

石發基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說明勞保潛在負債最新精算為9.8兆元,扣除累存基金約9.1兆元,每年潛在負債約增加3,000多億元。
  • 回應勞保與國保人數同時增加現象,表示可能因勞工從事兩份工作,將進一步了解原住民加保情況。
  • 說明將因應最新晶片身分證,規劃更全面性的勞退專戶查詢方式。
  • 說明身心障礙者提前退休機制已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2項規定,不以年齡而是以障礙程度為準,且已符合失能類別者可提前請領一次退或月退。

蔡豐清 勞動部運用局局長

  • 說明政府代操勞退基金自營與委外是為多元化,且政府自營不用手續費、行政費,所有投資行政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並免稅。
  • 強調政府代操勞退基金穩賺不賠,獲利至少為2年期定存利率,不足部分由國庫補足,若超過則歸勞工所有。
  • 回應私校退撫基金狀況,指出其保守型選擇比例高達75%,且勞動基金操作收益比私校退撫基金好。
  • 澄清台船屬於運輸業,而非軍火公司,將再詳細了解相關投資標的。

黃秋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說明勞動部並未針對新住民勞動狀況進行調查,但移民署有相關資料,且新住民也是勞動部服務對象,訂有僱用獎助措施。
  • 說明外籍看護工引進年限從3年逐步放寬至14年,延長年限涉及保險制度規劃及整體移民政策,新經濟移民法有相關規範。
  • 回應「產業移工外展」試辦區的疑義,指出涉及雇主身份、資格、現有機制融合及法制面討論等問題,需經濟部進一步研議。
  • 說明勞動部針對企業員工在職訓練提供獎補助,並有完整的計畫審查及不定期的上課情況查核機制。
  • 說明就業服務中心會對失業勞工進行諮詢、技能評估,若不足則安排職訓,並追蹤就業狀況,與勞保資料勾稽以了解回歸職場比例。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說明華映公司已實施特殊檢查及作業環境監測,依規定通報,勞動部將永久保存資料供職災認定參考,並研議將潛伏期較長職業性癌症相關作業者納入健檢補助對象。
  • 說明已針對高溫作業訂定預防指引,並會針對華映有做銦化學物質作業的勞工要求確認今年健檢情況。
  • 承諾將彙整高溫作業檢討報告並送交委員辦公室。
  • 說明職災發生後,雇主自主通報機制外,勞動部會加強勞工安全衛生訓練,尤其是針對雇用原民勞工的工廠或場地。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說明國內航空公司有簽署團體協約,但通常沒有包含罷工預告期條款,僅針對團協約定事項不能罷工。

羅怡玲 勞動部統計處處長

  • 說明失業率計算需考量尋職行為及能否立即工作等條件,勞保人數增加主因是就業人數增加。

孫碧霞 勞動部福祉司司長

  • 說明《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2項已規定身心障礙者可依障礙程度提前請領退休金,不限年齡,目前已在實施。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議程包含勞動部業務報告及立法計畫,委員詢答後,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答復;委員另有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15案,因各項提案尚待整合且勞動部表示全案尚待勞資雙方溝通、協調,相關條文宣讀完畢後散會,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洪慈庸、李彥秀及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該部儘速於108年3月29日中午12時前具體回覆說明。
  • 陳靜敏委員與連署人邱泰源、林淑芬所提關於護理人員薪資及勞動權益的臨時提案,因需進一步溝通,另擇期再處理。

原始資料

公報
1082801
卷/期/冊
108/28/1
發布日期
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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