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管理法審查與NCC假新聞、媒體監理業務質詢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18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聯席審查「電信管理法草案」等11案,完成逐條審查並決議送院會協商。隨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進行業務報告,並就其對假新聞、媒體失衡報導、5G發展、OTT平台管理及反媒體壟斷法等議題,接受多位立法委員嚴厲質詢,委員普遍不滿NCC處理假新聞的效率與力度,要求其積極作為。
討論事項一
審查「電信管理法草案」案 (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委員提案,共11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行政院與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電信管理法草案」進行併案逐條審查,旨在更新電信法規以適應數位匯流時代發展。
- 審查內容涵蓋電信服務、資通安全、基礎設施建置、無線電頻率共用等關鍵條文修正,並特別關注偏遠地區公眾電信網路建設的促進。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電信管理法草案」等11案已全部審查完竣,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條文條次及條文中引用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
- 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行政院提案第9、35、40、41、43、46、49、58、64、82、87、93條文及委員提案相關條文與修正動議等,經審查後均予以保留,送院會處理或併案審查。
- 第17、20、27、28、31、47、58、87、93條文依行政院提案或委員提案予以修正,其中涉及電信服務確認/取消機制、消費爭議處理、市場檢討週期、樞紐設施定義、基礎設施鼓勵建置、機房用地協商、無線電頻率共用、審驗委託及偏遠地區網路建設預算提撥等。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於6個月內提出行動寬頻服務之網路漫遊政策,並提出人口密集區認定標準,鼓勵非人口密集區提供網路漫遊。
討論事項二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詹婷怡報告NCC業務概況,重點涵蓋5G及物聯網頻譜整備、廣電產業健全、偏鄉數位包容、通訊傳播秩序維護及匯流法制環境建構等面向。
- 會議主要聚焦於NCC對假新聞、不實訊息的監管作為、媒體自律失能、行政程序效率、反媒體壟斷法進度及中國OTT平台管理等議題的質詢與討論。
相關爭議
- NCC對假新聞處理不力:多位委員批評NCC對假新聞、不實訊息的裁罰過輕(僅20萬元),處理程序冗長且效率低落,導致假新聞氾濫,社會民怨沸騰。
- 媒體自律與他律失衡:委員認為媒體自律機制已失靈或失控,NCC應加強他律,而非僅依賴媒體自律,並質疑NCC評鑑制度的有效性。
- 政治力干預獨立機關:委員質疑行政院長及總統對NCC的批評是否構成政治干預,影響其獨立行使職權,而NCC主委則強調依法行政,不受干預。
- 反媒體壟斷法進度延宕:黃國昌委員質疑NCC未依承諾時程提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且最終版本被行政院退回,批評NCC及行政院打假球。
- 中國OTT平台衝擊與國安疑慮:委員關切中國影音串流平台(如騰訊、優酷)透過代理商模式進入台灣,對本土產業及國家安全造成的影響,質疑NCC缺乏有效管理對策。
- 通訊品質與消費者權益:委員反映電信業者通信連線品質問題,要求NCC督促業者改善並提供補償方案。
- 黨政軍條款與MOD爭議:委員質疑MOD開放自組頻道後,服務內容與有線電視無異,卻不受黨政軍條款限制,以及交通部持有中華電信股份是否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原則。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NCC對假新聞、不實報導的處罰過輕(20萬元),且處理程序緩慢,導致媒體無所畏懼。
- 質疑NCC對特定新聞台(中天)大量報導特定人物(韓國瑜)未積極處理,違反公平原則。
- 關切中國京信通信公司透過代理商迅聯標得台灣重要通訊建設,恐影響國家安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台灣社會對假訊息氾濫及NCC不作為民怨深重。
- 質疑NCC主委的權力來源(行政院長、立法院)皆不滿意其表現,建議主委應考慮辭職。
- 認為NCC有法不執行,未能有效節制媒體過度行為,導致民眾需自發抵制特定電視台。
童惠珍 立法委員
- 關切NCC在處理假新聞時,是否會出現「辦藍不辦綠」的偏頗情況。
- 擔憂中國OTT業者(如騰訊)透過灰色地帶模式進入台灣,衝擊本土影視產業並引發國安疑慮,要求NCC預擬因應對策。
- 質疑台灣5G建設進程落後世界,要求NCC提出對應策略彌補落差。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批評NCC未充分運用《衛星廣播電視法》賦予的工具(如第27條、53條)來懲處製造假新聞、影響選舉及農產品價格的媒體。
- 建議NCC應要求違規業者製作一定時數的假新聞檢討節目並公開播放,或將其頻道調整至後方,以達警惕效果。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對NCC在推動媒體識讀、第三方查證及媒體自律方面的成效表示失望。
- 質疑NCC節目廣告內容諮詢委員會對虛假訊息檢舉案的處理效率,以及換照制度形同虛設,未能有效約束媒體。
- 強調新聞台不應成為特定政治人物的直播台或宗教台,應保障人民的媒體接近使用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對假新聞問題嚴重性的認知,批評其處理效率緩慢且不透明。
- 要求主委說明為處理假新聞曾提案的次數及修法進度,並加速委員會議召開頻率。
- 強調媒體作為社會公器不應被濫用,政府應積極處理,而非讓人民自力救濟。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對NCC在假訊息、假消息泛濫及特定電視台造謠造神問題上的不作為表達強烈不滿。
- 強調言論自由不應成為不作為的藉口,媒體應遵守事實、求證、公平性、社會責任等基本倫理規範。
- 要求NCC強化工具,並督促國際網路平台業者比照其他民主國家,對政治廣告進行透明化管理。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假新聞裁罰過輕(20萬元)且緩不濟急,導致業者無視NCC存在。
- 建議NCC應要求媒體立即更正報導、向當事人道歉,並規定更正次數及跑馬燈,以遏止假新聞。
- 呼籲NCC思考立法防制假新聞,並關切中國OTT平台攻台的因應策略及電信連線品質問題。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基層民眾對NCC處理媒體報導失衡及假新聞(如關西機場、柚農事件)的不作為感到不滿。
- 認為NCC對違規媒體的罰鍰(20萬元)過低,無法遏止歪風,建議參考公平會重罰壟斷行為的案例,對累犯或故意犯重罰。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媒體政治立場鮮明是因市場競爭激烈,若無立場難以生存,但新聞製播仍須遵守倫理規範。
- 批評有線電視重播率過高、節目品質不佳導致用戶流失,NCC監管不力。
- 強調假新聞的真假判定應由超然機關進行,NCC應取得社會信任度。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去年選舉期間「辦藍不辦綠」、「打藍不打綠」,要求NCC應依法行政、一套標準。
- 要求主委回應行政院長「誰都管不到NCC,但它什麼都不管」的批評,並堅守獨立機關職權,不受政治干預。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中嘉交易案中,認定公益信託基金與採購無關,卻要求其承諾10年40億元的公益投入,認為此要求不合法理且公益信託無權承諾。
- 批評NCC在假新聞議題上「無為而治」,但在中嘉案上卻「昧於現實」,決策品質令人遺憾和憤怒。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批評NCC處理假新聞「不夠快、不夠狠、不夠準」,導致社會動盪不安,民眾對其結論不滿意。
- 舉例某政論節目長期攻擊特定政治人物,質疑媒體自律失靈時NCC的處理權責與作為,要求啟動行政調查。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批評NCC主委承認媒體自律失靈,但其任內卻無任何電視台評鑑不通過,且裁罰假新聞僅罰最低額20萬元,質疑NCC縱放財團。
- 指控NCC主委未履行承諾,延宕「反媒體壟斷法」草案提出時程,且最終版本被行政院退回,質疑行政院打假球或NCC與行政院唱雙簧,要求釐清政治責任。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NCC在民進黨執政下干涉媒體言論自由,勒令中廣停播、約談電視台高層等行為,且裁罰標準不一。
- 批評NCC對數位匯流產業(OTT)發展仍抱持意識形態,未能有效管理境外平台,導致本土業者競爭困難及稅收流失,要求法令鬆綁及積極因應。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在面對執政黨委員及行政院長批評時,是否感受到政治壓力或受到不公平對待。
- 強調NCC作為獨立機關應堅守中立,依法行政,不受政治力介入,避免過度裁罰導致媒體寒蟬效應。
- 建議NCC加快處理民眾陳情案的速度,並將處理流程透明化。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及行政院長對NCC的批評是假新聞,認為獨立機關不應受行政干預。
- 強調假新聞應處分,但需循序漸進,並認為台灣社會對媒體藍綠立場已有認知。
- 關切馬祖地區數位電視化進度落後,要求NCC加快腳步協助。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若非真實或破壞公共利益,NCC應介入維持媒體自律。
- 批評NCC對假新聞處理程序緩慢、不透明,例如中天倫理委員會對「科學查證」及「造神運動」的回應被批為玩文字遊戲。
- 要求NCC將假新聞處理流程(包括媒體說明、倫理委員會答覆及NCC判斷)全部公開透明,並檢討縮短處理時程。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認為對假新聞應重罰,才能讓民眾有警覺,批評NCC對非洲豬瘟錯誤報導僅罰20萬元過輕。
- 呼籲NCC協助提升台語文化,建議將台語公共電視台落腳在有線電視第14台,與其他公共頻道連結,方便民眾收看。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表達對NCC主委3年來表現的失望,認為NCC已淪為「Nobody Care Commission」,未能解決問題反而成為亂源。
- 指出行政院長對NCC的批評可能構成《NCC組織法》第6條的廢弛職務或失職行為,要求主委反思並承擔責任。
- 強調政府應解決問題、塑造優質媒體環境,而非讓問題惡化,質疑主委是否能為國家做更多事。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NCC去年電視申訴案件中,新聞報導不實佔最大宗(39%),但近4年僅裁罰2件,質疑NCC的查證與裁罰機制。
- 批評NCC對關西機場假新聞事件處理效率低落,至今仍無結論,且對主委的回答(「再查證」、「媒體自律」)感到厭煩。
- 以主委年薪議題諷刺NCC對不實消息的反應遲鈍,強調個人受到傷害才會感受切身之痛,政府應有把關機制。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NCC主委面對行政院長和執政黨立委的批評,是否認為自己有做錯或有困難之處,並要求其說明。
- 關切內政部要求NCC開罰網路平台業者的態度,以及《通保法》修法擴大通聯紀錄範圍是否導致政府監控全民。
- 建議NCC應將假新聞處理流程透明化,讓民眾了解通報機制及處理方式,以贏得社會信任。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及閣揆對NCC的譴責是因選舉失利找人祭旗,並批評行政院長對獨立機關的漠視與上對下口吻。
- 強調提升媒體公信力應透過公正調查與法律方式,而非行政長官直接指責媒體。
- 質疑柚子事件中媒體直播報導的真實性與查證責任,並詢問NCC對此的看法與處理進度。
- 建議NCC應修改制度設計,避免主委由行政院長提名導致其被視為下屬,影響獨立性。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批評NCC對關西機場假新聞事件處理效率極低,事發半年後仍未做出決議,遠落後於日本NHK的節目製作及法院判決進度。
- 質疑NCC僅憑口頭承諾「最高可罰200萬元」卻無實際作為,導致民眾對媒體壟斷感到無奈,甚至自力救濟製作「電視頻道大轉台」地圖,感到可悲可恥。
相關人員回應
詹婷怡 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NCC依《通訊傳播基本法》及《組織法》獨立行使職權,但並非孤立,會聽取各界聲音並檢討,以強化職能。
- 承認媒體自律機制存在失控與失靈狀況,特別是近期大量申訴案件,將透過行政調查處理整體營運行為問題,而非僅限個案裁罰。
- 假新聞處理程序需依法定流程,但會加速內容諮詢委員會的召開頻率,縮短時效,並在各階段適度揭露資訊。
- 對假新聞的裁罰,衛廣法規定為20萬元至200萬元,會考量違法態樣、累犯紀錄等因素,但處罰並非唯一方法,應共同努力提升媒體公信力與公民識讀能力。
- 台灣5G釋照與頻譜規劃進程並未落後世界,有明確時程,預計明年初可更有效推動。
- 針對中國OTT平台,NCC與文化部設有產業發展平台,將研議要求本土內容比例,並在涉及國安疑慮時,透過技術手段限制其服務品質,確保國家安全。
- 關於中嘉案,NCC依金管會認定,公益信託非投資主體,但作為利害關係人,其承諾的公益投入若未履行,可作為撤銷核准的理由。
- 肯定委員提出要求媒體自製檢討節目、變更頻道位置等「必要措施」建議,表示可納入考量。
- 《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因涉及匯流法規競合關係被退回,NCC將了解行政院考量並討論後續程序。
- 強調NCC的職責是看媒體有無落實事實查證義務,而非直接判定新聞真假,因真假判定最終屬司法權限。
相關後續
- NCC將加速內容諮詢委員會召開頻率,縮短假新聞案件處理時效,並承諾將處理流程與結果(包括媒體答覆及NCC判斷)公開透明化。
- NCC將持續針對媒體整體營運不當及自律失能問題啟動行政調查。
- NCC將提供委員關於OTT產業因應策略、5G發展時程表及相關立法盤點期程的書面資料。
- NCC將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的推動與落實狀況提交書面報告,並要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落實」非經用戶同意不得使用、分析其閱聽記錄資料。
- 委員書面質詢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3001
- 卷/期/冊
- 108/30/1
- 發布日期
-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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