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國家公園、公寓大廈、地籍清理等修正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3-25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多項法案,包括國家公園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地籍清理條例修正草案。會議聚焦於老舊建物安全、公寓大廈管理規範、地籍公告方式數位化等議題,並就警消待遇、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醫殯分流、跨國婚媒亂象及國定假日檢討等進行質詢。部分議案決議續審或送院會協商,臨時提案則通過要求相關部會加速研議並定期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家公園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九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由委員及黨團提出的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涵蓋多條條文的修改。
- 由於文本未詳述各提案具體內容,核心議題概括為國家公園相關法規的通盤檢討與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提出質詢。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提出質詢。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提出質詢。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提出質詢。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要旨。
- 提出書面質詢。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 提出書面質詢。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 提出書面質詢。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 提出書面質詢。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出質詢。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出書面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進行報告並即席答復說明。
高宗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專門委員
- 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各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條文已宣讀完畢。
討論事項二
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多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提升建築物公共安全(如外牆剝落、電梯加裝)、健全管理組織運作(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門檻、管理服務人員資格限制)、以及處理與住戶權益相關的爭議(如帶看費、廣告招牌設置)。
- 同時也討論了山坡地公寓大廈安全監測設備的設置與補助,以及老舊公寓電梯加裝的推動困境。
相關爭議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門檻:吳琪銘委員建議將一般事項的出席門檻從 2/3 降至 1/2,以符合都會區現況並解決委託書困擾,但內政部認為現行規約可自行規定 1/2,且重大事項門檻高是為避免少數人決定多數人權益。
- 老舊公寓外牆剝落與政府主動作為:蔣絜安委員質疑內政部對老屋外牆剝落的被動補助方式,呼籲與地方政府合作,並將外牆補強納入公共安全申報,內政部承諾加強溝通與主動出擊。
-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消極資格限制:蔣絜安委員提案限制有毒品、性侵前科者不得擔任保全,以保障社區安全,內政部徐部長表示贊成此修正方向。
- 老舊公寓加裝電梯推動困境:劉世芳委員指出雖有補助且免計容積,但因 1 樓住戶不願拆除違建或退讓空間,導致申請件數少,營建署表示會持續努力解決 1 樓住戶問題並加強宣導。
- 管理委員會權限與住戶財產權界線:張宏陸委員質詢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及限制 1 樓廣告招牌的合理性,認為應適度規範以保障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內政部則強調私法自治原則與共同共有部分需決議的界線。
- 公寓大廈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李俊俋委員書面質詢,建議強制公寓大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保障第三人權益並分散風險。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面檢討修正時程:提案人要求內政部於 3 個月內提出院版修正案,營建署則因涉及 30 條以上修正建議,表示時間過於倉促,建議改為「儘速提出」,最終決議為「內政部應儘速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並報請行政院函請本院審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0 條之 1,建議政府應視需要補助山坡地公寓大廈安全偵測設備及設施的設置、監測、維護、修繕或改良費用。
- 認為山坡地設施興建費用高昂,若完全由管委會負擔恐造成公共危險,政府應適時介入協助。
- 主張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久未修正,營建署應負起責任,在 3 個月內提出修正案,不應改為「建請」。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老舊住宅比例高,外牆剝落頻傳危及人身安全,呼籲內政部與地方政府合作,主動積極輔導與宣導外牆更新,並將外牆補強強制納入公共安全申報範圍。
- 強調公寓大廈保全應比照保全業法,限制曾犯組織犯罪、毒品危害、性侵等罪刑者不得擔任,以彌補社會治安漏洞。
- 要求內政部與教育部討論無照校舍問題,確保學生安全與就學權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法將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出席人數門檻改為 1/2,以符合都會區現況,減少委託書困擾。
- 強調重大修繕或修改自治法規的門檻仍應維持較高,但不應影響一般會議的召開。
- 建議營建署通盤檢討,統一規範出席人數為 1/2。
- 肯定營建署針對弱勢租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福利,建議大力推廣以降低空屋率並提高出租意願。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老舊公寓加裝電梯的推動,指出雖已免計容積且補助提高至 216 萬元,但因 1 樓住戶不願退讓空間而難以實施,建議透過電梯協會等管道加強宣導與推廣。
- 認為醫殯分流制度在執行上仍有困難,特別是偏遠縣市殯葬設施不足,導致民眾無法妥善處理,呼籲內政部思考供給與需求平衡。
- 主張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儘速」提出修正案,而非「建請」,但時間上可彈性調整。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寓大廈管委會收取「帶看費」及限制 1 樓住戶設置廣告招牌的合理性,認為應適度規範,保障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
- 建議內政部、營建署思考解決實際運作中產生的問題,例如訂定帶看費的上限或下限。
- 提出新北市監視器系統因基建經費不同導致不相容問題,建議警政署、新北市政府協調整合舊系統或汰換,可分年度、分階段處理。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地籍清理條例第 20 條,將公告方式增列「網路電子報」選項,以符合時代演進,減少當事人費用並擴大周知效果。
- 建議將「網路電子報」修正為「新聞電子報」以統一法律用語。
- 質疑現行條文規定刊登新聞紙的必要性,認為只要在主管機關網站公告即可達到周知效果,且新聞頻道公告清冊的方式不夠明確。
- 最終同意將「或網路電子報」修正為「新聞電子報」。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 921 大地震前興建房屋及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進度,指出內政部列管建物補強執行率低於全國平均,且部分縣市(如屏東、苗栗)執行率極低,要求內政部加快速度並即時更新網站數據。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儘速與各縣市政府研議消防車輛汰換、精進裝備計畫,解決城鄉分配不均問題。
余天 立法委員
- 反映基層里長抱怨監視器故障維修延宕問題,導致治安死角,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協調地方政府儘速處理。
- 關切都更期間中繼宅問題,建議利用國有地興建公宅兼作中繼宅,並比照新北市經驗推廣至全國。
- 連署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儘速與各縣市政府研議消防車輛汰換、精進裝備計畫。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關切無照校舍問題,要求內政部與教育部討論解決方案,確保學生就學安全。
- 質疑老屋外牆剝落問題,要求內政部提出院版修法草案,而非僅以行政命令要求地方政府。
- 提醒地籍清理條例修正草案中「新聞電子報」定義應更明確,避免觸及率與新聞性不足問題。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關於國定假日調整問題,特別是佛誕節、勞動節、教師節、行憲紀念日等,要求檢討兼顧經濟與節慶意義,並要求內政部在 5 月 1 日勞動節前明確答復。
- 關切 3 月 16 日選舉日賴清德臉書拉票涉嫌違反選罷法,要求內政部不能破例,應依法處理。
- 再次要求內政部積極主動處理退休警消待遇法案,不能推給人事總處。
- 就醫殯分流議題,指出殯葬設施不足導致民眾不便,要求內政部提出更嚴謹、符合民情的條文。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關切危險路口斑馬線設計改善,建議將明倫高中側門及桃源國小路口列為優先改善,並請營建署提供財源支持。
- 詢問內政部對佛誕節訂為國定假日的態度,提醒應考量多元宗教及跨部會、工商團體意見。
- 關切內政部宗教科提升為宗教司的進度,要求加快組織調整。
- 詢問我國主辦印太區域宗教自由部長級會議,是否會邀請敏感人物如達賴、熱比婭,以及對兩岸關係的影響。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殯葬管理條例第 64 條及 65 條,增訂醫院得設「簡易奠祭設施」,以符合民間習俗與信仰,解決偏遠地區殯葬設施不足問題。
- 要求內政部支持茄萣 1-4 號道路建設,強調在不影響濕地生態前提下,追求環保與地方發展雙贏。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指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45 條第 1 項僅限離島及「原住民保留地地區」興建住宅,造成平地原住民部落因保留地比例低而無法適用,要求地政司檢討修正。
- 強調山地鄉原住民部落多為保留地可適用,但平地原住民部落的土地也有山坡地,應一併納入考量。
- 追蹤農委會山坡地回饋金僅限原住民保留地的問題,要求加速處理相關公文。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詢高雄市長韓國瑜會見國台辦主任劉結一的行程補件問題,要求內政部移民署表明態度,強調主權至高無上,不應見了以後才補件。
- 揭露跨國婚媒亂象,指控移民署許可的業者在被廢止許可後,換名、換機構負責人繼續營業,且不實廣告、罰款過輕,認為移民署審查不嚴有幫兇嫌疑,要求清查並限制脫法行為。
- 建議內政部公布涉案業者姓名,提高罰款至 100 萬元,並限制同一負責人重新登記。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建議內政部研議公寓大廈全面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以保障第三人受損害時之受償權益,並分散管理風險。
- 書面質詢建議修正國籍法,放寬對長期致力於服務台灣偏鄉角落但無重大研究貢獻者的歸化申請,並明確殊勳的認定標準。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國籍法修正後,雖已解決國際人球問題並吸引專業人才,但建議考量對台灣長期奉獻但無重大貢獻獎項的外國人,應有新做法使其得以歸化國籍,並明確殊勳認定標準。
- 提案要求內政部消防署儘速與各縣市政府研議消防車輛汰換、精進裝備計畫,解決城鄉分配不均問題,特別指出新竹縣高樓多但雲梯車輛不足且老舊。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台灣房價所得比過高問題,要求內政部提出改善計畫,並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議。
- 書面質詢 eID 換發成本與效益是否符合比例,以及其功能性(如需讀卡機、NFC 感應)問題,要求內政部研議答復。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 16 年未全面檢討修正,因時代變遷、管理樣態多樣化,問題嚴重且關係都會區人民居住正義,要求營建署不應行政怠惰,應儘速提出修正案。
- 反對將修法時程改為「儘速」而非「 3 個月內」,認為立法委員應主動處理法案,不能等待行政部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內政部原住民及花東離島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指出平地原住民鄉申請新建公墓不符規定,導致山地與平地原住民鄉補助不公。
- 強調政府在研擬殯葬政策時應考量原住民族文化與漢人不同之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權,不應一味推動火葬或環保葬,而應支持多元形式、多元文化的殯葬園區。
- 呼籲內政部監督地方政府在遷墓、規劃新公墓或殯葬園區時,應踐行原基法第 21 條的部落會議諮商同意權。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支持增訂管理服務人員消極資格限制,並表示本部刻正全面檢視條例,未來將配合行政院版併案討論。
- 對於醫院增設「簡易奠祭設施」的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表示審慎考量過往醫殯分流衍生問題,但尊重委員意見及大院決定。
- 贊同地籍清理條例修正草案將公告方式增列「新聞電子報」選項,認為符合網路媒體趨勢且能增進公告周知效果。
- 回應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進度,承認內政部執行率低於全國平均,承諾會督促營建署即時更新數據並加快補強速度,但需考量預算與執行能量。
- 回應老屋外牆剝落問題,承諾與地方政府加強協調與聯繫,並主動出擊,將外牆補強納入公共安全申報範圍。
- 回應公寓大廈保全人員資格限制,贊成將保全業法相關規定納入,限制有毒品、性侵前科者不得擔任。
- 回應監視器故障維修問題,表示這是地方政府權責,但會請警政署研究協商,考量經費問題。
- 回應都更中繼宅問題,表示都更中心已開始做中繼住宅,並會研究利用國有地做公宅兼中繼宅。
- 承諾與教育部討論無照校舍問題,強調安全最重要。
- 回應國定假日檢討,表示已聽到民眾建議,將帶回研議,但牽涉跨部會及工商團體意見,無法照單全收。
- 回應選舉日違法拉票問題,表示已移送中選會處理,會依法辦理。
- 回應退休警消待遇法案,表示已轉給人事總處研議,但主管機關為人事總處。
- 回應宗教科提升為宗教司的進度,表示法案已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加快組織調整。
- 回應印太區域宗教自由部長級會議,表示由外交部主辦,邀請敏感人物需尊重外交部全盤考量。
- 回應「帶看費」及廣告招牌限制,強調私法自治精神,規約可自行規定,但若規定過細恐導致法條過多。
- 回應茄萣 1-4 號道路建設,表示將與委員一同實地考察,尋求環保與地方發展雙贏的「明智利用」方案。
- 回應平地原住民部落土地興建住宅問題,承諾請地政司研究檢討,並與原民會協商。
- 回應跨國婚媒亂象,表示將立即要求清查脫法行為機構,不准同一負責人換名重開,並要求嚴格處理不實廣告及提高罰款,但相信公務員不會當幫兇。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危老條例擴及非都市計畫區的困難,因非都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為剛性條文,全國通用,修正涉及層面廣泛,且非都公寓大廈比例低。
- 說明老舊公寓電梯補助申請少的原因主要在於 1 樓住戶不願退讓空間,但已修法限縮施作範圍並提高補助,將持續與地方政府溝通。
- 回應城鎮之心計畫仍持續進行,預算執行至明年,將重新提案以政策引導型計畫持續辦理。
- 說明公有建築物耐震補強進度,表示實質需要補強的有 7 千多件,已完成 7,100 件,地方政府困難在於傳統市場攤商不願遷移,警消機關建物補強也需協調辦公地點。
- 回應老屋外牆剝落問題,表示預計將外牆補強強制納入建築法公共安全申報範圍,並已核准 90 件自主維護更新案處理外牆問題,但仍卡在多數住戶同意。
- 回應公寓大廈保全人員消極資格限制,表示支持委員提案,未來將配合行政院版併案討論。
- 回應老舊公寓加裝電梯,表示已放寬為免計容積,補助金額提高,且已放寬 1 樓違章拆除後修復不認定為新增違建,將與電梯協會合作推廣。
- 回應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門檻,說明 92 年修法提高門檻是為避免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現行規約可自行規定 1/2 出席。
- 回應弱勢租屋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宣導不足問題,表示會再努力加強宣導。
- 回應危險路口斑馬線設計改善,表示營建署已允許將其納入前瞻路平專案或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將優先列入明倫高中側門及桃源國小路口改善。
- 回應淡海新市鎮開發主體移轉問題,表示已與新北市政府協商,建議善用板橋、新莊等地蓋社宅兼中繼宅。
- 回應消防車輛汰換計畫,表示已在研議中,本部沒有意見。
- 回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面檢討修正,表示修正建議達 30 條以上, 3 個月內提出院版時間倉促,建議改為「儘速提出」。
- 回應茄萣 1-4 號道路建設,表示已與市府溝通,若市府在東側施作生態設施,營建署將支持道路建設,追求雙贏。
林清淇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
- 說明亞太各國宗教自由部長級會議已確定由我國外交部爭取主辦。
王成機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
- 表示將再與臺東縣政府協調處理日據時代的地籍清理老案。
吳玫櫻 通傳會科長
- 解釋新聞頻道在衛廣法子法中有定義,指的是有拿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的電視新聞台。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討論事項第一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討論事項第二案「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條文,條文保留,擬具審查報告,送院會討論,並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張召集委員宏陸補充說明。
- 討論事項第三案「地籍清理條例」第 20 條修正草案,第一項中「或網路電子報」等字修正為「新聞電子報」,其餘照案通過,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不需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張委員宏陸補充說明。
- 請願文書 2 案均不成為議案,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同時請內政部多參考訴願文書意見,看能否容納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中。
- 臨時提案 1 案(消防車輛汰換計畫)照案通過,要求內政部消防署儘速與各縣市政府研議消防車輛汰換、精進裝備計畫,並於 3 個月內提供書面報告。
- 臨時提案 2 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案)修正為「內政部應儘速提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並報請行政院函請本院審議」,其餘均照原提案內容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3101
- 卷/期/冊
- 108/31/1
- 發布日期
- 2019-04-2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