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兩岸條例修正案及海委會業務報告與預算解凍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主要調整罰鍰額度並增訂新條文,部分條文照案通過,部分保留送院會協商。會議亦聽取海洋委員會業務概況及108年度預算凍結報告,委員就海委會的業務整合、海洋保育、海巡艦艇建置、油料預算、國際合作及原住民族海洋權益等議題提出質詢,海委會主委李仲威逐一回應。會議最終通過多項預算解凍案及臨時提案,要求海委會提交書面報告或研議精進作為。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關於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的罰鍰金額調整,以及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的相關內容。
- 針對第九十三條之一,主要調整了罰鍰的最低額度,並強調主管機關應妥適研訂裁罰標準,避免僅以較低標準裁罰;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則予以保留。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說明了提案要旨。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通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 報告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罰鍰修正為「新臺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第二項至第五項罰鍰修正為「新臺幣6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餘照案通過。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宏陸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草案」案:增訂第九十三條之四條文保留。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並推請張宏陸召集委員於院會討論時作補充說明。
- 立法說明增列於審查報告,要求主管機關應依情節輕重及影響程度妥適研訂「裁罰標準」,裁罰時應充分考量修法意旨,不得率以較低標準裁罰。
討論事項二
海洋委員會業務概況報告、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專案報告及凍結項目報告 (報告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海洋委員會向立法院報告成立一年來的業務概況、未來施政重點,並針對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多項凍結預算案提出專案及書面報告,尋求預算解凍。
- 核心議題涵蓋海洋政策統合、海洋基本法推動、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海洋保育(如海洋垃圾、鯨豚擱淺)、國際合作、非洲豬瘟防堵、地方海洋產業發展及原住民族海洋文化等。
相關爭議
- 海委會業務移撥與功能發揮:委員質疑海委會成立後業務移撥困難,擔心疊床架屋,影響其統合、協調與推動海洋事務的功能。
- 非洲豬瘟防堵漏洞:委員關切台灣本地漁船廚餘處理可能成為非洲豬瘟防疫漏洞,要求海委會立即採取措施。
- 海巡艦艇停泊碼頭不足:委員擔憂「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中大量新艦艇的停泊碼頭不足,可能導致艦艇受損。
- 賞鯨活動規範與生態破壞:委員指出台灣賞鯨產業發展20年仍缺乏明確法律規範,船隻過度靠近鯨豚對生態造成破壞及安全疑慮。
- 海巡油料預算不足:多位委員反映海巡署油料費預算編列長期不足,每年需動支預備金,影響遠洋巡護及救援任務執行。
- 海洋保育署績效與海洋垃圾處理:委員質疑海洋保育署成立近一年來在海洋垃圾防治及海洋生物保育方面的具體成效,特別是針對岸際垃圾的處理方案。
- 海委會委員組成與功能:委員指出海委會的委員制因多數委員身兼他職且會議地點遠在高雄,導致出席率低,影響委員會功能發揮,建議調整委員組成。
- 南海主權與國際參與:委員關切台灣未能參與中國大陸與東協的南海行為準則協商會議,認為對台灣主權不公,要求海委會積極捍衛權益。
- 東沙島開放觀光疑慮:委員對內政部規劃開放東沙島示範觀光表示擔憂,認為可能涉及國安疑慮、生態破壞及外國人進入管制等問題。
- 原住民族海洋權益與知識納入:委員質疑海委會的專業諮詢會議、研究中心及地方協調會議缺乏原住民族代表與傳統海洋知識專家,要求海委會成立專案小組並納入原住民族主體性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委會業務移撥進度,擔心成立後成為疊床架屋單位,要求明確化海委會的整合方向。
- 質疑海巡署對台灣本地漁船廚餘處理存在漏洞,可能導致非洲豬瘟入侵,建議在港口設置廚餘桶強制處理。
- 要求海委會盡速補齊非洲豬瘟防堵漏洞。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關切「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中新造艦艇的停泊碼頭是否充足,擔心現有碼頭擁擠導致艦艇碰撞受損。
- 指出台灣賞鯨產業發展20年仍缺乏法律規範,船隻過度靠近鯨豚可能破壞生態並造成危險,要求海委會明定具體罰則及保育計畫。
- 要求海委會提供保育類野生動物相關規範的書面報告。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在穩鵬號喋血案的跨部會救援行動,但質疑油料費預算編列不足,可能影響未來任務執行。
- 關切海委會補助地方政府海洋活動經費的分配,特別是彰化縣芳苑鄉海牛文化節的申請案,要求優先處理並大力協助。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建議海巡署應積極與非邦交國簽署海巡合作協定,以便在遠洋海域發生事件時能及時獲得協助。
- 批評海巡署油料費預算長期不足,每年決算數均超預算數,要求多編列預算以保障海上執法能力。
- 質疑海洋保育署成立一年來的具體成績,指出近期多起海洋生物擱淺死亡事件與海洋垃圾問題。
- 關切金門外海油污事件的追查與責任歸屬。
- 擔憂內政部規劃開放東沙島示範觀光可能帶來的國安、生態破壞及機場能力不足等問題,建議慎重考慮並做好管制措施。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建議海巡署與海軍應明確業務分工,並肯定海巡艦艇參與海軍演訓。
- 提議台灣海巡署應與美國海岸防衛隊等鄰近國家展開聯合緝私等巡防合作,擴大偵蒐範圍。
- 關切4,000噸級巡防艦的建置進度及功能,特別是其偵蒐、戰鬥及直升機駐艦能力,要求提供詳細報告。
- 要求海委會釐清中央各部會對海洋保育的分工架構及組織體制表,並提供過去一年各部會業管預算及計畫。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關心國家海洋研究院的成立進度,並強調其在外傘頂洲流失問題上的重要性,要求重視並研究改善方案。
- 肯定海巡署在查緝槍毒和非洲豬瘟防堵上的努力,要求確保人力編組充足及裝備完善,以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疑海委會成立近一年來民眾對其職責(海岸巡防、海洋保育、研究)了解不足,要求加強宣傳並加速法規盤整,特別是「海洋基本法」。
- 批評海委會委員制因委員身兼多職及會議地點遠在高雄,導致出席率低,影響功能發揮,建議調整委員組成。
- 指出柯氏喙鯨胃內發現塑膠袋事件,批評海洋保育署新聞稿力道不足,要求提出具體方案處理岸際垃圾問題,並釐清與環保署在海洋廢棄物治理平台的主責分工。
- 要求海委會儘快動起來,加速海洋法規盤整和海洋資源保護的具體作為,並承諾立法院將協助解決經費與人力不足問題。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強調海洋垃圾對生態及人類的危害,要求海保署加強宣導淨灘與清除海洋垃圾工作。
- 詢問台灣參與國際海洋高峰會及管控南海潛在衝突會議的實質收穫。
- 嚴正關切台灣未能參與大陸與東協的南海行為準則協商會議,認為不公,要求海委會透過外交管道強力捍衛我國南海主權與權益。
- 質疑內政部規劃開放東沙島示範觀光可能導致國安疑慮及東沙主權爭議檯面化,要求審慎評估並保證不破壞生態。
- 肯定海委會舉辦東沙島國際研討會以宣示主權和展示海洋保育成果。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批評海委會成立以來,其委員會議、專業諮詢會議、地方協調會議及國家海洋研究院均未納入海洋原住民族代表、專家及傳統知識,要求成立專案小組研擬行動方案及原住民族研究中心,並於2週內提交報告。
- 要求海委會與當地民眾及NGO合作,共同參與海漂垃圾處理方案,並思考如何與東部地區原住民族部落協力,於2週內提交報告。
- 關切海洋藍色經濟與地方創生計畫缺乏人才,建議海委會積極與第三部門及原住民NGO合作,並於1個月內提交東部海洋產業與原住民族地方創生規劃報告,建立與原住民部落的溝通機制。
- 要求海委會建構以原住民族為主體的海洋研究與文化教育相關計畫,而非僅將原住民族視為客體或草率應付標案。
- 提案要求海委會於1個月內研議「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及漁權之保障機制及對策」,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海委會於3個月內對台東基翬海域、杉原海域進行珊瑚礁生態研究,並研擬珊瑚礁保護制度及辦法。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詢問台灣已簽署海洋合作協定的國家名單,並關切台日漁業合作協定進展對海巡的影響。
- 要求海巡署保證在合法海域內捕魚的漁民遇到糾紛時能獲得最大保護,並加強對爭議海域的巡護強度。
- 呼籲海委會加強與勞動部、漁業署合作,確保外籍漁工權益,避免受虐案件損害台灣形象。
- 建議海委會應整合台灣強大的海洋科技實力,提出海洋科技計畫,用於海象探勘、巡邏偵測與大數據分析,並邀請主委討論。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關切海委會組織整併後,部分業務已移撥但相關法規主管機關仍在其他部會,導致主管業務與法規分離,影響功能發揮。
- 要求海委會針對岸漂污染物防治提出具體因應計畫及修訂相關法規,並希望在本會期看到成果。
- 呼籲加速「海洋基本法」立法,以提供海委會主導海洋事務的法源依據,並將相關法規納入海委會主管。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海委會應整合離岸風電廠商、漁業署、漁民團體、能源局及保育單位,以確保離岸風電開發與漁業利益雙贏,並要求了解整合進度及結論。
- 呼籲海委會成立國家級海洋哺乳類救傷中心,以提升台灣在鯨豚擱淺事件的處理能力。
- 肯定海巡署在白海豚監測上的努力,要求海委會制定白海豚棲地管制及減緩威脅的完整計畫,以促進白海豚族群復育。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詢問海委會主委的願景及達成願景的具體政策,包括維護海洋權益、海洋保育、海域治安、產業發展及科技奠基。
- 質疑海巡署在沖之鳥礁海域護漁的強度,指出有漁民反映遭到驅趕,要求海委會保證漁民在沖之鳥礁的捕魚權利,並採取對等方式回應外部驅趕行為。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強調賞鯨活動應有觀賞規範,並宣導保持距離對生態保護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性,要求海委會加強宣導。
- 關切「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進度,要求海委會成立專案建造小組,確保141艘艦艇如期如質如預算完成,並規劃好停泊碼頭。
- 建議海巡艦艇應納入平戰轉換設計,加強與海軍在戰略戰術、維修、人員訓練及港口基地等方面的合作,並要求會後提供協助海軍的說明。
- 提案要求海委會於2個月內,就與國防部相關合作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國家整體海洋巡防能力。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修正漁港法,開放漁港港區釣魚及興建釣魚平台,指出釣客與漁民的利益衝突,詢問海委會是否會與農委會及行政院相關機關研究協調。
- 關切近期海龜、鯨豚擱淺死亡事件增加,且解剖發現胃內含海洋垃圾,要求海委會研擬類似環保局的亂丟垃圾處罰及管理機制,以防治海洋廢棄物。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海委會成立目標是整合、協調、規劃、推動各項海洋事務,朝向生態、安全、繁榮的海洋國家努力,並將整合現有海洋事務成果建立大數據和雲端。
- 承諾會立即研究張宏陸委員提出的台灣漁船廚餘處理問題,以防堵非洲豬瘟漏洞。
- 說明海巡艦艇停泊碼頭已有詳細規劃,包括台北港、台中港專用碼頭,高雄與海軍合作,興達港疏浚,並會汰除老舊船隻。
- 表示海洋保育署已召集會議制定賞鯨初步規範,未來將透過「海洋基本法」盤點法規,積極辦理。
- 承認油料預算不足,會積極向主計總處爭取,但強調人道救援不考慮成本。
- 說明108年度補助地方政府海洋活動已核定44個案子共8,800萬元,並有第二次提報,承諾會請承辦單位優先處理彰化縣的申請案。
- 表示即使與非邦交國也可簽署海巡合作協定,如台日合作備忘錄,會積極推動國際合作。
- 指出海洋保育署在海廢方面有補助縣市政府淨海,環保艦隊已達1,985艘,並進行鯨豚及海龜擱淺調查,成立海洋救援網,今年編列3,900萬元處理垃圾問題。
- 表示東沙環礁國家公園開放觀光需慎重考慮,基於生態與國安考量,政府將再審慎評估,但東沙島國際研討會將照常舉辦以宣示主權和展示保育成果。
- 承認海委會委員組成因各部會首長、副首長忙碌且會議地點遠,導致出席率低,會考慮調整。
- 承認民眾對海委會職責了解不足,承諾加強宣傳,並加速海洋法規盤整,特別是「海洋基本法」。
- 表示海洋保育署已將海洋廢棄物治理列為今年最重要工作之一,會研究與相關單位討論具體方案,並將積極爭取經費。
- 表示對台灣未能參與南海行為準則協商感到不公平,會透過管道積極爭取參與,並依國際法處理爭端,捍衛南海主權。
- 承認海委會專業諮詢會議、地方協調會議及國家海洋研究院目前沒有原住民族代表或專家,承諾會責成副主委成立專案小組研擬行動方案及原住民族研究中心,並將與當地民眾及NGO合作處理海漂垃圾。
- 表示海巡署與日本保安廳交流順暢,護漁強度不斷加強,24小時保持大型船巡護,並透過外交管道協調處理漁事糾紛,保證漁民權益。
- 澄清漁工權益非海委會主管業務,但會儘量加強與農委會、漁業署及勞動部跨部門合作,關注此議題。
- 表示海委會未來國家海洋研究院將整合海洋科技,研究船舶、港灣設計、水文資料、生態環境等。
- 說明海委會業務整併自環保署的海洋污染防治、農委會的海洋生物保育等,但部分核心業務仍保留在原機關,強調「海洋基本法」通過後將有法源依據進行法規修訂與業務整合。
- 表示海委會具企圖心整合離岸風電開發與漁業利益相關事務,並會研究規劃國家級海洋哺乳類救傷中心。
- 說明白海豚保育已訂定完整計畫,第一步是監測,第二步是劃設重要棲地並進行管制。
- 表示漁港開放釣魚問題,行政院已指示政務委員主持會議研究,海委會將參與平台研究。
- 表示海龜死亡原因多樣,正在檢討每個案件,海廢處理是今年重點工作,會制定管理與處罰機制。
黃署長向文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 說明海洋保育署在海廢處理方面補助縣市政府淨海,環保艦隊已有1,985艘,今年淨海53場次逾2,000人參與。
- 說明保育方面進行鯨豚及海龜擱淺調查,並成立海洋救援網以利第一時間抵達現場。
- 說明今年編列3,900萬元處理海洋垃圾問題。
- 指出金門外海油污事件初步追查可能與大陸籍船舶經過有關,將強力追查責任。
謝處長亞杰 海洋委員會國際開發處
- 說明去年參與國際海洋高峰會(OOC)主要針對海洋保育、氣候變遷、海珊瑚及藍色經濟議題,有助強化國際參與。
黃處長世偉 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
- 說明海委會運用物聯網、大數據等科技進行資料蒐集與加值運用,以分析海洋行為與狀況,提供可擷取資訊。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第二案及第三案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第三案計4案之凍結項目,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第一案(海洋保育署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凍結300萬元專案報告)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強化海巡船艦平戰轉換設計與軍方合作 (臨時提案第1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與國防部就海巡船艦的戰略戰術構想、艦艇維修、人員訓練、港口基地等相關事項進行合作,以強化我國海巡能量及平戰轉換能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呂孫綾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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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陸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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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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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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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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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要求海洋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上述與國防部相關合作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臨時提案:研議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及漁權之保障機制及對策 (臨時提案第2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研議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及漁權的保障機制與對策,以維護原住民族漁業文化及傳統海域生態的永續發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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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陸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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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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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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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將「專題報告」修改為「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本案句末「專題報告」修正為「書面報告」,其餘文字均照案通過,要求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五
臨時提案:台東基翬、杉原海域珊瑚礁生態研究與保護制度研擬 (臨時提案第3案)
核心議題
-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以其研究能量,對台東基翬海域及杉原海域進行珊瑚礁生態研究,以確認當地生態狀況,並研擬我國珊瑚礁保護制度及辦法。
- 此案緣於對寶盛水族生態園區與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可能破壞珊瑚礁生態的擔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提案中的「海岸」修正為「海域」。
- 同意將報告時間從1個月調整為3個月,以給予海委會更彈性的時間進行研究。
趙正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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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提案文字中「海岸」與「海域」的權責差異,建議將「基翬海岸」修正為「基翬海域」。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表示該案涵括在今年的調查案中,會優先處理。
- 建議將報告時間調整為3個月,以確保有寬裕時間完成,若能提早完成則儘早提出報告。
- 同意將提案中的「海岸」修正為「海域」。
相關後續
本案第一行「基翬海岸」修正為「基翬海域」,第二段「一個月」修正為「三個月」,其餘均照提案通過。
討論事項六
臨時提案:建置海委會空中機隊以增強二線國防力量 (臨時提案第4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盤點近3年空勤總隊支援海委會的架次與飛行時數達成率,並研議採購定翼機與無人機,建置海委會專屬空中機隊,以支援科研調查、環境污染偵搜、海域巡防、犯罪偵查等任務,增強我國二線國防力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同意將報告時間從2個月改為3個月。
- 同意將提案中「物資運輸」刪除。
劉世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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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沒有單位有科研專屬飛機,認為應單獨編列經費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建議刪除提案中「物資運輸」目的,並將報告時間從2個月改為3個月。
- 說明航空器一元化是行政院既定政策,質疑違反政策進行研究報告的恰當性,但表示會加以分析。
- 指出偵搜和監控意義相同,但有了飛機後可能要求強度增加。
相關後續
本案最後一段之「物資運輸為目的」等字修正為「為目的」、「物資運輸」等字刪除,最後一行「兩個月內」修正為「三個月」,其餘均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七
臨時提案:釐清海洋保育中央地方分工架構及組織體制 (臨時提案第5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海委會於2個月內釐清中央各部會對海洋保育的分工架構及組織體制表,並提供過去1年內各部會業管之預算及計畫,以解決海洋保育業務繁雜且功能難發揮、中央地方分工不明的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指出海洋保育分工單位多,但會逐漸集中到海委會,要求海委會蒐集資料釐清分工。
- 給予海委會2個月時間提出書面報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孫綾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同意提出書面報告,並接受2個月的報告期限。
相關後續
本案照案通過,要求海洋委員會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3401
- 卷/期/冊
- 108/34/1
- 發布日期
- 2019-04-3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