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選罷法修正案:聚焦投票權、保證金與選務亂象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1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處理海洋委員會預算凍結報告及業務概況質詢,並通過數項臨時提案。隨後,會議重點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受監護宣告者選舉權、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選舉保證金標準及2018年公投綁大選造成的選務亂象。部分無爭議條文經修正通過,爭議條文則保留送協商。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海洋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業務凍結300萬元)
核心議題
海洋委員會就其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海洋保育署海洋保育業務凍結的300萬元預算提出專案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蔣絜安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洪宗熠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趙正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琪銘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怡潔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毓仁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為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曼麗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曾銘宗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孫綾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沈智慧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仲威 主任委員 海洋委員會
- 針對委員質詢的業務概況進行即席答復說明。
相關後續
- 海洋保育署第2目海洋保育業務凍結的300萬元專案報告案,准予動支,並提報院會。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海洋委員會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強化我國海巡船艦更新與國防部合作事項 (臨時提案一)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與國防部就600噸級海巡艦納入平戰轉換設計等戰略戰術構想、艦艇維修、人員訓練、港口基地等相關事項進行合作,以強化國家整體海洋巡防能力。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呂孫綾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趙正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 請海洋委員會於2個月內,將上述與國防部相關合作事項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討論事項三
研議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及漁權保障機制及對策 (臨時提案二)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海洋委員會研議「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及漁權之保障機制及對策」,以維護原住民族漁業文化及傳統海域生態之永續發展,尤其針對漁船作業侵擾原住民族傳統海域的問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趙正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除將「專題報告」修改為「書面報告」外,餘照案通過。
- 建請海洋委員會於1個月內研議「原住民族傳統海域及漁權之保障機制及對策」,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四
臺東基翬及杉原海域珊瑚礁生態研究與保護制度研擬 (臨時提案三)
核心議題
提案關注臺東基翬及杉原海域珊瑚礁生態(含一級保育類福爾摩沙偽絲珊瑚、貝氏耳紋珊瑚棲地)受開發案影響之潛在破壞,並要求海洋委員會進行生態研究及研擬珊瑚礁保護制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趙正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除將第1段首句「基翬海岸」修改為「基翬海域」,以及第2段中段「1個月內」修改為「3個月內」外,餘照案通過。
- 建請海洋委員會於3個月內對臺東基翬海域、杉原海域進行珊瑚礁生態研究,並研擬我國珊瑚礁保護制度及辦法。
討論事項五
建置海洋委員會空中機隊採購定翼機與無人機 (臨時提案四)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我國海巡任務機隊缺乏定翼機與無人機,難以應付大範圍海域環境保護、科研調查、海域巡防、犯罪偵防等需求,要求海洋委員會盤點空勤總隊支援達成率,並研議採購定翼機與無人機建置專屬空中機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除末段「物資運輸」等字予以刪除及「2個月內」修改為「3個月內」外,餘照案通過。
- 建請海洋委員會盤點近3年空中勤務總隊支援海洋委員會架次與飛行時數達成率,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採購定翼機與無人機建置空中機隊的可行性。
討論事項六
釐清中央各部會對海洋保育之分工架構及組織體制表 (臨時提案五)
核心議題
提案指出臺灣周邊海洋生態保育案件頻傳,但海洋保育業務繁雜且中央地方單位分工不明,功能難以發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吳琪銘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張宏陸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呂孫綾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 建請海洋委員會於2個月內釐清中央各部會對海洋保育之分工架構及組織體制表,提報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並提供過去1年內各部會業管之預算及計畫。
討論事項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一)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關於受監護宣告者選舉權的保障、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的放寬、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以及選舉保證金的合理性與投開票作業流程的改進。
- 核心問題包括如何確保選舉公平性、便利性,並避免2018年公投綁大選時出現的邊投票邊開票亂象。
相關爭議
- 受監護宣告者選舉權:吳玉琴委員提案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內政部及中選會均表贊同,認為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
- 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範圍:陳怡潔委員建議將「家屬」改為「親友」,蔣乃辛委員建議改為「家屬或陪同之人」,吳玉琴委員建議改為「家屬或監護人」。內政部建議採「陪同之人」以尊重自由意願及實務彈性,並刪除陪同1人為限的限制。委員張宏陸及呂孫綾則擔憂「陪同之人」範圍過廣恐生弊端(如賄選、脅迫)。
- 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陳怡潔委員提案開放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內政部與中選會皆表贊同,認為符合友善投票環境及兒少保護規定。
- 選舉保證金標準:陳怡潔委員提案應以候選人有無違反選罷法規定認定保證金發還與否,並刪除未當選者需達一定票數才發還的規定,認為現行高門檻不利青年及小黨參政。內政部徐部長則認為現行保證金制度旨在防止無民意支持者任意參選耗費資源,但可討論適度下修或改以投票人數計算門檻。中選會則認為改變發還標準不符立法目的,且已違反者已有罰則。
- 開票作業規定:黃昭順委員提案各投票所應於各選區投票完畢後始得開票,且不同選票應依序開票,避免邊投票邊開票造成棄保效應。中選會陳代理主委則認為此舉將影響選票保管、維安及選民期待盡早知悉結果,且全國性選舉難以實施。
- 公投與大選合併舉行:趙正宇、黃昭順、陳怡潔、吳琪銘、江啟臣等委員質詢中選會是否會將公投與大選分開舉行,並建議將公投法中「應同時舉行」改為「得同時舉行」。中選會表示依現行法律辦理,但地方選務單位支持修改為「得」以保留彈性,並強調需延長選務準備期。委員們擔憂分開辦理將增加經費,而合併辦理若選務不佳仍會造成亂象。
- 不在籍投票:黃昭順、江啟臣、高潞‧以用‧巴魕剌等委員質詢不在籍投票的推動進度,尤其針對公投及總統大選。中選會表示公投不在籍投票已進行跨機關研議,將盡快提出修正草案,但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因複雜度高(如台商、僑胞)需更多時間凝聚共識。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特別指出原住民立委選舉因人口外移、投票率低,不在籍投票恐導致秘密投票不秘密的問題。
- 不實廣告規範:蔣絜安、江啟臣委員關注內政部擬修法增訂候選人或被罷免人可向法院聲請緊急限制刊播不實廣告,並對違反者處以罰鍰。委員擔憂此舉恐導致浮濫訴訟、法院負擔增加,且對免費通訊軟體上的假消息遏止效果有限。內政部徐部長認為主要針對付費廣告,且法院可在2天內裁定,但承認會增加法院負擔。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要求各選區投票所須在投票完畢後才能開始開票,且不同選票應依序開票,以避免邊投票邊開票導致棄保效應。
- 質疑中選會企圖將公投和大選分開,並詢問將公投法第23條「應」改成「得」的立場。
- 要求中選會加速推動總統大選的不在籍投票,而非僅限於公投法。
- 主張新式身分證應保留國旗圖樣,以維持國家認同。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提案刪除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中「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的文字,以保障受監護宣告者的選舉權,符合身權公約精神。
- 提案將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人員由「家屬」修正為「家屬或監護人」。
- 呼籲中選會改善投票所無障礙設施不足、票匭過高、缺乏優先動線等問題,並建議參考韓國經驗製作易讀版投票指南、障礙者投票地圖、語音說明等便利措施。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提案將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人員由「家屬」修正為「親友」,並增列選舉人可攜帶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
- 提案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主張保證金發還應以候選人有無違反選罷法規定為準,而非得票數多寡,認為現行高額保證金阻礙青年參政與小黨發展。
- 堅決反對中選會試圖切割公投綁大選,認為此舉將無限擴大中選會裁量權。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詢中選會2020年總統大選公投是否仍綁大選,並要求儘速檢討選務分流方案,避免2018年亂象重演。
- 建議電子連署系統應擴大支援健保卡,以提高民眾參與度,而非僅限於自然人憑證。
- 支持新式身分證保留國旗圖樣,認為符合民意及國家認同。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對於邊投票邊開票亂象的檢討不力,認為在投票所外排隊的選民可能因看到開票結果而影響投票意願。
- 質疑選前10天不得公布民調的規定在民主成熟國家中是否過於嚴格,並建議檢討。
- 質疑選舉人設籍4個月規定與幽靈人口問題,建議檢討候選人與選舉人遷戶籍的公平性。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支持放寬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人員範圍,並關切投票所無障礙設施的落實情況。
- 質疑2018年邊投票邊開票的亂象,並要求中選會釐清「同一投票所」與「投票完畢」的法律定義,以解決公投綁大選造成的混亂。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支持吳玉琴委員提案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
- 關注社會隨機殺人案件頻傳,要求警政單位提出有效防制對策,避免模仿效應及負面傳播。
- 認同內政部修法防制不實廣告影響選舉的方向,但擔憂可能造成浮濫訴訟、法院負擔,且對免費通訊軟體上的假消息遏止效果有限。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擔憂放寬身心障礙者投票「陪同之人」的定義可能導致選務糾紛或弊端,要求中選會提出具體細緻的操作規範。
- 批評中選會對2018年選務亂象的檢討不力,對2020年選舉能否做好分流、避免時間差問題表示憂心。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降低新住民參政權的年限,從10年降至5年,認為現行規定過長且立法背景已不符時宜,阻礙新住民參與公共事務。
- 質疑內政部及中選會未參考研考會報告中建議降低年限的意見。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詢內政部及中選會關於公職人員罷免案與總統大選競合的可能性,特別是現任直轄市長被罷免同時參選總統/副總統的情況,並指出選罷法第87條可能導致罷免案需單獨舉行投票。
- 關切身心障礙者投票陪同人員的資格認定,擔憂缺乏有效證件查核可能導致不法介入投票。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指出原住民族立委選制因人口外移及交通不便導致投票率偏低,且現行制度下秘密投票難以實踐,加劇買票文化。
- 要求內政部及中選會針對不在籍投票可能導致秘密投票不秘密的問題,提出「里投票、區開票」等集中開票的配套措施,並儘速研議解決方案。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強調本次修法重點為身心障礙者陪同投票規範及2018年選務亂象的處理,特別是邊投票邊開票問題。
- 支持放寬身心障礙者陪同投票的範圍,但強調需尊重當事人意願並避免賄選等問題。
- 認為2018年選務塞車主因是公投綁大選未分流,建議可透過增加投票所、分流作業、增加票匭等技術性方式解決。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感謝中選會放寬受監護宣告者選舉權,但質疑投票所無障礙環境的落實進度,要求中選會承諾2020年大選能做到完全無障礙。
- 批評中選會去年易讀版投票指南發行過晚,要求提早發行,並建議製作選舉公報及公投主文的易讀版。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中選會將公投法「應」綁大選改為「得」綁大選的立場,認為選務亂象主因是選務工作未落實,而非法律規定。
- 質疑內政部擬修法由法院裁定不實廣告下架的即時性與合理性,認為恐增加法院負擔並侵犯司法權,且業者查證責任不明。
- 批評中選會及內政部在不在籍投票議題上僅開會討論而無實質進展,尤其不滿中選會未將公投與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一併處理。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建議中選會應將「提案內容與真意不符」的審查權限,從提案階段延伸至整個公投宣傳期間,若提案人公開言論違背提案真意,應有權要求重新提案或補充說明。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批評中選會2018年大選選務作業嚴重疏失,包括圈票處及票匭不足、作業緩慢、對行動不便者缺乏便民措施、邊投票邊開票影響選舉公平性,並質疑中選會未積極檢討與反省。
- 擔憂2020年大選恐重蹈覆轍,並認為中選會的過失可能涉及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刑事責任。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質詢中選會2020年總統、立委選舉及公投是否會分開辦理,並要求中選會針對2018年選務亂象提出具體改進規劃,如投票人數下降、空間擴大、分流等。
- 批評中選會對選舉抹黑、假消息未積極作為,且對公投連署死亡人數重複簽署問題查處不力,要求加強連署審查與電子連署推動。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部長 內政部
- 贊同刪除受監護宣告者無選舉權之規定,以保障公民權利並落實身權公約精神。
- 贊同放寬身心障礙者陪同投票人資格為「陪同之人」,並增列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以營造友善投票環境。
- 對於放寬回復及歸化國籍者參選地方公職人員的年限限制,建議宜俟社會有充分共識後再修正,考量國家認同與公職權能。
- 對於選舉保證金發還標準,認為現行制度旨在防止任意參選耗費社會資源,但可討論適度下修或改以投票人數計算門檻,以求公平。
- 對於不實廣告緊急限制刊播令,認為可有效遏止大量付費廣告影響選舉,並參考法國立法例,但承認會增加法院負擔。
- 對於不在籍投票,認為應從全國性選舉開始實施,因地方選舉涉及選區複雜性,執行較困難。
- 對於身分證國旗圖樣,表示個人不反對且贊成保留,但會傾聽各方意見。
- 回應關於酒駕取締作業程序修正,建議將報告期限從1個月改為2個月,以利觀察新法實施狀況後再修正。
陳朝建 代理主任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
- 贊同放寬身心障礙者陪同投票人資格,並增列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以符合身權公約與兒少保護精神。
- 對於參選地方公職人員不受回復國籍及歸化國籍年限限制,尊重大院審議決定,但需一併考量國籍法相關規定。
- 認為保證金發還標準改以是否違反選罷法規定不符立法目的,且已違反者已有罰則,建議審慎考量。
- 對於延長投票時間、各投票所投完票後才能開票、及限制單一時間開一種選票,認為將對選務作業造成不利影響,如選票保管、維安及選民期待盡早知悉結果,建議不予修正。
- 回應2020年公投是否綁大選,表示中選會將依現行公民投票法規定辦理,但地方選務單位普遍支持將「應」改為「得」,並延長合理的準備期間。
- 承認2018年選務亂象,並提出改進方案:投票所人數適度下降、投票空間擴大、票匭增置、選務適度分流。
- 回應電子連署系統進度,表示已完成建置並進行測試,目前選定以自然人憑證為主,擴大至健保卡需克服法令與技術問題。
- 回應無障礙投票環境問題,承諾將盡最大努力尋覓適合場所,並提供簡易身障措施,但無法保證所有投票所完全無障礙。
- 表示將提早發行易讀版投票指南,並朝向製作選舉公報政見易讀版及公投主文簡稱或易讀版方向努力。
- 回應不在籍投票問題,表示公投不在籍投票已進行跨機關研議,將盡快提出修正草案,但總統大選不在籍投票因複雜度高,需更多時間凝聚共識。
- 對於提案內容與真意不符的審查權限,表示中選會目前僅能行政審查,若要延伸至宣傳期間需修法,並需評估可行性。
相關後續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照案通過。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修正通過,將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人員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修正為「家屬、監護人或陪同之人」,並刪除原版本中陪同1人為限的限制。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新住民參政年限)保留送協商。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選舉保證金)保留送協商。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修正通過,將投票所進入人員規定納入「其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第18條第3項規定之家屬、監護人或陪同之人」,並修正選舉票保管相關文字。關於開票時間與方式的爭議部分則維持原條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照案通過。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4條修正通過,將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人員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修正為「家屬、監護人或陪同之人」。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3條關於身心障礙者投票協助人員及選舉票保管文字修正通過,但「陪同之人」的有效證件證明關係問題需送協商討論。
- 整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將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須經黨團協商。
- 臨時提案第1案(酒駕取締作業程序修正)修正通過,要求內政部警政署於2個月內修正「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
- 臨時提案第2案(選舉保證金數額)照案通過,建請選舉委員會於公告選舉保證金數額前,徵詢學者專家意見並召開公聽會,妥適制訂合宜數額。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3501
- 卷/期/冊
- 108/35/1
- 發布日期
- 2019-05-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