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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本法草案審查:聚焦影響評估、預算與藝文權益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01

LawTrace 法律歷程:文化基本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基本法草案」,主要討論文化影響評估的範圍與效力、文化預算保障機制、藝文工作者權益保障以及文化發展基金的設立與運用。多位立法委員對行政院版本在影響評估範圍縮小、預算保障不足及著作權歸屬等問題提出質疑,文化部鄭部長則解釋為跨部會協調後的調整與法律體系整體考量。會議決定將相關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基本法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聚焦於文化基本法草案的審查,旨在確立國家文化發展基本原則與施政方針,並保障人民文化權利。核心議題涵蓋文化影響評估機制的建構、文化預算編列的穩定性、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勞動權益保障,以及中央與地方文化治理的協調。
  • 會議深入探討行政院版草案與委員提案之間的差異,特別是在法律的具體落實性、財源的確保,以及如何有效整合各部會資源以推動文化發展。

相關爭議

  • 文化影響評估範圍縮小:行政院版本將文化影響評估限縮於國際條約,委員質疑其未涵蓋國土規劃、經濟、交通、營建工程等重大開發行為,認為此舉過於保守且與文化部原先版本相悖。
  • 文化預算保障不足:委員主張應在法律中明定文化預算最低比例或逐年成長,而非僅以「寬列」宣示,以確保經費穩定。文化部回應行政院不傾向以法律明定預算比例,但已爭取設立文化發展基金作為替代方案。
  • 著作權權責歸屬:陳學聖委員建議將著作權保護從經濟部移交文化部,以強化對文化藝術工作者的保障。文化部部長表示可討論,但需一併考量組織法與相關法規的整體檢討。
  • 法律效力與具體落實:多位委員擔憂行政院版草案過於「宣示性」,缺乏具體法律效應,質疑其能否真正落實文化價值與權利。部長則強調其為上位法,需配合子法與行政運作整體落實。
  • 藝文工作者權益保障:委員關切藝文工作者長期低薪及非典型勞動問題,要求文化基本法應有更明確的條文保障其勞動權益。部長表示將透過修訂《文化藝術獎助條例》及《藝文採購辦法》等配套措施強化保障。
  • 地方文化預算與基金運用:委員指出六都以外縣市文化預算嚴重不足,建議文化發展基金應協助地方設立或確保中央對地方的穩定支持,避免資源集中於預算充沛地區。
  • 文化會報層級與權限:蔣乃辛委員建議文化會報副召集人應由文化部長擔任,而非執行秘書,以提升文化部在跨部會協調中的地位與影響力。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主張文化影響評估應擴及各部會制定政策、法律及開發行為,而非僅限於締結國際條約。
  • 關切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要求以法律明定保障,並解決長期低薪、非典型勞動問題。
  • 質疑文化預算「應寬列」的宣示性不足,應訂定最低比例或逐年增加的制度性規範。
  • 建議文化影響評估即使不能達到「應」,也應至少達到「得」辦理,特別是針對重大案件。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版《文化基本法》過於宣示性,缺乏實質保障與落實成果。
  • 主張應在法律中明定文化預算地板,並將著作權保護權責從經濟部移交文化部。
  • 批評行政院版縮小文化影響評估範圍,應恢復過去提案版本,擴及國土規劃、經濟、交通等面向。
  • 建議在《文化基本法》中適度引申轉型正義議題,以提供未來衝突解決途徑。
  • 關切政治人物介入台灣文學館活動,建議文學館應堅持與文學相關的理念,維持其尊嚴性。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共借閱權問題,認為圖書館讀者增加但出版業營收下降,文化部應研析並協調跨部會解決閱聽大眾與出版業者權益調和。
  • 建議文化部應主動盤點並滾動式宣告因《文化基本法》制定而需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的相關法規,並儘快上網公布。
  • 質疑草案第20條規定鄉(鎮、市、區)公所應指定文化行政專責單位或人員的執行困難與業務範圍認定問題。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基本法》草案從修正到送交全國文化會議討論時間過於倉促,導致許多文化團體認為行政院版本過於保守,缺乏文化價值與法律效應。
  • 關切文化影響評估機制在行政院版本中被限縮,認為其倒退,特別是國土規劃、都市計畫等面向的評估被移除。
  • 主張應以法律明定文化預算編列比例,以確保經費穩定成長,避免文化部在面對開發壓力時處於弱勢。
  • 追蹤中正紀念堂潑漆事件的後續處理,質疑文化部未積極提告求償,影響公務員執行公權力。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提醒文化部應為《文化基本法》通過後的配套子法增訂做好準備,並盤點相關法規。
  • 關切第19條對文化與藝術工作者界定不清及保障標準不明的問題,要求文化部明確說明。
  • 詢問文化影響評估未入法的原因,並要求文化部說明如何在《文化基本法》中呈現其精神。
  • 支持藝文採購應獨立於一般採購法規,但要求文化部提出配套措施,避免爭端與弊案。
  • 關切出版業低迷,支持購書抵稅政策,並詢問文化部推動文化卡、藝文體驗券的進度與行政院立場。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分析其他基本法設立基金的經驗與財源規模,強調文化發展基金應有明確的財源依據,並爭取更大規模。
  • 建議文化發展基金應由行政院層級主管,而非文化部,以獲得更多資源,避免基金無米可炊。
  • 提醒客家基本法雖有設基金條款但尚未有配套法律,擔憂文化發展基金重蹈覆轍。
  • 強調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中公共建設工程款1%用於文化藝術的現行機制,作為爭取文化基金財源的參考。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基本法》由下而上的文化治理精神,但質疑文化影響評估機制在行政院版本中消失或被分散,要求恢復其完整條文。
  • 指出文化部委託的文化影響評估規劃案尚未驗收完畢,質疑在研究結論未出爐前即縮小評估範圍,是否為「拚政績」而非「拚文化」。
  • 關切文化保存從1.0提升到2.0的進度,特別是私有文化資產的保存誘因與制度性保障,要求文化部加速《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強化容積移轉、信託機制等配套。
  • 要求文化部提供文化影響評估研究案的內容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參考,不論是否已定案。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在《文化基本法》制定過程中,落實由下而上的精神與民間充分參與,避免重蹈馬政府時期草案被民間反對的覆轍。
  • 要求文化部就《文化基本法》通過後,相關配套法規(如《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的修正提出具體期程,以回應民間期待。
  • 關切《文化基本法》第4條平等權規定,認為應對文化弱勢者(如身障朋友)有更積極的保障措施,而非僅止於不歧視原則。
  • 提醒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自1992年制定至今已近30年未好好檢討,期待文化部審慎修正以保障藝文工作者權益。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建議文化影響評估應納入「得」辦理重大案件的機制,以確保遇到爭議時能啟動評估。
  • 主張文化發展基金應設置在地方政府,或由中央協助六都以外縣市設立,以解決偏鄉文化預算嚴重不足的問題。
  • 指出文化發展基金若仍設在文化部,應確保六都以外鄉鎮能得到中央一定比例的支持,避免資源集中於人多地區。
  • 強調文化推廣應重視默會知識、農法等內涵,而非僅展演形式,並質疑文化部標案審查專業人才不足,導致得標廠商不瞭解文化內涵。
  • 建議將人才制度納入《文化基本法》,以建立合理的體制,支持地方創生與專業人才培育。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關切《文化基本法》能否在本會期完成立法,避免屆期不續審,並要求行政院將其列為優先法案。
  • 質疑行政院對文化部支持力度不足,文化預算僅以「寬列」規定,未如《教育基本法》明定百分比或《科技基本法》規定逐年成長,建議應設定最低數字保障。
  • 比較全國科技會議與全國文化會議的召開單位與內容,認為科技基本法寫得較實務,擔憂文化基本法落實程度。
  • 建議將文化會報副召集人改由文化部長擔任,以提升文化部在跨部會協調中的位階與影響力。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長推動《文化基本法》的努力,並支持藝文採購另定辦法與一般採購脫鉤。
  • 建議文化部應宣示配套法律修正的具體期程,例如在《文化基本法》通過後半年內完成相關修法。
  • 將提出版本,強化《文化基本法》中部會間的水平合作機制,納入管考職責。
  • 將提出版本,強化《文化基本法》中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垂直合作機制,對地方政府的督導納入獎懲措施。
  • 建議文博會展期可延長或巡迴至其他縣市,將文創能量與中南部、東部人民共享。
  • 要求文化部就2020東京奧運文化外交規劃提出具體進度與內容報告,期待台灣文化內涵能在此期間展現。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化影響評估在行政院版本中,國家制定政策、法規及人民開發行為的部分消失,僅保留國際條約,認為公聽會訴求未被採納。
  • 關切文化資產毀損案例,強調公共財與私有財之間應有明確規範,並支持公民訴訟權納入,以強化文化權利救濟。
  • 詢問文化部版本與行政院版本在文化影響評估上的差異,並建議委員應再提版本將公聽會訴求納入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解釋行政院版《文化基本法》已納入文化影響評估的三個層面,國際經貿協商部分保留於第24條,國家政策部分以正面宣示列於第2條第2項,民間開發部分則需進一步討論如何在既有法律(如環評法、文資法)中落實。
  • 回應文化預算保障問題,指出行政院不傾向以法律明定預算比例,但已爭取設立文化發展基金,並強調政府對文化預算的支持(109年較106年成長60%)。
  • 說明文化藝術工作者權益保障將透過修訂《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訂定《藝文採購辦法》及檢視勞動部相關法規等整體體系來落實,而非單一專法。
  • 承諾將盤點因《文化基本法》制定而需修正的相關法規,並儘速提出博物館法修法草案,其他配套辦法也正研議中。
  • 表示將積極推動行政院文化會報,由文化部協助各部會檢討相關法律,並已成立文化平權推動會報,將模式推廣至文化會報。
  • 說明鄉鎮市區公所指定文化行政專責單位或人員的規定,旨在支持地方文化施政,並指出目前已有八成多鄉鎮市區設有相關單位或人員。
  • 回應文博會將擴大規模,串聯台北西到東文化創新廊帶,並深化策展思維,以編輯地方概念連結在地文化元素,未來會再思考巡迴其他縣市。
  • 表示已啟動2020東京奧運文化交流規劃,待成熟後向委員說明,強調台灣文化內涵的多元展現。
  • 針對著作權歸屬問題,表示可討論將著作權從經濟部移交文化部管理,但需一併考量組織法與相關法規的整體檢討。
  • 回應中正紀念堂潑漆事件,表示中正紀念堂已收到警方函詢並回覆,將會求處賠償。
  • 說明台灣文學館場地租借依作業要點辦理,由出版社租借,文學館不審查內容。

吳君泰 賦稅署專門委員

  • 回應購書抵稅涉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項扣除額整體檢討,需整個政府通盤考量。

林宏義 綜規司司長

  • 表示文化影響評估規劃案已於2月28日結案,預計4月底前完成驗收,並將儘快提供主要內容給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委員參考。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文化基本法相關草案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公報
1083601
卷/期/冊
108/36/1
發布日期
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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