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財政與債務管理專題報告:中央監督、法規修訂及社會福利爭議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11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主計總處與財政部就地方政府累計債務餘額及財政管理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中央對地方財政的監督機制、債務控管成效、財政收支劃分法修訂困境,以及公股人事案、稅務稽徵、社會福利差異等議題。行政部門說明現行措施與未來規劃,多項爭議建議交付研議或討論。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地方政府累計債務餘額及地方財政管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地方政府的累計債務餘額、財政管理現況與中央政府的監督輔導機制進行探討,並延伸討論到財政紀律法、稅務稽徵、預算編列及社會福利政策等相關財政議題。
- 討論中央政府如何有效協助地方政府開源節流、改善財政自主性,並確保財政永續發展,同時兼顧各地方政府的特殊性與民眾福利需求。
相關爭議
- 地方債務超限與管理:苗栗縣短期債務高達 162 億元,長期債務已達上限,委員質疑財政改善成效及政府僅總額管制而非細項管理;同時關切高雄市龐大債務,並詢問宜蘭縣債務改善進度。
- 公股銀行人事案爭議:台銀大幅增提備抵呆帳引發獨立董事質疑,委員暗示人事鬥爭;另質疑財政部對公股銀行總經理人事任命涉嫌政治考量,特別是蔡麗雪副總資歷不足卻擔任一銀總經理。
- 高雄銀行董事長調動爭議:張雲鵬董事長調任華南金控未事先知會高雄市政府,引發外界對慶富案善後與中央不尊重地方的質疑,財政部部長表示將尊重議會報告。
- 歲計賸餘運用爭議:蔡總統指示分享 400 億元歲計賸餘,但財政部表示需透過總預算編列,目前無具體規劃,引發委員質疑恐被挪為選舉經費。
- 財政紀律法落實挑戰:新法已公布施行,但委員質疑中央如何督促地方政府落實虛列收入、舉新還舊、非法定津貼等財政紀律問題,以及稅式支出報告的編製。
- 稅捐稽徵法修法進度:針對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逃稅案,財政部需待判決確定才能裁罰,委員質疑現行法律易科罰金過低導致權貴逃避高額罰鍰,要求加速稅捐稽徵法修法。
- 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困境:財劃法已 20 年未修,導致農業縣市自有財源不足,中央每年雖釋出補助但未能根本解決問題,部長坦承因地方意見不一,本會期無法提出修法。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苗栗縣 100 年度決算債務比預算增加 18 億元,以及 106 年雖有改善,但長期債務已達 218 億元上限,短期債務高達 162 億元,利用短債掩蓋超限狀況。
- 批評苗栗縣政府超額聘僱約聘僱及技工工友,每年人事費用近 10 億元,財政部未從根本解決問題。
- 提醒財政部應關注宜蘭縣債務狀況,避免惡化。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台銀大幅增提 100 億元備抵呆帳的合理性,並暗示獨立董事背後有政治動機。
- 批評財政部對公股銀行總經理人事安排不當,尤其蔡麗雪資歷不足卻擔任一銀總經理,認為是「關係圖」而非專業考量。
- 質疑張雲鵬董事長調任華南金控,未尊重高雄市政府,且慶富案善後未完,不應一走了之。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未事先知會高雄市政府即調動高雄銀行董事長張雲鵬,是不尊重地方自治,並聯想與慶富案有關。
- 詢問 400 億元歲計賸餘的規劃方向,批評行政院遲未提出具體方案,恐有轉作選舉經費之嫌。
- 指出財劃法 20 年未修,導致地方財政分配不公,批評財政部有「鴕鳥心態」,並詢問是否會在明年大選前提出修法。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地方財政紀律常見問題,包括虛列上級補助、舉新還舊、以短支長、首長承諾非法定津貼。
- 質疑主計總處及財政部報告未提及新制定之《財政紀律法》對地方財政的影響,並詢問如何落實該法中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須指明資金來源的規定。
- 要求財政部協助地方政府編製地方稅稅式支出報告,並公開調借特種基金的名單及金額,以增透明度。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詢財政部對壢新醫院院長張煥禎逃稅案的裁罰態度,批評現行稅捐稽徵法判刑過輕(易科罰金僅 6 至 18 萬元),導致權貴逃避高額罰鍰,要求加速修法。
- 質疑主計總處 2018 年民間消費與投資預測過於樂觀,未能反映實際狀況,有「報喜不報憂」之嫌。
- 指出物價上漲對中低所得者衝擊最大,且近 9 年平均薪資增幅主要集中在高所得者,基層民眾感受不到經濟成長。
- 呼籲主計總處編列預算應以「幸福預算」為核心理念,超越 GDP 數字,促進社會整體生活水準實質上升。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加速稅捐稽徵法修法,特別是訴願部分,以回應民怨。
- 質疑財政部對債務超限縣市(如苗栗)的管理僅限於總額管制,未能有效限制非法定福利支出,導致地方建設推動不佳。
- 建議財政部參考日本「故鄉稅」制度,透過稅制改革增加農業縣市的自有財源,解決城鄉貧富差距擴大問題。
- 肯定國發會推動的地方創生專戶可百分之百扣除所得稅,但關切實際成效與金額。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比較馬政府與蔡政府舉債數據,指出蔡政府時期中央政府債務淨增數較低,且占 GDP 比率下降。
- 詢問中央政府如何面對艱困財務,確保財政穩定與經濟成長,並建議開源節流。
- 質詢政府增加的稅收應優先用於償債或推動其他有感政策,以及地方政府「其他各項支出」擴大的原因。
- 詢問年金改革對各縣市財政的具體幫助。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指出 IMF 兩度上調臺灣經濟成長率預估值,與主計總處下修預估值形成對比,詢問主計總處對臺灣經濟的看法及 GDP 成長率是否具上修條件。
- 質疑勞動部關於「青貧族」年薪僅增加 345 元的數據,並詢問主計總處如何刺激內需型產業產值以提升年輕人薪資水準。
- 關切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進度,指出各地方政府對統籌分配稅款指標意見不一,導致修法困難。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對債務超限及預警縣市(如宜蘭、苗栗、雲林、嘉義、屏東、南投、新竹)的管理成效,促使其債務比率下降。
- 指出嘉義縣作為農業縣,自有財源不足且 107 年度嚴重下滑,警力需求等問題需中央協助。
- 建議財政部在財劃法修法方向上,應深化對農業縣市的國土規劃考量,提高農地面積比例在統籌分配款中的加成。
- 建議所得稅法第 36 條企業捐贈地方政府或地方創生專戶的誘因不足,應提高抵稅比例或改為稅額後扣,以鼓勵企業投入地方創生。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中華民國國債鐘數字及平均每人負債,指出歲出僵化問題。
- 質疑遺贈稅課徵不力,以彰化「正新」企業遺產稅及王永慶家族海外 6,000 多億元資產為例,批評財政部未積極開源。
- 呼籲財政部勇敢跨出第一步,拜訪郭台銘等有意捐贈的企業家,提供輔導,以解決國家財政困窘及貧富差距問題。
- 建議政府在 5G 頻譜競標等開源方面應努力,並在 F16V 採購等節流方面審慎斟酌,多用智慧解決問題。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批評財政部調動高雄銀行董事長張雲鵬至華南金控,未事先知會高雄市政府,作業粗糙且極度不尊重地方政府及議會。
- 嚴正警告若張雲鵬未經高雄市政府及議會同意自行請辭,將阻擋其進入財委會,並追究財政部長責任。
- 質疑「降稅負、衝內需、拚轉型」是否為財政部今年的施政重點,批評總統自行宣布政策,部長人事權與政策權被架空。
- 質疑海外資金匯回管理應用條例缺乏資金回流、稅收、投資與就業機會的具體評估,批評財政部政策評估不足,將阻擋法案。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主計總處數據顯示祖孫家庭可支配所得最低,建議財政部應擴大函釋樣態,允許祖父母扶養孫子女時,可列報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
- 指出稅法扣除額(如薪資所得、身心障礙、教育學費)不排富,但經濟弱勢補助卻有門檻限制,以及幼兒學前扣除額與長照扣除額的排富爭議,要求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檢視此矛盾。
- 質疑長照特別扣除額的規劃,指出居家照顧者無憑證扣除、長照保險費扣除額度不足等問題,要求財政部納入考量並與衛福部協商。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指出各縣市對老人健保補助及育兒津貼補貼程度不一,導致不同縣市居民享受社會福利的差別待遇,造成不公平。
- 質疑地方政府若不配合育兒補助落日條款,將與中央津貼全國一體適用政策目標相違背。
- 關切社會福利差異可能導致「社福移民」及區域發展失衡,呼籲主計總處盤點並整合社會福利政策,朝全國一致性發展。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主計總處主計長
- 地方財政管理採考核方式,中央尊重地方自治,考核結果作為補助款增減參據。
- 修正一般性基本財政收入設算基準,以 103 年度實徵數計算,鼓勵地方開源,使地方稅實徵數增加 372 億元。
- 精進預警機制,從事後監督提前至預算籌編階段,並加重增減補助款,違失公開於網站。
- 訂定地方財政紀律異常控管機制,如苗栗縣政府,提供紓困並監督金流,苗栗縣歲出規模縮減,債務減少。
- 2018 年全球競爭力報告,我國「政府債務占 GDP 比率」排名第 1,顯示財政管理有成效。
- 回應高雄市 106 年度決算從預算負債 73 億元轉為賸餘 13 億元,顯示財務改善。
- 《財政紀律法》規定地方政府需做稅式支出報告,定期公告債務報表,並充分說明向特種基金調借部分。
- 虛列財源現象已改善,107 年度僅 2 個縣市高估補助收入,監察院已糾正。
- 會將《財政紀律法》規定納入地方預算籌編原則,並依地方政府落實情況增減補助。
- 人事費資金調度因年終獎金等因素,難以直接認定財政紀律異常,會協助地方渡過難關。
- 特種基金調度不能妨害基金設立目的,將了解是否有妨礙。
- 回應 2018 年預測值失準,民間消費與投資未達預期,但強調 2019 年預測值會修正,出口實質成長,資本設備進口大幅成長,對經濟不看壞。
- 物價上漲對低所得者衝擊最大,但強調薪資增加呈現 U 字型,低所得部分因最低工資提高而增加。
- 編列明年預算核心理念是「均衡臺灣」,促進成長與所得分配,將增加育兒及社會住宅預算。
- 零基預算已實施多年,並非新概念。
- 回應《世界幸福報告》臺灣排名第 25 名,亞洲第 3。
- 回應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淨增數下降,債務餘額增加率不超過 GDP 成長率,107 年歲入大於歲出是近 10 年首見。
- 面對艱困財務,理財策略是開源節流,地方政府應努力增稅,減少非法定社會福利加碼。
- 政府編列 1,000 億元還利息,債務發行是財政工具,需考量總體經濟,債務成長率應低於 GDP 成長率。
- 地方政府經濟發展支出遞減現象,確實會壓縮發展空間,希望誘導地方做具建設性支出。
- 年金改革會降低地方政府退撫相關費用負擔。
- 澄清勞動部「青貧族」報導數據有誤,月薪增加 2,068 元,不應再除以 12。
- 年輕人偏好內需型工作,政府尊重但希望提高工作附加價值,而非簡單加工處理。
- 承認各縣市健保加碼補助普遍存在,但因屬地方自治事項,中央尊重。
- 承認地方育兒補助不一,會造成福利差異,行政院希望全國一體適用,將來補助會考量。
- 承認社會福利差異會導致「社福移民」和區域失衡,希望各縣市斟酌財政情況,減少福利差異。
- 表示社會福利政策由衛福部提出,會將盤點資料送給委員和衛福部參考,推動全國一致性政策。
- 回應國債鐘數字,公債發行用於建設,資產與債務相抵,公共建設未來能產生利益。
- 回應 5G 頻譜競標,109 年預算會編列。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近年地方財政狀況持續改善,104 至 106 年度整體地方政府歲入歲出維持賸餘。
- 自 103 年《公共債務法》修正施行以來,地方政府長期債務成長趨緩,債務比率下降。
- 中央尊重地方自治權,對地方財政監督採事後考核輔導,透過統籌分配稅款及專案補助款調劑財源。
- 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案」,考評公庫、財務、債務管理,協助開源增效。
- 對債務超限或達預警標準者,要求訂定償債計畫,並按月審視督促執行。
- 建立地方政府債務分級管理機制,實地輔導 15 個縣市,達提早預防、及時改善、即刻處理之效。
- 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性提升,自有財源占歲入比率超過 7 成,縣市財政改善顯著。
- 宜蘭縣政府長期債務比率已降至法定債限以下,苗栗縣政府減債 30.3 億元,債務超限縣市均符合償債計畫進度。
- 雲林、嘉義、屏東、南投、新竹等達預警標準縣市,長期債務比率已降至預警標準以下。
- 承諾未來持續協助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節減支出,促進財政健全。
- 回應台銀增提備抵呆帳,尊重獨立董事意見,已要求台銀說明,主因應國際財報準則 IFRS9 要求,厚植實力。
- 回應公股人事案,表示有向院長表達意見,但人事核定權屬院長。
- 承認調動高雄銀行董事長張雲鵬未事先知會高雄市政府「不周到」,已在人事案發布後聯繫,並尊重其 25 日議會報告後再上任。
- 強調張雲鵬調動與慶富案無關,且依《公司法》規定,法人代表辭職即生效,承諾張會於 26 日上任。
- 澄清 400 億元為歷年歲計賸餘,非超徵稅收,用途須經總預算統籌運用,目前無具體規劃。
- 回應柯文哲市長對縣市破產說法,強調財政部有地方財政輔導與債務管理機制。
- 承認財劃法 20 年未修,但透過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修改,平均每年釋出 1,200 億元財源給地方。
- 坦承財劃法修法困難,因各地方政府對分配指標無統一意見,本會期不會提出修法,但修法四大原則不變。
- 回應《財政紀律法》,財政部將訂定子法規,地方政府減少歲入需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賦稅署會提供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範例,協助地方政府估算。
- 回應中央政府債務,過去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稅收增加,舉債減少,去年償還 792 億元舊債務。
- 面對中美貿易戰衝擊,國內經濟需透過擴張性財政政策刺激內需,但須顧及財政紀律,穩健控管債務成長。
- 回應增加稅收應優先償債或推動政策,表示需看經濟情況,經濟好則償債,經濟不好則擴張財政。
- 回應地方歲出「其他各項支出」擴大,應是環境保護與社區發展支出。
- 回應年金改革有助降低地方政府法定支出負擔。
- 回應財劃法修法方向,強調有考慮農業縣情況,現行分配辦法中有基本建設需求指標 30%。
- 回應企業捐贈地方創生,目前捐贈給專戶可百分之百費用扣除,等同抵稅 20%,承諾評估提高誘因。
- 回應國債鐘數字,至少 5 年內平均每人舉債額度相對下降。
- 回應遺贈稅,去年和前年稅率調高已超前反應,去年遺產稅約 268 億元。
- 回應王永慶家族海外資產案,表示案件仍在訴訟中,財產金額待判決決定,若掌握事證,將依法課徵。
- 回應郭台銘捐贈,表示樂觀其成,若捐給政府可百分之百免稅,但郭董事長有專業團隊規劃。
- 回應降稅負和衝內需,表示所得稅優化方案已降低四大扣除額,今年申報即可適用。
- 回應海外資金匯回管理應用條例,表示今日院會將審議通過,但資金回流金額難以估計,僅提供管道,看台商意願。
- 回應祖孫家庭扶養孫子女列報幼兒學前扣除額,表示函釋已說明,但會再進一步了解個案情況。
- 回應稅法扣除額與補助排富矛盾,表示基本生活費用無排富,薪資所得扣除額也無排富,但長照扣除額仍在思考中。
- 回應居家照顧者扣除額問題,表示會納入考量與衛福部商量,但長照體系融通財源是課題。
- 回應長照保險費扣除額,表示已涵蓋在人身保險保費扣除額 24,000 元內,但加碼或指定額度需與衛福部配合評估。
羅明才 主席
- 要求主計長和部長就委員提出的寶貴資料詳細評估。
相關後續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費鴻泰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 倘有不在場委員補提書面質詢,一併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議事人員協助處理。
- 財政部需研究祖父母扶養孫子女列報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的擴大適用範圍,並於 1 個月後答復。
- 財政部需評估提高企業捐贈地方創生專戶的抵稅誘因,以及長照特別扣除額的規劃,包括居家照顧費用和長照保險費的扣除問題。
- 主計總處需將各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政策差異的盤點資料送交委員和衛福部,以利未來政策統一。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3901
- 卷/期/冊
- 108/39/1
- 發布日期
- 2019-05-0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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