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氣爆總檢討:管線安全、災害應變與政府課責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11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108年4月7日六輕石化園區氣爆事件進行總檢討,邀集環保署、勞動部、經濟部、農委會及內政部等單位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氣爆原因、管線腐蝕與汰換、應變通報機制、環境監測、職安管理及農漁業影響等議題。多位立法委員對政府監督不力及資訊不透明表達不滿,並提出多項臨時提案,要求政府加強管理、建立國家級應變中心並課責企業責任。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勞動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內政部次長就「108年4月7日六輕石化園區氣爆總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邀請雲林縣政府列席
核心議題
- 本次專題報告旨在全面檢討108年4月7日六輕石化園區氣爆事故,探討事故發生原因、各部會緊急應變作為、環境監測結果、勞工安全管理、對農業漁業的影響,以及未來如何強化石化園區工安與災害防制機制。
- 會議重點關注六輕廠區管線腐蝕問題、企業自主管理成效、政府監督機制,以及災害通報與居民疏散等公共安全議題。
相關爭議
- 災害通報延遲與資訊不透明:廠方上午9時30分發現洩漏,至下午14時05分氣爆,中間長達4個多小時未立即通報主管機關及鄰近居民,導致民眾恐慌且無所適從。
- 管線檢測與汰換成效不彰:氣爆肇因於腐蝕穿孔的LPG管線,委員質疑經濟部與勞動部對廠區製程管線的體檢與汰換時程掌握不清,且高空管線檢測存在盲點。
- 政府監督能力與專業性不足:委員批評經濟部與勞動部對六輕的聯合督導與製程安全管理查核流於形式,缺乏專業能力深入檢視,甚至被業者嘲笑。
- 災害應變權責不清:各部會對六輕這類大型石化災害應變的主責機關歸屬不明,導致指揮調度混亂,且缺乏國家級應變中心機制。
- 環境與健康影響評估爭議:環保署監測數據顯示空氣品質無明顯異常,但地方居民與學者質疑數據真實性及對居民健康的長期影響,農委會對農漁業損害的評估也遭質疑。
- 企業社會責任與成本內部化:委員主張六輕應自籌經費成立工安基金、建置社區監測網,並公開租稅優惠,而非由政府為其總體檢買單。
立法委員發言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主張應在六輕附近設立毒物應變中心,以縮短應變時間,保障雲林縣民安全。
- 質疑經濟部與勞動部對六輕廠區製程管線汰換的時程表不明確,要求經濟部作為督導機關應掌握具體時程。
- 關切大型石化災害應變的主導權責不明,建議內政部應扛起災害應變責任並成立國家級應變中心。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經濟部對六輕工安的監督失職,指責其報告流於官樣文章,未能有效督促管線汰換。
- 質疑六輕廠區在洩漏期間其他製程仍持續運作的安全性,以及經濟部對此的審核機制。
- 要求經濟部、勞動部及環保署提供過去聯合督導的詳細資料,並將所有相關資料送監察院釐清責任。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關切氣爆發生原因及引火源,要求勞動部查明。
- 質疑六輕事件發生後,地方村長延遲2個多小時才獲知訊息,要求建立向地方通報的機制。
- 呼應雲林縣長張麗善,支持在六輕就近成立應變中心,並建立地方通報機制。
- 強調六輕應儘速更換老舊管線,不應以3年總體檢為藉口拖延。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未能掌握六輕廠內老舊管線數量及汰換年限,批評其平常督導流於形式。
- 要求經濟部與勞動部應以更科技的方式檢測管線腐蝕與漏氣,不能僅依賴書面資料或自主管理。
- 建議縮短重大工安事件的通報時間,避免延宕對民眾造成更大傷害。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質疑六輕廠區內安全人員配置是否足以應對龐大且複雜的製程,並要求檢視人員配置的時效性。
- 批評六輕廠方在發現洩漏後未能立即停產及通報,導致居民完全不知情,要求化學局強化災害防制角色。
- 建議強化工業區聯防機制,並盤點各廠區應變能力,以維護區域化災安全。
- 擔憂氣爆對其他廠區的衝擊未經評估即允許繼續營運,要求政府確保廠區安全。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批評經濟部與勞動部報告內容避重就輕,質疑其在2013至2017年間對六輕的監督作為空白。
- 指出六輕多數工廠未依規定完成製程安全評估報告,並質疑職安署PSM查核小組的專業能力與執行成效。
- 要求內政部次長正視災害社區知情權,主張應立即發送工安意外簡訊給鄰近社區民眾。
- 建議企業應自費成立石化專區工安基金,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檢驗,並納入公民參與機制,以落實風險成本內部化。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對氣爆後環境監測數據的解讀,要求對居民健康影響負起交代責任。
- 呼籲勞動部應關心六輕勞工因氣爆可能產生的身心創傷,並建立心理評估與支持系統。
- 要求國健署正視六輕對當地居民健康的長期影響,並進行流行病學統計與風險評估,提供健檢計畫。
- 關切雲林地區急重症醫療資源不足,建議加強麥寮、台西附近衛生所人力與預防保健事項。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要求環保署正視爆炸產生的有害物質,並對六輕周邊居民健康進行立即調查。
- 指出農委會應協助農漁民向六輕提出各項賠償要求,並關切彰化縣作為下風處的健康危害。
- 主張在真相尚未釐清、六輕未改善前,應停止六輕運作,確保民眾生命健康優先於經濟發展。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檢討職安法第37條的通報機制,縮短重大工安事件的通報時間。
- 質疑環保署對工廠空污排放的查緝不力,要求強化監測機制並增加罰款以遏止僥倖心態。
- 提醒經濟部評估六輕地理位置導致的管線腐蝕問題,並關注未來天然氣管線因環境因素可能引發的氣爆風險。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職安署對外聲稱六輕氣爆非職業災害的說法,強調應持續追蹤員工及周邊居民的潛在身心傷害。
- 批評廠方在發現洩漏後未立即停產,要求職安署檢討並強制要求廠商緊急停止作業。
- 要求環保署對氣爆進行空氣污染衝擊影響評估,提供受污染區域預測及對農漁業的損害判定協助。
- 要求衛福部對六輕事件對人體造成的傷害進行長期追蹤,特別關注原住民勞工健康狀況。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六輕自我管理成效不彰,要求經濟部與勞動部加強檢查密度和強度,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 釐清職安署對職安事件的認定,強調不應僅以傷亡為判斷標準,應涵蓋恐慌及心理創傷。
- 提醒環保署盤點各離島垃圾處理需求,協助其建置垃圾分選、資源回收設備。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轉達麥寮鄉鄉代會吳明宜代表聲明,呼籲中央協助地方解決工安、環保、疏散通報、交通及賠償等問題。
- 關切台糖量販店退場案涉及大量解僱問題,要求勞動部確認是否符合大解法規範,並保障計時人員權益。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質疑環保署在六輕廠區未設立監測站,且氣爆後監測數據未顯示異常,批評通報系統的不足。
- 要求農委會採樣漁塭水質、土壤,評估對農作物食用安全的影響,並提供居民應變指引。
- 建議政府應強化資訊布達,提供更易懂的數據解讀,並考慮將六輕設為負面環教設施場所,以提高警覺。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在督導廠商時,應積極要求廠商儘速改善體檢發現的問題,並確保高處管線的澈底檢查。
- 建議參考核電廠資訊透明公開模式,建立六輕廠區安全資訊網路平台,供在地居民查詢。
- 主張簡訊通報費用應由廠商負擔,並將通報範圍擴大至合理的最大影響區域。
- 建議經濟部檢討六輕導入物聯網的成效,並推廣其在工安管理的應用。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六輕氣爆的實際燃燒物質不只LPG,可能包含其他原料和半成品,導致黑煙密佈,要求釐清。
- 質疑環保署依空污法對六輕開罰500萬元的實質效益,認為罰款可能因空品測站數據未顯示異常而被撤銷。
- 建議修訂職安法,將重大工安事件(不限於人員傷亡)納入職安署主動檢查和調查的範圍。
- 建議縮短危險化工廠製程安全評估的週期,並成立獨立客觀的調查委員會,以釐清真相。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從化學製程專業角度,建議檢討六輕芳香烴工廠的遮斷閥、旁通閥等管線設備設計,以提升工安應變能力。
- 質疑六輕芳香烴工廠的人力配置是否足以應對緊急事故,要求勞動部檢討人力部署。
- 強調應從製程和設備層面徹底檢討六輕工安問題,而非僅更換單一腐蝕管線。
相關人員回應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 事故發生後,環保署立即啟動應變,派遣技術小組偵測現場環境,確認無毒化物外洩。
- 環保署及雲林縣環保局監測站數據未顯示明顯異常,但會持續檢討強化監測作為。
- 雲林縣政府已依空污法對台化公司處罰鍰500萬元並停工處分。
- 環保署將配合經濟部進行六輕總體檢,並持續強化環境督察與法規檢討。
- 承諾評估在六輕附近增設毒災應變隊,並與地方討論設置事宜。
- 同意研擬加設麥寮及彰化大城固定式空品測站及六輕廠區周界毒性化學物質監測系統。
- 同意研擬逐年加嚴石化業環保標準之計畫。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初步分析災害原因為LPG管線腐蝕穿孔洩漏,遇火源氣爆,廠方未落實管路腐蝕檢查及緊急應變不當。
- 已對台化芳香烴三廠災害製程區處以停工處分,並裁罰30萬元。
- 要求台塑企業針對所有廠場管線進行風險分級檢測,汰除腐蝕管線,並檢討巡檢機制與標準。
- 承諾加強檢查頻率,從嚴處罰,並擴大推動石化工廠製程安全管理查核工作。
- 同意檢討職安法第37條通報機制,並將關心勞工身心創傷納入後續追蹤。
林全能 經濟部次長
- 石化產業對台灣經濟發展影響甚鉅,但安全管理至關重要。
- 經濟部自99年起持續對六輕進行聯合督導,並自107年起辦理20年總體檢計畫。
- 本次事故後,已啟動區域聯防,並將於4月15日邀集專家釐清事故成因,要求廠方提出復工改善計畫。
- 承諾加速辦理六輕總體檢工作,要求廠方用最快速方式汰換腐蝕管線,並與雲林縣政府合作督導。
- 同意協調內政部、環保署、勞動部共同研擬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計畫,並納入通報機制檢討。
陳添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事發後第一時間已派員至鄰近養殖區進行池水採樣及訪談養殖戶,並成立跨學院計畫團隊評估影響。
- 目前接獲19件漁業受損通報,其中5件水產物死亡,2件畜牧業受損,農作物尚未通報。
- 承諾輔導雲林縣政府依「公害糾紛處理法」辦理求償事宜,並透過協調會報協助受理登記。
- 同意研擬農漁民求償機制,並統一向六輕索賠,且將農民受損納入考量。
陳宗彥 內政部次長
- 事故發生後,雲林縣消防局第一時間出勤,並通報相關單位到場救災,火勢於隔日撲滅,無人員傷亡。
- 消防機關依「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物質災害搶救指導原則」進行搶救。
- 消防署已研提中程計畫,將補助地方政府擴充化災搶救裝備器材。
- 同意民眾應有災害知情權,會後將請行政院災防辦邀集相關機關檢討災害通報與疏散機制。
- 同意與經濟部、環保署、勞動部等共同擬定「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計畫。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六輕芳香烴三廠屬第一類風險事業單位,應配置安全管理師及高壓氣體作業主管等人員。
- 廠方在LPG管線洩漏後,異常處理狀況錯誤且不當,已依職安法裁罰30萬元。
- 製程安全評估依規定5年需重新評估,若製程變更則需完全重新評估,將研議縮短危險化工廠評估週期。
- 澄清對外發言為「非職災事故但屬職安事件」,未來將更謹慎,並追蹤員工心理創傷。
- 同意檢討職安法第37條通報機制,並探討將重大工安事件納入主動檢查範圍。
謝燕儒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局局長
- 環保署負責毒化物的災害應變,目前毒化物洩漏需1小時內通報,1年後將縮短至30分鐘。
- 中區環境事故技術小組有出動協助,並將配合地方需求,討論如何設置區隊以強化應變量能。
- 同意將六輕廠區周界毒性化學物質監測系統納入規劃,並研擬提供六輕危險物質清單。
游麗惠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副署長
- 國健署定期進行各縣市流行病學調查,目前統計全雲林縣癌症發生率與全國無顯著差異,但會持續關心。
- 曾針對當地民眾提供健檢計畫,並會與勞動部討論勞工健康追蹤,協助整合當地醫療資源。
吳明宜 雲林縣麥寮鄉鄉代會代表
- 氣爆發生時,居民完全未收到任何通報訊息,感到恐慌與無助,僅從媒體得知狀況。
- 指出有漁婦因氣爆耳鳴受傷,質疑官方「無人員傷亡」說法不實。
- 代表鄉親提出聲明,要求解決工安、環保、疏散通報、交通及賠償等問題,並強調地方無力與大企業共存共榮。
相關後續
- 經濟部被要求於6個月內規劃建置管線系統監測,並建立與該系統連線之機制。
- 勞動部被要求於3個月內訂出中高度風險之高處管線檢查指引。
- 經濟部與勞動部被要求於1個月內研議提出停機大修年限及第三方獨立檢查之規劃及辦法。
- 經濟部工業局被要求要求台塑六輕編列預算成立律師團隊協助受害者求償。
- 經濟部、環保署、衛福部、勞動部、內政部、農委會等單位被要求成立專案小組,1週內進場檢視六輕相關缺失並立即改進。
- 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內政部、勞動部被要求立即檢討並於1週內送交衛環委員會,規劃廠外六輕工安預警通報系統及縣民疏散機制。
- 環保署被要求研擬加設麥寮及彰化大城固定式空品測站,並建置六輕廠區周界毒性化學物質監測系統。
- 經濟部、環保署、勞動部被要求增加六輕臨場輔導、無預警測試及演練之頻率或場次,並要求備妥應變器材及設置偵測與警報設備。
- 環保署被要求研擬逐年加嚴石化業環保標準之計畫。
- 環保署被要求於2週內檢視北、中、南三區技術小組量能是否足夠,並強化既有設備。
- 經濟部、環保署、勞動部被要求成立專屬六輕之技術小組,即時進場督導救災應變並協助環境偵檢,平時辦理輔導訪查業務。
- 農委會被要求於1週內研擬求償機制,對於受影響之農漁民統一向六輕索賠。
- 環保署與與會部會署被要求於1個月內查核建立完整之「六輕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單」及「六輕危險物質清單」。
- 內政部、經濟部、環保署、勞動部等被要求於3個月內擬定「國家級災害應變中心」計畫,並報請行政院核准。
- 農委會被要求於1個月內擬定「六輕事故─農漁民受損影響標準作業程序」。
- 內政部消防署被要求研擬「充實六輕消防搶救設備專案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准。
- 內政部、經濟部、環保署、勞動部被要求對六輕通報延宕問題提出具體作為及處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3901
- 卷/期/冊
- 108/39/1
- 發布日期
- 2019-05-0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